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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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以下简称项目定额标准)管理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立项、编制、发布和实施、复审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定额标准,是指为满足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需要,在对预算项目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项目的资产配置量、资产消耗量或业务工作内容为主要对象确定的预算支出标准。
项目定额标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
统一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标准体系整体结构,注重项目定额标准之间的相互衔接,发挥标准体系的整体功能。
(二)突出重点。
按照项目定额标准管理规律,优先选择与部门核心职能最相关的、以及部门最急需的业务工作开展项目定额标准管理。
(三)动态优化。
在保持标准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水平变化,对标准实施动态优化。
第二章项目定额标准的分类和内容
项目定额标准分为财政部标准和部门内部标准。
财政部标准是指由财政部(或会同中央部门)发布或认可的项目定额标准;部门内部标准是指由中央部门自行发布的项目定额标准。
财政部标准分为通用定额标准和专用定额标准。
通用定额标准是指适用于所有或大多数部门的、共性的项目定额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专用定额标准是指适用于特定部门、特定活动或特定项目的定额标准,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项目定额标准原则上应涵盖项目的全部支出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支出范围、资产配置标准、资产耗费标准、业务工作内容标准、取费标准等。
项目定额标准可根据业务特点,分类分级制定。
第三章项目定额标准的管理职责
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由财政部统一领导,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分工负责。
财政部的职责是:
(一)制定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管理通用定额标准和专用定额标准;
(四)指导中央部门的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工作;
(五)组织、监督、检查项目定额标准的实施;
(六)协调和处理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其他事宜。
中央部门的职责是:
(七)制定部门项目定额标准管理规章制度;
(八)组织编制部门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九)具体管理专用定额标准;
(一十)管理部门内部标准;
(一十一)负责部门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项目定额标准的立项
项目定额标准实行年度立项制度,每年按职责分工由中央部门编制本部门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见附录A),于每年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
申请立项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没有现行项目定额标准,或现行的标准应予以修改;
(三)属于项目定额标准体系管理的范围。
对于拟制定或修订的财政部标准,需逐项填写《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立项申请表》(见附录B),随同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一并报送。
中央部门已自行发布的项目定额标准属于部门内部标准。
如需上升为财政部标准,则视同需修订的财政部标准,需填写《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立项申请表》。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提交的标准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经批准后下达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
部门内部标准由财政部备案,不随年度计划下达。
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应当明确定额标准的名称、主编部门、完成时间等。
标准建设年度计划应严格执行。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年中调整立项的,经审批后可调整列入年度计划。
第五章项目定额标准的编制
项目定额标准编制的依据是:
(一十二)国家预算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十三)相关已发布的定额标准及其规程规范;
(一十四)相关行业、部门发展规划;
(一十五)相关市场公允价格;
(一十六)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定额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公正。
定额标准要一视同仁,不同部门的同一事项采用相同的定额标准,保持定额标准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二)简便易行。
定额标准要满足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部门职能活动,充分利用已有定额标准,突出标准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
(三)经济节约。
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实际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注重经济节约。
项目定额标准编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专家意见法、类比法、数理统计法、技术测定法等。
主编部门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一种或多种方法,测定支出定额标准。
(一)专家意见法。
专家意见法也称德尔菲法,指由行业中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专家来估算定额。
一般做法为:
先成立一个专家小组,由每个专家独立估计定额的大小,然后把这个结果及理由告诉每个专家,再由每个专家参考别人的数据,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再修正自己的预测。
这样反复几次,直到大家取得一致意见,得出最后的定额标准。
(二)类比法。
类比法也称典型推算定额法,是以已实施的与本次定额十分相关的行业典型定额项目为基准,通过分析比较,确定出与之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定额的方法。
(三)数理统计法。
指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获取各种历史统计数据,根据现实的生产技术、组织状况、物价水平等条件,运用一定的数理统计方法来确定各种费用项目的单位定额标准。
(四)技术测定法。
指对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进行分析研究,设计合理的工艺和操作标准,在一定的条件下以实际的测定结果作为定额标准。
项目定额标准编制的程序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准备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试点阶段、审批阶段。
(一)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包括成立标准工作小组、拟定项目定额标准编制方案等。
1.主编部门牵头成立标准工作小组,由标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定额标准编制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胜任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项目定额标准编制方案应主要包括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调研重点、编写大纲、编制进度安排、具体分工等。
编制方案拟定后,应报财政部备案。
(二)起草阶段。
项目定额标准编制应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形成项目定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
项目定额标准征求意见的范围应包括标准相关的利益各方。
征求意见结束后,主编部门应将反馈意见汇总成表进行分析,提出修改处理意见,形成项目定额标准试点稿,报财政部备案。
(四)试点阶段。
为确保项目定额标准的可操作性,项目定额标准一般要提前进行试点,试点期一般为1~2年。
(五)审批阶段。
试点结束后,主编部门要根据试点情况完善项目定额标准,形成项目定额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见附录C)及其他必要的材料一起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标准由财政部审批;部门内部标准由部门自行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章项目定额标准的发布和实施
通用定额标准由财政部发布实施,专用定额标准由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共同发布实施。
部门内部标准由中央部门根据自身加强管理的需要自行编制并发布,但不得与财政部标准相抵触。
项目定额标准一般应以单独文件形式发布;如有必要,也可作为其他预算管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其他预算管理文件形式发布。
财政部标准发布实施后,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审核、安排均以此为依据。
部门内部标准可作为中央部门内部管理和预算编制的依据,也可作为财政部预算审核和经费安排的参考依据。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定额标准,经财政部认定、发布后,视同财政部标准,可作为预算申报、审核、安排的依据。
第七章项目定额标准的复审和修订
项目定额标准实施后,编制部门应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复审。
项目定额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项目定额标准在复审后按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需修订的标准被确认继续有效,保持标准的原状;
(二)需修订的标准列入下一年度计划;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出现下列情况时,相关的项目定额标准应当废止:
(一十七)项目定额标准的适用环境或者条件已不复存在;
(一十八)新的项目定额标准已经发布;
(一十九)与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违背;
(二十)其他应废止的情况。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中央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项目定额标准管理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年度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
2.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立项申请表
3.××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