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人民医院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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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人民医院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
临洮县人民医院各种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道德规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钻研医术,精益求精,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3.文明服务,尊重病人,举止稳重,态度热情,说话和气,平等待患,一视同仁。
4.廉洁行医,不谋私利,拒收红包,合理用药,严禁搭车开药,不准私自外出行医,分流病人;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严禁科室滥收费;维护医院声誉,不准出具各种假证明。
5.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协作,共同负责,防止差错事故。
6.提倡保护性医疗,为病人保守医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的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质量,现就医务人员廉洁行医作如下规定:
1、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职责,医务工作者对人民群众的生老病死负有重大责任。
因此,必须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救治病人。
必须做到岗位负责、首诊负责、全程优质服务。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患者要一视同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医务人员在履行医护职责的同时,应履行社会职责,要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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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果为目标,社会效益为前提,既要照顾病人利益又要维护国家和集体权益,不得不根据病情需要为患者开大处方、滋补药品和人情假,人情诊断书等,以加重病人、集体和国家的经济负担,有损医院的声誉。
4、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一心为公、一心为病人的崇高形象,不得以医谋私。
坚决禁止利用病人看病、住院、手术等机会,索取病人的钱物和接受病人的吃请。
坚决禁止冒用患者名义或利用患者帐号为自己或亲友开药、记帐,不得在诊疗中私自代理代销药,收取回扣,严禁克扣病员用药归己转卖。
5、药械、后勤人员在采购药品、器械、物资时要以医疗需求,安全为中心,保证质量为前提,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购置违药品,残次器材和物资,从中谋取私利接受回扣及好处费。
三、医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罚规定
1、对敲诈患者,公开索要钱物的医务人员经查证落实后,视情节轻重,除退出钱物外,分别给予开除公职的处理。
2、对有意拖延诊治时间,暗示患者送钱物者,经查证落实后,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并在3-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3、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者,经查证落实,没收其全部所得,同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5-10倍的罚款,并在3-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医务人员“十不准”
1、医疗卫生人员不准接受药品和器械生产、销售企业以各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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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给予的回扣。
2、不准向病人推销药品和其它商品。
3、不准私自提高收费标准。
4、不准对病人生、冷、硬、顶,与病人发生争吵。
5、不准推诿病人,违犯首诊负责制。
6、不准拒绝治疗病人、私自转诊、或因其它原因延误治疗。
7、不准在监督执行活动中以权谋私,收好处费。
8、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赌博。
9、不准在值班期间缺岗、离岗、串岗。
10、不准在任何医疗活动中给医生开单提成。
对违反者没收非法所得。
五、医德医风与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制度
1.以院党支部为核心,院长、科室主任和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
2.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每周至少两次政治理论学习。
3.积极参加县党校举办的学习班。
4.利用各种例会,结合实际,经常的进行思想政治和医德医风教育及新进人员的岗前教育。
5.成立医德规范教育领导小组,并聘请院外监督员,听取社会反应,接受群众监督。
6.印发《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及《甘肃省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务人员违犯职业道德的处罚规定》,并制定《医德医风考核记分标准》,定期向患者发放医德医风监督卡,进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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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调查。
7.积极进行医院改革,在确保基本服务的前提下,开展特需服务。
附件1:
医德医风考核记分标准
1.科室有政治学习制度,每周二次,有学习记录。
(10分,少一次扣2分,无记录扣2分。
)
2.坚持医德教育,熟记医德规范,并能自觉遵守。
(10分,违犯一条扣2分)
3.有公休座谈会和意见薄,有处理结果。
(20分,缺一项扣2分,无处理结果扣2分。
)
4.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语言和气,工作认真,不推拒病人。
(40分,一项做不到扣2分。
)
5.坚持四个一样:
干群一样、生熟一样、院内外一样、城乡一样。
(10分,查五个住院病人,一例做不到扣2分。
)
6.做到五心:
治疗精心、护理细心、解答耐心、接受批评虚心、病人及家属放心。
(10分,问五个病人及家属,一人回答做不到扣2分。
)
7.科室有表扬医德医风好的典型和批评不良倾向的事例及记载,要求二例以上。
(10分)
8.医院特设“委屈奖”,大会表扬,科室加5分,个人劳务费中单项奖励,(“委屈奖”:
要求医护人员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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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时,要态度和蔼,骂不还口。
)
附件2:
卫生局“六不准”
1.单位领导不准变相参加药品和器械生产企业组织的旅游活动,违者,以收受回扣处理,不准以假借招标采购而将非中标单位的让利部分化为私有,凡中标药品的让利和回扣必须帐面明示,且零售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违者给予撤职和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处分。
2.医务人员未经单位同意,不准擅自在外单位开展各种医疗活动(包括个体诊所),违者,降聘技术职务两级并作待岗处理。
3.医务人员不准推诿病人,对病人生、冷、硬、顶。
因推诿病人而造成延误治疗或不良后果者,给予降级降职,待岗处理。
后果严重者将移送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医务人员不准对患者乱检查,并搭车开药(包括自己的药品),违者,处以实际金额10倍的罚款,并作一年待岗处理。
5.医务人员不得伪造病历(包括计划生育证明)、各种检验报告,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作待岗处理。
