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与司法所群众满意的窗口创建总结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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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与司法所群众满意的窗口创建总结汇编
司法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与司法所群众满意的窗口创建总结汇编
司法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司法所根据街道工委办事处总体工作思路,制定下发了街道司法行政工作思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人民调解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帮教安置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并对法律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和法律援助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支部机构进行了调整,同时指导各社区根据人员变化对各类支部及时调整,制定并支部实施“12.
4”法制宣传月活动、2月27日参加街道“与青奥同行传雷锋精神做文明市民”广场便民服务活动、“3.15”裴家桥广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咨询人数达50余人,收到良好的效果。
帮教安置工作申报了省级先进集体,人民调解案例获得区优秀案例一等奖,并在全区优秀人民调解案例大会上进行交流发言。
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在两会期间根据区司法局工作指示,对帮教对象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重新犯罪,并补助8名生活特困的帮教对象1600元、矫正对象8名1800元,衔接帮教人员6人,衔接率和帮教率均为100%;接收矫正对象6人,解矫2人,现在册39人,其中缓刑19人,假释11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分别两次支部个别矫正对象参加区司法局主办的矫正教育活动,7人听了刑法理论,8人参加了心理疏导讲座。
矫正工作走访到位,矫正平台操作良好。
按期对帮教对象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填写“南京市帮教对象等级管理测定量表”。
人民调解工作运行常态化。
本季度中有较多的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三八节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布署重大节假期间的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同时针对出现的突发事件给予了积极的高度关注。
1.12月29日下午,青岛路2号1栋1单元102室的龚风阳(男),到社区反映,儿童医院锅炉房与他家仅有一墙之隔,间距1米左右,锅炉房的噪音影响他的生活,白天在家里静不下心,晚上,锅炉的噪音使他彻夜难眠,他要求社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要求儿童医院给予他经济补偿。
经过实地查看,儿童医院锅炉房的噪音确实对龚风阳有影响,而且,区环保局也曾经对锅炉房的噪音进行过检测,噪音超标,已经通知儿童医院限期整改。
关于赔偿一事,正在协调。
2.湖南路47号凤凰城立体车库从10月份施工以来,文云巷6号的24户居民反映比较强烈,多次到市规划局去找,希望找到凤凰城建立体车库的依据,得到的结果是区城建局只批了从底部到上面6米5的高度,市规划局没有任何批文.老百姓由此就坚决不同意他们建立此立体车库,并说此车库建设是违章应该坚决把它拆掉。
施工方贾经理也多方到居民家做工作,但进展不大,老百姓是坚决不支持他们建立立体车库。
24户居民一致要求违章就应该拆掉,我们要的就是健康,任何经济补偿我们都不接受。
现在居民提出凤凰台饭店立体车库只要能拿出批文,施工方方可施工,否则立体车库只保留底部到上面6米5的高度,以上部分全部拆掉。
目前该车库正在恢复批准范围。
3.湖北路41号101室巩嘉诚在2年前就想破墙开店,此举遭到了楼上201室的阻止,201室多次到街道城管科,坚决反对101室破墙开店,否则201室要做出过激行为。
4.渊声巷11号2单元304室余福鑫因军转干部待遇问题,已多次上访,其宣称为国家建立战功,转业后在企业待遇不公,要求提高待遇。
目前,已多次与其谈话,控制其情绪,比较稳定。
5.汉口路61号,穆斯林餐厅与周围居民的矛盾纠纷。
这起矛盾纠纷曾于1月14日召开过调解联席会议。
纠纷焦点是周围居民反映餐厅油烟大、门前污水常有,穆斯林餐厅也有过过激行为。
双方闹疆了,居民坚决要餐厅搬走。
6.随园大厦(共3栋大楼)、随园14号共计居民118户居民的生活用水是由随园大厦物业管理二次供水的,由于随园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至今已欠交了3个月的自来水公司的水费了,若持续下去,有停水的可能存在,势必造成118户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存在群体事件的隐患。
1月19日上午,社区费安宁书记、街道倪主任、司法所安宗钊等人为此专门召开了协调会,社区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7.1月5日,大方巷社区、湖南路街道信访办,淘遛遛办公室李主任以及淘遛遛6家商铺业主等25人。
矛盾原因是淘遛遛商铺因唐建宁、盛岚,扬礼芹、周继善、钱金萍、施右国等6家业主不按时交纳租金,就停6家店铺水电,但6家店铺认为淘遛遛对他们经营活动有欺骗行为,拒不交水电费。
1月5日下午经过多方协调,以上6家商铺最终同淘遛遛达成协议。
8.南京怡华酒店与新房主江苏怡华酒店之间的承租问题发生矛盾。
2月4日上午由江苏怡华酒店管理公司李海东总经理带人到酒店进行接收,但无人理睬,李海东带人采取了堵门方式。
上午10时司法所接到通知,前去了解情况。
经现场谈话方知南京怡华酒店由于欠广发银行债务已被秦淮区人民法院拍卖,买家为江苏怡华酒店管理公司,由于没有行使交接手续,致使处于无序状态。
下午3时,街道主任倪一如、书记蓝绍森到29楼现场办公,召集了由鼓楼派出所、区司法局、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保卫、江苏怡华酒店管理公司李海东、湖南路司法所等单位和人员,进行协商!
