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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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我校协同创新工作,使我校更好地进入江西省乃至国家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U计划")行列。
学校决定实施"AA大学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第二条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江西省
"六个一"工程的要求,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学科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协同创新联合体的构建为重点,以提升学校协同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在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优势,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积极拓展与地方政府、兄弟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合作,建立政产学研用战略合作联盟,组建协同创新体,通过先期培育、择优支捋建立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同时,积极组织牵头申报和参与申报国家和江西省"2011计划"项目,以此聚集和培养一批拨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
逐步构建在江西省乃至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弓I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我校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
第三章重点任务
第三条建立协同创新的平台与模式。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学科在相关领域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
在第一个实施周期内:
一、以学校为申报主体,力争在牵头组织或参与申报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有所突破。
二以学校为申报主体,牵头组织或参与申报3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三.以学院或学科为申报主体,建设10个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第四条建立协同创新的机制与体制。
突破学校、学院、学科、平台制约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学校与地方政府、兄弟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之间、学院与学院之间、学科与学科之间的体制壁垒,通过对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和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等机制体制的改革探索,建立学校和学院两级协同创新的机制与体制。
第五条形成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
协同创新中心应坚持人才、学科、科硏"三位一体"的建设宗旨。
在"创新人才聚集和培养的能力、需求牵引下的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能力、有组织的科研能力“的提升上下功夫。
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任务,汇聚一流的人才和团队、优势的学科和平台、优质的科研资源和条件。
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对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带动作用,促进交叉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充分体现人才是核心、学科是基础、科研是支撑的建设思路,提升我校的协同创新能力。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成立学校"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20U计划"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评审考核。
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院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科研处。
第七条成立学院"2011计划"工作小组。
负责学院层面的"2011计划"纟购实施工作。
第五章实施方式
第八条落实国家和江西省"2on计划"的实施方式。
积极发动
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
组织开展调研,达成共识,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和文化氛围。
二御论证
1.聚合创意形成"2011计划"方向建议。
各学院组织教师根据不同的学科背景,充分了解和分析研究现状和构成,结合前沿研究的需要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针对"2011计划"的四种类型,选择牵头申报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参与申报"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申报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参与申报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申报学校"20U协同创新中心"、参与申报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六个不同层面,集思广益,形成"20H计划"项目方向建议书,报送学校汇总。
2.建设”2011计划”项目储备库。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2011计划”项目方向建议书征集,通过分类整合,建立学校"20U计划"项目储备库。
3.论证确定申报项目。
国家和江西省每年的"2011计划"项目申报,从学校培育组建的学校"20U协同创新中心"中通过考评论证确定。
三、组织申报
从2013年度开始,国家和江西省每年的"2011计划"项目申报,由所确定的学校"20U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牵头学院(单位)组织实施申报工作。
第九条”AA大学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方式。
培育am。
由各学院(单位)和科研平台组织前期培育。
重点开展协同创新方向确定、协同创新体组建、创新资源与要素汇聚、创新环境与氛围建设等,逐步形成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和新机制。
1.定协同创新方向。
从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地方、行业、产业的重大需求出发,结合自身的优势与特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
方向选择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体现科学研究与国家、地方需求的紧密结合,体现多学科的交叉融合,避免成为单纯的研究项目。
2.组建协同创新体。
由学院(单位)或科研平台牵头,积极吸纳校内外优势力量,形成强强联合的协同创新体。
建立实质性协同的组织管理机构,并结合协同创新体的特色与能力,切实地选择协同创新的模式与类型。
制定整体实施路线,明晰各方职责,确定具体分工,建立协同创新的新平台。
3.汇聚创新要素与资源。
发挥协同创新的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地方、行业、产业等方面的资源,积极吸纳兄弟院校、科研机构、地方、企业以及社会的支持与投入。
以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要素,加快与基地、平台、资本、信息、成果、仪器设备等创新要素的整合,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
4.构建创新环境与氛围。
结合协同创新目标与任务的要求,系统设计机制体制改革,创新人员聘用与考评方式,完善学生培养机制,建立有组织创新、协同管理、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等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长效机制。
2.评审认定。
在培育组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学校按照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咨询的程序,每年遴选认定出"AA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
1.申报条件
(1)方向选择应符合科学前沿或国家、地方、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虱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硏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已聚集了一批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所有聘用人员不得在校内其他协同创新中心兼聘。
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捋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项目。
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5)校内牵头学院(单位)或科研平台和主要协同学院(单位)或科研平台,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支撑学科须为学校支持建设的学科,一般应建有运行良好的科研平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
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2•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
牵头学院(单位)或科硏平台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申报的类型,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按—定比例择优提出建议名单,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3)综合咨询。
