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施工合同范本大额招标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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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合同范本大额招标项目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

住所地:

 

承包人:

【】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鉴于:

发包人就【】装修项目(简称“该项目”)进行招标,承包人投标并与发包人进行商务谈判后,由承包人中标并进行该项目装修工程承包。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照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与该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省(自治区)、地、市有关矿业及工程建设相关的条例、办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二、

本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商务谈判过程中承包人出具的承诺文件、补遗文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合同条款与上述文件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如本合同条款及上述文件约定存在矛盾之处,双方同意以下述文件列次在先者为准:

(1)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做出的承诺、保证或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中标通知书;

(3)评标期间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招标文件及附加协议(含《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等);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7)发包人签发的图纸(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时调整或变更的图纸优先);

(8)技术规范(本合同、招标文件、补遗书、投标文件);

(9)招标文件及资格会审资料。

三、项目概况、合同价款及重要陈述:

四、

2.1项目名称:

【】。

2.2

2.3项目位置和交通:

【】

2.4

2.5工程范围和内容:

【】

2.6

2.7建筑的结构形式:

【】

2.8

2.9承包方式及工程量: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的综合单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政策性变动而变动,单价固定。

综合单价的计算范围包括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进出场费、运输费、二次搬运、人工工资、材料费、施工机械设备、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等)、履行保修义务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及将来可能增加的任何费用等。

因签证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计价,采用固定单价结合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在竣工结算后支付。

2.10

或选择适用【合同总价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等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工程地质条件、工程量变化和政策性变动而变动,总价固定。

总价计算范围包括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进出场费、运输费、二次搬运、人工工资、材料费、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装卸、吊装、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等)、履行保修义务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及将来可能增加的任何费用等。

除发包人变更设计外,合同价款一律不予调整。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设计做出变更,且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

没有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当工程需要变更时,由发包人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结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并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且不得以费用未确定为由而延迟执行。

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由发包人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否则无效且不作为结算依据。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制定的有关签证变更的制度,承包人应予以遵守。

对于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则其相应工程款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已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相同项目单价及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确定;

(2)

(3)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参照投标类似项目的单价及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确定;

(4)

(5)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发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进行组价(材料价格参照本合同签署当月的价格信息,价格信息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当地和所在省;如造价信息上没有价格的则按市场价格及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比率优惠后计算)后确定。

(6)

变更签证按“一事一签”为原则,经发包人和/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生效。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完成后14天内未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11工期: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

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期包含承包人为完成该项目并通过交工验收交付发包人的全部时间。

承包人要确保上述阶段工期的实现,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冬季、雨季、高低温天气、短期停电、节假日等影响工期因素均已包含在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约定工期应负完全责任。

2.12

2.13施工规范:

【】以及其他现行的相关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原则上工程应尽量按合同图纸、规范施工,但如发现合同图纸、规范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条例有冲突时,则以法律规定为优先。

如规范和图纸及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则应采用较严格及较高之标准。

承包人遵守较高质量标准之费用都应被视为已经包括在本合同金额内。

2.14

2.15质量标准:

【】

2.16

2.17根据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综合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2.18

2.19由于发包人按本合同第2.9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

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约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2.20

2.21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发包人在此立约:

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22

五、定义

六、

除双方另行约定外,本合同条款中以下有关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该项目:

招标文件所指的工程,也称“合同工程”。

合同:

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签署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所包含的各项文件附件等。

图纸:

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单位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款。

工期:

指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开工证书的第一天算起至完工验收通过且记载于完工证书上的交工日期止。

监理:

指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

如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不予委托监理的,则本合同项下所有监理职责由发包人直接履行。

七、施工图纸

八、

4.1该项目的实施必须执行设计图纸、规范、相关图集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发包人组织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承包人。

承包人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4.3施工图纸如需变更,经发包人提出或承包人书面提出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由发包人联系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书面变更设计,发包人承担变更设计费用。

变更设计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承包人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4.4

4.5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和熟悉,加强预控,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

承包人拿到施工图纸,在施工之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或遗漏之处,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图纸,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提前提出前述问题,因此影响了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承担上述图纸变更延误而给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4.6

4.7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如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了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单位发出通知,并抄送发包人,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4.8

4.9如果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未曾或未能按照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按承包人通知中要求的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以致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则监理单位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可延长工期并得到应该加到合同价款上的费用款额。

4.10

九、工期及进度计划

十、

5.1符合工期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交。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

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由承包人结合自身施工经验、施工现场实际地理情况、历史天气情况、施工图设计以及实际施工进度,在征询发包人意见的前提下按最终确定的进度计划执行。

除依据合同另行延期外,施工进度计划的不时调整,不影响合同施工期限的约定。

5.2

5.3由于发包人原因(诸如计划不及时、指令下达延误、工程布置失误等),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诸如地震、洪水等),可能造成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不能如期实施,承包人应自发生上述情形起3日内向发包人书面告知,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共同确认后,可予以调整。

5.4

5.5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诸如人员不足、设备不到位、管理失误、安全事故、安全或质量整改、工资或材料款拖欠、工程延误等等)造成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如期实施,发包人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纠正并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如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日内,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仍无法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每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

5.6

5.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要求,完成合同工程,并经发包人交工验收实现按期移交,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时间内完成或取得验收通过,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拖期损失赔偿金。

5.8

十一、履约保证金

十二、

6.1履约保证(担保)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现金担保,保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当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以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承包人在合同签署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足额持续有效。

6.2

6.3担保的范围是合同项下的承包人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有其他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处理承包人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发包人对该保证金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6.4

6.5担保期限为: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完工并在验收通过取得发包人书面确认之日止。

6.6

6.7担保责任:

