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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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2018年度申报指南建议
本专项聚焦我国生殖健康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监控生殖健康相关的疾病、出生缺陷和辅助生殖技术;开展以揭示影响人类生殖、生命早期发育、妊娠结局主要因素为目的科学研究;实现遗传缺陷性疾病筛查、阻断等一批重点技术突破;建立我国重大出生缺陷疾病防治的全链条研发体系,建立适宜中国人群且经济有效的生殖健康相关疾病预警、早期筛查、诊断、治疗的综合防治示范应用平台。
争取全面提升我国生殖疾病和出生缺陷防控科技水平,为保障妇女健康生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科技支撑。
本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围绕项目的总体目标,设置了人群和临床队列研究、重大疾病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产品创新、研发转化体系建立、应用示范和评价研究等5个方面主要任务。
2016、2017年,专项启动两批项目立项,涉及“建立和完善中国人群育龄人口队列和出生人口队列,开展生殖健康相关疾病临床防治研究”、“生殖健康与出生缺陷相关疾病发病机制研究”和“出生缺陷、不孕不育和避孕节育防治技术及产品研发”3个重点任务。
结合实施方案总体安排,2018年继续在生殖健康相关疾病临床防治研究、出生缺陷和不孕不育防治技术研发2个重点任务中的4个研究方向部署项目,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
具体如下:
1.生殖健康相关疾病临床防治研究
1.1早孕期自然流产病因学研究及防治策略
研究内容:
通过临床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导致早孕期自然流产发生的高危因素;从遗传、代谢和表观遗传等多视角探讨流产发生的分子机制;探索可能预防流产的干预措施。
考核指标:
从遗传、免疫、感染、代谢、营养等多角度分析流产发生机理,鉴定出与流产发生相关的决定胚胎发育命运的关键分子;制定2-3种相应的临床治疗方案;建立有效临床早期干预措施。
支持年限:
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
1-2项
2.出生缺陷和不孕不育防治技术研发
2.1重大胎儿疾病宫内诊断和治疗新技术研发
研究内容:
针对重大胎儿遗传性疾病及发育异常,开发胎儿宫内诊断和治疗新技术、围手术期胎儿状态监测与评估的新技术;拓展胎儿镜治疗技术的适应症范围,规范胎儿镜宫内治疗的临床路径,完善胎儿评估新技术的临床应用。
考核指标:
应用胎儿镜等技术诊治3种以上重大胎儿遗传性疾病及发育异常,胎儿宫内治疗过程中胎儿状态监测与评估的新技术临床实用化,制定精细规范的临床诊治路径并实现推广应用。
支持年限:
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
1-2项
2.2开发针对线粒体遗传疾病的辅助生殖新技术
研究内容:
探索遗传性线粒体疾病治疗的新途径,建立和应用以核质置换(包括原核移植、生发泡移植和纺锤体移植)为主的辅助生殖新技术,评估人类卵子/受精卵线粒体置换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开展针对线粒体遗传病患者的临床实验,建立核质置换技术临床应用的标准操作规程和应用规范;探索并开展线粒体基因编辑技术,建立高效安全的线粒体基因编辑手段,通过干细胞等手段,明确技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并开展生殖细胞细胞质内线粒体基因编辑,阐明基因编辑防治线粒体遗传病的可行性。
考核指标:
建立安全有效的核质置换技术(包括原核移植、生发泡移植和纺锤体移植),完成3种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估,实现3种技术的临床转化10-20例;制定核质置换技术的临床标准操作及临床应用规范;建立适用于线粒体的基因编辑技术体系。
支持年限:
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
1-2项
2.3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新技术研发及规范化研究
研究内容:
建立基于单细胞水平的高通量、高效、精准的分析技术,开发单细胞精细操纵、基因组、转录组、表观遗传组及蛋白质组检测的新方法,实现辅助生殖技术中高质量配子筛选、胚胎植入前遗传学准确分析;应用于遗传病患者或携带者的胚胎着床前遗传学诊断,以及疑难性不孕不育患者致病因素的确定;制定相关行业标准。
考核指标:
基于单细胞的单组学与多组学平行检测技术,建立辅助生殖中高质量配子、胚胎筛选技术,获得5-10种分子标记物;建立植入前胚胎遗传学和表观遗传学分析与诊断平台;规范行业标准,实现临床推广应用。
支持年限:
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
1-2项
定向择优项目
本专项聚焦我国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控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女性生育力保护、重大出生缺陷防控规范化体系建设、以及适宜技术与新技术的推广与评价为目的科学研究;构建覆盖全国育龄人群生育力监控平台;构建我国基于“孕前-产前-生后”全链条的重大出生缺陷疾病三级综合防治规范化体系,建立适宜中国人群且经济有效的出生缺陷预测预警、早期筛查、诊断、治疗的综合防治示范应用基地。
争取全面提升我国生殖疾病和出生缺陷防控科技水平,为保障妇女健康生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科技支撑。
结合实施方案总体安排,2018年度拟在建立全链条研发体系和示范应用两个研究方向设置定向择优项目,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
具体指南内容与说明如下:
1.建立我国生殖疾病和出生缺陷防治的全链条研发体系
1.1依托覆盖全国的生育力监控平台,建立生殖疾病防治规范化体系
研究内容:
完善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现状评估平台,对育龄人口面临的主要生殖健康问题进行现况分析;依托覆盖全国的生殖疾病临床协同研究网络平台,针对影响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疾病开展从社区到医院的全方位防控网络建设,建立适宜生育力和常见生殖障碍性疾病综合监控体系;建立常见生殖健康相关疾病的分级诊疗体系;完善规范化诊治的国家标准,提出合理有效的治疗、预防方案,为改善我国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整体水平及医疗保健服务现状提供可靠数据。
考核指标:
建立覆盖全国的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状况监控平台;制定生殖健康相关疾病的分级诊疗体系;建立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形成5-10项生殖疾病诊治临床规范或标准;建立全国性优势技术和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年限:
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
1项
申报说明:
由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牵头申报,优先支持承担过生殖健康相关领域国家级研究项目(或课题),在群体防治、临床干预和大型数据管理等方面实力较强的单位。
1.2基于孕前-产前-生后全链条的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控规范化体系建立
研究内容:
以国家级出生缺陷监测与临床防控优势资源为支撑,围绕孕前、孕期和出生后的三级防控,从群体与临床防治层面,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出生缺陷监测、咨询、预测预警、筛查与诊断、治疗与康复技术及健康教育技术的行业规范或专家共识,开发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质量控制标准与质控实用技术。
建立防治技术和防控政策的开发、评估、转化和应用的研究平台,基于智能影像、基因信息、大数据挖掘、远程医疗等新技术与现有临床防治技术交叉融合应用开发以及转化;循证和实地研究基于地域、经济、医疗水平以及基于病种的普适性和针对性的三级防控服务包和策略包以及实施路径;建立全国性以出生缺陷三级防控为核心的临床诊治、转诊以及公共卫生防控网络。
考核目标:
建立国家级出生缺陷三级防控协同网络;正式发布5-10项出生缺陷咨询、产前与新生儿筛查与诊断、治疗及康复的临床指南或规范;开发2-3个基于智能影像、基因信息、大数据挖掘等新技术的新型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提出3-5个干预服务包或策略包以及20个基于病种或干预措施临床处理路径。
建立2-3个出生缺陷防控措施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
建立2-3个全国性三级防控措施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建立全国布局合理的5-10个出生缺陷咨询、产前与新生儿筛查与诊断技术、治疗与康复技术的国家级行业认证培训基地,以及全国性三级防控培训体系。
支持年限:
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
1项
申报说明:
由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牵头申报,优先支持承担过国家级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项目(或课题),在群体防治技术开发、临床干预和政策转化、协同网络与能力建设、大型数据管理等研究方面实力较强的单位。
2.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示范和评价研究
2.1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示范基地开展应用示范和评价研究
研究内容:
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病种、不同防控措施进行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控集成示范研究,建立出生缺陷防治高新技术转移示范基地,利用出生缺陷三级防控协同网络,开展基于大数据的重大出生缺陷风险预测与预警、无创产前筛查与诊断、出生后早期筛查与诊治关键技术和新产品的示范应用研究;实现基于医疗机构和群体适宜干预措施的广覆盖,推广干预措施规范化临床实施路径和群体实施路径,推广三级出生缺陷防控措施的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应用示范效果,实现孕前、产前和生后全程综合防控。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评估防治技术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与群体可接受性,并探寻符合我国不同地区的“社区-医院”最佳综合干预模式。
考核目标:
在全国不同地区建立3-5个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综合示范区域;每个示范区建设不少于5个典型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形成1份应用示范报告,每个项目形成1份应用示范综合报告;每个示范区建立1种符合中国国情且具有代表性的出生缺陷防治干预模式,每个示范点覆盖人群不少于10万人。
基于机构和群体的适宜干预措施规范化推广达80%以上,目标出生缺陷率在原有基础上降低30%。
支持年限:
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
不超过5项
申报说明:
各省级科技厅(委)可推荐1个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过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技术推广与示范应用相关国家级研究项目(或课题),并具备出生缺陷咨询、产前与新生儿筛查与诊断技术、治疗与康复技术等综合临床技术优势。
鼓励企业、评价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示范工程。
要求与省级地方政府共建,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
1。
鼓励跨省区联合示范应用,鼓励项目牵头省与薄弱地区的省份联动实施,鼓励军民融合。
申报单位需提交省/市里认可的实施方案。
有关说明
1.原则上要求针对相应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整体申报。
每个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8家。
2.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如不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则不具备承担专项项目的资格;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后而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责任的,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3.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均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4.对于拟支持项目数为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该方向只立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2个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择优选择其中1个项目继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