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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办法doc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doc

 

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甘物集发[2015]64号

 

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经营单位、集团公司本部各部(室):

《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用工管理既是企业必需的管理制度,也是落实集团管控的重要举措,更是控制人工成本的最大抓手。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员工规模适度、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劳动用工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护企业和员工双方合法权益,建立适应集团公司未来长远战略发展的劳动用工体制,本着“严进宽出、切合实际、规范操作”的原则,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的劳动人事管理办法,保障本单位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生产运营工作正常开展,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须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人岗相符,业务全覆盖。

第五条增加员工须坚持以下原则:

1、人员增加实行计划管理;

2、人员增加与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相适应;

3、在招聘和引进一般性岗位时,必须考虑不在岗员工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六条增人计划

1、用人单位于每年2月份制定当年增人计划,填写《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员工需求计划申报表》(附表1),报集团公司审批;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在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状况和年度需求计划的基础上,制定集团系统年度人员总需求计划,经集团公司会议批准后实施。

3、年度人员总需求计划一经确定,各单位要认真执行。

如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计划时,各单位在每年六月底前将调整意见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在综合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4、员工招聘和引进必须严格按照员工需求计划,根据岗位所需、唯才所聘、择优录用、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严禁计划外招聘或调入员工。

第七条员工招聘和引进工作的主体可以是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或双方联合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员工招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集团公司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员工招聘,须制定具体的招聘工作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

招聘方案包括应聘条件、信息发布、资格审核、技能测试、工作机构等内容和环节,招聘结果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拓宽劳动用工渠道,通过使用合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聘请专业顾问等多种形式,灵活用工,尽量减少招聘固定用工。

第九条用人单位拟录用的员工,须提供以下资料:

1、能够证明其身份、能力、资格、健康等情况的有效证件;

2、人事档案;

3、首次就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须有就业报到证;

4、再次就业人员须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该员工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经审查所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人事档案完整真实,才能正式录用;如有不符合相关条件要求或人事档案存疑,而当事人不能提供排除存疑问题的有效证据的,不得录用。

第三章员工管理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新就业的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与其他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劳务派遣人员的选用,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程序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首次就业或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新员工,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可以与新员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经本人同意,可以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文本统一使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劳动合同书》。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员工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员工花名册(附表2《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员工花名册(表样)》)和人事档案,按规定填写有关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基本信息须在人员变动后一周内录入集团信息化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子系统,保持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的及时更新和统一。

各用人单位每季度对员工变化情况以报表方式进行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报备情况实行员工实名制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员工信息表和岗位台账,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和有效配置(附表3《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台账

(一)》,附表4《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台账

(二)》附表5《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员工信息表》);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培训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等企业规章制度,依据相关制度加强员工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须制定考勤和请、销假办法,做好考勤记录。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

除实行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中层干部的请假除履行所在单位请假手续外,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四章员工离职

第十九条员工主动提出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用人单位生产劳动的,按员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

第二十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用人单位为其调整适当岗位安排工作,本人三次(含三次)不愿意从事用人单位安排调整照顾性工作岗位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社会保险法》关于提前退休条件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必须明晰劳动关系,规避劳动争议。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除三户“出城入园”企业外,其他单位不得办理“停薪留职”、“请长假”、“内部病退”等人员不在岗位的“挂靠”或“托管”。

“出城入园”企业利用“停薪留职”等形式分流职工的也应明确设定时间条件,不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发前各用人单位已经办理的“停薪留职”等,作为遗留问题继续存续。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在新签订或续签“停薪留职”协议时要载明员工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上述内容如遇变更,员工有向单位告知的义务,以保持联系畅通。

特别要明确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其“自动离职”,对违反约定的要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1)超过约定时间一个月,不交纳约定各项费用的;

2)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的;

3)协议到期,一个月内未履行续签手续的;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本单位因工负伤的处理,按照《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物产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之间调动,也必须在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内进行。

须填写《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员工流动审批表》(附表6),按照审批流程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员工申请调出集团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同意的,应首先在其调动审批单上注明“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后调出”的意见,再按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用人单位不同意、但本人执意离职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七条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不办理退休。

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还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职务解聘手续。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必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和相关业务的,不予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手续。

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要向集团公司备案,更新台账和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劳动合同除必备的条款外,用人单位可以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有关培训、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

第五章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依据《社会保险法》为员工办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本人原因不能及时参加保险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按规定准确核定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提供办理员工参保和社保接续手续的相应报表资料,妥善保管并及时认真填写员工社会保险手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规定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其他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现行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

1、《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员工需求计划申报表》

2、《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员工花名册(表样)》

3、《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台账

(一)》

4、《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台账

(二)》

5、《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员工信息表》

6、《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员工调动审批表》

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

2015年5月26日

抄送:

甘肃省国有企业第四监事会

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5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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