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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保证***标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范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环境管理,预防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1、《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2、《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

3、《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Q/CR9202-2015)

4、《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规程》(Q/CR9217-2015)

5、《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Q/CR9218-2015)

6、《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南》(Q/CR9219-2015)

7、《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4-2015)

8、《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9、《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管二〔2014〕104

号)

200号)

11、《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

1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标项目经理部所有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及目标

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2、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3、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4、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5、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6、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

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7、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8、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9、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第五条安全管理目标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

J—|—A

零;

2、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上产性责任事故(含负主要监管责任的事故);

3、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主要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不发生火灾、爆炸、爆破物品丢失及财产损失事故;

4、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破坏事故。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工区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副经理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对标段隧道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

各工区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其他领导、部门及人员,按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⑴周密准备、精心组织,对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负具体责任。

⑵严格按照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公司审批,并严格实施。

⑶严格执行有关隧道施工安全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严格组织管理、工艺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和风险评估与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⑷严格按设计要求做好地质超前预报工作,密切联系设计单位,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努力提高预报水平。

⑸做好隧道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和管理,抓住各项管理

重点,把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围岩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进行严格管理。

⑹负责编制隧道工程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风险评估与管理

第八条风险评估与管理

1、项目经理部成立隧道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安全总监组长,总工程师、总质检师为副组长,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生产协调部负责人和各工区负责人为成员。

2、各工区在施工前,应制定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在施工图风险评估基础上,结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识别新的风险,进行隧道风险评估(主要应侧重于安全和环境风险),并应经过评审。

3、风险评估报告经安全总监签认后报***公司评审,并且根据评审意见完善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4、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公司备案,全过程对施工残余风险进行监控。

5、项目制定隧道风险预警级别,经监理审核后报公司核定。

施工中,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报和隧道监控量测纳入施工重要工序进行管理。

根据地质预报情况,结合实时监测数据以及出现的异常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形成异常情况报告,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6、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状态,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同时第一时间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报送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项目领导、工区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五章隧道安全检查

第九条隧道安全检查重点

1、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

2、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仰拱、二次衬砌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3、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

4、安全员履行职责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等。

第十条隧道安全检查要求

1、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健全以“一把手”为核心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隧道安全检查责任,对每座安全重(难)点隧道的风险段落加强日常检查。

2、项目经理每旬不少于两次对管内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分管领导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和工区安质部加强对隧道工程安全的检查,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均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安全员要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并进行复查。

第六章超前地质预报管理

第十一条超前地质预报管理

1、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必须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统一管理,并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的安全保障措施。

2、各工区隧道工程师要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作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3、对特殊地质和不良地质地段,要求采用TSP红外探水、

地质雷达、地质素描等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方法(必要时加深炮眼)进行准确预报围岩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检测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

隧道工程师根据掌子面围岩情况进行掌子面地质素描,并进行分析和汇总,如有异常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超前地质预报检测过程及成果需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审核确认后归档。

5、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岩溶富水地段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检测预报成果提交项目部、公司、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以便及时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必须经过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第七章隧道监控量测管理

第十二条隧道监控量测管理

1、隧道监控量测应建立在光面爆破满足验标要求和初期支护按设计文件施做到位的前提下进行。

2、监控量测工作应坚持“真实、精度、定人、及时、分析、报告”的指导思想。

3、本标隧道监控量测工作由精测队负责量测,精测队应配备监控量测专业人员,指定负责人。

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并根据地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4、各工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布置监控量测点,测点应牢固可靠、易于识别,并注意保护,严防损坏。

5、量测人员应根据变化速度和量测断面距掌子面的距离及时调整监控量测频率。

6、量测人员对量测数据要及时进行整理、绘图、分析、报告。

及时调整支护参数。

要建立最大日变形量和累计变形量的风险预警机制。

7、量测数据分析结果每日需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W级及以上围岩的变形情况每日还需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

技术负责人根据分析判断围岩变形情况,并作为重要依据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围岩变更,调整支护参数。

8、量测人员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必须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并立即安排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点,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章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洞口工程

1、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路基排水系统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和农田房舍。

2、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

3、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严禁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开挖。

