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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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航运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征求意见稿)
前言
1、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应急预案的分类
4、应急预案的编制准备和要求
5、应急预案与安全管理体系
6、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7、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8、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9、附件
前言
本指南旨在为航运企业或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编制应急预案提供指导,使之更好的执行《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ISM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简称《应对法》)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简称《NSM规则》)及国家有关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的有关规定。
本指南依据《ISM规则》、《应对法》、《NSM规则》和国家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有关行业标准制定。
认识到航运企业或船舶种类和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条件的不同,本指南依据一般性的原则编写。
应急预案体系是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应急准备的重要部分。
建立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是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高级领导层的承诺和执行力度是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全员参与和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及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最终效果。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是航运企业(含水上水下施工企业)编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指导性文件;本指南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内容和要素,标明了航运企业突发事件的种类、预案类型、应对措施等。
1.2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各类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光船租船人及其安全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船舶。
1.3航运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以提高可操作性、有效性、适用性为原则,对应急预案指南给出的预案种类、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1.4当本《指南》与公约、法律法规有冲突时,应按照公约、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突发事件emergencyevent
本指南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2.2应急预案emergencyresponse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水上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3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水上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4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
突发事件或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5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以及岸基支持。
2.6恢复recovery
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航行、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2.7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NTERNATIONALSAFTYMANAGEMENT(ISM)
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A.741(18)决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
2.8安全管理体系SAFTYMANAGEMENTSYSTEM(SMS)
能使企业人员有效地实施企业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所建立的,并文件化的体系。
2.9符合证明DOCUMENTOFCOMPLIANCE(DOC)
颁发给符合ISM规则要求的航运企业的证明文件。
2.10安全管理证书SAFTYMANAGEMENTCERTIFICATE(SMC)
颁发给船舶,证明企业及其船舶管理营运符合已批准的安全管理体系(SMS)的证书。
2.11《NSM规则》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2.12海损
船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火灾和爆炸、风灾、自沉、其它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海上事故。
2.13机损
船舶柴油机主推进装置、轴系及推进器、发电原动机及电站、锅炉、舵系等主要系统或设备由于故障或潜在的缺陷造成损坏并丧失其工作性能,且造成一定直接经济损失。
3 应急预案的分类
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类:
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公共卫生。
针对每一类事故灾难的具体相应措施可能千差万别,但其基本应急模式是一致的,可以由一个综合的标准化应急体系来完成。
应急预案可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航运企业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的范围,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3.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企业的整体预案,以岸基支持与集中指挥为主,侧重在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明确本企业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通过综合应急预案可以清晰的了解企业应急管理体系的概况,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所有企业都应编写。
3.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不同突发事件类别(如海损事件、机损事件、海上污染、航运保卫、灾害性天气、群体事件等)、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要与综合预案相互衔接,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以达到最大程度的调动和使用资源,快速、有序地发挥最佳应急救援效果,适用于大型企业或行业集团。
3.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根据航运企业的经营风险,针对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同的具体事故或险情制定的应急处置和预防措施(如:
碰撞;搁浅;货物移动;货物散漏或污染;火警;货物抛弃;船体进水;机舱事故;结构损坏;主机失灵;舵机失灵;电源损坏(包括电器设备故障产生的短路过热等);弃船;人员落水/搜救;进入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严重受伤(死亡);暴力或海盗行为;直升飞机操作;恶劣天气损害;机械设备故障引起高温液体飞溅;高温气体泄漏;沥青船货喷等)。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并通过应急演练,参与应急人员要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反应迅速、正确处置。
适用于直接管理船舶的企业、船舶和现场作业。
4应急预案的编制准备和要求
4.1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4.1.1航运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各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4.1.2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收集编制应急预案所需要的各种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范例、技术标准、主管机关的强制性规定,国内外同行业和本单位各类事故案例及本单位船舶技术资料等)。
4.1.3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制定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进度、完成时间、评审标准和实施计划的控制要求。
4.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4.2.1根据安全管理体系中应急准备的要求和搜集到的各种资料,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全面分析所面临的危险因素,确定事件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型及事件的危害程度、数量和分布情况。
本指南8.3所列出的事件种类供参考,但不局限于所列。
4.2.2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和评估,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的危害性,形成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4.2.3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4.2.4客观评价本企业内、外的应急处置能力。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4.3编制要求