6.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准在执法活动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限期调离执法队伍。
附件3:
卫生局“三禁令”
(1)禁止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家属“红包”,违者,给予收受金额10倍的经济罚款,并按情节给予降级、待岗处理。
对屡教不改者:
(三次以上),吊销其执业证书,并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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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2)禁止医务人员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有关单位和营销人员以促销、手续费、开单费、劳务费、处方费等名义给予的回扣,违者,吊销其职业证书,并予以待岗处理。
(3)、禁止卫生监督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收受或索取其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红包”或回扣、吃请。
违者,吊销其监督证,调离工作单位,情节严重者并予以辞退处理。
六、医院领导干部联系科室制度(行政查房)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实行面对面的领导。
2.深入科室,重点抓思想政治,服务态度,医疗护理质量,教学科研,清洁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七、会议制度
1.院办公会制度:
由院长主持,支部书记、副院长、院办公室、医务科、总护士长、工会主席、财务科、后勤保障部、总务科长等组成的院委会成员参加,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
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会议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各分管领导对落实情况负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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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督促。
2.院周会制度:
由院领导主持,科主任、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星期六下午),传达上级指示,小结本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
3.科周会制度:
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周至少一次,传达上级指示,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表扬好人好事。
4.院晨会制度:
由总值班主持,全院职工参加,每周一次(星期一上午),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5.科晨会制度:
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小讲评,布置当日工作。
6.工休座谈会:
由科护士长主持召开,工休代表参加。
一般每月一次,听取住院病员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7.护士长例会:
由总护士长主持,各科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总结、布置工作。
八、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就治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2.外宾和高干住院时;
3.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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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5.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者;
6.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员;
8.发生安全、保卫方面事件时,立即报告;
9.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0.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时。
九、请假制度
1.病、事假1~3天由科主任、护士长批准,病假附科主任诊断证明书与请假条,医生经医务科核实、护理人员经护理部核实后及时报院办公室,以便登记考核。
2.病、事假在4~10天内由分管的院长审批。
3.10天以上的病、事假由院长批示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4.因病急需住院的职工到办公室登记,办好住院手续后,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出院后在院办公室销假。
5.住院职工三个月以内的由科室考核,超过三个月的由院办公室考核。
6.在外进修、学习人员不列入考勤。
7.探亲假、产假、婚丧假不列入考勤,但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按文件规定办事,详细登记清楚。
十、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1.负责起草全院性的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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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综合工作。
经常深入各科室,了解工作情况,加以综合分析,向院长汇报,并提供改进工作的参考意见。
3.具体安排各种行政会议,作好会议记录。
对于院长或由行政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分别情况传达督办,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沟通行政科室之间某些工作方面的联系并做好协调。
4.负责文秘工作。
建立正规的文秘制度,做好上级机关来文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和保管利用工作。
文件的传递传阅要及时,拟办意见要恰当,领导阅批后的文件,要认真落实的催办,必要时还应向来文领导机关报告。
5.负责草拟、审核、印发医院行政性文件。
对于业务科室以医院名义草拟的行文,要加具体审核(业务部门向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总结报告除外),经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后才能打印、发出。
6.领导好收发、打字室工作。
做好印鉴的保管、使用。
签发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和出差证明等事宜。
7.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对外来公事人员的接洽,安排参观访问,接待外单位的来访。
8.协助院长具体办理日常行政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9.负责医院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总结与借鉴工作,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10.按照政策规定和院领导意见,做好人事、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完成人员的调配使用、考勤考绩、晋升、奖惩和调入调出工作;做好职工的调资、新职工转定级、人员统计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一、医务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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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院长工作计划要求,定期拟定医疗、教学、科研、培训等专项业务计划。
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各医疗、医技科室进行正常的医疗业务工作,协调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联系,组织重大手术和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督促和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供应及管理。
