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零超限目标实施方案修改最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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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零超限目标实施方案修改最终.docx

瓦斯零超限目标实施方案修改最终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苞谷山煤矿

 

瓦斯零超限目标实施方案

 

矿长:

侯成双

总工程师:

肖平川

生产矿长:

窦品江

安全矿长:

瞿家产

机电矿长:

韦小健

编制:

瞿祖吉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苞谷山煤矿瓦斯零超限倒计时时间表

时间安排

上月瓦斯超限次数(次)

当月实现目标(次)

2015年6月

6

3

2015年7月

3

1

2015年8月

1

0

 

苞谷山煤矿瓦斯零超限实施方案会审意见

煤矿会审人员签字

矿长:

年月日

总工程师:

年月日

安全矿长:

年月日

生产矿长:

年月日

机电矿长:

年月日

会审意见:

为了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5月30日县政府会议精神,促进苞谷山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控制瓦斯超限,实现瓦斯零超限的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两个方面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一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集中整治瓦斯治理重点、难点、薄弱环节,讲求瓦斯治理实效,坚持从源头治理,强化我矿瓦斯治理的安全基础安全及技术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水平,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最终实现瓦斯零超限。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盘县红果镇苞谷山煤矿“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侯成双(矿长)

副组长:

肖平川(总工程师)、瞿家产(安全矿长)、窦品江(生产矿长)、韦建(机电矿长)

成员:

瞿家行瞿家平潘晓深施绍伦兰家绍瞿家村余拥权毕宝克刘华候开华张公金余达瞿祖吉龚金礼牛元应瞿家线瞿家畅侯开稳瞿家双鄢正宇瞿六慎侯鹏飞

领导小组下设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办公室,肖平川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毕宝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时间安排

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五、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方面下功夫。

通风管理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100%、迅速处置率100%;管理方面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瓦斯超限六月份在五月份的超限次数基础上减少50%,七月份在六月份瓦斯超限次数基础上再减50%。

八月底实现瓦斯“零超限”

六、瓦斯零超限目标时间安排

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时间为期3个月,2015年6月1日至8月31日。

第一阶段:

瓦斯超限原因查找、分析阶段(2015年5月31日~2015年6月5日)

按照5月30日的会议精神的要求和有关法规标准,对煤矿瓦斯1到5月份的瓦斯超限进行深入的分析。

查找瓦斯超限的真正原因,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矿相关科室及领导负责组织审核,合格后各小组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针对采掘部署、系统建设、管理体系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提出自查报告,对排查出的瓦斯隐患,制定瓦斯治理方案及其他相关方案。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和整改实施阶段(2015年6月6日~2015年8月31日)

领导小组以瓦斯零超限目标实施方案等为基本依据,对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排查出的瓦斯超限隐患,按照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限期完成整改治理。

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落实分级监控责任,跟踪整改进度和质量。

第三阶段:

巩固成果阶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领导小组对矿井瓦斯零超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没有达到零超限要求的责任人及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组织分析;认真收集汇总相关资料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及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差距,总结下一步瓦斯治理的工作方法。

七、瓦斯“零超限”整治工作方案

2015年1月1日至5月20日我矿累计瓦斯超限22次,通过对我矿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引起瓦斯超限的主要因素有:

顶板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瓦斯超限。

监控故障造成的瓦斯超限,打钻期间喷钻造成的瓦斯超限、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瓦斯管路管理不到位超限及风筒脱节。

其中监控故障3次占总超限次数的13.6%,顶板管理13次占总超限次数的59.1%。

打钻原因1次占总超限次数4.55%。

停电停风导致的瓦斯超限1次占4.55%。

其他原因4次,占瓦斯超限原因的18.2%。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程、标准、规范、指示、指令之规定要求,本着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针对性、通用性的原则,借鉴矿区内外“一通三防”工作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科研成果,结合苞谷山煤矿实际,进一步规范“一通三防”工作,为苞谷山煤矿的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明确各级领导职责、权、义

【一】各级领导及部门瓦斯治理责任制

1、矿长:

是本矿井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瓦斯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瓦斯治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保证矿井瓦斯治理所需的资金和装备。

2、矿总工程师:

对本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负责瓦斯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

3、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

对本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负责对瓦斯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及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坏通风设施、瓦斯治理设施、瓦斯抽采系统和违反瓦斯治理规定的行为组织进行追查处理。

4、矿井其他行政副职:

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落实,保证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矿通风副总工程师:

协助总工程师分管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

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瓦斯治理的方案和措施,并协助总工程师指导、协调、落实、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经批准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

6、通风区:

是矿井瓦斯治理的主要部门,在矿井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的构建与管理,负责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责矿井瓦斯的检查与管理,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制定,并按批准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贯彻执行。

7、打钻队:

是本矿井瓦斯治理的主要部门,在矿井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构建与管理,负责矿井瓦斯抽采钻孔的施工与管理,协助制定矿井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并按批准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贯彻执行。

8、矿生产技术部门:

在制定矿井长远规划、采掘接续计划的同时考虑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

保证保护层的充分开采,严格按有关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

建立合理可靠的开拓开采系统,使之有利于通风和瓦斯治理工作。

9、矿机电管理部门:

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抽采瓦斯泵的供电管理,做到供电稳定可靠。

按规定对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减少停电停风而造成的瓦斯积聚。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

10、矿安全管理部门:

对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参与审查矿井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监督、检查矿井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贯彻执行,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对损坏通风设施、瓦斯治理设施、瓦斯抽采系统和违反瓦斯治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查处理。

11、采掘、巷修、运输单位:

在工作区域范围内按批准的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协助通风、抽采工区进行落实,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爱护通风设施、瓦斯治理设施和瓦斯抽采设施。

【二】矿井瓦斯超限责任追究

1、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矿长的责任:

(1)因巷道变形严重或冒顶影响通风的。

(2)因瓦斯治理人员不足导致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的。

(3)因资金不到位,导致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的。

2、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矿总工程师的责任:

(1)凡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没有瓦斯抽采工程措施计划的。

(2)未开采保护层的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开掘前未进行预抽瓦斯的。

(3)采掘工作面回采、掘进前未制定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

(4)采掘工作面抽采管路积水、抽采软管变形严重、管路泄露等原因造成抽采效果差的。

(5)因通风设施位置设置不当或供风量不足的。

(6)因巷道变形严重或冒顶影响通风的。

(7)因瓦斯治理工程的设计、方案、措施不合理导致治理效果差的。

(8)因管理维护不当导致通风设施(包括风筒)、抽采设施遭到损坏的。

(9)因地质构造区域资料分析预测不清、未采取专门治理瓦斯措施的。

3、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的责任:

(1)安排了瓦斯抽采工程井巷计划,没有组织实施的。

(2)因瓦斯抽采工程未完成、抽采效果未达到规定要求就组织生产的。

(3)因采、掘、修顶板支护不及时,造成巷道变形严重或冒顶影响通风的。

(4)因分管单位作业人员违章造成瓦斯抽采管路、风筒、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受损坏的。

(6)因巷道变形严重或冒顶影响通风的。

4、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机电副矿长的责任:

(1)安排了瓦斯抽采工程(机电方面)计划,没有组织实施的。

(2)因本矿自身供电或设备故障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风或抽采瓦斯泵停抽的。

(3)因分管单位作业人员违章造成瓦斯抽采管路、风筒、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被挤压损坏的。

5、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安全副矿长的责任:

(1)瓦斯抽采工程措施计划没有组织实施就进行采掘工作的。

(2)未开采保护层的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开掘前未进行预抽瓦斯的。

(3)采掘工作面回采、掘进前未落实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

(4)因瓦斯抽采工程未完成、抽采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就组织生产的。

(二)、加强现场管理

通过超限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钢性管理,坚决杜绝由于领导不重视、管理、措施不到位所造成的瓦斯超限,大幅度降顶板管理、监控故障、打钻喷孔等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瓦斯超限。

【一】、防止采、掘、修顶板支护不及时冒顶造成瓦斯超的方案

1、加强采、掘、修工作面空顶区的管理。

首先控制采、掘、修工作面空顶区宽度不能超过规定,顶板破碎时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工作面漏、冒。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配足支护材料。

备用支护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2、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

3、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

4、在地质变化地段加强追机护顶工作。

5、工作面两巷加强支护和超前支护。

6、加强上下出口的回柱放顶工做管理。

7、加强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措施。

【二】、防止监控故障造成瓦斯超限误报的方案

1、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队伍,明确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责任及人员,队伍建立由矿长负责,管理由总工程师负责,监测电工负责系统日常维护、使用、管理。

2、煤矿必须配足工程技术人员、维修、维护和调校人员以及地面机房值班人员,确保监测系统使用正常、运行可靠。

3、监测系统故障及瓦斯超限处理:

(1)监测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监测故障或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当井下作业范围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监控设备装置不能正常监测时,所监控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一个采区监测信号不通的该采区全部停产,一个矿井监测信号不通的全矿停产,只有当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3)当一个以上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监测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时,超过1小时的通风区必须进行故障分析,超过2小时的矿必须进行故障分析,找出故障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返发生。

