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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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跟据散射光、透射光原理(光电感烟)和电离原理(离子感烟)工作的报警器。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或根据其他装理工作的报警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1993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2978-2003 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
GB16838-19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产品分类
3.1按工作原理可分为:
a)光电原理的报警器(散射光、透射光原理);
b)电离原理的报警器。
3.2位供电方式可分为:
a)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
b)外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
c)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
3.3位工作方式可分为:
a)单点报警器;
b)互联式报警器。
4一般要求
4.1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报警器应同时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4.2对于互联式报警器,当一只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与其连接的其他报警器亦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3在距报警器3m远处,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级应大于80dB(A计权)。
4.4报警器应具有自检功能,自检时报警器应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4.5具有报警消音功能的报警器,消音周期应小于100s,对互联式报警器,报警器的消音不应影响与其互联的报警器的报警功能。
4.6除电池和熔断器外,报警器不应有用户拆换或维修的元器件,当电池被取走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4.7报警器可与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进行通讯,但是报警器与这些设备通讯过程中出现断线、短路故障时不应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
4.8具有多个指示灯的报警器,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
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报警器,应具有交流电源工作指示灯,交流电源工作指示灯应为绿色,火警指示灯应为红色,故障指示灯应为黄色。
4.9报警器应装配网眼最大尺寸不大于1mm的网织品或采取其他预防昆虫进入的措施。
4.10报警器的电源应满足如下要求。
4.10.1对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和外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电池的容量应能保证报警器正常工作不少于一年;在电池将不能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前,应发出与火灾报警声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音故障信号;声音故障信号至少在7d连续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在此之后,报警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应至少持续4min。
4.10.2对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当外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自动切换成备
用电池供电,备用电池应能保证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至少72h,在电池将不能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前,应发出与火灾声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音故降位障,火灾报警信号至少持续4min。
4.11报警器电源极性反接不应造成报警器损坏。
4.12报警器应耐受住本标准第5章所规定的各项试验,并应足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5要求和试验方法
5.1报警器试验纲要
5.1.1本标准规定的是型式试验,受试样品不少于18只,并在试验前进行编号,试验时先进行功能、电池故障报警、极性反接、声压、方位、一致性试验,其他试验宜按表1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
表1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
报警器编号
编号
