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首检检验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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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首检检验记录
NO:
厂内机动车辆首检检验记录
使用单位: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设备型号:
设备代码:
用户设备编号:
检验日期: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记录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编制。
2.本记录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
3.本记录填写时字迹应保持工整,不可擦涂,划改后应在划改处加盖检验员本人
印章,否则该记录无效。
4.本记录编号与出具的检验报告相同。
5.本记录按照《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填写规定》填写。
6.检验结论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
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要求填写。
7.本记录必须由两名以上检验员、校核人员同时鉴字方为有效。
本记录必须随检验报告书同时报质量技术管理部批准并存档。
9.本记录中带“*”项为重要项目。
10.其它:
是指对特殊要求及检验人员认为应增加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安全技术规范
的项目
厂内机动车辆首检检验记录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设备注册代码
产品编号
制造许可证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设备品种
车辆名称
厂牌型号
驱动
燃料种类
额定载重
(kg)
空车重量
(kg)
颜色
有否拖挂车
底盘编号
发动机编号
最高时速
(km/h)
使用区域
检验依据:
1.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名称
仪器状态
名称
仪器状态
名称
仪器状态
转向轮定位测试仪
超声波探伤仪
侧滑仪
制动性能测试仪
液压踏板力计
烟度计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尾气分析仪
声级计
转向参数测试仪
秒表
塞尺
初检结论:
合格()
不合格()
检验人员:
年月日
复检结论:
合格()
不合格()
检验人员: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责任工程师:
年月日
复检审核意见:
责任工程师:
年月日
备注
要求:
按规程标准必须测量数据的,应填写数字或文字表达;其他用“√”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下次检验日期年月日
厂内机动车辆首检检验记录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初检
复检
结论
1
1.技术文件
1.1
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2
1.2
制造许可证
3
1.3
安全部件合格证
4
1.4
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5
2.整
车
检验
2.1
发动机、底盘应有字迹清晰的编号。
6
2.2
车辆须整洁,车身周正,各部件齐全、完整。
7
2.3※
车辆有驾驶室的应有后视镜。
8
2.4
车轮应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装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9
2.5
车辆按国家标准设置的各种仪表应齐全有效。
10
2.6
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巨毒等危险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特殊安全要求。
11
2.7
车辆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车辆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761.5或GB14761.6的规定。
12
3.
动
力
检
验
3.1
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
13
3.2※
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起动、熄火。
14
3.3
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15
4.
灯
光
电
气检
验
4.1
各种车辆灯光的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16
4.2※
车辆必须设置转向灯、制动灯。
17
4.3
车辆应安装喇叭,且应灵敏有效,音量不得超过105dB(A)。
18
4.4
车辆安装的灯具,其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19
4.5
车辆应安装电源开关,且灵敏有效。
厂内机动车辆首检检验记录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初检
复检
结论
20
4.
灯
光
电
气检
验
4.6
蓄电池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5㎜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
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mm
21
4.7
蓄电池车辆总电源应设有紧急断电装置,电机控制电路应装有电流保护装置。
22
4.8
电动机运转平稳无异响,工作温升正常,电刷接触良好,防护罩齐全。
23
5.
传
动
系检
验
5.1
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
24
5.2
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原出厂的技术规定。
25
5.3
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不跳挡,不乱挡)。
26
5.4
传动系运转平稳,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响。
27
5.5※
液压传动车辆必须处于空挡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28
5.6
静压传动车辆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29
6.
行
驶
系
检验
6.1※
车架和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牢固。
30
6.2
同一桥上的车轮应装用同型号的轮胎,其型号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1
6.3
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2㎜,轮胎面和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3㎝、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mm
32
6.4
轮辋应完整无损,车辆螺母齐全,并按规定紧固。
33
6.5
钢板弹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转向桥、驱动桥和车架的联接应紧固。
34
6.6
减震器性能良好。
35
7.
转
向系
检验
7.1
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向右各不得大于15度。
36
7.2
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37
7.3
方向盘转向力应符合标准规定:
采用动力转向的叉车,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应为10~30N;采用机械式转向的车辆,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不大于150N。
N
厂内机动车辆首检检验记录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初检
复检
结论
38
7.4※
转向机构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得采用拼凑、焊接方法修复。
39
7.5
侧滑量不得超过5m/km。
40
7.6
转向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41
8.
制动
系检
验
8.1※
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动器必须是机械式。
42
8.2※
各式行车制动器,均应能达到附表规定的有效制动效能。
43
8.3
行车制动器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车辆出厂时的技术要求。
44
8.4
脚踏式制动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踏板力不超过700N。
45
8.5
液压制动器,制动器系统不得漏油或进入空气。
46
8.6
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必须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47
8.7※
在规定车速下,点制动无跑偏现象。
48
8.8※
对靠手柄操纵的制动器,在手柄的握点中心施加力应不大于300N。
N
49
9.