由领导小组从成员中组成"2011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采取会评的形式,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咨询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咨询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认定为"2011协同创新中心"
3•评审要求。
除上述申报条件中提出的共性要求夕卜,针对不同类型协同创新中心,设定具有针对性、特色化的评审标准。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追求卓越、促进交叉、国内领先、省内一流"为建设宗旨,经过四年建设周期,使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影响的学术高地,汇聚人才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推动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学术中心。
符合科技前沿发展的趋势,且在该方向的研究具有较好基础。
已经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了知识创新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
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夕卜一流的人才与团队,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主要负责人在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牵头学院(单位)或科研平台以及主要协同学院(单位)或科硏平台,依托的支撑学科原则上应为省重点学科或校重点建设以上学科,并建有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省高校人文重点研究基地。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发展"为建设宗旨,经过四年建设周期,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服务重大决策的江西省智库,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引领和主导江西省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沿阵地,人才汇聚、拔尖创新培养和高水平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
符合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需求。
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
结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在人员聘用考评、人才培养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了跨学科、跨学院乃至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机制。
已吸引和集聚了一批一流的人才与团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任务明确,分工具体。
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威望、较强的开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牵头学院(单位)或科研平台以及主要协同学院(单位)或科硏平台,在该方向上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依托的支撑学科应为校重点建设以上学科,并已建有相应科研平台。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支撑传统、引领新兴、产学融合、贡献重大"为建设宗旨,经过四年建设周期,使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江西省行业产业前瞻与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基地,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转化平台,工程人才的培养摇篮。
切合国家、地方及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得到行业产业部门的充分认可和有力支持。
已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机制和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有组织创新的模式。
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主要负责人在行业产业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
牵头学院(单位)或科研平台以及主要协同学院(单位)或科硏平台,须在行业产业内具有明显特色和行业企业的影响实力,依托的支撑学科应为校重点建设以上学科,并建有相应的科研平台。
参与企业、研究院所等应是行业内领先、影响力强,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对重大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
有效地聚集了多方资源,得到了参与企业的实质性投入。
⑷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政府主导、区域急需、创新引领、影响突出"为建设宗旨,经过四年建设周期,使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推动江西省区域创新发展的核心阵地,促进区域成果转移和辐射的重要平台,创新人才集聚和培养的区域中心。
符合地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并拥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
牵头学院(单位)或科研平台在该方向、该地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备协同创新的牵头实力,参加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
已开展了相关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化的人员聘用与流动方式,形成了持续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新模式,改革成效明显。
牵头学院(单位)或科研平台依托的支撑学科应切合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并建有相应的科研平台。
三、绩效考核。
申报"2on协同创新中心",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通过调研论证,组织协同各方制定《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
该认定申报书作为参评附件材料,并作为今后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的依据。
"2on协同创新中心"坚持动态、多元、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由协同创新体以及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中心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相应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
中心成立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把握学术方向、指导人才培养、参与人员遴选、推动国内外合作等。
牵头学院(单位)或科研平台应充分整合多方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在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以确保中心的良好运行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加强对"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年度检查以协同创新体自查为主,牵头学院(单位)或科研平台应在每年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学校组织评估。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可进入下一年度的实施。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学校将要求其整改或予以裁撤。
第六章实施年限和支持措施
第十条AA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实施年限。
自2014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每年组织一次"20U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
拟计划第一年认定4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第二年2个,第三年2个,第4年2个。
第十一条AA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捋措施。
对经批准认定的"AA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学校设立专项予以经费支持。
每年给予每个中心25万元的建设经费,一个周期(四年)内累计给予每个中心100万元的建设经费。
主要用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国内合作交流、人才选聘以及协同创新与运作管理。
同时,学校在人事管理、进人计划、科研资源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AA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认定评审办法、绩效考核考核办法等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本实施方案由学校”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AA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申请书格式
AA大学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类型:
AA大学XXXX协同创新中心
认定申报书
牵头学院(单位)(公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