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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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农村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序言
(一)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领导、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带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苦干实干,克服汶川特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2000年底至2010年末,全省贫困居民占农村居民总数比重从15.22%下降到5.48%;贫困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262元增加到4209元,年均增长12.8%,高于全省、全国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同时,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贫困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扶贫开发是长期历史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
我省农村贫困问题“面大、人多、程度深”特点突出,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突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插花”贫困现象依然存在,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来十年农村扶贫开发高度重视,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扶贫开发指明了前进方向和路径;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为扶贫开发创造了有利环境和条件;西部大开发战略持续深入推进、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等,为扶贫开发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支持;贫困地区具备一定自我发展能力,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广大干部群众企盼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愿望强烈,为扶贫开发增添了强大信心和动力。
全省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到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三)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意义重大。
扶贫开发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局。
深入推进全省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全省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全省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一、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开展贫困综合治理;逐步提高扶贫标准,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增加扶贫对象收入、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科教扶贫,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五)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为核心,以新村建设为载体,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能力提升为根本,实行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常规扶贫与连片特困地区扶贫相结合、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相结合、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相结合、扶贫开发与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项目扶持与提高发展能力相结合、专项扶贫与强农惠农扶贫相结合、自身努力与争取支持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各界帮扶相结合。
概括起来,就是建设新村、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实现小康。
(六)工作方针。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做到应扶尽扶;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
(七)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省、市、县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等贫困地区扶持力度,省上重点支持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连片特困地区(以下简称“四大片区”)。
各市(州)、县(市、区)均要自行确定扶贫重点区域,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情况、不同群体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编制扶贫规划,实行差异化的扶持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立各具特色的扶贫开发和发展模式。
——坚持部门协作,合力推进。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主动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不断完善参与机制、拓展参与领域、提高参与水平、注重参与实效。
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帮扶、社会参与,切实发挥市、县政府扶贫开发直接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群众扶贫开发主体作用。
建立激励机制,充分激发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艰苦奋斗,苦干实干。
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自身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改变贫穷落后状况。
——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解决当前突出民生问题,又解决制约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业科学协调发展。
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提倡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体制机制。
实行开发与开放相结合,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共享减贫经验和资源。
继续搞好扶贫开发试点,积极探索开放式扶贫新途径。
二、目标任务
(八)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问题,贫困居民显著减少。
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实现贫困村向新农村、小康村转变,贫困户向宽裕户、小康户转变,与全省同步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九)主要任务
1、新村建设。
一是建设扶贫新村。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新村建设;每村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财政性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是建设扶贫新村聚居点。
到2015年,山区、丘陵、平坝区聚居度分别达到20%至25%、25%至30%、30%至35%,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D级危房改造;到2020年,聚居度分别达到40%至50%、50%至60%、60%至70%,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C级危房改造,贫困地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三是完善配套设施。
完成庭院绿化、垃圾收集站点、公共排污设施、沼气池及污水处理等人居配套建设,完成村内道路、饮水安全、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就业社保、商业服务网点等新村配套建设。
其中,饮水安全方面,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用电方面,到2015年解决贫困地区无电行政村用电问题,大幅度减少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无电人口数量,到2020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2、特色产业。
到2015年,力争实现1户贫困户有1项增收项目,因地制宜培育形成初具规模的特色优势产业,打造“跨村联乡”特色产业,产业有专业合作组织或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带动;不断壮大农民增收支柱产业,主攻农民增收重点区域,拓宽农民增收发展空间,优化农民增收的政策环境,努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到2020年,初步构建“跨乡联县”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农民户户能依托特色产业增收。
3、公共服务。
一是努力提高教育水平。
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
二是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以上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开展门诊统筹补偿,逐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防治保障水平,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
到2020年,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群众相比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
三是加强公共文化建设。
到2015年,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已通电20户以下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力争实现每个县拥有1家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
到2020年,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重点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以公共文化建设促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4、能力提升。
一是劳动力培训。
到2015年,提高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水平;大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培养一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到2020年,所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均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
二是促进人口素质提升。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到2015年,力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
到2020年,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5、社会保障。
到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到2020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6、基础设施。
一是农田水利建设。
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
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二是交通道路建设。
到2015年,提高贫困地区县城通三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比例,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
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水泥(油)路,推进村内道路硬化,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班车,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7、林业生态。
到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15个百分点。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25个百分点。
三、对象范围
(十)扶贫对象。
以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
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开发对象得到有效扶持。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和省扶贫标准的地区扶贫标准,对该标准覆盖范围内的贫困居民给予扶持。
(十一)连片特困地区。
将国家和省确定的“四大片区”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
