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性乙型脑炎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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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性乙型脑炎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流行性乙型脑炎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姓名:

XXX

部门:

XXX

日期:

XXX

流行性乙型脑炎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 概述

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由蚊虫传播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其病死率和致残率高,是威胁人群特别是儿童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之一。

夏秋季为乙脑发病高峰季节,流行地区分布与媒介蚊虫分布密切相关。

我国是乙脑高流行区,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全国曾发生大流行,70年代以后随着大范围接种乙脑疫苗,乙脑发病率明显下降。

近几年全国乙脑报告病例数每年在5000~10000例之间,但局部地区时有暴发或流行。

为及时发现我区的乙脑疫情,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苏州市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2 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

2.1适用范围

在同一个乡镇、街道7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有1例及以上死亡时,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疫情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特别是疾控机构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时,必须遵循本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2.2乙脑病例定义

2.2.1疑似病例

蚊虫叮咬季节在乙脑流行地区居住或于发病前25天内曾到过乙脑流行地区,急性起病,发热、头痛、呕吐、嗜睡,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症状和体征的病例。

2.2.2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实验室脑脊液检测呈非化脓性炎症改变,颅内压增高,脑脊液外观清亮,白细胞增高,多在(50~500)×106/L,早期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后期以单核细胞增高为主,蛋白轻度增高,糖与氯化物正常。

2.2.3确诊病例

疑似或临床诊断基础上,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测结果符合下述任一项的病例:

(1)1个月内未接种过乙脑疫苗者,血或脑脊液中抗乙脑病毒IgM抗体阳性;

(2)恢复期血清中抗乙脑病毒IgG抗体或乙脑病毒中和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乙脑病毒IgM/IgG抗体阴性,恢复期阳性者;

(3)在组织、血液或其它体液中通过直接免疫荧光或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到乙脑病毒抗原或特异性核酸;

(4)脑脊液、脑组织及血清中分离出乙脑病毒。

2.3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同一个乡镇、街道在7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时即视为暴发,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必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开展乙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

3 部门职责与组织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乙脑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乙脑预防控制工作成效。

3.1部门职责

3.1.1区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乙脑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1.2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3.1.3医疗机构负责乙脑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标本的采集;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3.1.4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1.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乙脑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开展乙脑疫情的核实、调查、报告和处理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乙脑的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参与基层需要和领导批示两种情况下疫情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市级和县(区)级疾控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对样本进行进一步检测鉴定。

3.1.5.1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乙脑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医学观察和疫苗应急接种;指导收治医院对乙脑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开展对有关医院乙脑病例的主动搜索;落实疫点、疫区处理等工作;开展有关样本的采集,并在三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有条件地区);负责疫情个案报告的审核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3.1.5.2乡镇卫生院及相应防保机构负责乙脑病例的隔离治疗;协助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乙脑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在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乙脑病例进行标本采集或协助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乙脑病例进行标本采集;负责疫情的个案报告。

3.2组织保障

3.2.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根据江苏省和苏州市乙脑防制的总体要求,各地结合历史上的疫情发生情况及其规律,科学分析年度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医院应制订好发现乙脑病人的隔离或转院的有关程序,并在乙脑高发季节之前进行检查落实,做好准备工作。

3.2.2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在疫情高发季节之前以及流行期内,各市(县)、区级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内卫生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乙脑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意识;开展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乙脑防制应急演练,锻炼出一支疫情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专业队伍。

3.2.3配备各类所需物资

各地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储备足量的疫苗,配备必要的治疗药械,必要的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4 应急准备

4.1组织准备

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的级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

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地级、省级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

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4.2物品与器械准备

现场调查组奔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和物品,一般应包括:

(1)调查和资料分析用品:

乙脑个案调查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记录本;

(2)标本采集和现场检测用品:

标本采集记录表、标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检测标本采集的拭子,应使用灭菌人造纤维拭子和塑料棒)、自封式塑料袋、标签纸、油墨耐水的记录笔等;

(3)应急用乙脑疫苗。

5 疫情报告

5.1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于获得乙脑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疾控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疾控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疾控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对主动搜索发现的病例应由当地疾控中心负责进行网络直报。

5.2报告内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乙脑病例报告后,在以最快的方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病例确诊后于6小时内填写基本信息,以传真形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于个案调查(见附录1乙脑病例个案调查表),疫情结束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

乙脑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初次报告要快,应在调查后2小时完成。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进程报告要新,如事态发展迅速,需按日进行。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结案报告要全,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 应急处置

6.1核实诊断

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

核实诊断可通过查看病例、访问病人和能够提供较详细的病人发病与发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检查信息甚至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收集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地址、职业以及发病日期等,同时还要收集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测资料,同时还需要分析临床采样的准确性,必要时重复采样进行检测。

最后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与流行病学资料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6.2流行病学调查

掌握乙脑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1)个案调查:

主要为了解患者的发病原因及疫源地现况,以便控制疫情蔓延和对当地疫情进行流行病学分析。

对疫点、疫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及时开展病原检测工作。

(2)暴发调查:

暴发调查的对象,应该是发生病例的整个地区(单位)及与之有关的地区。

暴发疫情调查目的是确定暴发的原因。

要迅速摸清发病的时间分布、地区分布及人群分布,确定可能的传染源与传播途径。

6.3病人隔离治疗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医院乙脑预检、分诊工作;在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进行诊治,并及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登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要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乙脑在医院内的交叉感染。

医务人员要加强培训,掌握乙脑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同时要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

乙脑病例应当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治疗,收治医院要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

要尽早采取规范治疗,避免或减少并发症。

6.4密切接触者的调查与处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家庭成员、病人看护人员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的人员。

对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10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旦其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

所在地乡村医生、校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等负责医学观察工作。

6.5样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应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结合,由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对病人进行抗生素治疗前采集咽拭子和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

采集标本时应详细填写标本送检单。

病人或疑似病人标本送检单应包括标本编号、姓名、地址、发病时间、临床诊断、标本种类、采样地点(住院时填写医院和病房名称)、采样时间等内容。

6.6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 

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

6.6.1疫点、疫区的划定

(1)疫点:

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的地方。

要根据流行病学资料来划定疫点。

一般指同门户出入的地方或与病人、疑似病人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

(2)疫区:

为了防止疫点外污染造成续发感染和向外传播,要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

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6.6.2疫点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和指导社区、学校等定期开窗通风。

对物体表面可用适当浓度含氯制剂擦拭。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治疗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做好免疫预防工作。

同时注意避免医院内的交叉感染与传播。

6.6.3免疫预防

乙脑暴发或流行时,应根据疫情的动态,在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儿童和高危人群乙脑疫苗的应急接种。

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程及国家对乙脑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要特别注意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

6.7加强区域联防

疫情调查处理时要加强不同部门或机构间的协作,如疫情发生在两县或多县交界地区,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疫情;如属不同市,由省卫生厅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的疫情。

各级疾控机构要及时将有关疫情信息向相邻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

向社会通报疫情依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6.8加强部门合作和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流行季节前,各地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防治乙脑的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预防乙脑的意识。

教育群众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勤扫地、勤洗手、淡盐水漱口;做好环境卫生,杀灭蚊虫工作,清除卫生死角。

引导群众加强营养和室外活动,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2)在卫生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参与或监督下,托儿机构、中小学校、厂矿、工地、商场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

(3)发生乙脑疫情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疫情,做好与媒体的沟通,避免处置过度造成社会恐慌。

当疫情严重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群防群控。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建筑工地和医疗机构的乙脑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7 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乙脑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疫点和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后10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为常规防制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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