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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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海宁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探索绿化养护在市场条件下的管理方式,实现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养护单位的质量意识,形成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市区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园林市政局负责管养的绿地,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市园林市政局负责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工作,考核根据海宁市A、B、C类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每月公示考核成绩。
第三条检查、考核内容:
包括绿化树木、花、草生长养护质量情况;绿地建筑、小品等设施维护情况;绿地卫生保洁质量;绿地秩序管理及绿地保护情况等。
第四条考核检查的方式:
包括日常检查、考核小组巡查、局领导督查等。
日常检查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小组巡查由园林科组织进行、局领导督查由局领导确定。
第五条对检查、巡查、督查以及数字城管、市民反映等其它途径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方式通知养护单位限期整改。
第六条根据海宁市A、B、C类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整改通知单上所反应的问题进行扣分,于当月月底将所扣分值汇总(得分保留一位小数),考核每月评分一次。
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所得分值作为核拨绿化养护经费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养护经费核拨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考核优秀的全额拨付养护费,其余将酌情进行核减,具体核减标准如下:
1.得分在85-89.9分的,扣减2.5%,支付当月97.5%养护费;得分在80-84.9分的,扣减5%,支付当月95%养护费。
2.得分在75-79.9分的,扣减7.5%,支付当月92.5%养护费;得分在70-74.9分的,扣减10%,支付当月90%养护费。
3.得分在65-69.9分的,扣减12.5%,支付当月87.5%养护费;得分在60—64.9分的,扣减15%,支付当月85%养护费。
4.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减当月50%养护费。
第八条养护单位在养护合同期内累计二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养护合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园林市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海宁市A类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打分项目、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1
乔
灌
木
按树木生长习性进行修剪:
修剪整齐、留枝均匀、疏密适度,剪口平滑
15分
修剪不及时发现一株扣1分;出现因修剪而产生的树皮拉伤现象每处扣1分
绿地内无死树、死株现象
绿地内发现有死树、死株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1分;死亡苗木未及时补种的每处扣1分;补种苗木达不到原规格的每处扣1分
植株无歪斜、倒伏现象
歪斜、倒伏植株不及时扶正的每处扣1分
树上无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
发现树上有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处扣1分
绿地内无断枝、死枝及明显枯枝现象
绿地内发现有断枝、死枝、枯枝每处扣0.5分
每年10月完成树木冬季涂白
涂白季节不涂白此项不得分
2
色块
绿篱
球类
花灌木修剪及时、准确,色块、绿篱适期修剪曲线润畅,轮廓明显,球类修剪圆整
15分
10%色块面积的枝条超过10cm,每处扣1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曲线不流畅的,每次扣1分;观感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处扣0.5分
球类无缺株,绿篱及色块无死亡、空缺,无脱脚现象
灌木球类有缺株的每处扣1分,绿篱及色块有死亡、空缺的每1m2扣0.5分,有脱脚现象每处扣0.5分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无因管理不善引起色块绿篱死亡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因管理不善引起色块绿篱死亡,每1m2扣1分。
死亡后不及时补植到位每1m2扣1分。
无杂草
色块内杂草未拔除,每1m2扣0.5分
无色块苗木生长不良现象
色块苗木明显生长不良每1m2扣0.5分
3
草坪
地被
草坪应长势良好,无黄化现象;草坪适时修剪
15分
草坪有黄化现象大于1m2每1m2扣1分,草坪未及时修剪每处扣1分(冷季型草坪生长季宜控制在8CM,休眠期宜控制在10—12CM;暖季型草坪生长季控制在4—6CM,休眠期控制在4CM.)