(4)监测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必须按责任范围及时抢修,牢固树立“监测系统故障就是事故”的理念。

(5)安全监测系统井下分站必须实行专供电。

(6)加强对监测系统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井下安排监测电工24h值班。

(7)当井下作业范围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监控设备装置不能正常监测时,监控范围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只有当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8)加强现场维护管理,做到不误报警、乱报警。

出现误报警情况,必须当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三】、防止打钻喷孔瓦斯超限方案

1、在施工深孔期间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和喷孔预兆时必须坚持使用防喷装置,且防喷装置必须与抽放管路相连接。

若发生喷孔现象,保证喷出的大量瓦斯不流向采掘空间,直接通过防喷装置与抽放管路相连,对瓦斯进行抽放,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2、在瓦斯含量较大、喷孔严重的地点打钻时,若无法使用防喷装置或使用防喷装置后不能有效防止瓦斯超限,必须对钻孔进行逐段施工,即第一次打钻喷孔时停钻,待第一遍钻孔施工结束后再打第二遍直至施工到设计深度为止。

【四】加强盲巷管理制度

1、掘进或回采过程中,凡是要过盲巷或老巷(含掘进巷道附近20m以内盲巷或老巷)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启封盲巷时,通风区技术副区长负责组织编制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等单位会审后,由救护队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启封措施要求对启封工具,启封人员的保安措施、启封地点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及站岗明确规定。

排放瓦斯时,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

3、封闭时间超过1个月的巷道必须建成永久密闭。

封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巷道,可以采用临时密闭。

不论临时密闭还是永久密闭,必须做到严密不漏风,质量可靠。

在封闭采空区及废巷以前,严禁任何金属导电体进入密闭以里(若要进行抽采,必须将瓦斯管在进入密闭前进行绝缘处理)。

4、密闭前瓦斯检查由瓦检人员或通风管理人员执行,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栅栏内。

在进入栅栏之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凡密闭前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其内容包括:

需要风量计算、风机选型、风机安装地点风量要求,风筒的选择、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要求、“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等。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2、掘进工作面(包括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修工作面,以下同)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三专指: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主备用风机必须实现自动切换,确保切换装置灵敏可靠。

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风筒穿过防突风门时必须使用铁风筒,并安装防逆流装置。

4、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抗阻燃、抗静电风筒供风,风筒拐弯使用弯头,异径风筒采用过渡节连接,严禁花接,风筒不能与动力电缆同挂一侧,风筒直径及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未端20m除外)无反边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反压边宽度各矿要统一规格尺寸,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无摩擦痕迹、无挤压,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环环吃劲,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炮掘工作面风筒出口10米段必须坚持使用硬质风筒,减少风筒的消耗,同时确保通风可靠,风筒离地高度保持在1米以上。

5、风筒受到损坏需处理时,必须提前做好准备,汇报矿通风调度和矿调度。

处理前,必须将巷道内全部人员撤到新风地点,切断该巷道内全部动力电源,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中瓦斯不超限。

一旦处理过程中出现瓦斯浓度超限,必须立即退到新鲜风流中,在巷道开口处设置栅栏,并向通风区调度及矿调度汇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落实处理。

6、加强供电系统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电气设备严禁失爆,严禁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否则将追究机电矿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矿井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巷道质量管理,巷道拐弯处及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应加宽,确保运输不挂坏风筒,保证局部通风机安装质量。

8、当主风机停止运转时,装置能自动切断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并启动备用风机。

此时瓦检员必须停止掘进工作面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然后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

矿调度及时安排机电工对主风机或其供电线路进行检修。

故障排除后,人工停止备用风机,然后启动主风机供风,并经瓦检员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方可恢复工作。

9、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两趟供电线路均停电时:

a瓦检员必须停止掘进工作面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然后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

b供电系统故障排除后,井下变电所只能送出主风机专用供电线路的电源,待主风机运转正常后方可恢复备用风机供电。

c风机自动调速装置有电后,瓦检员首先检查风机附近和掘进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才能通过装置启动主风机。

10、制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跳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每七天由专职人员试跳一次并做好记录,只有风电、瓦斯电闭锁均灵敏可靠,方准掘进巷道施工。

风电闭锁必须保证风机停止运转时,切断供风巷道除监测探头以外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源,风机未启动,瓦斯情况不清楚之前,严禁向供风区域送电。

瓦斯电闭锁保证供风区域检测点的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相应控制区域的动力电源。

11、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后,工作面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动力电源,由瓦检员在其回风口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临时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至少在栅栏前检查一次瓦斯浓度,若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大于1%,而又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封闭。