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对跨市(州)片区规划的指导和协调,集中力量,分批实施。
各市(州)对所属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负总责,在国家和省的指导下,以县为基础制定和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规划。
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集中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改变连片特困地区面貌。
各市(州)可自行确定若干连片特困地区,统筹资源给予重点扶持,省上从政策、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
(十二)重点县和贫困村相对集中地方。
做好重点县和贫困村相对集中地方的扶贫开发工作。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以市(州)为单位,根据实际对重点县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
对摘掉重点县“帽子”的县,国家和省的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根据连片扶贫开发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对“四大片区”内既不属于重点县又未进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20个县(市、区)的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四大片区”外县(市、区)的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合理确定省级多村连片扶贫开发地区,可实行多村连片扶贫开发。
特别要注重综合治理县、乡、村结合部地区的小区域贫困问题。
四、专项扶贫
(十三)新村建设。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要求,自下而上制定新村建设规划,分类推进,分期分批实施,有条件的探索试点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加快全省新农村建设进程。
以县为平台,叠加相关政策和项目,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集中投入,狠抓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建设公益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大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发展特色支柱产业,重点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标准化示范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新村建设后续管理,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合理布局学校、卫生院、就业社保及商业服务网点等,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把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体现到新农村建设中。
坚持不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
在新村建设中坚持新村“竞争入围”和扶贫“首扶制度”,做到选准最困难的村、扶持最贫困的户、办好群众最急需办的事。
(十四)产业扶贫。
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推进旅游扶贫。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互助资金组织发展,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十五)劳务扶贫。
完善劳务扶贫计划,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等特殊补贴。
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农村青年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拓宽致富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引导从事非农产业,开辟新的增收门路;开展增强创业经营管理能力及后续发展能力培训,逐步使其由数量型向素质型、体能型向技能型、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变。
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十六)易地搬迁。
坚持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
引导其他移民搬迁项目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衔接,共同促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充分考虑资源承载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搬迁,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
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向中小城镇、工业园区、新村建设聚居点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容量。
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十七)以工代赈。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基本农田(草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乡村组道路建设,提高耕地(草地)质量,稳步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开展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十八)老区建设。
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县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按照“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缩小差距、脱贫致富”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努力增强“造血功能”,培育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老区跨越式发展。
(十九)扶贫试点。
创新扶贫开发机制,针对特殊情况和问题,继续开展灾后恢复重建、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暨帐篷新生活行动、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以及藏区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包虫病等其他特困区域和群体扶贫试点,扩大完善连片扶贫开发、彩票公益金扶贫、贫困村互助资金、农村金融创新等试点。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扶贫项目及低碳扶贫等新的扶贫试点。
五、行业扶贫
(二十)明确部门职责。
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并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本行业的扶贫任务。
完善定点扶贫、对口帮扶考核机制,增强扶贫帮困实效。
(二十一)完善基础设施。
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开展土地平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抓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主要江河的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加大牧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力度。
加快贫困地区通乡、通村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配送物流业。
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
加快农村邮政网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二)发展特色产业。
加强农、林、牧、渔产业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特色农业发展。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实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组织模式。
强化与市场对接,注重加工配套,推进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逐步培育区域主导产业,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特色产业园区。
把旅游发展与扶贫开发、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和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和民族特色旅游扶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围绕主导产品、名牌产品、优势产品,大力扶持建设各类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
按照国家和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二十三)开展科技扶贫。
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加强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
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
建立完善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
继续选派科技扶贫团、科技副县(市、区)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县工作。
(二十四)发展教育文化事业。
推进边远贫困地区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实施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资助政策。
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第二个十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9+3”免费教育计划。
推动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
积极开展贫困地区进城务工劳动力就业培训。
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牧)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二十五)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
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加大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完善以村为单位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管理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大力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
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和扶贫开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优先优待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二十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
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和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广大老年人养老问题。
加快贫困地区社区建设,做好新村聚居点规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二十七)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
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采取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和生态功能。
加大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六、社会扶贫
(二十八)继续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
继续争取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在川定点扶贫,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加强与在川定点扶贫的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的联系,主动争取扶持,并把争取到的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及时总结推广定点扶贫好的经验和做法。
为在川定点扶贫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九)继续做好东西部协作扶贫工作。
加强浙江对口我省藏区、珠海对口彝区的扶贫协作工作,不断探索双方协作的新方式,拓展协作新领域、提升协作层次、扩大协作规模,实现东部地区人才、资金、技术、管理优势与贫困地区资源、市场优势的有机结合。
受援地要主动加强协调服务,争取在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有所突破。
继续做好东西部学校结对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种层次、不同形式的民间交流与合作,特别要注意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推进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和共同发展。
切实加强与汶川地震灾区援建省(市)的联系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