试验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5.3
功能
√
5.4
电池故障报警
√
5.5
极性反接
√
5.6
声压
√
√
5.7
音响器件检查
√
5.8
电源
√
√
√
√
√
√
5.9
通电
√
5.10
重复性
√
5.11
方位
√
5.12
一致性
√
√
√
√
√
√
√
√
√
√
√
√
√
√
√
√
√
√
5.13
电压波动
√
5.14
气流
√
5.15
高温
√
5.16
环境光线
√
5.17
振动
√
5.18
湿热
√
√
表1(续)
试验程序
报警器编号
编号
试验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5.19
冲击
√
5.20
碰撞
√
5.21
腐蚀
√
5.22
绝缘电阻
√
5.23
耐压
√
5.24
低温
√
5.25
静电放电
√
5.26
辐射电磁场
√
5.27
电瞬变
√
5.28
火灾灵敏度
√
√
√
√
注:
用√表示报警器进行此项试验。
5.1.2报警器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表面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预防昆虫措施满足4.9条要求;
c)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结构无松动。
5.1.3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用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35℃;
相对湿度 45℃~75℃;
气压 86kPa~106kPa。
5.1.4如果某项试验要求报警器处于监视状态,则应按报警器制造厂规定的要求供电,除非试验方法中有指定说明,给报警器供电的电源参数应设置在生产厂家规定的范围内,并且试验期间为常数,每个参数的选择应为规定值,或指定范围的平均值。
5.1.5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应为±5%。
5.1.6具有可变响应阈值的报警器,在一致性试验时,应将报警器的响应阈值设在最大和最小极限值上分别进行试验;在火灾灵敏度试验时,应将报警器的响应阈值设在最大极限值上进行试验;在其余试验项目中,应将报警器的响应阈值设在最小极限值上进行试验。
5.2响应阈值的测试
5.2.1试验烟
试验烟利用液体石蜡气溶胶发生器产生的试验气溶胶,粒径为0.2μm~1.0μm血的烟粒子数不应少于粒子总数的90%。
选用的试验烟须在所有需要测量响应阈值的试验中始终使用。
试验烟在粒径分布方面应有再现性和稳定性。
5.2.2阈值检验烟箱
用于试验的阈值检验烟箱(以下简称烟箱)应满足GB4715-1993中4.2.2条的规定。
5.2.3测试方法
将报警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烟箱中,并将5.1.4条接通电源,调节烟箱,使报警器附近的气
流速度为0.2m/s±0.04m/s(第5.14条气流试验除外),气流湿度为23℃±5℃(第5.15条高温试验除外),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5min~20min后,按下述要求将烟注入烟箱中:
0.015dBm-1min-1≤Δm/Δt≤0.1dBm-1min-1(光电感烟火灾报警器)
0.05min-1≤Δy/Δt≤0.3min-1(离子感烟火灾报警器)
式中:
Δm——m值增量,单位为分贝每米(dB/m);
Δy——y值增量,无量纲;
Δt——时间增量,单位为分钟(min)。
m值的定义见GB4715-1993中4.2.4.1条。
y值的定义见GB4715-1993中4.2.4.2条。
当报警器动作时,记下m值(光电感烟报警器)或y值(离子感烟报警器)。
烟浓度的测量应在报警的附近进行。
每次试验前,烟箱和报警器内部都不应有烟存在。
烟箱中烟浓度的增加速率应相对稳定。
5.2.4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应符合GB4715-1993中4.2.4条的规定。
5.3功能试验
5.3.1目的
检验报警器的功能。
5.3.2方法
5.3.2.1将报警器安装在烟箱中(对互联式报警器按互联方式连接),并且按5.1.4条的要求连接电源,操作报警器的自检装置,观察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3.2.2待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后,按测量响应阈值方法开始增加气溶胶的浓度,观察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先火灾报警信号,对互联式报警器观察与其连接的所有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3.2.3在报警器报警以后,保持气溶胶的浓度在报警器能够报警的水平,60s后启动消音装置(有消音装置的报警器进行此试验),保持气溶胶浓度直到报警器再次报警,记录消音周期。
如果报警器的报警消音周期可调,那么在报警器的级大消音周期上试验。
如果报警消音装置使用在互联式报警器上,上述试验要在最大负载的情况下完成(可用模拟负载代替)。
当烟箱中的样品处于报警消音周期内,向与其相互连接的报警器中的任一只加入足够量的烟。
检查所有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3.2.4对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和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当电池被取走时,检查是否有明显警示。
5.3.2.5检查报警器是否可与辅助设备(如远程显示器等)进行通讯,当报警与这些设备通讯过程中出现断线、短路故障时是否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
