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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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住建局作为全县城乡建设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城乡建设、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住房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筑节能、勘察设计等工作,具体职能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方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
(二)、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建设规划,组织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五)、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
(六)、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七)、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八)、负责城区公用事业建设工作。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城区建筑工程执法工作,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十)、拟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职能职责,盐山县住建局下设行政科室设置:
办公室、城乡建设规划股、住房管理办公室、地震综合股;事业科室设置:
质监安全管理总站、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建筑市场稽查监管大队、房产交易所、人民防空综合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等10个内设机构。
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30人。
2017年度编制调整,新增行政编制2人,减少事业编制16人。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
科级
财政拔款
盐山县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事业
股级
财政拔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全部收入1660.36万元,其中:
一般预算收入1660.3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0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应盐山县住建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数为1660.36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1574.36万元,是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项目支出86.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等专项业务活动。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较2017年减少189.8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71.8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渠道调整及日常公用经费调整;项目经费减少261.66万元,主要为住建局部分基建项目建设功能调出到城管局。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8.28万元。
主要指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盐山县住建局财政拨款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00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0.00万元,增加了5.00万元。
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较2017年度预算增加了5.00万元,主要为2018年盐山县实施公车改革,提高经费保障标准预算调整公务运行维护费。
(二)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
从严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434”工作法为抓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加强规划监管,加大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作力度,推动盐山住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城乡规划。
进一步完成《盐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修编工作;稳步推进盐山县县城城市设计规划。
积极推进盐山县数字规划和盐山县规划展馆建设。
完善“三点三线”规划工作。
二、规划管理。
严把规划放线、验线关,全程跟踪管理。
加大巡查力度,增强服务意识,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建设,以服务促管理。
严格依法行政,合理运用依法行政思维,确保处罚案件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准确,标准合理。
三、建筑市场管理。
深入推行开工前质量安全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及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继续加强建筑工地抑尘整治。
四、房产市场管理。
加大房地产市场的管控力度,不断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加大对违法预售行为的打击力度。
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了不稳定因素,推进了全县和谐社会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工作,努力扩大货币化安置比例。
加大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减少安置房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冲击。
五、民生工作。
1、住房保障工作。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整体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严把工程质量关: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改项目中优先选择资质高、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努力建设经得起历史检验、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完成上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任务。
2、物业管理情况。
大力宣传《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使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深入了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照文件操作,并严格要求住宅开发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3、大力解决建筑领域清欠难题。
继续巩固农民工工资治理成效,下大力度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重点在工程基础完工、主体完工、装修验收完成等环节,分阶段结算,全力遏制工程款拖欠的问题。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加强机关作风纪律整顿。
通过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机关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运转无序、工作不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了机关作风,使党员干部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全身心地投入到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中去,实现住建工作的良好开局。
2、加强政治法律业务学习培训。
结合“两学一做”等专题学习活动,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及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学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等各个方面对工作有帮助的知识,结合实际,不断创新载体,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建立健全督导机制。
建立住建局年度发展目标调度、督导、通报制度,细化任务目标,倒排工期,将任务目标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股室,定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调度。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33住建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住建政务管理
负责住建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党建活动;加强全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业务素质,激励工作热情,提高行业水平。
提升机关及行业信息化水平,保障各类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规范审批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1、综合业务管理
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开展建设行业对外合作交流;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建设科技发展。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工作热情,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85%
≥80%
<80%
行政应诉率
100%
≥85%
≥80%
<80%
2、综合事务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党建活动;推进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建设系统综合管理等综合事务工作,保证行政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组织文娱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文化和身体素质。
完成各类党报党刊征订,改善办公软硬件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各类保障,确保机关安全、文明、高效运转。
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改善办公软硬件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各类保障,确保机关安全、文明、高效运转。
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提升机关及行业信息化水平,保障各类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组织文娱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文化和身体素质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85%
≥80%
<80%
二、规划监察管理
负责城乡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监督检查规划建设活动,保障建设工程依法、有序、健康发展,加强
1、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
规划执法日常巡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下乡宣传活动,推动乡镇规划管理体制建设,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
规范规划执法活动;加大巡查力度;
查处违法建设活动;
保障城乡法律法规顺利实施。
在建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完成率;
违法建设查处率;
100%
≥85%
≥80%
<80%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规划验收;对违规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
规范建设工程规核实验收程序;查处违反规划建设行为;
受理规划条件核实
申请;符合条件的出具验收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查处;
100%
≥85%
≥80%
<80%
三、房地产管理
指导、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造价管理及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和管理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行业水平。