工
作
装
置检
验
9.1
叉车门架限位装置
叉车门架应设有防止货叉架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限位装置。
50
9.2
货叉的固定
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货叉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货叉横向滑移和脱落。
51
9.3
属具的固定
属具在叉架上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属具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属具横向移动。
52
9.4
货叉架下降速度
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600mm/s。
mm/s
53
9.5
货叉下滑量和门架倾角的自然变化量
货叉的自然下滑量和门架倾角叉车的自然变化量,货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门架(或货叉)倾角的自然变化量不大于2度。
mm
厂内机动车辆首检检验记录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初检
复检
结论
54
9.
工
作
装
置检
验
9.6*
货叉外观质量
货叉不得有裂纹,如发现货叉表面有裂纹,应停止使用。
55
9.7
货叉两叉尖高度差
货叉两叉尖应该等高,两叉尖高度差不得超过水平段长度的3%。
56
9.8
货叉磨损
货叉由于使用磨损,货叉水平段和垂直的厚度不得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下。
mmmm
57
10.
专
用
机
械
检
验
10.1
油缸应密封良好,无漏油现象。
油缸外观应无裂纹。
58
10.2
油缸应达到额定的工作压力和动作时间,倾斜油缸应灵活可靠的使属具倾斜;升降油缸应能平衡的升降属具及载荷,去承载荷时,油缸柱塞的回缩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59
10.3
锁止机件齐全,无裂纹、变形,开启、锁止灵敏可靠。
60
10.4*
各类自行专用机械的专用机具(叉、铲、斗、吊钩、滚、轮、链、轴、销)及结构件(门架、扩顶架、臂架、支撑台架)应完整,无裂纹,无变形,不超限,连接配合良好,工作灵敏可靠。
61
1.5
液压系统管路必须畅通,密封良好,与其它机件不磨不碰。
62
10.6
液压分配器上必须有铭牌和功能指示牌,液压元件应配合良好,无泄漏。
63
10.7
操纵手柄(杆)无变形,轻便灵活,工作可靠。
64
10.8
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功能元件齐全有效。
65
10.9
系统中的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11.其它
注:
带“※”的项目为重要项。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的制动距离、稳定减速度、偏离量测试表
项目
车类
装载
初速度
(km/h)
制动距离
(m)
偏离量
(mm)
稳定减速度
(m/s)
点制动
1)
2)
3)
大型汽车
总质量>12t
空
20
≤4.4
≤80
≥5.5
不跑偏
重
30
≤9.5
≤200
≥4.8
大型汽车
4.5t≤总质量≤12t
空
20
≤3.8
≤80
≥6.4
不跑偏
重
30
≤8.0
≤200
≥6.0
小型汽车
总质量≤4.5t
空
30
≤6.5
≤80
≥6.9
不跑偏
重
≤7.0
≥6.4
大型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总质量≥5.0t
空
20
4)
≤80
≥4.0
不跑偏
≤4.0
重
≤9.5
小型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总质量<5.0t
空
20
4)
≤80
≥4.0
不跑偏
≤3.5
重
≤8.0
方向盘轮式拖拉机
(带挂车)
空
20
≤5.4
≤80
≥5.0
/
重
≤6.0
≥4.0
电瓶车
空
10
≤2.5
/
≥5.0
不跑偏
二、三轮摩托车
/
20
≤4.0
<40
/
/
注:
1)气压制动系:
气压表指示气压≤590kpa;液压制动系:
踏板力≤700N。
2)在规定的初速度下紧急制动的稳定性要求。
3)点制动时对车辆的稳定性要求。
4)额定起重量小于10t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空载制动距离为6m,额定起重量10-42t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空载制动距离为7m,侧面式叉车空载制动距离为8m。
NO: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记录
使用单位: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设备型号:
设备代码:
车牌号:
检验日期:
年月日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记录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设备注册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车辆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厂牌型号
设备品种
驱动
燃料种类
额定载重
(kg)
空车重量
(kg)
颜色
有否拖挂车
底盘编号
发动机编号
最高时速
(km/h)
使用区域
检验依据:
4.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5.《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6.《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名称
仪器状态
名称
仪器状态
名称
仪器状态
转向轮定位测试仪
超声波探伤仪
侧滑仪
制动性能测试仪
液压踏板力计
烟度计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尾气分析仪
声级计
转向参数测试仪
秒表
塞尺
初检结论:
合格()
不合格()
检验人员:
年月日
复检结论:
合格()
不合格()
检验人员: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责任工程师:
年月日
复检审核意见:
责任工程师:
年月日
备注
要求:
按规程标准必须测量数据的,应填写数字或文字表达;其他用“√”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下次检验日期年月日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记录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初检
复检
结论
1
1.
