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本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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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混凝土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生产用石的所需项目。
二、技术标准: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三、检测项目
碎石的筛分析、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含水率、压碎指标值
四、检测仪器设备:
1)试验孔径为100、80.0、63.0、50.0、40.0、31.5、25.0、20.0、16.0、10.0、5.00和2.50mm的圆孔筛,孔径为1.25及0.080mm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其规格和质量要求符合GB6003-85《试验筛》的规定(筛框内径均为300mm)。
2)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量程0-300℃.
3)天平——称量1kg,感量1g。
称量2kg,感量2g。
4)浅盘、毛巾、刷子、平头铁锹等。
5)广口瓶——1000ml,磨口,并带玻璃片。
6)案秤——称量10kg,感量5g。
7)台秤——称量100kg,感量50g。
8)压力试验机:
精度±1%。
9)针片状规准仪。
10)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11)游标卡尺200mm。
12)直径为25mm钢筋一根,直径为10mm圆钢筋一根。
13)容量筒——金属制,其规格见下表。
容量筒的规格要求
碎石或卵石的最大粒径(mm)
容量筒容积(L)
容量筒规格(mm)
筒壁厚度
(mm)
10.0,16.0,20.0,25.0
10
208
2
31.5,40.0
20
294
3
63.0,80.0
30
360
4
注:
测定紧密密度时,对最大粒径为31.5,40.0的集料,可采用10L的容量筒,对最大粒径为63.0,80.0的集料,可采用20L的容量筒。
五、各检测项目的试样数量、检测方法、被测参数大小及允许范围
1、筛分析试验:
1.1筛分析试验检测前,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略重于下表所规定的试样所需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筛分析所需试样的最小重量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重量不少于(kg)
2
3.2
4
5
6.3
8
12.6
16
1.2按规定称取试样。
将试样按孔大小顺序过筛,当每号筛上筛余层的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应将该号筛上的筛余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
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重量的0.1%.
(注:
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20.0mm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拨动颗粒。
)
1.3称取各筛筛余的重量,精确至试样总重量的0.1%。
在筛上的所有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1.4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4.1由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重量计算得出该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0.1%)。
1.4.2每号筛计算得出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筛号的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相加,计算得出其累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1%)。
1.4.3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1.4.4在筛上的所有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1.4.5最大粒径,以各号筛上累计筛余百分率符合标准后,以其的公称粒径上限确定。
2、碎石和卵石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2.1试样数量(不宜用于最大粒径超过40mm的碎石和卵石):
将样品筛去5mm以下的颗粒,用四分法缩分不少于2kg试样,洗刷干净后分二份备用。
表观密度所需试样的最小重量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重量不少于(kg)
2
2
2
2
3
4
6
6
2.2按规定称取试样。
2.3将试样浸水饱和,然后装入广口瓶中。
装试样时,广口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覆盖瓶口,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2.4气泡排除后,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
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使其紧贴瓶口水面。
烘干瓶外水份后,称取试样、水、瓶和玻璃片总重量(m1)。
2.5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取出,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0)。
2.6将瓶洗净,重新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份后称重(m2)。
(注:
试验时各项称重可以在15-25℃温度范围内,但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2.7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3)
m0