2月5日在酒店29楼会议室再次召开协调会,会议由街道主任倪一如主持。
会议各方进行了初步接触,江苏怡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苏
怡华)李海荣董事长和其曹律师、南京怡华酒店(下称南京怡华)和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康成)及南京泽天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泽天)委托周羽正律师都持有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
会议双方的焦点是如何进行正常的移交和接管。
主要是酒店内的资产除29层楼的其他2层楼的归属,江苏怡华的李海荣认为,另2层楼的产权是属于整个楼的公共部分分摊的,周羽正律师认为需要进一步到有关部门核实,对方是否要收购酒店或请南京怡华拿东西走人?
是否对员工有什么安置?
;二是曹律师代表江苏怡华提出方案。
会议双方就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所异议,江苏怡华不认同泽天与其有法律关系,认为泽天与康成签定合同是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江苏怡华无关,江苏怡华只认康成和南京怡华。
周羽正律师认为原先房屋是康成的,本着买卖不破租赁的惯例,康成既然与泽天签定租赁合同,在谈判中就应该有泽天的位置。
江苏怡华坚持不和泽天谈判,希望泽天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关于裁定书上的裁定内容,请秦淮区法院派人解释。
今天的谈判目的就是让各方坐下来,面对面的谈,司法所搭建平台,湖南路办事处主任倪一如作最后的讲话,一是要保证酒店的正常经营,不能造成混乱局面;二是要保证这里的稳定,双方可以拿出下一步的谈判时间;三是双方不得做出过激行为。
江苏怡华李海荣董事长表示节前不会有行动,保证酒店正常经营,但在节前对方必须拿出处理方案并盖上公章;周羽正律师代表康成、南京怡华、泽天表示同意。
该案主要是因原房主的房屋产权由秦淮区法院拍卖,新房主江苏怡华酒店董事长带人前去要房,在无人理睬的情况采取了过激行为,堵塞大门及电梯,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容易造成地区不稳,司法所人员在街道领导的带领下,立即行动起来,现场办公,召开了调协会,不断地搓商,在依法解释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下,做到和平解决移交房产等相关事宜,说明法律在此基础上的重要性。
目前该案双方已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
9.2月26日下午4点左右家住五条巷51号203室84岁高龄的陆宗南在儿子陆海平的搀扶下的走进了社区,在他们断断续续的讲述下我们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陆宗南和庞增敏在27年前组成了一个重组家庭,之前老夫妻两人非常恩爱。
可就在26号陆宗南住院一个月之后发现家回不了了,经过一再敲门,庞增敏婚前的儿子庞洪才隔着门讲锁是他换的,母亲不想见到陆宗南,不准他们进屋,于是他们找到了社区,希望社区来调解这件事。
社区书记和调解员第一时间上门了解情况,并把庞洪请到社区共同来解决此事。
从庞洪的叙述中我们得知:
母亲得了帕金森综合症已有两年了,之前由于跟继父陆宗南处的不融洽已有一年没有上门。
两天前保姆小马突然找到他,说陆宗南现在生病在医院已经一个月了,陆海平要辞掉他,可是庞增敏每天要打四针,自己不放心,希望庞洪上门看看。
庞洪找到陆宗平要求把家里钥匙给他,让他住进去陪母亲,陆宗平不同意,庞洪就干脆把家里锁换了。
陆宗南当时非常激动,表示家是自己的,今天就一定要进门。
庞洪坚决的表示,造成这件事的后果是他们父子造成的,母亲说过不让陆宗南进门,自己会坚决维护母亲的意愿不让他进门。
由于双方的矛盾非常尖锐,社区在其中做的种种思想工作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天气寒冷,加之陆老先生身体虚弱,我们建议陆海平暂时带父亲另找地方住两天,社区再上门做工作。
之后几天我们找到了另外一个当事人庞增敏,此事庞增敏思维已略有混乱,但是从她的言语中听出来她不希望陆宗南再进家门。
我们把庞增敏的意愿转达给了陆宗南,后来和陆海平一起商量先将陆宗南送进养老医院,等时间来冲淡一切,到时如果有缓和的机会时,我们再进行调解。
此事我们会继续关注。
三月份的矛盾集中在邻里之间的较多,以上下楼之间漏水、浸透为主,较重的矛盾有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主要还是因财产尤其是房产矛盾为突出,这方面当事人有些不遵守法律、有些对法律还是不懂,这更加需要在调解中,学会守法、学法和普法了。
通过以上5件案子的办理情况来看,春节期间发生了一件重大矛盾,平时主要以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要加强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和邻帮邻的友爱之谊教育,从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关系谈人与人如何相处。
本季度人民调解工作共接待84批,人数145人;受理矛盾纠纷115件,调解115件,调解成功率100%。
法律宣传工作紧锣密鼓。
是“五.五”普法最后一年,也是经验总结之年,司法所在去年和今年一季度加强了对“五.五”普法的工作力度,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上级有关精神,在资料方面提前做好准备,并对社区的普法资料进行规范,随时准备迎接省、市、区普法检查验收。
二季度工作打算:
一是举办《劳动合同法》大课,请法律专业人员授课;二是开展律师进楼宇活动,把法制宣传送进楼宇;三是开展中、小学生预防网络犯罪教育活动;三是严格按照上级矫正工作要求开展矫正工作,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并积极支部他们参加应该参加的帮教活动;四是按照区司法局通知要求,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并上报排查统计表和排查小结;五是填写上报“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六是积极跟踪大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司法所群众满意的窗口创建总结
我xxx街道司法所积极响应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创建活动的号召,并对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标准》、《关于在钟楼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钟司发〔XX〕7号)等文件内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建设,强化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得到显著提升。
现将我所创建“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充分发挥保障职能,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
一是创新调解新途径,矛盾化解讲实效。
组织各村、社区调解主任学习新颁发的《人民调解法》,树立调解优先司法理念,因地制宜开展该项工作。
二是依靠网络优势,建立“矛盾纠纷qq议事群”,有问题大家齐商讨、共策划,采取“一个问题,多人献计献策”的新方法。
