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程序性管理规定京运管赁发63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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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程序性管理规定京运管赁发63号文件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程序性管理规定(京运管赁发[2009]63号文件)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文件
京运管赁发〔2009〕63号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局机关各处室,各汽车租赁企业: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现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程序性规定》印发你们,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汽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程序性规定(试行)》、《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京运管赁发[2007]379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
全市各级运输管理机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程序性规定
事项一
【项目名称】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开业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一、申办
【申办条件】
1.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2.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项目;
3.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
4.租用他人房屋作为经营和办公场所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5.符合《汽车租赁基本经营条件(暂行)》的各项要求。
【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申办方式】现场办理
【申办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开业备案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2.《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6.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申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公司章程;
9.租赁服务、车辆技术与安全、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规章文本;
10.租赁车辆登记证明复印件;
11.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
12.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提示强调】申办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工作流程】
1.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向申办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办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不予受理的,向申办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2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审核人员
【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审签后的《汽车租赁经营开业备案表》、《代理事项告知书》和《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本)各一份
五、与其他备案程序和行业监管工作的关系
(一)经营业户新增租赁车辆后,应到所在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车辆备案;
(二)经营业户开设营业门店或分公司后,应到所在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业门店备案;
(三)经营业户办理开业备案后30日内,所在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须按照《汽车租赁基本经营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备案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建立该业户的监管考评档案。
事项二
【项目名称】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停业、歇业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
一、申办
【申办条件】
1.已取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2.办理停业的,须提出申请;办理歇业的,在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已办理歇业手续。
【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申办方式】现场办理
【申办材料】
1.《业户停、歇、复业备案表》一式二份;
2.《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本;
3.办理歇业备案,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提示强调】
1.申办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汽车租赁经营业户暂停或终止经营活动,应当在办理相应的工商、税务手续后10日内申报停业、歇业备案,同时交回《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本。
二、受理
【受理条件】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受理时限】即时
三、审核
【审核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审核人员
【审核时限】即时
四、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告知时限】即时
【出具文书】《代理事项告知书》、审签后的《业户停、歇、复业备案表》各一份
五、与其他行政备案程序的关系
需要复业的经营业户,应当到所在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复业备案。
事项三
【项目名称】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复业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
一、申办
【申办条件】
1.复业时间未超过《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有效期;
2.符合《汽车租赁基本经营条件(暂行)》的要求。
【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申办方式】现场办理
【申办材料】
1.《业户停、歇、复业备案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申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提示强调】
1.申办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汽车租赁经营业户恢复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恢复经营活动的当月申办复业备案。
二、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受理时限】即时
三、审核
【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审核人员
【审核时限】即时
四、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告知时限】即时
【出具文书】《代理事项告知书》、审签后的《业户停、歇、复业备案表》一份、原交回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五、与其他备案程序和监管程序的关系
(一)停业期间,租赁车辆、营业门店和原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经营业户需先办理复业手续,后按相应程序办理车辆、门店等备案。
(二)受理备案后30日内,所在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报的备案信息和《汽车租赁基本经营条件(暂行)》的各项要求,对备案事项进行核查。
(三)《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超过有效期的,按开业办理。
事项四
【项目名称】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变更工商登记事项备案
(注:
本项目所称的工商登记事项包括业户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本区县内地址变更;经营业户是指以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名义申办开业备案的企业,不包括作为营业门店的分支机构)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一、申办
【申办条件】
1.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2.已取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办理变更手续。
【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申办方式】现场办理
【申办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本;
2.《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事项变更证明;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在本区县内发生地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强调】
1.申办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备案证所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交回原备案证(正、副本)并换发新备案证。
3.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业户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后30日内申报变更备案。
二、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审核人员
【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审签后的《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表》、《代理事项告知书》各一份,涉及备案证所载信息变更的,应制发新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五、与其他备案程序和行业监管工作的关系
1.经营业户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涉及营业门店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经营业户需按照“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变更工商登记事项备案”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辖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对变更备案事项进行核查。
事项五
【项目名称】汽车租赁经营业户跨区、县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迁出备案手续为即时,办理迁入备案手续为3个工作日)
步骤一:
办理迁出备案手续
一、申办
【申办条件】
1.住所或营业场所发生变化;
2.已取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办理变更手续。
【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申办方式】现场办理
【申办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变更后的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强调】
应交回原备案证(正、副本)。
二、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迁出地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受理人员
【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受理时限】即时
三、审核
【审核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承办人】迁出地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审核人员
【审核时限】即时
四、告知
【承办人】迁出地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受理人员
【告知时限】即时
【出具文书】审签后的《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表》、《代理事项告知书》各一份。
步骤二:
办理迁入地备案手续
一、申办
【申办条件】《汽车租赁基本经营条件》
【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申办方式】现场办理
【申办材料】
1.迁出地《代理事项告知书》复印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迁入地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受理人员
【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审核信息为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承办人】迁入地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审核人员
【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迁入地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全程办受理人员
【告知时限】即时
【出具文书】新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本各一份。
五、与其他备案程序和行业监管工作的关系
1.经营业户办理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时,应当按照上述步骤分别在迁入地、迁出地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经营业户办理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备案后30日内,迁入地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须按照《汽车租赁基本经营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备案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事项六
【项目名称】新增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一、申办
【申办条件】
1.已备案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2.已取得营业门店(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项目;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接待服务、业务办理、车辆交接等功能。
【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申办方式】现场办理
【申办材料】
1.《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2.营业门店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证明及复印件;;
4.营业门店申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提示强调】
申办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审核人员
【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审签后的《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代理事项告知书》和《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本)各一份
五、与其他备案程序和监管程序的关系
(一)营业门店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业户需按照“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变更工商登记事项备案”程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营业门店歇业的,经营业户需按照“汽车租赁营业门店歇业备案”的程序申报备案。
事项七
【项目名称】汽车租赁营业门店歇业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
一、申办
【申办条件】
1.已取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办理歇业手续。
【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申办方式】现场办理
【申办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本);
2.《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一式两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提示强调】
1.申办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汽车租赁营业门店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业户应当在办理工商手续后10日内申报歇业备案,同时交回《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本。
二、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受理时限】即时
三、审核
【审核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审核人员
【审核时限】即时
四、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告知时限】即时
【出具文书】《代理事项告知书》、审签后的《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一份
五、与其他备案程序和行业监管工作的关系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对辖区企业变更备案事项进行核查。
事项八
【项目名称】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变更工商登记事项备案(本项目办理变更的工商登记事项包括营业门店名称、负责人、隶属企业,营业场所地址等)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一、申办
【申办条件】
1.营业门店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2.门店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办理变更手续;
3.已取得门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申办方式】现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经营门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证);
2.《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表》;
3.变更后的经营门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后经营门店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证明及复印件。
【提示强调】
经营门店原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发生变化,经营业户应当于办理工商部门变更手续后30日内申报变更备案。
二、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审核人员
【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审签后的《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表》、《代理事项告知书》,涉及备案证所载信息变更的,应制发新的经营门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五、与其他备案程序和行业监管工作的关系
辖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对变更备案事项进行核查。
事项九
【项目名称】新增汽车租赁车辆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一、申办
【申办条件】
1.已取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2.已办理车辆登记,且拥有车辆所有权;
3.按国家规定办理车辆保险;
4.车辆符合《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申办方式】现场办理
【申办材料】
1.《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2.车辆登记证明复印件。
【提示强调】
1.申办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经营业户新购置租赁汽车后,应当于办理车辆登记后30日内申报备案。
二、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2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审核人员
【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