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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问答

清洁生产问答

1、什么是清洁生产?

本文来自中华环评网,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

该法的第一章第二条指出: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这一定义概述了清洁生产的内涵、主要实施途径和最终目的。

清洁生产(CleanerProduction)是在回顾和总结工业化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产品和生产过程预防污染的一种全新战略。

它综合考虑了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环境风险(资源和环境容量)、成本和经济效益,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策演变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与以往不同的是,清洁生产突破了过去以末端治理为主的环境保护对策的局限,将污染预防纳入到产品设计、生产过程和所提供的服务之中,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议程》,将清洁生产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号召各国工业界提高能效,开发更先进的清洁技术,更新、替代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和原材料,实现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把建立资源节约型工业生产体系和推行清洁生产列入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与重大行动计划中。

2000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清洁生产高层研讨会(CP6)提出:

清洁生产已经成为技术进步的推动者、改善管理的催化剂、革新者的典范、连接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桥梁。

推行清洁生产的特点在于揭示传统生产技术与管理的缺陷和不足,针对生产全过程,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采取改造、替代、淘汰和科学管理等方法,谋求实现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推行清洁生产的侧重点是强调更加“清洁”的、更加科学合理的生产,特别要求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转变生产和消费方式,通过持续的改进以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的目的。

推行清洁生产不仅是某个部门或某个工业领域的责任,而且是国民经济的整体战略部署,需要转变传统的发展观念,建立新的生产与消费方式,实现一场新的产业革命。

2、清洁生产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环境问题自古一直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但近代开始趋于严重。

尤其是在上个世纪,随着科技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干预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社会财富迅速膨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世界上许多国家因经济高速发展而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导致了一系列举世震惊的环境公害事件。

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环境问题已由局部性、区域性发展成为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如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锐减、森林破坏等,成为危及人类生存的最大隐患。

20世纪60年代,工业化国家开始通过各种方法和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其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危害,这就是所谓的“末端治理”。

同时,末端治理的思想和做法也逐渐渗透到环境管理和政府的政策法规中。

随着末端治理措施的广泛应用,人们发现末端治理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解决方案。

很多情况下,末端治理需要投入昂贵的设备费用、惊人的维护开支和最终处理费用,其工作本身还要消耗资源、能源,并且这种处理方式会使污染在空间和时间上发生转移而产生二次污染。

人类为治理污染付出了高昂而沉重的代价,收效却并不理想。

因此,从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的一些企业相继尝试运用如“污染预防”、“废物最小化”、“减废技术”、“源削减”、“零排放技术”、“零废物生产”和“环境友好技术”等方法和措施,来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削减污染物以减轻对环境和公众的危害。

这些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人们认识到革新工艺过程及产品的重要性。

在总结工业污染防治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1989年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战略和推广计划。

清洁生产是国际社会在总结工业污染治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型污染预防和控制战略,随着清洁生产实践的不断深入,其定义一再更新,其内容又逐步扩展到服务业、农业、产品、消费等方面,其原则和方法已经融合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不仅广泛应用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而且还延伸到技术改造、生产管理、经济结构调整、环保产业、环境贸易和法制建设等领域,并开始探索建立“循环经济”和“循环社会”等。

3、国际上开展清洁生产的现状如何?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清洁生产逐渐趋于成熟,并为各国企业和政府所普遍认可。

加拿大、荷兰、法国、美国、丹麦、日本、德国、韩国、泰国等国家纷纷出台有关清洁生产的法规和行动计划,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大批清洁生产国家技术支持中心、非官方倡议以及手册、书籍和期刊等,实施了一大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至今,清洁生产已经建立了全球、区域、国家、地区多层次的组织与交流网络。

UNEP自1990年起每两年召开一次清洁生产国际高级研讨会,在1998年的第五次会议上推出了《国际清洁生产宣言》。

截止到2002年3月底,已有300多个国家、地区或地方政府、公司以及工商业组织在《国际清洁生产宣言》上签名。

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一部分企业接受了清洁生产的理念并在技术和信息支持下开展了一些活动,大量的实践表明清洁生产可以达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2000年的第六届清洁生产国际高级研讨会上对清洁生产发展状况的概括是:

“对于清洁生产,我们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达成全球范围内的共识,但距离最终目标仍有很长的路,因此,必须做出更多的承诺”。

在2002年第七次清洁生产国际高级研讨会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建议各国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政策制定,使清洁生产成为主流,尤其是提高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在政策、技术、管理以及网络等方面的能力。

此次会议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环境毒理学与化学学会(SETAC)共同发起了“生命周期行动”,旨在全球推广生命周期的思想。

会议还提出,清洁生产和可持续消费密不可分,建议改变生产模式与改变消费模式并举,进一步把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模式融入商业运作和日常生活,乃至国际多边环境协议的执行中。

 在推行清洁生产的过程中,世界各国都面临着不同的困难和阻力,并普遍呼唤促进清洁生产的新模式,各国也从各自的实际出发,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行动,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开展推动清洁生产的基础工作。

一些发达国家如德国于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日本为适应其经济软着陆时期的发展需求,在2000年前后相继颁布了《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提高资源有效利用法(修订)》等一系列法律,来建立循环社会;美国和加拿大也建立了污染预防方面的法律制度,大力推进污染预防工作。

4、我国实施清洁生产的现状如何?