建立了xxx司法所新浪博客,及时公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并以微博的形式,建立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网络窗口。
三是着力探索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新路子、新办法,积极推进村、社区成立如“红枫林议事园”、“银发110”等民间温馨调解室,引导群众依法调解;积极推进“警民联调室”架起警民同心的桥梁,6月,成功联调一起因琐事争吵引发猝死的纠纷,涉及赔偿金额18万元;积极推进“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10月份,锦阳社区与钟楼法院民二庭签订了“无诉社区”协议,指导社区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年内无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而发生非正常上访、民转刑案件,居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满意率上升。
街道各调委会共处理各类纠纷329起,涉及人数881人,制作调解协议书46宗,赔偿金额465670元,其中诉调对接案例39宗,公调对接案例7宗,调解成功率100%。
XX年1月,施卫平荣获区“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花南社区被评为区“优秀基层调解组织”,我所《吵架猝死调解案例》被评为区“优秀调解案例”。
二、创新法制教育载体,法治文化飘香千家万户。
一是普法形式多样化。
紧紧围绕“法治文化年”多层次地开展“法律六进”系列活动,同时法律宣传走进少数民族人士及宗教场所,XX年5月挂牌成立“xxx街道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站”。
二是围绕社会管理创新,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在12.4法治宣传日来临之际,联合工商、律师事务所、劳动所、计生办、社区医院,在清潭农贸市场挂牌成立xxx司法所“红帆法律工作室”,每周二、三、五上午开展相关的法律咨询、政策咨询、便民保健服务。
XX年4月-XX年1月,街道共举办法制讲座26场96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
共有85篇法制宣传报道被市、区普法网刊登使用。
街道共有8位个人、4个村委和社区分别获得了“xx”普法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法制示范点等称号。
其中,清潭三社区同时获得了“江苏省妇女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省侨务系统‘xx’普法示范单位”、“省妇联系统‘xx’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常州市“xx”普法先进集体四项荣誉称号。
其中王瑛获“XX-XX年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和“常州市‘xx’中期普法个人先进”两项荣誉。
XX年,街道有2个社区、1有个村委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9个村、居成功创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三、阳光融坚冰,社矫正、安置帮教形式人性化。
街道现有社区矫正人员74人;矫正类型:
剥权9人;缓刑55人;假释9人;保外就医1人。
刑满释放人员14人。
司法所紧紧围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一是因人而异地制定帮教方案,对重点人员,除常规的电话汇报、书面思想汇报、定时走访,还组织他们参加“常州心悦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测试,并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
二是以人为本开展特色帮教工作。
为两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办理了“违法犯罪档案记录封存”;困难家庭,联合民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困难对象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办理市区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办理公共租赁房,让他们居有定所,物有所靠;对于老弱病残的社区矫正对象,我们坚持上门监管,上门听取思想汇报。
并把每周星期五下午设为“谈心日”,身边无子女的社区矫正对象到时都会来,和社区专干聊天拉家常。
1-10月份,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四、基层法律服务,“法情牵手”共普和谐曲。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依据街道司法所队伍力量,将法律援助网络向村居、企业延伸,同时加强与派出所、妇联、团委、工会等协调配合,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数据,不断满足不同层次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二是加大法律援助案件的宣传、办理力度,将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等事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让低收入人群、外来务工人员等贫困弱势群体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三是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法律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调解资源,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对赡养、扶养等类型纠纷首先通过基层调解手段来解决,尽量为困难群众提高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司法所是街道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主要渠道和前沿阵地。
担负着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任务。
10月21日,司法所作为唯一候选单位代表钟楼区接受省司法厅创建“江苏省优秀司法所”考核验收,并正在申报创建市“人民满意好站所”。
通过此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的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司法一线作用,推动了xxx街道司法所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树立先进形象,切实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民众、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通过积极打造“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真正将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