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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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办法

 

兴舟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

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7月14日

 

兴舟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办法

为了进步完善我矿供水系统,搞好防治粉尘工作。

特制定兴舟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办法如下:

一、供水防尘系统(供水施救系统)

1.我矿供水施救系统和防尘供水管路为同一管路,水源同为主井底沉淀水池和储水水箱,供应井下静压水。

2.无供水管路及各工作面分支管路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管理制度,井下所有供水管理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供水。

如有故障由调度室协调处理。

3.供水防尘系统必须安设水池、采区、工作面等多级过滤器,过滤器有清杂装置,并至少每周检查清理一次。

由机电区负责(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粉径不大于0.3mm,水质PH值在6-9.5范围内)。

4.所有巷道内的供水管路每隔50米放一个三通阀门。

矿井及采区的主干管路管径不小于Ф4寸,回采巷道、掘进巷道及其它巷道管径不小于Ф2寸,井下消灭1寸以下消尘供水管路。

5.责任区划分:

机电区负责全矿供水系统设计、安装、协调、移交及拆除工作。

负责对供水系统维护和检查,采区运输道、回风道、联络道防尘工作,由通风区负责。

采、掘工作面防尘工作,由施工段队负责以拉门口或皮带机头为界。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安设喷雾装置。

防尘工作由皮带队负责。

6.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阀门手柄方向一致,并与管路保持平衡。

主供水管路不经机电区批准,不得随意开关阀门和调整水压。

7.工作程序:

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协调生产供水。

8.供应部门要保证系统管网涉及管路、仪器仪表等附属装置的合格和备用数量充足。

9.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路、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各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1.机采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1)从尘源处抵制采煤机滚筒割煤产生,减少扬尘。

(内喷雾压力为1.5Mpa以上,外喷雾不得低于4Mpa),喷雾流量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一般吨煤耗水量20-40L/吨,根据煤层厚度和煤质干燥度取值。

(2)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

(3)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4)回风巷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净化水幕二道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

喷雾应覆盖巷道全断面。

可在净化水幕外设置捕尘网,提高捕尘效率。

(5)捕尘网和净化水幕由施工段队负责管理和使用人员通过时进行关闭。

在采煤机割煤时实施全断面全巷道降尘。

2.炮采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采面湿式打眼、冲洗煤壁、水泡泥、出煤洒水、回风巷设置风流净化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

3.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掘进工作面是煤矿井下粉尘浓度最大的作业场所之一,由于掘进工作面为独头供风全部经过作业人员,给作业人员带来直接危害。

综掘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

综掘机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炮采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喷雾等措施。

掘进工作装岩(煤)洒水降尘:

湿润亚东体载运,并明确通风降尘措施,合理配风。

4.采区运轨道、回风道、联络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降尘,至少每周消尘一次。

三、处罚办法:

第1条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堆积的煤尘,定期对主要运输大巷冲刷,违者处罚责任人100元/次,通风管理人员同罚。

第2条  井下各产尘点无喷雾防尘设施者,处罚责任人100元/次;有设施未用者,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3条采掘工作面无供水管路,或不洒水防尘者,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4条采掘工作面无综合喷雾防尘设施者,处罚责任人100元/次;有设施未用者,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5条掘进工作面未采用湿式打眼者,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6条井下采掘作业人员作业时未佩戴口罩者,处罚责任人30元/次;喷浆工、探眼工作业时未佩戴防尘口罩者,处罚责任人100元/次;使用锚喷时,被串局部通风机前无喷雾防尘设施者同罚。

第7条  喷浆工、探眼工作业时未佩戴防尘眼镜者,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8条  放炮后未洒水降尘者,处罚责任人100元/次;积尘厚度超过规定者,同罚。

 

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井下作业。

    1、井下作业时,应检查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禁止违章作业。

    2、在运输巷道内,必须在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以免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

    3、在维修有压力管道时,应先泄压。

    

4、安装大管时,要齐抬齐放,步调一致避免砸伤人。

5、水压试验时,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是否灵活、正确,打压时必须在指定压力下操作。

    6、开动阀门,站在侧面,慢慢启动。

停水修理时,事先必须联系好,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阀门上挂牌,严防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7、下井作业,维修后必须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8、在靠近电源和有触电危险地施工时,必须通知单位切断电源。

