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检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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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检查清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清单
检查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要求
依据
监督检查
内容与方式
1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
1.1证照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2《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1)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1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
2查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称与地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
1.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质量信誉考核
1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三级及以上
2企业参加了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且合格
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2016)第四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
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
交运便字(2016)52号文件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视同落实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不再要求开展安全评估。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第二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1)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和物流服务的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
法(试行)》(2006)第二条: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2006)第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1查阅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注意有效期。
2查阅上年度考核材料,注意考核结果。
1.3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a).责任制明确了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
2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第14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并在本单位公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考核
结果与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并在本单位公示。
1查阅责任制资料。
2查阅考核记录。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
1按规定配足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a).车辆10辆以上(含)或人员超100人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每20辆车配备1名(同时满足超
100人单位每100人配1名,不少
于2名),最低不少于1人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第八条: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得少于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查看机构成立文件、劳动合同或聘书或其他佐证材料。
2安全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车辆技术档案制度
3车辆维护制度
4动态监控制度
5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0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12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3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14职业病防治制度
1《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第十四条: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注:
主要零部件至少包括:
发动机、离合器、转向器、变速器、前桥、后桥、车架、轮胎)
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5《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2017)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第四条、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
5.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5.8.1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c)安全生产会议类别及内容;
d)会议记录要求(包括会议召开通知、会议照片记录、参会人员签名、记录人、会议主要内容等);
e)其他需明确的内容;
f)附则(包括制定与解释、实施时间等)。
5.8.2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应分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a)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内容,至少应包括:
1)企业在相应时间段内安全生产目标改进;
2)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实及安全管理重要人员变更;
3)安全管理制度改进;
4)安全生产情况分析;
5)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6)重要安全工作决策与部署等。
b)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内容,至少应包括:
1)企业在相应时间段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与目标的实施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符合评价;
3)安全生产工作分析;
4)安全工作实施部署等。
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
5.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
a)制定依据;
b)适用范围;
c)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d)招聘内容及要求等;
e)从业人员信息;
f)资格证管理程序(包括:
申请、审核、办理和备案等)
g)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
h)违法、违章、违纪情况;
i)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j)管理档案或台账的记录;
k)需明确的其他内容;
l)附则(包括制定与解释、实施时间等)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
5.6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5.6.1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下列内容:
a)制定依据;
b)适用范围;
c)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d)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e)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示标志设置等);
f)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g)管理档案或台账的记录;
h)需明确的其他内容;
i)附则(包括制定与解释、实施时间等)。
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
5.9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定依据;
b)适用范围及对象;
c)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d)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方法和内容;
e)奖惩的类型;
f)奖励和处罚的条件;
g)奖惩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人员、考核标准及结果、奖惩措施等);
h)需明确的其他内容;
i)附则(包括制定与解释、实施时间等)。
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
5.7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5.7.1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符合JT/911的要求。
5.7.2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评审、备案、负责人签署发布;
b)宣传和教育;
c)修订与更新。
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
5.10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5.10.1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定依据;
b)适用范围;
c)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d)安全事故分类和等级划分;
e)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
f)事故报告对象;
g)现场保护和救护的基本要求;
h)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要求;
i)需明确的其他内容;
j)附则(包括制定与解释、实施时间等)。
14《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七)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八)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九)职业病防治制度;(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一)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十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查阅制度文本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 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1.5%平均逐月提取
2 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货物损失部分的限额,由运输经营者根据运输货物实际价值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的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
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法》(2012)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第三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第五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其承运的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20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货物损失部分的限额,由运输经营者根据运输货物实际价值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的限额,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分类标准,运输第1-8类危险货物的车辆,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运输第9类危险货物的车辆,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以上各类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
1查阅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记录,参照查阅经营单位财务材料,注意提取时间和比例。
2查看保单,或查看管理台账并抽查保单。
3.2安全生产资金管理
1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a).建立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b).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2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a).具体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第二
十一条)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查看制度文本。
2查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注意费用支出用途。
(分公司提供总公司台账复印件)
4车辆技术管理
4.1车辆技术档案
1 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一车一
档,档案内容齐全
a).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护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2 车辆维护
a).包括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
级维护
b).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车辆维护周期。
c).建立维护台账并保存维护出厂合格证
3 车辆检测
a).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
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
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
检测和评定
b).委托车籍所在地的检测机构
检测,采用全国统一样式的检测
报告
c).车辆技术达标
4 罐体检测常压、承压罐体车的罐体应符合罐体、检测要求且报告合格有效
a).承压罐体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b).承压罐体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其安全状况等级来确定(见(TSGR0005-2011)表8-1)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第六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第二十条:
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第二十一条:
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第二十三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
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第二十五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
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
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
8.3.1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周期: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首次全面检验应当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表8-1全面检验周期要求确定。
1查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文件,查看车辆技术档案。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维护计划查看车辆维护记录;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注意查看车辆维护出厂合格证。
3查看车辆检测报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卡,注意结论、签章。
4查阅罐体检测报告,注意结论、签章、检测时间。
4.2卫星定位装置
1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条: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1)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为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并实时监控,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1查看《晋中市重点营运车辆车载终端安装台帐》
4.3车辆数量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1查看车辆数量
5从业人员管理
5.1从业人员聘用条件
1 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证》
a).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b).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
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c).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3)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
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
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
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
员、装卸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