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概念及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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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概念及计算方法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地区生产总值是各产业的增加值,总产出减投入
工业总产值和gdp无关,是两个范畴的概念。
工业增加值是gdp组成部分
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概念及计算方法
地区生产总值(GDP),它是指一国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地区生产总值(国家叫国内生产总值)就是三次产业增加值之和。
三次产业和各行业叫增加值,合计后的经济总量叫“地区生产总值”。
一、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基本方法
1.收入法(分配法)
收入法就是直接利用原始资料计算增加值的各个构成部分,然后加总得出增加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现价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各
(部门向政府支付的生产税与政府向各部门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之后的差额。
生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折旧基金是用以补偿固定资产所磨损部分的价值的专用基金。
它是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月从成本中提取。
折旧基金的用途包括:
①机器设备的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的重建。
但企业房屋建筑物的更新重建,只能使用房屋建筑物所提取的折旧基金,不能挪用机器设备所提取的折旧基金。
)
2.生产法
生产法就是利用原始资料直接计算出总产出和中间消耗,然后求出二者之差得出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现价增加值=现价总产出(或总产值)一现价中间消耗
二、各行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一)农林牧渔业
增加值的核算主要采用生产法。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总产出=产品产量ⅹ产品价格
中间投入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包括物质消耗和生产服务支出。
如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燃料等等。
(二)工业
增加值的核算采用收入法和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分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国有企业(在工商局的登记注册类型为"110"的企业)和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是指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在工商局的登记注册类不为"110"的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因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用财务指标可以详细计算
(1)生产法增加值的计算
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中间投入
如:
按生产法计算生产1公斤小麦粉:
总产值=1公斤ⅹ3元/公斤=3元
中间投入=1.5元(所用小麦价值)+0.5(水、电等其他消耗品)=2元
工业增加值=3-2=1元
(2)收入法增加值的计算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还按上例子:
增加值(1元)=劳动者报酬(0.3元)+生产税净额(0.2元)+固定资产折旧(0.1元)+营业盈余(0.4元)
按照理论方法讲,收入法和生产法计算出的增加值应是一样的,但实际上计算有较大差距,按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一般多于收入法,现今国家统计局制度方法规定,工业增加值计算主要用收入法。
企业普遍做假帐,这也是我州工业增加值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2.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ⅹ增加值率
因常规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只上报产值报表,不报财务报表,增加值率主要是依据经济普查时的数据,再结合规模以上同行业增加值率计算得出。
(三)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因资料来源渠道不一样,其计算方法主要有四种
1.邮政业、金融业、保险业、电信业
这些行业因财务报表比较健全,因此是用收入法直接计算增加值,即: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2.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主的非营利性服务业(主要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这些行业主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增加值80-90%左右都是劳动者报酬,从劳动工资报表和财政局决算报表可以详细计算得出,主要采取的也是收入法
3.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营利性服务业(主要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因这些行业很难取得较准确的基础数据,计算主要是采取的“速度推算法”,就是根据相关行业,如税收中相关行业营业税增长来推算这些行业的增长。
基础数据是按照经济普查时这些行业上报数据计算得出。
交通运输行业也是主要采取“速度推算法”。
如今运输基本上都是个体户,很难准确取得全行业基础数据,我们也是根据运管部门的客货运周转量抽样数据和税收部门交通运输行业增长情况来推算整个行业的增长。
4.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
(1)批发和零售业
和其他行业都不同的是,批发零售业总产出不是出售商品的全部收入,而是购销活动中提供服务的所得,即通常所说的商业毛利。
总产出=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商品销售成本+代销代购收入+销项税
增加值=总产出ⅹ增加值率(增加值率限额以上企业有财务报表,限额以下是在经济普查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得出)
(2)住宿餐饮业
住宿餐饮业和其他行业基本一致,就是从事住宿餐饮活动得到的营业收入
增加值=总产出ⅹ增加值率(增加值率限额以上企业有财务报表,限额以下是在经济普查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得出)
三、增长与效益的关系
衡量经济总量(GDP)的增长,主要是实物量的增长,因此要在现价的基础上扣除价格指数,目前根据国家规定,不变价定基在2005年。
而效益就是用市场价格衡量价值量的增长。
如生产1吨小麦粉,2006年价值2000元,今年由于每公斤小麦粉上涨0.5元,生产1吨价值2500元,那么其产值较上年增加了500元,效益提高了,但如果扣除价格上涨的因素,它还是生产了1吨小麦粉,没有增长。
今年我州规模以上工业全年预计只增长25%左右,但因大部分产品价格上涨,其盈利水平高速增长,截至10月底,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1.1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03.3%。
法人单位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
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企业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企业实际资本按投资主体一般分为五种:
①国家资本:
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本进行投资,均作为国家资本。
②集体资本:
是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以及企业在实行新制度以前国家减免税款形成的资本金。
③法人资本:
是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产。
④个人资本:
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⑤外商资本:
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总产出是核算期内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也称总产品,它反映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生产活动的总规模。
它包括本期生产的已出售和可供出售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以及自产自用农产品和自制固定资产价值。
总产出是货物和服务的全部价值,包括转移价值和新增价值两部分。
即总产出等于中间投入与增加值之和,一般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中间投入是常住单位在生产或提供新的物质产品与服务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所有物质产品和服务价值。
中间投入也称为中间产品或中间消耗,计入中间投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与总产出相应的生产过程所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非物质服务;二是本期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非耐用品。