我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活动具有较长的历史,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曾明确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调要通过调整产业布局、产品结构,通过技术改造和“三废”的综合利用等手段防治工业污染。

但是由于当时缺乏完整的法规、制度和操作细则,加之计划经济体制对资源分配和产品销售价格的统一管制,企业仅对生产计划负责,因此,这一方针并未得到准确的贯彻和执行。

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我国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政策,指出要通过技术改造把“三废”排放减少到最小限度。

这个时期人们已认识到清洁生产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

但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和资金,加之原来不合理产业结构的制约,使得这一政策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

环境问题要尽力在计划过程和生产过程中解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指导原则。

1985年我国政府又提出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在总结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经济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后,初步提出了持续发展的思想。

 国家经贸委和原国家环保局于1993年联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必须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转变,实行清洁生产。

 自1993年,我国政府开始逐步推行清洁生产工作。

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的援助和许多外国专家的协助下,中国启动和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清洁生产的项目,清洁生产从概念、理论到实践在中国广为传播。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开展了清洁生产的培训和试点工作,试点项目达700多个,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普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通过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219家企业的统计,推行清洁生产后获得经济效益5亿多元,COD排放量平均削减率达40%以上;废水排放量平均削减率达40-60%;工业粉尘回收率达95%。

试点经验表明,实施清洁生产,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降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并可有效地解决污染转移问题;可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可以挽救一批因污染严重而濒临关闭的企业,缓解就业压力和社会矛盾。

 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加拿大等国家政府开展了广泛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内容涉及到清洁生产立法、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试点以及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等。

此外,有关部门及部分省、市政府与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也开展了清洁生产双边和多边合作。

通过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我国培养了一批清洁生产专门人才,积累了我国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经验,同时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促进作用。

 近些年来,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省市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项目示范、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在立法方面,将推行清洁生产纳入有关的法律以及有关的部门规划中。

我国在先后颁布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将实施清洁生产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通过实施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

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更预示着我国的清洁生产工作已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此外,各地方、各部门在制定“九五”和“十五”计划时,也把推行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考虑。

 在组织和机构建设方面,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经济贸易部门和环保部门都有相应的机构负责清洁生产相关的工作,成立了许多行业和地方清洁生产中心,清洁生产的中介机构也大量出现。

在宣传培训方面,一些地区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和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领导对清洁生产的认识。

1993年,国家环保局通过实施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培训了48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和10名清洁生产教员,并逐步扩大了培训面;国家经贸委通过中加合作项目,共同举办清洁生产培训班20多个,受训人员近千人。

5、国务院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清洁本文来自中华环评网,生产促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有关的规定体现在该法的第四、五、七、八、十至十六、二十一、二十七至三十五条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国务院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制订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

此外,还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

国务院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例如,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6、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有关的规定体现在该法的第四、五、七至十一、十四至十七、二十七至二十九、三十二至三十五、三十七、三十九至四十一条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应当定期检查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7、国家如何鼓励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开展清洁生产工作需要对现有的原料和能源利用方式、生产方式、产品利用方式以及废弃物处置方式进行全方位的改进,为此,除了从管理上要采取一些新措施之外,还需要在相关的科学和技术领域有新的突破,以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增加科研与技术开发的投入是促进清洁生产的重要手段。

国内外的经验证明,必须有充足的科研投入,以支持与清洁生产相关的科技发展。

必须改变现行的低投入局面,通过多种途径争取资金,在科研中引进竞争机制,有效使用现有资源。

在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企业和各类科研机构应当是主体,但各级政府可以在此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六条提出,国家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第五条规定了相关的机构职责,即: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第七条则要求国务院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第十四条也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在各个方面对清洁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支持,包括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提供相关信息、组织科技攻关等。

对此,《清洁生产促进法》中有许多具体的规定,例如,该法第三十三条提出,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国家和行业科技部门,应将阻碍清洁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列入国家或行业科研计划,组织跨行业、跨部门的研究力量进行联合攻关,或直接从国外引进此类技术;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与清洁生产相关的科研成果及引进的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价、筛选,为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减少技术风险。

此外,国家还应促进相应研究和开发的支持与服务系统的建设,加强、改进信息的搜集与交流、各类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科研设备的配置等。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条提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加快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是我国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清洁生产的某些技术研究水平较高,一些研究基本与国际同步,但研究与生产脱节的现象严重,因此,国家应努力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应当推进清洁装备的国产化进程。

我国目前的清洁装备,从大气、水,到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有不少是进口的,推进清洁设备的国产化进程,既是我国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综合国力所决定的。

应当通过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清洁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此外,《清洁生产促进法》中提出的许多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对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例如,第十六条提出的优先采购手段、第十一条提出的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编写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第十二条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第十七条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第二十七条的强制回收制度、第二十九条自愿协议制度、第三十一条污染物排放公开制度等。

8、国家如何鼓励清洁生产的国际合作?