    9、因需要而切断水源,必须通知调度室,经值班矿长同意后方可切断。

二、高空作业。

    1、首先检查梯子与跳板必须牢固可靠,梯子竖直角度不能小于35度或大于60度,并有专人监护。

    2、系好工具袋,并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切不可将工具乱放在跳板和架子上,以免发生严重事故。

    3、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时,若无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带,攀高作业禁止穿皮鞋。

    4、高空作业,施工现场不许有人停留,3米以上高空作业,下面必须专人指挥与监护。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6、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7、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8、饮用水质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

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

10、供水施救。

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

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二、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三、主要功能

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

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

3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

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

(具体说明:

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以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

5系统宜具有管网异常报警功能;(水压异常、流量异常)

6系统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

7系统宜保护水管管网功能,以防止灾变破坏。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供水施救系统图,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4、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供水施救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一、供水管网每处应设置安全管理牌版。

清洁水源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供水设备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水嘴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对供水管路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三、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系统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四、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供水施救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缺水、压力降低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系统维护人员汇报。

七、供水施救系统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饮水点布置图和设备布置图,填写修改安全理牌板内容。

 

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协助处理。

二、如遇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不正常运行,值班矿长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四、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异常种类有:

1、缺水;

2、供水管网堵塞、泄漏;

3、三通、阀门、过滤装置;

4、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值班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管网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及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值班人员现场发现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损坏,必须立即维修并上报调度室。

四、煤矿地面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收到系统维修值班人员供水施救系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接到故障信号后,应立即通知井下带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修人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监控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供水施救系统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

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副总挥:

机电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员:

调度主任、安监科长、地面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队队长和跟班人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对井上、井下发生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四、程序

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供水施救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机运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一、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

压风自救主管路管径为φ108㎜;压风自救分管路管径为φ48㎜。

二、在综采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设置三套6台与压风管路相连接的压风自救装置。

 距采煤工作面不大于100m。

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

三、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5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压风自救支管路距离综采面最近的自救袋不能超过100米,并且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向前推移,自救袋设置不少于3组,每组数量不少于10个。

 掘进工作面距离最近的自救袋不超过100米,并随着工作面推进向前推移,自救袋设置不少于1组,每组数量不少于10个。

五、所有压风管路必须使用蓝色。

不能以其他颜色管路代替安装。

六、各段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的,1~5处罚责任单位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

七、机电科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科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及回收,按标准吊挂。

九、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向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

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

十、段队人员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否则发现一次对所属段队及责任人各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运输队罚款500元/次。

 

十一、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全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煤矿自救器发放管理制度

一、下井人员一律凭牌领取自救器,无牌人员不得发放自救器。

特殊情况需矿调度室批准。

二、出井后必须立即交回自救器,不得私自保管自救器,否则按丢失论处,照价赔偿,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做好记录。

三、矿工作人员和来矿参观、检查人员须经矿有关人员陪同办理有关手续,统一领取自救器,出班后及时归还。

四、下井人员一人一牌,工作人员必须对自救器的发放进行认真登记。

五、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自救器应如数交班,并将本班发放情况及时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发现一次,按矿规定罚款100元,不现场交接班的,每天罚款20元/人。

六、工作人员应端正服务态度,并负责打扫室内卫生及自救器和架子的卫生,发现一次不合格,罚当班发放人员各10元。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

经矿研究,对自救器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矿井使用矿灯与自救器一并发放,工人在入井前领取矿灯和自救器,所有人员入井时必须佩戴完好的矿灯、自救器。

使用前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2、每一名入井人员必须凭灯牌领取自救器和矿灯,否则收发员可拒绝发放,责任自负。

三、通风和机电部门对自救器进行编号、发放、集中放置管理,做到自救器号、台帐一致。

四、领取后的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随意打开,确保完好无损。

五、升井后人员,必须立即将矿灯与自救器、一并送交矿灯房,经收发员检查自救器,如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一次性罚款100元。

因工作原因损坏,须单位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冲帐。

六、通风部门对自救器每周定期检验一次,并作好记录、台帐。

不按期检验者一台次罚20元。

七、收发员对不合格的自救器,禁止发放使用,否则发现一台次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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