中间投入分为物质产品投入和非物质性服务投入。
国民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总称。
它是我国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
与国内生产总值不同,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生产概念,而国民生产总值是个收入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通常为一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即所有常住机构单位或产业部门一定时期同生产的可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成。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间所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表形态形成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1.生产法:
是从货物和服务活动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总产品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2.收入法: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按收入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是从生产过程创造的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核算,按照此法计算,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
用公式表示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增加值之和等于国内生产总值。
3.支出法: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角度来反映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去向的一种方法。
最终使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总消费、总投资和净出口三部分内容。
增加值是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增加价值,也称为追加价值,就是总产出与中间投入之间差额。
总消费总消费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
总消费品核算常住单位为满足个人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地区领土内的消费,不包括非常住居民在本国(地区)领土内的消费,总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社会消费。
1.居民消费:
是指常住居民在核算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全部最终消费。
包括①居民以货币直接购买的用于生活消费的各种货物,既有各种耐用消费品又有非耐用消费品。
不包括居民购买的房屋和用于生产目的的支出。
②居民直接购买的用于生活消费的各种服务支出。
如交通费、学杂费、房租、洗理、日用修理、医疗保健(自己直接支付)、教育、文化、家庭保姆等支出。
③居民自产自用的计入核算期社会产品中的货物。
④自有住房的虚拟消费。
⑤居民以实物工资获得的各种生产消费包括免费和低于市场价格获得的各种货物和服务。
⑥职工从单位享受的公费医疗和集体福利设施及补贴。
居民消费不包括居民消费销售旧货、废品、废料得到的净收入。
2.社会消费:
指政府消费和集体消费。
是政府及社会团体等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用于维持日常工作的一切费用支出,加固定资产折旧,包括购买的物质产品和服务。
总投资是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对固定资产和库存的投资支出合计,分为固定资产形成和库存增加两项。
1.固定资产形成,固定资产是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在其他生产过程中反复使用一年以上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是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购置、转入和为自用而生产的固定资产,扣除已有固定资产的销售和转出后的价值。
2.库存增加即存货变动,是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库存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
期初与期末差额为正值,表示库存增加;负值表示库存减少。
具体包括:
一是生产单位从其它单位购买的原材料、燃料和各种储备物资等。
这部分购买入库的商品应按本期购买者价格估价。
二是生产单位生产的各种产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
生产单位生产入库和各种产成品应按本期生产者价格估价。
净出口是指出口与进口的差额,即出口减进口,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常住单位所使用的产品中,会有非常住单位生产的货物和服务;同时,常住单位生产的货物和服务也会为非常住单位所使用。
因此,从使用角度核算常住单位生产的最终产品就需要计算净出口。
国内生产总值使用中的进出口由物质产品进出口和服务进出口两部分组成。
当年价格指报告期的实际价格,如工厂的出厂价格,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商业的零售价格等。
按当年价格计算,是指一些以货币表现的物量指标,如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等,按照当年的实际价格来计算总量。
使用当年价格计算的数字,是为了使国民经济各项指标互相衔接,便于考察当年社会经济效益,便于对生产和流通、生产和分配、生产和消费进行经济核算和综合平衡。
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价值指标,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对比时,因为包含有各年间价格变动的因素,不能确切地反映实物增减变动。
必须消除价格变动因素后,才能真实反映经济发展动态。
因此,在计算增长速度时都使用按可比价格计算的数字。
可比价格指在不同时期的价格指标对比时,扣除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以确切表示物量的变化。
按可比价格计算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直接按产品产量乘其不变价格计算;一种是用物价指数换算。
不变价格用某一时期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来计算各个时期的产品价值。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定了全国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49年到1955年,使用1952年不变价格,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1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1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1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
平均每年增长速度在我国计算平均增长速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习惯上经常使用的“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是以间隔期最后一年的水平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另一种是“累计法”,又称代数平均法或方程法,是以间隔期内各年水平的总和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比较接近,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起大落时,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差别较大。
三次产业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
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
它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
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
第二产业:
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
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各业。
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
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
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第二层次:
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水利业,公路、内河(湖)航道养护业等。
第三层次:
为提高科学文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第四层次:
为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各个计划时期恢复时期为1950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一五时期)为1953年到1957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二五时期)为1958年到1962年;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三五时期)为1966年到1970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简称四五时期)为1971年到1975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五五时期)为1976年到1980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六五时期)为1981年到1985年;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七五时期)为1986年到1990年;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八五时期)为1991年到1995年。