4.3.1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件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
编制应急预案要充分考虑,能最有效地利用社会应急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出自救和互救能力。
并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4.3.2参照本指南编制应急预案,要满足《ISM规则》和《NSM规则》的相关规定。
例如:
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的岸上人员,明确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及对各船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方面进行监控职能,并确保按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同时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确立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等。
4.3.3在预案编制中要把应急组织结构、职责描述清楚,使之应急响应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避免相互扯皮贻误应急抢险时机。
在程序编辑中要注意层次清楚、内容明确、上下贯通。
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预防与预警”“处置措施”程序时,一定要细化,以便为岸基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应以直接管船企业和船舶为主,明确、细化船岸发生突发事件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4.3.4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
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
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5 应急预案与安全管理体系
5.1安全管理体系
国际海事组织颁布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即《ISM规则》,并作为强制性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生效。
《ISM规则》作为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的国际标准,要求航运企业/船舶确立安全目标,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SMS),并通过认证机构审核取得符合证明(DOC)/安全管理证书(SMC)。
1993年开始,我国即开始安全管理的宣贯,1996年发布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并从1998年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要求正式实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我国凡是涉及国际运输的航运企业/船舶都已经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有效运行。
2001年7月12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即《NSM规则》,从事国内运输的航运企业/船舶,强制要求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9.11”事件以后,为了有效防止恐怖袭击,加强船舶和港口保安,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SOLAS公约第XI-2/1条《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简称为《ISPS规则》)。
并于2004年7月1日生效。
为了便于实施保安管理体系,航运公司已将其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5.2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求而建立的,为了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国家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
5.3相互关系
5.3.1《ISM规则》和《NSM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海洋环境污染和财产的损害。
《ISPS规则》的目标是防止恐怖袭击,提高船舶保安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船舶保安事件的发生,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保安事件造成的损失。
是针对港口、航运企业和船舶,强制要求其建立和有效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以达到上述目标。
5.3.2建立企业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为了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
5.3.3《ISM规则》第八节“应急部署”,要求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应急计划,《ISPS规则》要求制定船舶保安计划,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恐怖事件等制定应急应对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或避免各类突发事件带来的灾难性的后果,应急计划和船舶保安计划实际上就是应急预案。
5.3.4安全管理体系涵盖了应急预案体系,总体目标是一致的。
应急预案体系是针对所有企业和机构,覆盖面宽。
根据《ISM规则》和《NSM规则》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主要针对航运企业和船舶,航运企业应将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应急计划进一步修改、完善,既要适用于《ISM规则》和《NSM规则》,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形成应急预案体系,以期得到安全管理体系的支撑。
实行综合管理体系的航运企业,应将应急预案体系纳入到综合管理体系之中,避免体系外体系。
6、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6.1总则
6.1.1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等。
可从增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企业员工及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促进企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去描述。
6.1.2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际相关公约、国内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如《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SM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航运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6.1.3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所涉及的事故类型、级别和所适用的企业层级、范围。
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针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经过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确定企业突发事件类型。
如水上运输、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事件,并对上述这些事件所包含的分支项目进行明确。
6.1.4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可描述企业综合预案下各事件类型所制定的各种预案,及下属企业制定的预案分布。
同时也可描述企业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内容章节。
以上内容描述可用图示的方法进行。
6.1.5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企业应急工作的原则,明确在事件预防、组织领导、抢险决策、资源投入和培训演练等方面的理念、思路和机制等。
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6.2企业的危险性分析
6.2.1企业概况
主要包括企业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主营业务、行业地位、公司地址、邮编、电话总机、传真、公司网址等,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的简要介绍。
同时,应描述企业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
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6.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企业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可通过对海/水上航行安全、海/水上油污染、人身劳动安全、船舶设备、恐怖袭击和海盗袭扰,台风、洪汛、枯水、地震、海啸等不确定的自然灾害影响、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诸多方面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确定本企业的危险源。
6.3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本企业应急组织形式,如领导小组、专家小组、现场处置小组等。
应指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部门(单位)或人员,并明确每一级机构负责单位或人员和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人及替代关系。
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6.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以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相应职责。
企业视情可建立应急抢险专家库,以便指挥机构在必要时成立专家小组,为现场应急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建议和技术支持。