5.3.2.6检查报警器的指示灯。
5.3.3要求
应满足4.1、4.2、4.4、4.5、4.6、4.7、4.8条的要求。
5.3.4试验设备
烟箱。
5.4电池故障报警试验
5.4.1目的
检验报警器对其内部电池的监视功能。
5.4.2方法
用可调稳压电源给报警器供电,进行下述试验:
首先以额定电压供电,然后使电源电压以每分钟不大于0.1V的速率下降,观察报警器是否发出故障信号,并记录发出故障信号时的电压值(故障电压)。
5.4.3要求
报警器应能发出故障信号。
5.5极性反接试验
5.5.1目的
检验电源极性反接是否对报警器造成损坏。
5.5.2方法
5.5.2.1对非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将其外部供电电源线的极性反接,除非报警器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这种状态要保特2h。
如果报警使用时是互联式.那么,德们之间的连接魏也必须进行
反接。
5.5.2.2对于电他供电的报警器(包括备用电池),如报警器的结构允许,将电池与报警器上的电池连接端子之间互相反接,除非报警器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这种状态要保持2h。
5.5.2.3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包括备用电池),以故障电压供电,观察报警器是否发出故障信号。
5.5.2.4进行上述操作后,按照5.1.4条的要求重新连接报警器供电电源,并且按5.2条的要求测量响应阈值。
对于试验后的响应阈值和初始的响应阈值,两者中大的用ymax或mmax表示,小的用ymin或mmin表示。
5.5.3要求
响应阈值比ymax:
ymin或mmax:
mmin应不大于1.6;
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必须在故障电压下发出故障信号。
5.5.4试验设备
烟箱。
5.6声压试验
5.6.1目的
检查报警器满足声音输出要求的能力。
5.6.2方法
5.6.2.1在环境噪音低于65dB时进行声压试验。
互联式报警器应在互联工作方式下测量一只报警器的声压级,可使用模拟负载。
5.6.2.2对外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以故障电压供电,在距报警器3m远处,测量并记录报警器报警时的声压级。
6.6.2.3对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以故障电压供电,在距报警器3m远处,测量并记录报警器报警时的声压级。
5.6.2.4对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按5.1.4条接通电源,此时在距报警器3m远处,测量并记录报警器报报警器时的声压级。
然后断开主电源,以故障电压供电,在距报警器3m远处,测量并记录报警器报报警器时的声压级。
5.6.3要求
满足4.3条的要求。
5.6.4实验设备
声级计。
5.7音响器件检查试验
5.7.1目的
检测报警器在经过耐久试验口,音响器件能够正常工作的能力。
5.7.2方法
按照5.1.4条的要求连接供电电源,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采用稳压电源供电,并将电压调整到电池稳定电压。
使报警在正常监视状态和报警状态之间转换50次,然后在报警状态下连续运行72h。
试验后,按5.6条的要求测量报警器的声压。
5.7.3要求
满足4.3的要求。
5.8电源试验
5.8.1目的
检验报警器电源容量。
5.8.2方法
5.8.2.1对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及外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以50倍最大平均工作电流对报警器内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168h,然后分别将电池放入报警器,测量报警器的报警声压级。
如果报警器未发出故障信号,则进一步放电,使报警器发出故障信号,观察并记录报警器是否在7d内每分钟至少发出故障信号一次,然后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4min,观察并记录报警器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5.8.2.2对外部电池供电且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断开外部电源,以备用电池供电72h,观察报警是否发出故障信号,测量报警器的报警声压级。
如果报警器未发出故障信号,则进一步故放电,使报警器发出故障信号。
观察并记录报警器是否至少在7d内每分钟至少发出故障信号一次,然后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4min,观察并记录报警器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5.8.3要求
满足4.3、4.10条的要求。
5.9通电试验
5.9.1目的
检验报警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工作的稳定性。
5.9.2方法
先按5.2条规定测量报警器的响应阈值。
然后使其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运行45h。
运行结束后,再按5.2条规定,在与运行前相同的测量方位上,测量报警器的响应阈值。
在两次测量中,大的响应阈值用ymax或mmax表示,小的响应阈值用ymin或mmin表示。
5.9.3要求
a)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
b)响应阈值比ymax:
ymin或mmax:
mmin应不大于1.6;
5.9.4实验设备
烟箱。
5.10重复性试验
5.10.1目的
检验报警器响应阈值的重复性。