无杂草
草坪、地被杂草未拔除,每1m2扣0.5分
草坪无空缺,如有空缺应及时重播或重铺
草坪空缺面积超0.5m2每处扣1分,超2m2每处扣2分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无因管理不善引起草坪、地被死亡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因管理不善引起草坪、地被死亡的,每1m2扣1分
序号
打分项目、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4
病虫
防治
无明显病虫害
10分
白蚁危害未上报的,每处扣2分;出现蚧壳虫、蚜虫、蛾类、天牛等重点害虫危害症状,每处扣1分;其他明显病害每处扣0.5分,出现100m2以上病虫害的,每处扣5分
无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及影响生长的附着物
发现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扣10分
5
卫
生
保
洁
无焚烧现象,建筑小品设施保持清洁
15分
有发现焚烧枯枝、残枝、垃圾等现象扣2分。
建筑小品等不清洁扣2分
每天保洁,及时清理绿地内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
发现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5分;垃圾拾后乱放每处扣1分;当天未及时清运每处扣1分
树木、草坪修剪后的枝叶、垃圾不乱丢、不过夜,做到及时清运
整枝修剪后树枝乱放不及时清运每处扣1分
绿地内水池定期清理换水,水体无漂浮物
水体不清洁,有漂浮物每处扣1分
6
绿地保护
有故意被破坏现象及时制止或及时上报
5分
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扣2分
绿地内无停放车辆、进入车辆现象
有在绿地内停放车辆、进入车辆每次扣0.5分,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的可不扣分
绿地、园路、铺装上无设摊现象
有设摊现象每处扣0.5分,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的可不扣分
无绿地内违章设置悬挂物、广告现象
有违章设置广告现象每处扣0.5分
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钉乱刻,晾晒衣服等现象
有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钉乱刻,晾衣服现象每处扣0.5分
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现象
有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现象每处扣0.5分,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的可不扣分
7
养护人员
养护人员到位(按每人每天8000平方米计)
10分
养护人员不到位,每少一人扣一分
穿养护标志服
不穿标志服,每人扣一分,并扣50元每人
8
园林设施
园路、园椅、石凳等园林设施完好保证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5分
园林设施损坏,限期维修,不及时修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园林建筑、小品等设施无尘土、蛛网、废弃物等
园林建筑、小品等设施有尘土、蛛网、废弃物等,每处扣0.5分
园林建筑、小品等9月份粉刷油漆一次
不粉刷油漆此项不得分
9
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及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健全。
实行每日巡查,用相机记录工作内容并上报
5分
养护日历及记录不及时,上报不全,每次扣0.5分;无管护台帐,不得分。
无养护计划、现场管理乱,发现一次扣1分;无故替开会一次扣0.5分;养护管理责任人经常变更不明确,扣1分;无相机记录工作内容,此项不得分;不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任务,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分。
工作有台账、记录全、内容实,及时反馈
按主管部门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完成交办任务
序号
打分项目、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10
社会
监督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属实
5分(以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文书为准)
每次扣1分并扣养护费500元
媒体曝光,属实
每次扣2分并扣养护费500元
数字城管录入派遣单,属实
扣养护费300元
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扣分
每次扣2分并扣养护费500元
相关部门表扬,属实
加2分,奖励500元
注:
1.整改期限考虑气候条件,整改内容由园林市政局界定。
2.绿地施肥一年不少于二次,每次施肥前应报园林市政局验收、备案;施肥期没有施肥的,本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养护单位每日填写自查表并上报。
对于养护单位先于园林市政局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并在自查表上填明上报园林管理科的,可不扣分。
4.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应根据园林市政局要求及时响应。
海宁市B类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打分项目、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1
乔
灌
木
按树木生长习性进行修剪:
修剪整齐、留枝均匀、疏密适度,剪口平滑
15分
修剪不及时发现一株扣0.5分;出现因修剪而产生的树皮拉伤现象每处扣0.5分
绿地内无死树、死株现象
绿地内发现有死树、死株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0.5分,死亡苗木未及时补种的每处扣0.5分;补种苗木达不到原规格的每处扣0.5分
植株无歪斜、倒伏现象
歪斜、倒伏植株不及时扶正的每处扣0.5分
树上无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
发现树上有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处扣0.5分
绿地内无断枝、死枝及明显枯枝现象
绿地内发现有断枝、死枝、枯枝每处扣0.5分
每年10月完成树木冬季涂白
涂白季节不涂白此项不得分
2
色块
绿篱
球类
花灌木修剪及时、准确,色块、绿篱适期修剪曲线润畅,轮廓明显,球类修剪圆整
15分
10%色块面积的枝条超过10cm,每处扣0.5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曲线不流畅的,每次扣0.5分;观感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处扣0.5分
球类无缺株,绿篱及色块无死亡、空缺,无脱脚现象
灌木球类有缺株的每处扣0.5分,绿篱及色块有死亡、空缺的每2m2扣0.5分,有脱脚现象每处扣0.5分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无因管理不善引起色块绿篱死亡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因管理不善引起色块绿篱死亡,每2m2扣0.5分。
死亡后不及时补植到位每2m2扣0.5分。
无杂草
色块内杂草未拔除,每2m2扣0.5分
无色块苗木生长不良现象
色块苗木明显生长不良每2m2扣0.5分
3
草坪
地被
草坪应长势良好,无黄化现象;草坪适时修剪
15分
草坪有黄化现象大于2m2每处扣0.5分,草坪未及时修剪每处扣0.5分(冷季型草坪生长季宜控制在8CM,休眠期宜控制在10—12CM;暖季型草坪生长季控制在4—6CM,休眠期控制在4CM.)
