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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柏树镇九年制学生评价文本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18年3月1日校务委员会修订通过)

为做好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评价与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以及《武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武市教教发【201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应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活动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

评价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2、差异性原则。

评价中应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相结合,体现个体差异。

3、公平性原则。

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评定的组织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学校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健全了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成员组成广泛,具有代表性。

校长徐国栋任主任,副校长张耀先任副主任,成员有副校长1人、中层领导2人、教研组长4人、教师代表1人、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各1人,共11人。

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凉州区柏树镇九年制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和《凉州区柏树镇九年制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任免评定小组成员,组织监督评定工作,认定仲裁评定结果。

(2)学校成立“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暨指导小组”。

校长徐国栋任组长,副校长张耀先任副组长,成员7人,负责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日常工作的指导与开展。

(3)学校成立“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监督小组”。

组长由吴万成老师担任,王园和武晓梅老师任成员,负责评定纪律监督。

(4)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班级评定小组。

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开展工作,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班3人。

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完成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三、队伍建设

(1)致力评定队伍的建设,加强评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并把它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的内容,记入教师档案。

未参加培训的管理者、教师不得作为学校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的成员。

(2)学校评定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

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的原则,其主要职责是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定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和公示;对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学校评定委员会下设工作暨指导小组、监督小组,分别负责评定工作的指导、日常事务的处理和评定纪律监督。

(3)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学期,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具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班主任是班级评定过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评定工作的全过程负。

其他成员要全面参与评定工作,评定结束后全体成员应在评定表上签名认定以示负责。

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各班的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致使评定严重失真,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并上报。

四、制度保障

1、建立公示制度。

评定委员会及下设机构成员向社会及全校公示,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向班级的学生公布,一周之内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个教师作为评定者,将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替换。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向社会及班级学生公示,广泛宣传学校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评定结果的作用等,指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进行综合评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并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接受、记录学生的质询。

应充分考虑并消除公布评定结果对部分学生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2、建立诚信制度。

学校评定委员会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者、学生本人、学校、评定委员会成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信用记录,并将参与评定的有关教师的信用记录和表现与评选和年度考核挂钩。

如果在综合素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取消其三年作为评定者的资格。

学校建立诚信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学生及家长提高诚信度。

3、建立举报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影响或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举报和申诉,如果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级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

4、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并尽快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电子档案,形成管理系统,以适应评价、考试制度改革及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

进一步规范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收集管理方法。

学生成长记录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校要积极摸索一套既可以充分体现学生成长过程和个性特长潜能,又能够为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的学生成长记录袋收集管理方法,这对于提高评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建立监控评估机制。

评定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评定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评定工作结束后评定委员会应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工作总结。

五、内容方法

1、评定内容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内容整合为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2)学习能力;(3)交流与合作;(4)运动与健康;(5)审美与表现;(6)综合实践活动。

这六个方面内容及其细化表现作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

2、评定程序

(1)学校成立评定委员会,每个班级成立班级互评小组。

(2)以班级为基本单位进行评定。

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确定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工作由评定小组组织开展。

(3)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的前一个月,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名成立评定小组,向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无记名投票征求意见,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者,则需要做相应的替换。

(4)评定工作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家长说明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纪律,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5)评定的程序先由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在此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给予综合的评定,把学生每学年综合评定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并在班内公示。

(6)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定委员会备案。

校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纪录备查。

3、评定办法

(1)评定的依据:

评定的信息来源于学生的成长记录和日常表现,学生的平时学业成绩,学生的个性特长的表现,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及教师评价等。

对于不同的评价内容,评定小组应参考学生本人、学生同伴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

必须有相关成长记录材料和书面理由为依据,以备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质询。

评定小组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当将日常的事实记录作为评定依据时,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定结论。

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2)评定的表达: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

①等级表达。

评定者应从6个评定项目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评定给出一个等级。

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②评语表述。

应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给予学生一个综合性、鼓励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指明努力的方向。

(3)评定的比例:

原则上各班级评为A等的比例占班级人数20%-30%,B等人数控制在50%-60%,C等人数控制在10%-20%之间,D等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

评为A的学生成绩必须是班级学业成绩(期中、期末成绩)前40%的学生,各班级要严格控制这个比例。

对学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等级的评定要非常慎重,原则上学生只有违反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才能被评为D等,被评为D等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清楚明白地说明理由。

同时要注意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

评为A等和D等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

(4)评定结果:

①根据“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的结果来确定学生的评定结果。

②为能更好地衡量、评价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过程,根据学生在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评定的成绩来确定该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的总评成绩。

③依据武市教教发【2010】39号文件精神,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总评成绩为优秀的同学,严格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A等同学的名单,名额比例为20%-30%。

如若出现分值相同,同进A等级又超过30%的情况,将参考这些同学提供的相关证据与材料裁定。

30%以外的,总评成绩优秀的同学和总评成绩良的同学确定为B等。

总评成绩为合格的定为C等,不合格的定为D等

(5)评定的记载:

期末学业成绩评定和学年末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一并汇入《武威市学生成长记录评价手册》。

学生完成初中学业,学校对学生在初中学习三年来的基础性发展进行综合评定,形成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上报区教育局,作为我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凉州区柏树镇九年制学校

2018年3月1日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18年3月1日校务委员会修订通过)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我校以品质与素养、学习与实践、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

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评价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发展过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二)过程性原则。

评价要关注学生成长历程,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三)激励性原则。

评价要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使学生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从而使评价成为一种激励学生不断发展的动力。

(四)科学性原则。

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努力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五)互动性原则。

评价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交流互动,实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参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三、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项内容。