按5.2条规定,在报警器正常工作位置的任意一个方位上连续测量6次响应阈值,6个响应阈值中的最大值用ymax或mmax表示,最小值用ymin或mmin表示。
5.10.3要求
响应阈值比ymax:
ymin或mmax:
mmin应不大于1.6。
5.10.4试验设备
烟箱。
5.11方位试验
5.11.1目的
检验报警器在不同方位上的进烟性能,并确定报警器的“最有利”和“最不利”响应方位。
5.11.2方法
按5.2条规定,在报警器的不同方位上测量8次响应阈值,每测完1次,报警器应按同一方向绕其垂直轴线旋转45°。
将报警器的最大和最小响应阈值的方位记录下来。
在以后的试验中,这两个方位分别称为“最不利”和“最有利”方位。
最大响应阈值用ymax或mmax表示,最小响应阈值用ymin或mmin表示。
5.11.3要求
响应阈值比ymax:
ymin或mmax:
mmin应不大于1.6。
5.11.4试验设备
烟箱。
5.12一致性试验
5.12.1目的
检验报警器响应阈值的一致性。
5.12.2方法
将18只报警器按1~18顺序编号,并依次按5.2条规定,在报警器的“最不利”方位上测量响应阈值。
对具有可变响应阈值的报警,应将报警器的响应阈值设在最大和最小极限值上分别进行试验。
18只报警器中,最大的响应阈值用ymax或mmax表示,最小的响应阈值用ymin或mmin表示。
对具有可变响应阈值的报警器,当设在最大极限值上时,则最大响应阈值用ymax
(1)或mmax
(1)表示,最小的响应阈值用ymin
(1)或mmin
(1)表示。
当设在最小极限值上时,则最大响应阈值用ymax
(2)或mmax
(2)表示,最小的响应阈值用ymin
(2)或mmin
(2)表示。
5.12.3要求
5.12.3.1对于固定响应阈值报警器
a)响应阈值比ymax:
ymin或mmax:
mmin应不大于1.6;
b)最小的响应阈值ymin应不小于0.2,mmin应不小于0.05dB/m;最大响应阈值ymax应不大于3.0,mmaxx应不大于2.0dB/m。
5.12.3.2对于可变响应阈值报警器
a)响应阈值比ymax
(1):
ymin
(1)或mmax
(1):
mmin
(1)以及ymax
(2):
ymin
(2)或mmax
(2):
mmin
(2)均应不大于1.6。
b)最小的响应阈值ymin
(1)和ymin
(2)均应不小于0.2,mmin
(1)和mmin
(2)均应不小于0.005dB/m;最大响应阈值ymax
(1)和ymax
(2)均应不大于3.0,mmax
(1)和mmax
(2)均应不大于2.0dB/m。
5.12.4试验设备
烟箱。
5.13电压波动试验
5.13.1目的
检验非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在额定工作电压波动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5.13.2方法
将非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按5.2条规定,在“最不利”方位上,分别使外部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5%和升高10%或按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工作电压上、下限值测量响应阈值。
与该报警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三者中最大的响应阈值用ymax或mmax表示,最小响应阈值用ymin或mmin表示。
5.13.3要求
响应阈值比ymax:
ymin或mmax:
mmin应不大于1.6。
5.13.4试验设备
烟箱。
5.14气流试验
5.14.1目的
检验报警器抗气流干扰的能力。
5.14.2方法
5.14.2.1响应性能检验
在报警器周围风速为0.2m/s±0.04m/s条件下,按5.2条规定,分别在报警器的“最不利”和“最有利”方位上测量响应阈值,并分别用y(0.2)max和m(0.2)max或y(0.2)min和m(0.2)min表示(下标0.2表示风速为0.2m/s±0.04 m/s)。
在报警器周围风速为1m/s±0.2m/s条件下,重作上述试验,响应阈值分别用y(1.0)max和m(1.0)max或y(1.0)min和m(1.0)min表示(下标1.0表示风速为1.0m/s±0.2m/s)。
5.14.2.2误报检验
将报警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取“最有利”方位.安装在只含洁净空气的烟箱中,按5.1.4条接通电源,调节烟箱中气流速度,使之先为5m/s±0.5m/s,持续5min,然后,突然增大到10m/s±1m/s,持续2s(光电感烟报警器不做误报检验)。
5.14.3要求
a)响应阈值应满足:
0.625≤〔y(0.2)max+y(0.2)min〕/〔y(1.0)max+y(1.0)min〕≤1.6。
或者
0.625≤〔m(0.2)max+m(0.2)min〕/〔m(1.0)max+m(1.0)min〕≤1.6;
b)在误报检验时,报警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
5.14.4实验设备
烟箱。
5.15高温试验
5.15.1目的
检验报警器在高温环境下使用的适应性。
5.15.2方法
将报警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取“最不利”方位安装在烟箱中,并按5.1.4条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烟箱中的初始温度为23℃±5℃。
调节烟箱中的温度,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温度升到50℃±2℃,并保持至少2h。
然后按5.2条规定在此高温下测量响应阈值。
与该报警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其中大的响应阈值用ymax或mmax表示,小的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