4、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5、洞口施工过程应该按规定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6、洞口工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周围建(构)筑物、既有线、洞口附近交通道路的防护。

7、隧道进洞前必须完成洞口工程。

8、洞口开挖及支护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坍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疏通流水沟渠,排除积水。

9、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应及时施作。

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10、洞口土石方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第十四条洞身开挖

1、隧道开挖前,各工区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2、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

3、钻爆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备造成损伤。

4、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

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

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5、隧道采用钻爆法开挖必须进行钻爆设计,钻爆设计应考虑爆破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减小振动和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

6、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隧道采用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应保持必要的安全操

作距离,并设专人指挥。

8、隧道开挖使用的作业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检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台架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9、隧道找顶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有专人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

10、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装渣与运输

1、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混凝土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碴作业。

2、装碴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3、装碴与卸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

4、各工区应根据施工安排编制运输计划,制定运输管理规定,加强运输调度,确保工程运输安全。

5、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

6、运输车辆不准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

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它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

7、进出隧道人员不得与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8、运输线路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第十六条支护与加固

1、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2、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土块。

3、隧道支护必须按初喷-架设钢架(钢筋网)、复喷-锚杆的程序施工。

在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4、隧道支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超前支护应在完成开挖工作面的加固后进行,每循环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与初期支护有效连接。

5、初期支护封闭成环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距离:

W、V、W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6、施工作业台(支)架应按要求设计、检算与审核;台架应牢固可靠,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安全网和上下工作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应根据具体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8、各工区应按设计和工艺流程施工,安全员负责各工序的安全检查,每次支护作业均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衬砌

1、衬砌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2、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在浅埋、偏压、围岩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的隧道和洞口段应尽早施作衬砌。

3、在软弱、破碎、高地应力、大变形的围岩地段,仰拱应随开挖及时施作,尽快形成封闭环,并超前于墙拱衬砌。

同时应合理确定与开挖和衬砌作业面的距离。

4、仰拱距掌子面距离:

□级围岩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得超

过140m川级围岩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得超过90mw级围岩仰

拱距离掌子面不得超过50m,v级围岩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得超过40m。

5、二次衬砌距掌子面之间的距离:

H级围岩二衬距离掌

子面不得大于200m;n级围岩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120m;

w级围岩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90mv级、w级围岩二衬

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70m。

6、衬砌作业台架下预留通行作业人员、施工车辆以及安设风、水、电线路或管道的净空,应满足洞内车辆和人员安全通行的要求。

7、衬砌作业台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衬砌作业台架、仰拱施工栈桥的移动,应有专人指挥,慢速移位,工作区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通行、停留;非作业人员、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9、衬砌作业台架、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密闭式安全网、人员上下工作梯,衬砌台车及防水板施工作业台架还应配置灭火器,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0、衬砌作业台架、作业平台上的各类用电设备应有绝缘保护装置,电线路还应符合洞内临时用电要求。

11、运输机械应按规定线路及限行速度行驶,过往台架、栈桥时应加强瞭望,倒车作业应有专人指挥,驻停时应有制动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12、每项衬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保持作业场地清爽、通行无碍。

第十八条施工排水

1、隧道施工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涌水淹没洞室,危及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

2、隧道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预计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情况,估计水量,制订排水方案。

3、施工前应对地表水进行处理并及早修建洞口防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渗漏、冲刷边仰坡危及结构和影像施工安全。

4、洞内施工排水沟应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防止淤塞。

5、洞内反坡排水应采用机械排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排水方式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况布置管

路,一次或分段接力排出洞外;

⑵集水坑容积应按排水量合理确定,其位置应减少施工干扰;

⑶配备抽水机的功率应大于排水量的20%以上,并应有备用台数。

6、在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应铺砌水沟或用管槽排水,洞内施工用水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7、对富水软弱破碎围岩、岩溶等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必须进行防突涌水专项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8、隧道内有水地段的高压电线必须按有关要求铺设,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灯头和灯罩。

施工现场电线、电缆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第十九条通风、防尘、与风水电供应

1、通风与防尘

⑴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⑵隧道施工通风应纳入工序管理,成立专门的通风班组,由专人负责管理。

通风方案应经过专项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⑶隧道施工应保证对每一作业人员供应新鲜空气不小于

3m3/min,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量不应小于3m3

/(min•kw)。

⑷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全断面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不应小于0.25m/s,并均不应大于6m/s。

⑸隧道施工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卫生及安全标准的要求:

1空气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低于20%。

2每立方米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含有10%以上的游离

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下

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矿物性粉尘不得大于4mg。

3空气中常见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氧化碳容许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开挖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mg/m3?

