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经营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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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广东一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GuangdongYitonginvestmentgroupCo.,LTD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例会制度
五、发包和出租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六、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七、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十、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事故管理制度
十二、职工安全守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各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网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领导是各自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负其分管业务工作的安全责任。
各级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任人职责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做到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五同时”,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制定颁发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下属各级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安全工作必须有人管、会管、管得住。
4、落实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用于改善劳动安全条件,不得挪作它用。
确保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5、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或安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把安全生产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组织制定保证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2、经常听取集团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对重大安全问题提交领导班子研究,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以全面贯彻执行。
3、督促各级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检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做到“三同时”。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6、认真组织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安全主任职责
(一)协助聘用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聘用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三)掌握聘用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协助聘用单位制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四)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聘用单位落实整改。
(五)协助聘用单位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聘用单位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六)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计监察室职责
1、审查安全生产重大技改项目、资金投入等情况;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3、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指示和部署,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排,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提出安全生产整改和技改意见,并督促资金预算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反映、记载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2、及时汇报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并提出开展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安技工作月报告书,为领导提供准确的安全工作信息和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疏散预案,组织进行演练。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规定要求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种安全活动。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督促、检查和了解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及时查找和指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和整改隐患。
5、根据领导部署,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账,按规定时限报送各种统计表格和安全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做好安全工作总结,及时表彰先进,促进安全工作开展。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并迅速组织抢险,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事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物业、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的物业管理、各类基建、物业维修、装修等工程和消防系统维保等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改、审批物业、工程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定、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整改措施。
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物业维修、装修等工程负责办理消防设计、报审、验收等工作。
4、负责对工程设计、施工、维保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对工程施工质量和现场进行监控。
5、做好各种特殊作业人员的年审工作,杜绝无证上岗的现象。
并负责做好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对各类物业、基建、装修工程等项目的安全检查,加强现场的动火、用电管理,把好施工质量关,督促监理、施工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和整改安全隐患。
(四)动力、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施的设计、检查、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制订和修订企业内部各类用电、消防、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设备,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方案。
做好电器、设备购置、引进的安全审核把关。
3、对公安消防、安监、安技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对设备设施的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提出设备更新计划。
4、按规定进行电梯、起重机、吊机、叉车等设备的年检申报工作,落实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记录,健全管理台账。
5、负责各种电器、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通风排气、安全装置的维修、管理和检测工作,保证其处于安全良好的状态。
6、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审批管理制度,落实电器、电路使用的安全管理。
并建立健全设备登记台帐,做好特种设备年审工作,监督、检查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落实。
7、高压配电房的建筑及设备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高压绝缘工具应按期检验。
电动工具、电器设施应有检测和维修保养记录台账。
(五)劳动、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监督的劳动合同的执行,确保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4、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落实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职业病防御工作。
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
5、按照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工作;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方案和意见,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六)投资、企管、运营、租赁等部门职责
1、加强企业内部的经营运作管理,从项目前期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和把关,签订合同必须考虑安全问题,明确安全责任;
2、各种投资、经营项目必须坚持主体工程与安全施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的“三同时”工作;
三、租赁项目必须签订专门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及违反规定的责任处理。
(七)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机动车辆使用、停放、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工作。
2、加强交通行车安全教育,提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
3、严格把好车辆驾驶技术关,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年检,及时维修,排除故障,做到无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八)财会部门职责
1、健全、完善财会管理制度,加强现金安全管理。
2、对安全项目、整改措施的费用、预算进行审核,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并在财会报表中列支体现。
3、筹划落实用于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的开支。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安全检查,确保财务、出纳室、小金库和资金使用的安全。
(九)办公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加强对办公场所电器用具和用电线路的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办公安全用电工作。
2、加强对电脑机房、个人办公电脑的安全管理。
3、加强对文印设备设施、复印机等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加强文件档案室的安全管理,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十)“三防”成员单位和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防应急预案规定的部门和成员单位职责。
2、密切注视汛情、台风、防暴雨的动态情况,做好三防重点单位、部位的防御工作,加强值班和巡查工作;
3、建立健全“三防”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必要的物资装备,及抗灾救灾物资,保障“三防”期间安全。
4、负责三防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各方力量,组织防汛抗洪抢险和维护抢险救援现场秩序,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和目的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作业和考核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范工作进行查核;目的是通过检查,查找和发现生产经营中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缺陷和漏洞,制订出整改措施、计划,督促落实整改和消除隐患,确保企业的安全和正常经营。
第二条安全检查内容
一、单位和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对事故隐患、不安全状态的整改情况;
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作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安全生产预案的健全和演练、值班、巡查是否到位;
