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3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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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3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具体工作岗位和个人。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部门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当发生火灾时,现场的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度

第四条法人代表责任制度。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

分管领导要协助法定代表人具体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部室责任制度。

本项制度是对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规定的职责。

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各部、室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职责规定,并报上级备案。

第六条班组责任制度。

本项制度是对各部室以下班组长规定的职责。

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各部、室应根据所属各班组的不同特点,制定具体的职责规定,并报上级备案。

第七条岗位责任制度。

本项制度是对在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员工规定的职责。

在岗员工是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负责。

各部、室应根据所属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具体的职责规定,并报上级备案。

第八条重点岗位、重点工种责任制度。

本项制度属于岗位责任制度的范围,重点岗位、重点工种的员工在履行《岗位责任制度》中规定的职责的同时,还要履行本项制度规定的职责。

各部、室应根据所属重点岗位、重点工种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具体的职责规定,并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控制室岗位职责

1、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会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做好交接班、系统运行情况、报警情况和故障、维修保养情况记录。

3、经常向上级报告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4、对消防设施故障不能自行维修的,应及时提出维修建议报维修部门,并主动配合技术人员尽快修复。

5、认真观察、记录、处置来自报警系统各处的报警信号。

6、受理来自其他方面的报警。

7、只要是火警信号,不管是真还是误报,值班人员都必须迅速赶到现场了解处置。

8、遇有火灾时,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关设备,并通过消防事故广播指导人员进行疏散。

9、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失控。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奖励条件

1、模范地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

2、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学习,训练成绩优秀。

3、积极扑救火灾,保护企业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表现突出。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

5、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并取得突出事迹。

6、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消防工作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奖励办法

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单位以表彰大会、通报等形式进行表彰或奖励。

2、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及时给予奖金、晋升、加薪等奖励。

二、处罚

(一)处罚条件

1、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者损坏的。

2、违反消防法规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3、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4、对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5、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造成火灾的。

6、防火责任者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的。

7、阻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处罚方法

1、对违反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降职、免职等处分,或者处以10-1000元经济罚款。

2、违反国家消防法规者,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1.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员每天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当消防安全与单位生产、经营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处理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3.部门(车间)每周要组织主任(班长、工段长)对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保卫科。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防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留出必要的通道。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不宜安装电气设备。

如确实需要,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设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交流收录机等电气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

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生产和管理化危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危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化危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化危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量的相应的消防器材。

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贮存化危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化危品。

6.对怕潮、怕晒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搬运和操作化危品应轻装、轻卸。

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8.运输化危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化危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

领用危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科长、车间主任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技术规则》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得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易燃、易爆车间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门卫巡逻守护制度

1.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的事业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

3.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打扑克和撤离职守,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应询问登记并积极宣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规定,对进入禁火区的人员,严防将火种带入禁火区。

4.对进入禁火区的机动车辆要戴好防火帽,加强防火管理。

5.门卫巡逻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新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新职工进入单位,要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基本消防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位操作。

(1)单位(厂、企)级教育:

由单位领导、安全、消防干部等有关人员给新职工上安全课,介绍本单位生产特点、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设施,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器材,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准分配工作。

(2)部门(车间)级教育:

主要介绍本部门(车间)的工作(生产)特点、具体的安全制度和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并学会使用操作方法。

(3)班组级教育:

主要结合新工人的具体工种,介绍操作中的防火知识、操作规程或发生事故苗头的应急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位操作。

2.对在易燃、易爆岗位操作的特殊工种,在经过三级教育后,还要先在老职工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

3.职工在本单位调动车间、部门,凡车间工种不同,仍要进行部门(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凡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负主要责任,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的,由于不懂安全知识发生事故,则由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重点工种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单位级要坚持定期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每年不应少于4次。

2.要针对各重点工种的特点,进行专门的消防培训,每年不应少于2次,以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3.坚持每年对重点工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

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位操作,以确保生产安全。

4.凡经教育考核而因违章造成事故的本人负主要责任,如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岗操作发生事故的则由领导负主要责任。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凡在禁火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应持明火作业申请书,经保卫科或防火干部审查批准,签发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备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防火干部或保卫科应亲临现场鉴定后,方可批准。

3.对未经批准私自动火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对于违犯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旋转在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

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

泡沫灭火器每年换一次药剂;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干粉结块应更换,二氧化碳瓶气量减少1/10应充气。

1211灭火器如果重量减少1/10,应补充药剂和充气。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保卫科或防火干部负责领导,在车间、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消防机构,按消防法之规定予以处罚。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之中,不得隐报。

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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