在吸取末端治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西方工业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预防为主的环境战略。

在二十多年的实践中,西方国家逐渐形成了从立法、管理、机构建设到企业的完整的清洁生产促进机制。

与清洁生产先进国家开展广泛合作是我国加快清洁生产推进步伐的重要措施。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六条提出,国家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国际合作。

在具体的国际合作方面,合作类型是十分广泛的,包括各种多边及双边合作。

合作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培训、建立机构、资金支持、政策与法律支持等。

 近些年来,国家在鼓励清洁生产领域的国际合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对这一领域的合作予以广泛的关注。

近年来,多边以及双边合作广泛得到开展。

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参与,世界银行贷款支持的“中国环境技术援助项目,清洁生产子项目”(B-4项目)、世界银行赠款的JGF项目——“中国乡镇工业废物最少化管理体系的建立研究”、中加清洁生产合作项目以及亚行资助的清洁生产项目等都对我国的清洁生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当前经验缺乏、资金也不十分充裕的条件下,通过国际合作,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吸引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开展清洁生产,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国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国际合作。

例如,可以通过制定计划和加强引导,鼓励开展全面的立法和政策领域的合作研究,以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用较短的时间提高我国的立法和政策水平。

国家应当通过外商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进出口贸易政策的调整,鼓励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于先进的清洁设备制造、技术开发、环境无害技术转让等,通过国际合作,提高我国清洁工艺和产品的技术水平。

国家应当鼓励各种多边和双边合作项目,支持国内建立相应的示范工程,培训人员。

通过国际合作不但可以从国外引进当前急需的清洁生产技术,更重要的是,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可以为我国清洁生产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另外,政府应当鼓励并提供更多的机会,使中国的科学家、企业家、立法者以及管理者能更多地参与清洁生产领域的国际活动,了解国外在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

国家在鼓励清洁生产领域国际合作的同时,也应当注意,清洁生产不能仅仅通过从国外获得技术,然后直接运用于我国的企业。

许多国外的清洁生产方式在技术上很有效,但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尤其不适合中国的中小企业。

因此,一方面清洁生产技术必须立足于国内开发,另一方面在引进和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时必须对对方的技术进行深入认真的考察,挑选和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清洁生产技术。

9、国家如何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本文来自中华环评网,产知识?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鼓励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

一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另一方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公众,也应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清洁生产宣传工作。

如太原市成立了市长挂帅的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了针对市、县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各局、重点企业主要领导以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人员的清洁生产培训,组织了全市万人在《清洁生产宣言》上签名,并在报纸、电视上开辟专栏,在街头展开大规模的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各界对清洁生产的认识。

 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中去。

澳大利亚中小学生的课本使用完后转给下一年级的学生使用,这种做法既节约资源,又能从小培养学生的循环利用意识,很值得我国教育部门推广。

10、清洁生产中,社会团体和公众能做什么?

清洁生产包括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一方面清洁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的全过程控制,这就需要全社会的每一个劳动者都具有高度的环境意识和相应的技能;另一方面,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消费者,都有能力、权利和义务来选择环保、节能、可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清洁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友好、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拒绝有害环境、不易回收利用、资源效率低下的产品和有害环境、浪费资源的生活方式。

 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地球高峰会议上,曾提出讨论生活方式的问题,却遭到了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富国的反对,他们拒绝把生活方式作为环境问题的一个内容来提出,因而消费没有成为会议的主要议题。

但从此以后,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环境运动要朝着可持续消费和生活方式方面来渗透,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

2002年清洁生产第七次国际高级研讨会上,可持续消费和可持续生产并列成为主要讨论议题,并强调公众、非政府组织尤其是青年人的重要性。

在同年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可持续消费已成为会议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

近年来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联合国也正在加强非政府组织大家庭的网络建设和能力建设,尤其注重非政府组织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经验与信息交流。

以可持续消费主义的全球化抵制不可持续消费主义的全球化,需要全世界民间组织的相互支持。

当某些发达国家进行污染转移和生态侵略时,可以联手抵制;当一个国家在推动绿色消费方面卓有成效时,可以分享经验。

1992年的地球高峰会议,民间组织的参与还比较“外围”,2002年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则明确要求各国民间组织作为会议重要的组成部分参会。

众多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NPO)的参加成为本次大会的一大热点,中国非政府组织代表团也参加了此次峰会,毫无疑问,非政府组织在清洁生产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近年来我国各地民间环保组织纷纷成立,在宣传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建设绿色社区、推动绿色消费、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号召关注生态问题、建议有关政策制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相信,今后民间组织在清洁生产方面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11、谁来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有哪些内容?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

“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制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和要求来考虑。

在本法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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