三、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经营环境、设备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对各种大型促销、典庆等活动的现场和预案的检查。
四、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重点加强对装修、基建等工程工地的监督检查。
五、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依法持有安全资质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情况;
六、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建档和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安全检查形式
一、集团公司及各公司安委会每年年中及年终组织检查考评小组,工会派员参与,对所属单位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开展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二、集团公司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节日检查、夜间抽查、专项整治检查、平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互检互查。
三、实行单位三级安全检查和岗位检查制度:
(一)单位(一级):
每月至少一次由单位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治安防范等全面大检查;
(二)分公司、商场(二级):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安
全防火检查;
(三)分仓、班柜组(三级):
每日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大检查;
(四)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每天做好岗位检查工作,坚持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监部门或主管领导报告。
第四条安全检查要求
一、安全检查和整改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检查必须严肃认真,仔细查找存在问题和潜在隐患,要有敢为企业唱黑脸的精神;
二、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及参加检查人员要签名确认;
三、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跟进落实情况;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四、受检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订整改计划,包括资金投入预算、具体负责整改的部门和负责人、完成时间,并按时回复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部门。
五、安全工作必须不厌其烦,旧的隐患消除,新的隐患又有可能产生,安全生产必须反复检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检查不认真,明显隐患不及时发现,被上级安全监部门批评或处罚的,集团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务院3号令)和《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单位必须安排做好对本单位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没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或有安全培训师资的单位进行培训。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推行全员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必须有人管、会管、管得住。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领取安全培训合格证。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和上岗。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坚持“三级”安全教育。
各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培训。
凡是新职工上岗前和调换岗位、工种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单位内部员工(包括民工及装卸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每个员工务必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警电话119,会打火警电话;懂得本岗位灭火器材性能,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懂得对初起火灾的处理,会逃生和疏导人员逃生)及一畅两会等基知识(疏散通道畅通、会处理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三、消防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场所仓管员、装卸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取安全培训合格证。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
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应急预案和灭火、疏散逃生技能。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操作流程,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保证其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账
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培训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每年需进行两次,安全教育要完善有针对性和规范的培训材料,做到有内容、有安排,受教育者有签名记录。
第七条监督管理及处罚
集团公司及属下各公司应对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明确每月或每周抽检的人数、对抽检不合格或培训不到位的,要有明确并处罚措施,凡上级安监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要实行问责,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
第八条附则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含实际控制人)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安全例会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关要求,集团公司建立和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一、最高行政安全生产会议。
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研究重大决策,实施重大隐患整改,包括安全投入计划等,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安委会会议。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安全例会,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研究分析企业安全工作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部署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季度会议。
直接责任人应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直接责任人每季度需向第一责任人提交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报告。
四、安全月度会议。
集团公司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属下企业安全责任人、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例会。
总结分析工作情况、听取所属公司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各公司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签到,会议应该认真做好记录,包括领导的讲话、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布置的具体工作等等。
六、安全会议必须严肃认真,应参会人员要依时出席,如有要事不能出席,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
发包和出租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发包和出租项目、出租场地的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发包、出租项目、出租场地安全管理实行“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产权单位或出租者应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发包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在订立的承包、租赁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
第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六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督促对承包、承租者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召集承包、承租单位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和经常性对承包项目、出租场地进行安全检查,责令承包、承租者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消防管理人。
消防重点单位应由法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确定各级、各岗位和专柜、租户、自管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到日常经营管理中去,与经营业务同部署、同研究、同总结、同评比、同奖励的“五同时”,做到齐抓共管,人人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各单位必须设置专、兼职消防机构或管理人员,协助防火责任人贯彻落实上级消防部门的工作部署,处理日常消防工作,检查、督促岗组、专柜防火责任人执行防火管理工作情况。
六、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及消防志愿者服务组织,单位内按总人数30%组建义务消防队伍,消防重点单位按100%人员纳入义务消防队组织,每年按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七、积极开展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的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应急预案和突发情况处置的教育,提高消防队伍的自防自救能力。
八、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凡是新入职员工(含推销员)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安全培训台账。
员工必须熟悉“一畅两会”和“三懂、三会”等消防基本常识。
九、健全消防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学习安全应急预案知识,熟悉单位和岗位安全状况,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疏散应急演练。
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登记造册。
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事故管理台账。
十一、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落实消防系统专业维保,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消防设备必须保持良好正常状态。
十二、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等工程,应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同意,申报公安消防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才能开业或使用。
十三、各种工程、施工项目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施工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安全防火管理工作,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和违章用电。
十四、烧焊等动火作业,事先要办妥动火审批手续,由动火单位写动火申请报告,经工程发包部门或物业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安监部复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安全规定。
十五、消防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必须加强检查,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并加强督促检查。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如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替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和随意触动设备。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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