【六】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1、一般巷道贯通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贯通通知书必须用图表及文字说明被贯通巷道及贯通点20米范围内其它巷道与施工巷道的相对空间位置关系,施工巷道迎头到贯通点距离(贯通巷道迎头间最短距离),贯通点20米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积水区、采空区及小窑等不安全因素,贯通示意图要按比例制图,并标明作图比例。

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巷道贯通措施,并组织安检、通风、技术及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会审。

编制贯通措施时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要有保证施工巷道在贯通后通风系统稳定的措施,并附有贯通前后调整系统的风流方向及风量示意图。

(2)防止瓦斯、煤尘超限,防止煤与瓦斯突、误穿小窑、采空区积水及防止顶板冒落和发生放炮事故的措施。

(3)贯通前后通风区和施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2、贯通时,指派一名分管通风的区长(或副总)在现场统一指挥,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待通风系统调整结束,系统可靠,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七】加强通风设施管理

为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必须严格通风设施管理。

1、通风设施由通风区负责组织施工,采区及有关单位配合,施工完毕经使用单位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使用管理,通风区负责日常检查维护。

2、无论任何原因通风设施受到损坏,现场能处理的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加强井下瓦斯检查,影响范围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通知停电、撤人;不能处理时,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对影响范围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通知停电、撤人;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一律当事故追查,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

3、通风区知道通风设施受损坏后,必须无条件立即修复通风设施,修复通风设施的费用由责任人员或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4、由于巷道变形,底鼓等原因影响风门正常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对巷道进行拉底、维护,必须保证风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5、所有通风设施必须按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构筑,前后5m范围巷道支护必须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通风系统检查人员在进行系统巡视时,必须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汇报通风区,由通风区负责处理。

通风区必须建立通风设施台帐,详细记录通风设施设置日期、支护材料及设施相关巷道状况。

【八】加强瓦斯抽采管理

1、矿长对瓦斯抽采工作全面负责,矿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负领导责任,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对瓦斯抽采工作负具体责任。

矿井必须有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要求。

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和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先抽后采(掘)”并辅以“边抽边采(掘)的措施”。

3、瓦斯抽采工程必须有专门设计,钻孔及管路安装必须按质量标准严格执行。

施工的钻孔必须及时连入抽采系统进行抽采,抽采钻场必须有观测记录牌板。

瓦斯管路必须在拐弯、低洼点及钻场的集中管处安设放水装置。

4、采空区抽采、采面上隅角抽采必须设置控制阀门,根据抽采气体变化情况随时调整抽采负压。

5、地面泵房必须有专职人员值班,上岗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在抽采系统未装备抽采自动监测系统以前,每小时对抽采管管内气体温度、抽采泵温度、抽采浓度以及抽采负压测量一次,抽采自动监测数据要保存两年以上。

瓦斯泵的管理应按矿山机电“四大件”的标准进行管理。

严禁无计划停泵,有计划停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泵房要有泵的开停记录,抽采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通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通风调度通知受影响范围的安检员和瓦检员,矿调度通知本单位总工程师、值班领导和相关领导组织处理。

6、钻孔的施工验收由各煤矿制定验收办法验收,确保钻孔的施工长度、方位、角度、数量及封孔质量,封孔人等并建立验收台帐。

每天对井下抽采参数进行一次全面测量,在测量抽采参数时必须对主管、干管、支管(包括钻孔抽采管)进行分别测量。

7、底板瓦斯抽采巷的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底板瓦斯抽采巷的位置根据煤层的赋存情况确定。

进行煤层群开采时,底板瓦斯巷应最大限度为煤层群服务,并有足够的预抽时间,有效解决开采煤层的防突及瓦斯问题。

(2)底板瓦斯巷断面和支护形式要根据瓦斯巷的服务年限和围岩性质确定,巷道坡度尽量采用正坡施工。

(3)在选择为煤层群服务的底板瓦斯巷的布置层位时,既要考虑突出煤层的防突服务范围、钻机能力、巷道维护,又要考虑底板瓦斯巷掘进时的瓦斯治理问题。

8、钻场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钻场必须布置在围岩完整的地点,做到通风良好、支护可靠。

(2)钻场的施工断面必须满足钻孔布置、钻孔施工及瓦斯抽采管联网要求,深度不应超过6米。

(3)钻场施工要有安全措施,施钻过程中要制定防止瓦斯从钻孔中涌出导致钻场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4)施工现场要有施工管理牌版,标明钻场的钻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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