ρ=〔-------------at〕×1000(kg/m3)
m0+m2-m1
式中:
m0——烘干后的试样重量(g)。
m1——试样、水、瓶和玻璃片的共重(g)。
m2——水、瓶和玻璃片的共重(g)。
at——考虑称量时的水温对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2.8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之差应小于20kg/m3,否则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值超过20kg/m3,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2.9表观密度ρ,一般范围2500-2700kg/m3。
3、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试验
3.1碎石和卵石的含水率试样数量按最大粒径选取不少于该项目的最少取样量,并分成二份备用。
含水率所需试样的最少重量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重量不少于(kg)
2
2
2
2
3
3
4
6
取重量约等于表所要求的试样,分成两份备用。
3.2将试样置于干净的容器中,称取试样和容器的共重(m1),并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3.3取出试样,冷却后称取试样与容器的共重(m2)。
3.4含水率ωwc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m1-m2
ωwc=--------×100(%)
m2-m3
式中:
m1————烘干前试样与容器共重(g)。
m2——————烘干后试样与容器共重(g)。
m3————容器重量(g)。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3.5碎石和卵石的含水率一般为0-15%。
特殊情况有全干,也有因下雨后含水率较大。
4、碎石与卵石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4.1碎石和卵石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前,取不少下表规定的样量,烘干或风干拌匀后,分二份备用。
堆积密度的紧密密度所需试样的最少重量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重量不少于(kg)
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4.2堆积密度:
取试样一份,置于平整干净的地板(或铁板)上,用平铁锹铲起试样,使石子自由落入容量筒内。
此时,从铁锹的齐口至容量筒上口的距离应保持为50mm左右。
装满容量筒并除去凸出筒口表面的颗粒。
并以合适的颗粒填入凹陷部分,使表面稍凸起部分和凹陷部分的体积大致相等,称取试样和容量筒共重(m2)。
4.3紧密密度:
取试样一份,分三层装入容量筒。
装完一层后,在筒底垫放一根直径为25mm的钢筋,将筒按住并左右交替颠击地面各25下,然后装入第二层。
第二层装满后用同样方法颠实(但筒底所垫钢筋方向应与第一层放置方向垂直)然后再装入第三层,如法颠实。
待三层试样装填完毕后,加料直到试样超出容量筒筒口,用钢筋沿筒口边缘滚转,刮下高出筒口的颗粒,用合适的颗粒填平凹处,使表面梢凸起的部分和凹陷部分的体积大致相等。
称取试样和容量筒共重(m2)。
4.4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计算:
4.5堆积密度(ρ1)或紧密密度(ρ2)(精确至10kg/m3)
m2-m1
ρ1〔ρC〕=—————×1000(kg/m3)
V
式中:
m1————容量筒的重量(kg)。
m2——————容量筒与试样的共重(kg)。
V————容量筒的容积(L)。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4.6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一般按实测数据来定(1300-1700kg/m3)。
5、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试验
5.1碎石和卵石的含泥量在试验前,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下表规定的量,并在105±5℃的烘箱内烘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二份备用。
含泥量试验所需试样的最少重量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重量不少于(kg)
2
2
6
6
10
10
20
20
5.2将来样用四分法缩分至所规定样量(注意防止细粉丢失),并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5.3称取试样一份(m0)装入容器中摊平,并注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石子表面150mm,用手在水中淘洗颗粒,使尘屑、淤泥和粘土与较粗颗粒分离,并使之悬浮或溶解于水中。
缓缓地将浑浊液倒入1.25mm及0.080mm的套筛(1.25mm筛放置上面),滤去小于0.080mm的颗粒。
试验前筛子的两面应先用水湿润。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大于0.080的颗粒丢失。
5.4再次加水于容器中,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洗出的水清澈为止。
用水冲洗剩留在筛上的细粒,并将0.080mm筛放在水中(是水面略高出筛内颗粒)来回摇动,以充分洗除小于0.080mm的颗粒。
然后,将两只筛上剩留的颗粒和筒中已洗净的试样一并装入浅盘。
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取出冷却至室温后,称取试样的重量(m1)。
5.5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ωc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m2-m1
ωc=————×100(%)
m0
式中:
m0————试验前烘干试样的重量(g)。
m2————试验后烘干试样的重量(g)。
5.6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两次结果的差值超过0.2%,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5.7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参数大小与混凝土强度等级有关,允许范围见下表:
混凝土强度等级
大于或等于C30
小于C30
含泥量按重量计(%)
≤1.0
≤2.0
6、碎石或卵石的泥块含量试验
6.1碎石和卵石的泥块含量试验前,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上表规定的量,并在105±5℃的烘箱内烘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泥块含量试验所需试样的最少重量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重量不少于(kg)
2
2
6
6
10
10
20
20
6.2将来样用四分法缩至规定的样量,缩分应注意防止所含粘土块被压碎,并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6.3筛去5mm以下颗粒,称重(m1);
6.4将试样在容器中摊平,并注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石子表面,24h后把水放出,用手碾压泥块,然后把试样放在2.5mm筛上摇动淘洗,直到洗出的水清澈为止。
6.5将筛上的试样小心从筛里取出,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取出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2)。
6.6碎石或卵石的泥块含量ωc1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m1-m2
ωc1=--------×100(%)
m1
式中:
m1————5.00mm筛筛余量(g)。
m2————试验后烘干试样的重量(g)。
6.7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6.8碎石或卵石的泥块含量大小与混凝土强度等级有关,允许范围见下表:
混凝土强度等级
大于或等于C30
小于C30
泥块含量按重量计(%)
≤0.5
≤0.7
7、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
7.1碎石和卵石针状和片颗粒的总含量在试验前,将来样在室内风干至表面干燥,并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下表规定的量,称量。
针状和片颗粒的总含量试验的最少重量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40.0以上
试样重量不少于(kg)
0.3
1
2
3
5
8
10
7.2将已制备完成且称量(m0)的试样筛分成下表所规定的粒级备用。
7.3按表所规定的粒级用规准仪逐粒对试样进行鉴定,凡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应间距者,为针状颗粒。
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者,为片状颗粒。
针、片状试验的粒级划分及其相应的规准仪孔宽及间距
粒级(mm)
5-10
10-16
16-20
20-25
25-31.5
31.5-40
片状规准仪上
3.0
5.2
7.2
9.0
11.3
14.3
相对应的孔宽(mm)
针状规准仪上相
18.0
31.2
43.2
54.0
67.8
85.8
对应的间距(mm)
7.4粒径大于40mm的碎石或卵石可用卡尺鉴定其针片状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大于40mm粒级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
粒级(mm)
40-63
63-80
鉴定片状颗粒的卡口宽度(mm)
20.6
28.6
鉴定针状颗粒的卡口宽度(mm)
123.6
171.6
7.5称量由各粒级挑出的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m1).
7.6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ωP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
m1
ωp=-------×100(%)
m0
式中:
m1————试样中所含针、片颗粒的总重量(g)。
m0————试样总重量(g)。
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
7.7参数大小与混凝土强度等级有关,允许范围见下表:
混凝土强度等级
大于或等于C30
小于C30
针片颗粒含量按重计(%)
≤15
≤25
8、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试验
8.1碎石和卵石的压碎指标标准试样一律采用10-20mm的颗粒,并在气干状态下进行试验。
(注:
对多种岩石组成的卵石,如其粒径大于20mm颗粒的岩石矿物成分10-20mm颗粒有显著差别时,对大于20mm颗粒应经人工破碎后筛取10-20mm标准粒级,另外进行压碎指标值试验。
)试验前,先将试样筛去10mm以下及20mm以上的颗粒,再用针、片状规准仪剔除其针、片状颗粒。
然后称取每份3kg的试样3份备用。
8.2置圆筒于底盘上,取试样一份,分二层装入筒内。
每装完一层试样后,在底盘下面垫放一直径为10mm的圆钢筋,将筒按住,左右交替颠击地面各25下。
第二层颠实后,试样表面距盘底的高度应控制为100mm左右。
8.3选择2000型试验机的500kN度盘,并调整试验机的零位。
8.4整平筒内试样表面,把压头装好(注意应使加压头保持平正),放到试验机上在160-300s内均匀地加荷到200kN,稳定5s。
然后卸荷,取出测定筒,倒出筒中的试样并称其重量(m0)用孔径为2.50mm的筛筛除被压碎的细粒,称量剩留在筛上的试样重量(m1)。
8.5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δa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
m0-m1
δa=————×100(%)
m0
式中:
m0————试样的重量(g)。
m1————压碎试验后筛余的试样的重量(g)。
8.6以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压碎指标测定值。
8.7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大小与混凝土强度等级有关,允许范围见下表:
岩石品种
混凝土强度等级
碎石压碎指标值(%)
水成岩
C55-C40
≤10
≤C35
≤16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C55-C40
≤12
≤C35
≤20
火成岩
C55-C40
≤13
≤C3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