担保期间,承包人充分理解并不可撤销的同意,只要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存在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的情形,发包人即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且无须再征询承包人。

担保期满,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承包人也应及时收回保证金。

6.8

6.9如发包人按本条约定抵扣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3日内予以补足,若承包人未能如期补足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应款项的,则发包人有权在应付而未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6.10

十三、人员

十四、

7.1承包人必须持续有效的具有合同签署时发包人所要求的资质,并将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发包人备案,施工现场必须持续的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水电安装人员、安全人员、施工人员、设备、基本设施的能力。

承包人现有管理人员、技术及安全人员、设备、机械设施资料应告知发包人存档。

7.2

7.3承包人自行解决住宿及办公住房、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及其它购买与维护,其费用全部包括在综合单价之内。

7.4

7.5承包人应保证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和设备、机械设施在合同签署后5日内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要求,并提交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

如上述人员、设备设施未在约定时间全部到位,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直至到位,甲方书面同意延期进场的除外。

7.6

7.7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部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符合合同工程要求的证书且有责任心,并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履行承包人义务和施工现场管理,如需更换,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每次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7.8

7.9为确保施工安全、进度和质量,承包人必须配置相应的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配置要求见附表。

承包期内根据相关规定或现场情况需增(减)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10

7.11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签到登记制,承包人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如未送交视同人员缺勤。

承包人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等其它发包人召开的会议,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天,因会议、出差、病事假等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的,应向发包人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每缺勤一人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

7.12

7.13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精神,承包人作为农民工的雇主及工资发放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时按量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设备租赁款、材料商货款等原因导致农民工或租赁商、材料商上访、阻工、滋事、围堵发包人办公场所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以借款或垫付款方式用于解决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材料商货款。

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借款或垫付款金额40%的违约金。

7.14

7.15对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提出撤换、调整的建议,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日内应给予撤换、调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应支付每日【】元违约金。

7.16

十五、设备材料

十六、

8.1承包人采购或提供的装饰材料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产品质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使用期限导致产品责任负终身保修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包人有权对装饰材料在采购、生产、出厂、到场、安装的任何阶段进行监造、抽检及送检。

如发包人对承包人装饰材料质量有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更换。

由于安装引起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终身负责并承担责任。

8.2

8.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均需发包人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承包人均需向发包人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若有未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无条件撤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应须于订购前最少15天提交样本给发包人代表审阅,并应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提供考察的便利。

所有经批准之样本须保留于发包人样本房内。

除发包人代表另有指示外,永久工程使用之物料必须符合该等样本之质量标准。

此外,承包人还须根据发包人代表的指示进行样板作业,样板施工得到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

8.4

8.5经征得设计单位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承包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承包人受益50%;因发包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8.6

8.7材料到场后,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管理人员的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卸到施工现场并进行保管及安装。

材料到场后,发包人有权进行验收,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发包人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但该材料的验收不影响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仍应对材料的质量、保管及安装负责。

安装完成后由发包人按技术要求验收确认。

8.8

8.9发包人提供设备及材料时,发包人在材料设备由供应商运至现场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货物运到现场后,承包人应立即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组织发包人、监理和供应商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并进行现场移交,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的保管及安装。

承包人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人已认可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或供应商主张任何形式的配合安装费用。

承包人负责安装或施工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一并进入本合同项目的整体验收,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完成验收并承担责任,但涉及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向供应商主张权利。

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或材料存在自身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若因承包人怠于行使通知及证明保存义务而导致发包人追索不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10

8.11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卸货、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任。

如承包人违反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验收、仓储、保护方面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元/次的罚款,承包人并必须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的损失情况向发包人全额赔偿。

如果承包人拒绝卸货、收货、搬运、仓储、安装和保管,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这部分工作,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8.12

十七、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十八、

9.1发包人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对该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人员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发包人不予认可。

发包人有权委托监理单位依据发包人的书面授权,履行监理职责,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9.2

9.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并办理应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证照,但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9.4

9.5发包人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但发包人的上述审核和批准不得减免承包人在本合同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9.6

9.7承包人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承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

(1)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

(2)解除合同。

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9.8

9.9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作业和不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承包人按要求整改或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后,发包人应及时发出复工指令。

9.10

9.11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按期审核期中支付证书,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9.12

十九、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

10.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施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发包人制定和修订的有关各项管理标准。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措施,以保证安全施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

10.2

10.3承包人负责建立施工文件及工程档案台帐,并形成必须的各种图纸、资料和报表。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台账、资料等档案文件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范,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

10.4

10.5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管理,并遵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如承包人无视监理单位的书面警告,忽视或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包人有权书面要求承包人纠正,如承包人收到纠正通知3日内未予纠正,应每次承担违约金【】万元。

10.6

10.7承包人负责施工计划、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完成,并接受发包人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监督。

承包人对发包人、监理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接收,并负责落实和执行,如承包人拒绝签收,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快递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10.8

10.9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10.10

10.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在采取防止损坏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发包人、文物局和公安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发包人代表、专门机构和公安局。

10.12

10.1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4

10.1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发包人指令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定额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0.16

10.17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承包人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承包人需按实价进行赔偿。

10.18

10.19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20

10.21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发包人的合同工程进行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

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拒绝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款,并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承包人以后的合作机会。

10.22

10.23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发包人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若由此引起发包人先行对外垫付的,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0.24

10.25承包人项目部应在发包人认可的银行设立开户帐号,项目部、项目部开户银行、发包人之间签定三方协议,发包人有权随时对项目部资金帐户进行检查。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款或可能发生的借款应为该项目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10.26

10.2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须按工程建设需要提供足额流动资金,以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

10.28

二十一、施工配合及相邻关系

二十二、

11.1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不干扰其他承包人的施工。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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