国有经济单位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各种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
集体经济单位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各种企业、事业单位。
包括农村各种经济组织经营的农、林、牧、副、渔业,乡、村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城市、县、镇以及街道举办的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
私营经济单位指生产资料归公民私人所有的单位。
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经济单位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经济实体。
包括紧密型联营企业,半紧密型联营企业和松散型联营企业。
股份制经济单位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举办企业。
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经济单位指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办企业。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指港、澳、台地区投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举办企业。
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
森林面积:
指生长乔木和竹林,郁闭度在0.3以上(不包括0.3)的林地面积,即有林地面积。
它是反映森林资源面积的重要指标。
森林面积包括天然林面积和人工林面积,但不包括灌木林地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覆盖率:
通常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但国家规定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还包括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树立占地面积以及四旁树木的覆盖面积。
森林覆盖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和绿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活立木总蓄积量:
指森林面积土地上树木蓄积的总量。
包括森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蓄积量:
指森林面积上生长着林木树干材积总量。
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规模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草地面积:
指牧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
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矿产保有储量:
指探明的矿产储量(包括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扣除已开采部分和地下损失量后的年底实有储量。
它反映国家矿产资源的现状。
投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
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
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额 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农村集体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国防、人防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 是以货币表现的基本建设完成的工作量,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的工作量。
它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的综合性指标。
基本建设投资统计范围为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下同)基本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
(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材料)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
(2)本年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
(3)国有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占基本建设计划指标但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更新改造投资 是指以货币表现的更新改造完成的工作量。
一般是指利用企业折旧资金、国家更新改造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金、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等资金,对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有关的工作。
更新改造投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更新改造建设的实际完成额。
更新改造投资统计范围为报告期施工的所有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企、事业单位。
具体包括:
(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委、局、公司)授权各地、各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安排的)和虽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的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2)本年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3)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投资 又称房地产开发工作量,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进行土地开发工程、商品房屋建设工程所完成的投资额。
它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包括:
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渡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
包括非房地产企业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统计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指不列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
包括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类型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
(1)国有单位按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以下工程:
①用油田维护费和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维护和开发工程;②煤炭、铁矿、森工等采掘采伐业用维简费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③交通部门用公路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改建的工程;④商业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工程。
(2)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
所有隶属城市、县和经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建制的镇领导的集体经济单位(乡镇企业局管理的除外)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其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项目)。
(3)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其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和各项应付款。
其中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又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
国家预算内资金 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的贷款两部分。
包括中央财政的基本建设基金(分经营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基金两部分)、专项支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