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docx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
为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科学、有序、及时地落实,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当事学生中心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负责,避免因处理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2.当事学生安全原则。
当学生出现严重心理危机时,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当事学生及他人的安全。
3.院系具体处理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由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向院系提出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院系根据干预措施具体处理本院系学生的心理危机事件。
4.准确及时原则。
对严重心理危机学生要准确判断,及时干预。
首先发现某学生有自杀或伤害他人倾向的师生要想办法控制当事学生,并及时报告其所在院系领导、班主任,院系要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并向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报告。
5.学生心理信息保密原则。
所有涉及学生心理的调查结果、咨询记录、各类报表都属学院机要文件,要严格保密。
所有涉及人员不得随意放置干预学生材料,不得随意向无关学生(包括当事人)透露任何信息,不得随意散布有关事件。
四、预防教育
(1)建立班级、院系、学院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
班级
各班设立同伴心理咨询员,男女各一名,其中一名为班级心理委员。
班级心理委员,应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心理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报告。
二级预警:
院系
各院系设立兼职心理辅导员,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对班级心理委员上报的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有针对性地与其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院系领导、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和学生处报告,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三级预警:
学院
学院应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筛选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学院心理咨询人员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对心理辅导员和院系上报的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学院心理咨询人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干预措施
①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院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院边学习边治疗,学院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由院系、保卫处、学生处、医务室等人员构成的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③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④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⑤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⑥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况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学院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⑦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院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院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院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⑧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
可以用支持性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若出现以上8类情形之一,校方应争取第一时间和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
对学生采取任何一项措施(特别是治疗措施),以取得监护人同意为最好前提。
若监护人对相关工作不予配合或监护人联系不上,学院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向警方报告相关情况,并要求警方做好相关的笔录材料。
(3)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学院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的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学院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学院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如果发生的心理危机或自杀涉及其他高校,各高校要相互协作、支持、实行联动。
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4)学院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后勤、物业等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心理健康知识专题培训、学习及讨论,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危机干预能力。
(5)监督评估及理论研究
为了使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学院应从加强领导,机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开展辅导和咨询及工作的实施等方面,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切实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6)大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列出研究课题,把理论研究、培养心理骨干人员和推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