但工作时间不得大于30min;

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m3以下。

4隧道内气温不得高于28C。

5隧道内噪声不得大于90dB。

⑹通风机、通风管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机前后5m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风机进口应设置铁箅,控制系统应装有保险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

2通风管安装作业台架应稳定牢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

3长及特长隧道施工应有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源,保证应急通风的需要。

4通风管路安装完成后应调整至整个风路平、直,无扭曲和褶皱。

5通风管沿线应每隔50〜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6通风管靠近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压入通风出风口距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应小于风流的有效射程,可取(4〜5)s

7通风管破损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当采用软风管时,靠近风机部分,应采用加强型风管或硬质风管过渡。

⑺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配备专用检测设备及仪器,按规定时间测定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

⑻钻眼作业采用湿式凿岩,严禁采用干式凿岩,喷射混

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内燃机械应安设尾气净化装置。

⑼凿岩及装运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动凿岩机钻眼时应先送水后送风。

2爆破后应进行喷雾或洒水。

3出渣前宜用水淋湿全部石渣和附近的岩壁。

4隧道施工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

用品。

洞内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保障健康

⑽长及特长隧道洞内运输道路,应根据需要采取降尘或除尘措施。

2、供风

⑴空压机站应有防水、降温和保温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距离居民区较近时应有防噪声、防振动的措施。

⑵空压机的使用、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2使用前应检查空压机的安全状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

3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

5运转过程中不得随意松动、拆卸任何管路附件和接头,防止设备内部带压的气液混合体溢出伤人。

6检修或维护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并排尽压缩空气,同时将配电箱锁闭并悬挂“严禁合闸”警示牌,防止意外启动导致人员及设备的损伤。

⑶供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风管的材质及耐风压等级应满足相应要求,不得采用伪劣或不合格管材。

2供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当有裂纹、创伤、凹陷等

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和其它脏物。

3洞内供风管应敷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影响侧沟施工。

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以利于控制和检修。

4供风管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风。

5钢风管的前端至开挖面的距离宜保持在30m左右,并用分风器连接高压软风管,软风管的长度不宜大于50m软管

与钢风管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风管拆卸必须在空压机停机或关闭闸阀后进行。

6各种闸阀在安装前应拆开清洗,阀门应进行水压强度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供风系统使用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对漏风管路及闸阀等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供水

⑴隧道工程用水使用前应经过水质鉴定,并符合施工用水水质要求。

⑵水池的容量、供水量、水压应能满足工程集中用水的需要。

水池不得设于隧道正上方,水池基础应置于坚实地基上;蓄水池顶部必须设防护棚,四周应设防护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坠入。

⑶机械抽水应有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

水池与机房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系。

⑷抽水机电机的绝缘阻值应符合要求,机体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

⑸供水管道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纹、创伤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

⑹水池和水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情况,采取防冻措施。

⑺供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水。

2洞内管道应铺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通行。

⑻供水系统应设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对漏水管路及闸阀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对水源含泥沙较多的高压水池应定期清洗。

4、供电

⑴隧道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供电线路应采用380V/220V三相五线系统。

2照明电压:

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成洞地段可采用

220V。

3低压线路末端的电压降不得大于10%。

⑵隧道内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用绝缘良好的塑料绝缘导线架设,线路支架间距不应大于12m;直线隧道每隔500mi曲

线隧道每隔250m应设一组耐张支架。

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

应采用橡套电缆,并应挂设在临时支架上。

竖井、斜井应使用铠装电缆。

2照明和动力电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

电线悬挂高度应为:

电压380V时不小于2.5m,10kV时不小于3.5m。

3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输电线路长度不得大于100m

4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

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⑶隧道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内照明的光照度应充足、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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