无杂草
草坪、地被杂草未拔除,每2m2扣0.5分
草坪无空缺,如有空缺应及时重播或重铺
草坪空缺面积超2m2每处扣0.5分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无因管理不善引起草坪死亡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因管理不善引起草坪死亡的,每2m2扣0.5分
序号
打分项目、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4
病虫
防治
无明显病虫害
10分
白蚁危害未上报的,每处扣1分;出现蚧壳虫、蚜虫、蛾类、天牛等重点害虫危害症状,每处扣0.5分;明显病害每处扣0.5分,出现100m2以上病虫害的,每处扣5分
无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及影响生长的附着物
发现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扣10分
5
卫
生
保
洁
无焚烧现象,建筑小品设施保持清洁
15分
有发现焚烧枯枝、残枝、垃圾等现象扣0.5分。
建筑小品等不清洁扣0.5分
每天保洁,及时清理绿地内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
发现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5分;垃圾拾后乱放每处扣0.5分;当天未及时清运每处扣0.5分
树木、草坪修剪后的枝叶、垃圾不乱丢、不过夜,做到及时清运
整枝修剪后树枝乱放不及时清运每处扣0.5分
绿地内水池定期清理换水,水体无漂浮物
水体不清洁,有漂浮物每处扣0.5分
6
绿地保护
有故意被破坏现象及时制止或及时上报
5分
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扣1分
绿地内无停放车辆、进入车辆现象
有在绿地内停放车辆、进入车辆每次扣0.5分,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的可不扣分
绿地、园路、铺装上无设摊现象
有设摊现象每处扣0.5分,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的可不扣分
无绿地内违章设置悬挂物、广告现象
有违章设置广告现象每处扣0.5分
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钉乱刻,晾晒衣服等现象
有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钉乱刻,晾衣服现象每处扣0.5分
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现象
有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现象每处扣0.5分,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的可不扣分
7
养护人员
养护人员到位(按每人每天9000平方米计)
10分
养护人员不到位,每少一人扣一分
穿养护标志服
不穿标志服,每人扣一分,并扣50元每人
8
园林设施
园路、园椅、石凳等园林设施完好保证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5分
园林设施损坏,限期维修,不及时修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园林建筑、小品等设施无尘土、蛛网、废弃物等
园林建筑、小品等设施有尘土、蛛网、废弃物等,每处扣0.5分
园林建筑、小品等9月份粉刷油漆一次
不粉刷油漆此项不得分
9
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及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健全。
实行每日巡查,用相机记录工作内容并上报
5分
管护小结及记录不及时,上报不全,每次扣0.5分;无管护台帐,不得分。
无养护计划、现场管理乱,发现一次扣1分;无故替开会一次扣0.5分;养护管理责任人经常变更不明确,扣1分;无相机记录工作内容,此项不得分;不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任务,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分。
工作有台账、记录全、内容实,及时反馈
按主管部门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完成交办任务
序号
打分项目、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10
社会
监督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属实
5分(以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文书为准)
每次扣1分并扣养护费500元
媒体曝光,属实
每次扣2分并扣养护费500元
数字城管录入派遣单,属实
扣养护费300元
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扣分
每次扣2分并扣养护费500元
相关部门表扬,属实
加2分,奖励500元
注:
1.整改期限考虑气候条件,整改内容由园林市政局界定。
2.绿地施肥一年不少于二次,每次施肥前应报园林市政局验收、备案;施肥期没有施肥的,本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养护单位每日填写自查表并上报。
对于养护单位先于园林市政局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并在自查表上填明上报园林管理科的,可不扣分。
4.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应根据园林市政局要求及时响应。
海宁市C类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打分项目、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1
乔
灌
木
按树木生长习性进行修剪:
修剪整齐、留枝均匀、疏密适度,剪口平滑
15分
修剪不及时发现一株扣0.5分;出现因修剪而产生的树皮拉伤现象每处扣0.5分
绿地内无死树、死株现象
绿地内发现有死树、死株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0.5分,亡苗木未及时补种的每处扣0.5分;补种苗木达不到原规格的每处扣0.5分
植株无歪斜、倒伏现象
歪斜、倒伏植株不及时扶正的每处扣0.5分
树上无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
发现树上有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处扣0.5分
绿地内无断枝、死枝及明显枯枝现象
绿地内发现有断枝、死枝、枯枝每处扣0.5分
每年10月完成树木冬季涂白
涂白季节不涂白此项不得分
2
色块
绿篱
球类
花灌木修剪及时、准确,色块、绿篱适期修剪曲线润畅,轮廓明显,球类修剪圆整
15分
10%色块面积的枝条超过10cm,每处扣0.5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曲线不流畅的,每次扣0.5分;观感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处扣0.5分
球类无缺株,绿篱及色块无死亡、空缺,无脱脚现象
灌木球类有缺株的每处扣0.5分,绿篱及色块有死亡、空缺的每4m2扣0.5分,有脱脚现象每处扣0.5分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无因管理不善引起色块绿篱死亡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因管理不善引起色块绿篱死亡,每4m2扣0.5分。
死亡后不及时补植到位每4m2扣0.5分。
无杂草
色块内杂草未拔除,每4m2扣0.5分
无色块苗木生长不良现象
色块苗木明显生长不良每4m2扣0.5分
3
草坪
地被
草坪应长势良好,无黄化现象;草坪适时修剪
15分
草坪有黄化现象大于4m2每处扣0.5分,草坪未及时修剪每处扣0.5分(冷季型草坪生长季宜控制在8CM,休眠期宜控制在10—12CM;暖季型草坪生长季控制在4—6CM,休眠期控制在4CM.)