指挥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研究政策、落实措施、批准预案、启动和终止预案、协调和指挥抢险、发布信息和组织演练等。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和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6.4预防与预警
6.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企业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完善预防与预警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按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上报。
6.4.2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企业可通过搜集和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及早提示、预警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预防事件的发生。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当事件发展符合本级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指令,按照预案程序和规定通知相关机构或部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当事态发展认为需要支持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和指导。
6.4.3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险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企业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包括公示企业全天候值班电话、明确员工报警的标准、方式、信号、相互认可的报告、报警形式和内容(避免误解)、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以及信息在事发企业与上一级企业和事发企业内部各级应急机构间的传递和处置等;报告内容包括常规信息:
事发单位(网点、船舶)名称、地址(位置)、联系方式。
事件信息: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初步原因。
人员信息:
员工及其他人员(船员/旅客)人数;伤病、死亡、失踪、被困人员数量和状态;医救能力。
措施信息:
已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情况,救援请求等。
b)信息上报和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在视情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上一级企业和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6.5应急响应
6.5.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要求和本组织可控制能力,对事件分为不同等级。
企业可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突发事件级别的大小,一般以发生死亡或可能死亡的人员数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海损或重大污染事件经济损失的大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社会和国际事件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分。
6.5.2响应程序
根据本企业的组织结构、职能分配和所属单位情况,明确已划分各级别突发事件响应程序。
包括明确各级别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响应的基本原则、突发事件响应等级递进规定和响应过程的联系方式等,以及明确各响应等级的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等响应程序。
在制定响应程序时应当注意,如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四级)向高(一级)逐级递进,当出现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
以快速反应、提高救助实效为原则。
6.5.3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
当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各类事件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向其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主要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6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
企业一般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1)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披露,如需召开新闻发布会,应按本企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发言人对外发布。
(2)现场对外新闻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指挥指定。
(3)新闻发布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新闻发布形式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
6.7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一般包括:
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商务保险理赔、船舶修理、沉船打捞、污染物搜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以及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伤人员,保证企业和社会稳定。
事发企业还应做好事件原因分析、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工作,并密切配合上级单位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级单位相关指示精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8保障措施
6.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先进的应急通信系统,并作好平时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通信24小时畅通。
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如国家应急救援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资委、交通运输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船级社和有关政府机构及海内外相关救助部门通讯联系。
6.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企业应按照各行业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以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演练,强化全员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对外交流和与合作,不断提高本企业应急队伍综合素质。
6.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企业应当注意:
(1)船舶和陆上单位要按照国际公约、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技术标准等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和救援物资;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应急设备和物资随时可用。
各级安全监督职能部门要按照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区域联动机制,做到应急物资共享,动态管理。
应急状态下,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用。
6.8.4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各级应急响应机构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要作出预算,财务部门审核,经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长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后结束后,财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6.8.5其他保障
为了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快速反应,企业应提供相关的其它保障,包括交通运输、技术、治安、医疗等各项需求。
当需要上一级单位协调、支持和援助时一定要及时提出,以保障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快速协调和支援。
6.9培训与演练
6.9.1培训
明确对本企业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
企业每年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包括应急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有关应急综合素质培训)。
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定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培训计划,并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计划。
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6.9.2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企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国际公约、法规及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以保证各级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如应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演练。
要做好应急演练的组织、策划、实施工作,并作好演练结束后的总结评估及改进等各项工作。
演练的总结和评估要向上一级单位报告。
6.10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