加强市场监测,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房地产市场监管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
加强市场监测,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
100%
≥85%
≥80%
<80%
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改善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指导做好国家级重点镇及省级重点镇的建设。
加强村镇规划编制,指导做好国家级重点镇及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建设。
1、加快村镇规划编制
负责协助乡镇编制村镇规划,推进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协助乡镇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健全规划体系。
年度村镇规划执行率年度村镇规划编制完成率
100%
≥85%
≥80%
<80%
五、危房改造管理
50.00
完成上级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
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促进人居环境改善。
1、危房改造
50.00
协同相关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完成危房改造,提高乡镇住房质量和水平。
加强危房改造业务指导
危房改造完成率
100%
≥85%
≥80%
<80%
六、城乡规划管理
拟定全省城乡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城乡规划技术管理标准和导则。
组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省级层面规划编制,组织参与省级层面规划编制,督导各地依法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等。
对由省政府审批的规划进行监督实施。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城乡规划制订、实施与监督
拟定全县城乡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计划;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等县级层面规划编制;参与各级、各部门依法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监督实施。
完成数字规划建设。
城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100%
≥85%
≥80%
<80%
城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100%
≥85%
≥80%
<80%
城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100%
≥85%
≥80%
<80%
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100%
≥85%
≥80%
<80%
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100%
≥85%
≥80%
<80%
七、推进建筑节能
加强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建设;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和新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提高建设科技对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的贡献率,充分发挥建筑节能在城镇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和新建筑节能产品在新建建筑中应用。
1、推进建筑节能
引导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组织实施各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体系应用示范项目。
推动绿色建筑及住宅产业化,引导建造方式转变,提升住宅性能和品质。
提高既有居住建筑的保温性能。
经改造的公共建筑达到节能标准。
积累新技术新体系应用经验
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比例
100%
≥85%
≥80%
<80%
既有居住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任务完成面积(平方米)
100%
≥85%
≥80%
<80%
2、建筑节能材料管理
组织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推广应用,转发建设机械材料设备淘汰、限制使用和推广应用产品目录,定期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工作。
建材市场秩序规范,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低效耗能建设机械及时淘汰
节能环保建筑产品推广应用项目个数
100%
≥85%
≥80%
<80%
抽检在建工程数量(个)
100%
≥85%
≥80%
<80%
八、物业监督管理
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为的指导和监督以及物业管理活动的各项备案工作。
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培训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物业行业整体形象,创建环境洁净、和谐宜居小区。
1、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
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管理服务。
加强服务管理,定岗定责,创造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的宜居小区。
业主满意度
100%
≥85%
≥80%
<80%
九、建筑业、房地产市场监管
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造价管理及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行业水平。
加强市场监测,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全县建筑业管理
落实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增长率
100%
≥85%
≥80%
<80%
执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落实程度
100%
≥85%
≥80%
<80%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落实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行业水平。
对工程实体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定期巡查
工程质量投诉结案率
100%
≥85%
≥80%
<80%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达标率
100%
≥85%
≥80%
<80%
公众满意度
100%
≥85%
≥80%
<80%
十、住房保障管理
36.00
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承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稳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要求达到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36.00
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拟定年度建设目标并监督实施;承担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选聘和管理县级督查员;研究拟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并监督实施,对项目分配、管理和运营情况监督指导
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机制和优质、高效管理服务机制,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到位。
及时出台政策;妥善处理房改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上级约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任务300套
100%
≥85%
≥80%
<80%
2017年政府约回购保障性住房170多套,
100%
≥85%
≥80%
<80%
十一、防空事务管理
拟定人防演习搞好疏散地建设,管理建设好警报及电台,依法审批监督备案
负责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组织专业队伍训练,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地域建设。
负责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保障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依法组织试鸣。
负责直属公用人防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管理,执行平战结合方针,指导直属公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
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凡在城市规划区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保税区、大学城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1、人防演习及疏散地建设
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组织专业队伍训练,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地建设
完成人民防空演习计划,组织专业队伍训练,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地建设
人防演习及疏散地建设
100%
≥85%
≥80%
<80%
2、通信警报建设
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保障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依法组织试鸣。
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保障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依法组织试鸣。
通信警报建设
100%
≥85%
≥80%
<80%
3、直属公用人防工程建设
负责直属公用人防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管理,执行平战结合方针,指导直属公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
完成直属公用人防工程建设和平时开发利用。
直属公用人防工程建设
100%
≥85%
≥80%
<80%
4、新建民用建筑审批及验收备案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依法对在建人防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负责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完成好新建民用建筑审批及验收备案
新建民用建筑审批及验收备案
100%
≥85%
≥80%
<80%
十二、执法大队综合事务管理
综合事务管理
主要负责规划区主次干道两侧控制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压占道路线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和制止工作。
同时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应急执法任务。
1、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和制止工作。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应急执行任务,完成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和制止工作。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85%
≥80%
<8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经费。
七、国有资产信息
盐山县住建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40.14万元,其中:
房屋4738.39平方米,价值464.17万元。
汽车1辆,价值22.88万元。
其他固定资产253.09万元,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
2018年,我单位没有新增固定资产。
盐山县县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盐山县住建局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740.14
1、房屋(平方米)
4738.39
464.17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4558.39
461.57
2、车辆(台、辆)
1
22.88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00
4、其他固定资产
——
253.09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部门(含所属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