整
车
检
验
1.1※
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部门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
2
1.2
发动机、底盘应有字迹清晰的编号。
3
1.3
车辆须整洁,车身周正,各部件齐全、完整。
4
1.4
车辆有驾驶室的应有后视镜。
5
1.5
车轮应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装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6
1.6
车辆按国家标准设置的各种仪表应齐全有效。
7
1.7※
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巨毒等危险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特殊安全要求。
8
1.8
车辆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车辆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761.5或GB14761.6的规定。
9
2.
动
力
检
验
2.1
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
10
2.2※
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起动、熄火。
11
2.3
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12
3.
灯
光
电
气检
验
3.1
各种车辆灯光的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13
3.2※
车辆必须设置转向灯、制动灯。
14
3.3
车辆应安装喇叭,且应灵敏有效,音量不得超过105dB(A)。
15
3.4
车辆安装的灯具,其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16
3.5
车辆应安装电源开关,且灵敏有效。
17
3.6
蓄电池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5㎜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
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mm
18
3.7
蓄电池车辆总电源应设有紧急断电装置,电机控制电路应装有电流保护装置。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记录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初检
复检
结论
19
3.8
电动机运转平稳无异响,工作温升正常,电刷接触良好,防护罩齐全。
20
4.
传
动
系检
验
4.1
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
21
4.2
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原出厂的技术规定。
22
4.3
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不跳挡,不乱挡)。
23
4.4
传动系运转平稳,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响。
24
4.5※
液压传动车辆必须处于空挡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25
4.6
静压传动车辆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26
5.
行
驶
系
检
验
5.1※
车架和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牢固。
27
5.2
同一桥上的车轮应装用同型号的轮胎,其型号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8
5.3
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2㎜,轮胎面和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3㎝、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mm
29
5.4
轮辋应完整无损,车辆螺母齐全,并按规定紧固。
30
5.5
钢板弹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转向桥、驱动桥和车架的联接应紧固。
31
5.6
减震器性能良好。
32
6.
转
向系
检
验
6.1
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向右各不得大于15度。
33
6.2
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34
6.3
方向盘转向力应符合标准规定:
采用动力转向的叉车,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应为10~30N;采用机械式转向的车辆,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不大于150N。
N
35
6.4※
转向机构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得采用拼凑、焊接方法修复。
36
6.5
侧滑量不得超过5m/km。
37
6.6
转向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记录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初检
复检
结论
38
7.
制动
系
检
验
7.1※
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动器必须是机械式。
39
7.2※
各式行车制动器,均应能达到附表规定的有效制动效能。
40
7.3
行车制动器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车辆出厂时的技术要求。
41
7.4
脚踏式制动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踏板力不超过700N。
42
7.5
液压制动器,制动器系统不得漏油或进入空气。
43
7.6
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必须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44
7.7※
在规定车速下,点制动无跑偏现象。
45
7.8※
对靠手柄操纵的制动器,在手柄的握点中心施加力应不大于300N。
N
46
8.
工
作
装
置
检
验
8.1
叉车门架限位装置
叉车门架应设有防止货叉架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限位装置。
47
8.2
货叉的固定
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货叉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货叉横向滑移和脱落。
48
8.3
属具的固定
属具在叉架上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属具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属具横向移动。
49
8.4
货叉架下降速度
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600mm/s。
mm/s
50
8.5
货叉下滑量和门架倾角的自然变化量
货叉的自然下滑量和门架倾角叉车的自然变化量,货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门架(或货叉)倾角的自然变化量不大于2度。
mm
51
8.6*
货叉外观质量
货叉不得有裂纹,如发现货叉表面有裂纹,应停止使用。
52
8.7
货叉两叉尖高度差
货叉两叉尖应该等高,两叉尖高度差不得超过水平段长度的3%。
53
8.8
货叉磨损
货叉由于使用磨损,货叉水平段和垂直的厚度不得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下。
mmmm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记录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初检
复检
结论
54
9.
专
用
机
械
检
验
9.1
油缸应密封良好,无漏油现象。
油缸外观应无裂纹。
55
9.2
油缸应达到额定的工作压力和动作时间,倾斜油缸应灵活可靠的使属具倾斜;升降油缸应能平衡的升降属具及载荷,去承载荷时,油缸柱塞的回缩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56
9.3
锁止机件齐全,无裂纹、变形,开启、锁止灵敏可靠。
57
9.4*
各类自行专用机械的专用机具(叉、铲、斗、吊钩、滚、轮、链、轴、销)及结构件(门架、扩顶架、臂架、支撑台架)应完整,无裂纹,无变形,不超限,连接配合良好,工作灵敏可靠。
58
9.5
液压系统管路必须畅通,密封良好,与其它机件不磨不碰。
59
9.6
液压分配器上必须有铭牌和功能指示牌,液压元件应配合良好,无泄漏。
60
9.7
操纵手柄(杆)无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