1、基础性发展目标主要有: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愿望和能力、交流与合作、个性与情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家乡、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主动维护民族团结,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

养成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行为习惯。

(2)学习愿望和能力:

具有主动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3)交流与合作:

能够主动与他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

能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尊重和理解对方。

(4)个性与情感:

能够注重情感体验,逐步形成自己的精神世界,对生活、学习有积极的情感体验,能积极乐观地对待困难,逐步养成勤奋、自律、宽容、自强的个性品质。

(5)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具有初步的创新能力(包括:

创新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和一定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能主动参与教学环境,养成学习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具有乐于动手、勤于实践的意识。

学会质疑、调查和探究,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使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

(6)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拥有健康的体魄。

具有一定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7)审美与表现:

拥有健康的审美世界,学会欣赏美,感受美,表现美。

积极参加各项艺术活动,能用适当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或有一项艺术特长。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

(二)评价标准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主要指基础性发展评价标准。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定等级,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参加公益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县(区)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个性与情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级分A、B、C、D四级。

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评定为A;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定为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评定为D。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评定为A:

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评定为A:

在校内外大型体育、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身体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优秀等级;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相关部门组织被认可的体育比赛的前十名获奖者,音乐、美术等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含集体项目);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的前六名获奖者和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含集体项目)。

四、评价方式与方法

(一)评价采用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两种方式

1、形成性评价,包括课堂教学即时评价和单元测试评价

(1)课堂教学即时评价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针对学生在学习目标或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情感态度和合作学习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给以及时的肯定、表扬、鼓励或纠正。

(2)单元测试评价:

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单元学习内容,采用书面、口试或实践活动等方式来检测学生对每单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情况。

2、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一学期学习的综合性评价,包括形成性评价成绩、期末学科测试成绩、总结性评价成绩三者相加,最后形成终结性评价并以等级形式呈现。

(二)评价方法

1、重视日常评价。

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在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中,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了解每位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习惯、学习状况与发展、学习特点与潜能等情况,对学生达到的学科和学段目标进行随机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建立学生成长记录。

成长记录中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社会实践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期末考试和单元测试的信息等。

成长记录要典型、客观、真实。

五、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

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质性评语。

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

评定结果只公示“优”等级,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2)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

(3)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为了激励和提醒学生及家长,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同时也作为学校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指导学校的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查处违规行为。

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7-9人。

每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3-5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

(二)建立公示制度。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应向学生及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三)建立申诉和举报制度。

对评价的结论,如果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广泛和深入调查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四)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和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处理。

对评价工作委员会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可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五)建立诚信制度。

对参加评价工作的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取消其参与评价工作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建立监控制度。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班级评价工作不定期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全面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

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班级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尤其是对获得“优秀”等级学生的状况进行复核。

凉州区柏树镇九年制学校

2018年3月1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018年3月1日校务委员会修订通过)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评价与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以及《武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武市教教发【201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有利于指导日常教学活动,促进教师进一步明确“关注每一个学生素质发展”的课程新理念;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实施,促进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非学业考试课程的发展;有利于建立科学完善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组织机构

根据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拟成立两个层次评价机构,以确保评价的顺利实施。

1、凉州区柏树镇九年制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

徐国栋

副组长:

张耀先

组员:

张志庆郝军先周生年赵国庆姜荣基冯志柏

根据教育部26号文件精神及上级的要求,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班级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并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组长:

各班班主任

成员:

学科教师(2人)、学生代表(2人)

职责:

以班级为执行评价的基本单位,开展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和家长参评的“多元评价”。

三、评价内容

1、基本素质进行评价,包括六个方面,即:

(1)、道德品质;

(2)、公民素质;(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

2、专门性发展素质的培训指导,即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质健康测试。

四、评价周期

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平时积累素材;每学期汇总各种素材,根据要求评定成绩;每学年汇总两学期的成绩,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记入档案;学生毕业时汇总各学年成绩,按照比例计算出最后结果公示,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记入档案。

五、评价工作程序

1、每学期开学,全体同学选出两名同学参加班级评价小组,年级安排两名任课老师参加班级评价小组,并向班级公布。

2、政教处负责学生学习行为的考核,德育处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考核。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记录本班学生违纪情况、获奖情况以及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情况。

这些记录从开学第一天记起,至学期最后一天止。

每周一班会时间及时总结、公布。

3、学期结束时,每名同学根据有关要求和自己表现填写《武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凉州区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小组集体讨论后由小组长执笔在《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上填上小组意见。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照《武威市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手册》和《凉州区小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册》的内容及要求,根据《武威市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手册》和《凉州区小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册》、学生的违纪记录、获奖记录以及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情况对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给出评价结果。

4、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客观实际,参照班干部、任课教师的意见,写出恰如其分的综合性评语,认真填写《武威市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手册》和《凉州区小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册》。

5、把综合评定结果向公布。

6、学生及其家长确认评价结果,并签字。

如有异议,家长和学生可在见到评价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质询或申诉。

7、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接受投诉或质询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予以解决,并给出书面答复。

8、《武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凉州区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和《武威市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手册》和《凉州区小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册》在班级评价小组代表、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字后,交学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查,没有问题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9、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查盖章后,交班主任妥善保管。

其他原始评定材料一并存档。

六、评价方法

1、基础性发展素质进行评价

(1)、道德品质评价。

依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等有关法规,对道德品质的评价要素进行分解,列举出学生应该具有的基本表现,在此基础上有突出表现的相应加分,表现欠佳的相应减分。

(2)、公民素质评价。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公民素质维度的评价要素进行分解,列举出学生应该具有的基本表现,在此基础上有突出表现的相应加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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