无杂草
草坪、地被杂草未拔除,每4m2扣0.5分
草坪无空缺,如有空缺应及时重播或重铺
草坪空缺面积超4m2每处扣0.5分,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无因管理不善引起草坪死亡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因管理不善引起草坪死亡的,每4m2扣0.5分
序号
打分项目、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4
病虫
防治
无明显病虫害
10分
白蚁危害未上报的,每处扣1分;出现蚧壳虫、蚜虫、蛾类、天牛等重点害虫危害症状,每处扣0.5分;明显病害每处扣0.5分,出现100m2以上病虫害的,每处扣5分
无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及影响生长的附着物
发现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扣10分
5
卫
生
保
洁
无焚烧现象,建筑小品设施保持清洁
15分
有发现焚烧枯枝、残枝、垃圾等现象扣0.5分。
建筑小品等不清洁扣0.5分
每天保洁,及时清理绿地内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
发现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5分;垃圾拾后乱放每处扣0.5分;当天未及时清运每处扣0.5分
树木、草坪修剪后的枝叶、垃圾不乱丢、不过夜,做到及时清运
整枝修剪后树枝乱放不及时清运每处扣0.5分
6
绿地保护
有故意被破坏现象及时制止或及时上报
5分
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扣1分
绿地内无停放车辆、进入车辆现象
有在绿地内停放车辆、进入车辆每次扣0.5分,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的可不扣分
绿地、园路、铺装上无设摊现象
有设摊现象每处扣0.5分,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的可不扣分
无绿地内违章设置悬挂物、广告现象
有违章设置广告现象每处扣0.5分
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钉乱刻,晾晒衣服等现象
有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钉乱刻,晾衣服现象每处扣0.5分
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现象
有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现象每处扣0.5分,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的可不扣分
7
养护人员
养护人员到位(按每人每天10000平方米计)
10分
养护人员不到位,每少一人扣一分
穿养护标志服
不穿标志服,每人扣一分,并扣50元每人
8
园林设施
园路、园椅、石凳等园林设施完好保证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5分
园林设施损坏,限期维修,不及时修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园林建筑、小品等设施无尘土、蛛网、废弃物等
园林建筑、小品等设施有尘土、蛛网、废弃物等,每处扣0.5分
园林建筑、小品等9月份粉刷油漆一次
不粉刷油漆此项不得分
9
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及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健全。
实行每日巡查,用相机记录工作内容并上报
5分
管护小结及记录不及时,上报不全,每次扣0.5分;无管护台帐,不得分。
无养护计划、现场管理乱,发现一次扣1分;无故替开会一次扣0.5分;养护管理责任人经常变更不明确,扣1分;无相机记录工作内容,此项不得分;不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任务,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分。
工作有台账、记录全、内容实,及时反馈
按主管部门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完成交办任务
序号
打分项目、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10
社会
监督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属实
5分(以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文书为准)
每次扣1分并扣养护费500元
媒体曝光,属实
每次扣2分并扣养护费500元
数字城管录入派遣单,属实
扣养护费300元
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扣分
每次扣2分并扣养护费500元
相关部门表扬,属实
加2分,奖励500元
注:
1.整改期限考虑气候条件,整改内容由园林市政局界定。
2.绿地施肥一年不少于二次,每次施肥前应报园林市政局验收、备案;施肥期没有施肥的,本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养护单位每日填写自查表并上报。
对于养护单位先于园林市政局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并在自查表上填明上报园林管理科的,可不扣分。
4.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应根据园林市政局要求及时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