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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明远有限责任公司(买方)

 法定代表人:

田金

 乙方:

啡客有限责任公司(卖方)

 法定代表人:

邓小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0.00785*(边宽+边宽-边厚)*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

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

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啡客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货地点常德高职院旁边

 接货单位明远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按下列第

(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2018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1月30日。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明远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供货单位(乙方):

啡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成都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来源:

作者:

时间:

1970/01/01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bp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bp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及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造价:

¥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1.3 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见附件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3.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见附件六: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5.3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

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

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7.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7.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gb5021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

工程验收单)。

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

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

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工程款:

 

(2)支付次数支付时间付款比例支付金额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

 (3)其他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

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穨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点_____分至_____点_____分;下午_____点_____分至_____点_____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

whqz001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

铁路运输。

发站:

包头。

到站:

柳村南,收货人:

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

车板交货价格:

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

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

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

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

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

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

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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