3.具体实施技术管理。
定期分析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
不断研究改进措施。
抓好重点专科技术建设,搞好协作,加强技术培训,改变设备条件,大力开展新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保证专科技术建设的不断发展。
4.加强基础医疗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基础医疗工作质量,尤其对病历书写和无菌技术操作等要严格督促检查。
5.督促检查业务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各级各类业务人员职责的贯彻执行。
6.积极做好医疗事故与差错的防范工作。
对已发生的医疗事故要及时调查,组织讨论,并向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不断改进医疗工作和医疗作风。
7.组织实施医疗业务干部的培训,制定长远和短期的培训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定期进行医疗业务干部的考核,并建立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
具体负责管理进修医生和实习医生的教学工作。
8.组织管理医院科研工作。
督促检查科研计划的落实,组织科研项目设计,人员安排,条件的提供,成果的鉴定和应用推广。
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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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常深入医疗业务科室,及时了解医疗工作情况,向院长汇报,提供改进医疗业务活动的建议,保证以医疗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10.负责处理院内外医务行政工作的联系,邀请专家会诊,协助分管院长派遣医疗公出任务。
11.接待医疗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
12.保证救护车辆医疗专用,做好调度工作。
十二、护理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全院行政工作计划,结合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护理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2.经常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及护理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提高基础护理和疾病护理的质量。
3.合理计划和调配使用护理人员,做到护理任务和力量的基本平衡,加强对护士长工作的具体指导,充分发挥护士长的作用,提高护士长业务管理能力。
组织护士长查房和各科之间定期交叉检查等。
4.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开展护理业务知识学习和操作技术的训练。
开展业余教育和短期学习班。
加强护理工作的技术管理,定期进行护理业务技术考核和技术操作的训练,统一常规技术的操作规程。
开展护理工作的科研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并建立好护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5.做好病房管理,达到整洁、肃静、安全、舒适的要求。
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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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住院指导和生活管理,搞好基础护理,合理控制陪护,积极创造条件,搞好病房设置规格化。
6.定期对各科(病房)常备药品、器械备品的请领、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实际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预防护理事故,减少护理差错的发生,分析护理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定期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8.负责管理进修、实习护士的教学工作。
十三、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及行政干部有关人员参加,实行24小时值班。
2.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重大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值班期间定时巡视,发现违犯医院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等问题,应认真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卫生工作制度
1.要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每季一次)。
2.宣传卫生知识,教育职工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新风尚。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
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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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建立每日一清扫,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
5.认真抓紧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种树、种花、美化净化环境,彻底治理脏、乱、差。
7.对科室、保洁人员的卫生达不到要求标准的给予经济处罚。
十五、援助基层技术指导制度
1.县医院对全县乡、镇(中心)卫生院负有技术指导责任,每年要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2.认真接待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的转诊病人,及时给予诊断和治疗。
3.遇有急、重、危病人请求援助时,随时派人前往会诊和抢救。
4.接受全县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在卫校脱产学习的教学辅导工作。
5.指导基层卫生院开展新业务、新项目。
6.每年选派数名业务人员下乡帮办、扶持基层单位的业务工作。
十六、教学、科研、工作制度
(一)、教学:
1.要求职工以自学为主,科室组织职工,联系实际,每周集体学习业务一次,并做好记录。
2.学习内容以“三基”教材为主,打好扎实的基本功,并要学习各专业的新进展、新理论、新技术。
及时掌握科技信息。
3.要求各专业的技术人员每人一册《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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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书,每年指定学习内容及考试范围,以自学为主。
4.每年年终由医务科组织初级人员考试一次,成绩作为年终考试的一部分。
5.中级以上人员,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每年撰写论文一篇,力争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发表。
在年终考核时按不同等级给予加分。
6.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每年在全院作学术报告一次,内容尽量反映各专业新进展。
7.各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回来后,作学术报告一次。
8.新分配毕业生及调入人员,上岗前进行岗前培训。
9.医院成立由院长、医务科长、总护士长组的教学、科研领导小组,专门管理进修及实习工作。
积极接受乡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的进修医师及定西卫校和临洮卫校的实习生。
10.要求科主任、护士长亲自过问进修生及实习工作,并指定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带教。
进修或实习结束后,实事求是的写好评语。
11.由实习生组长负责,组织实习生积极参加院内学术活动。
(二)、科研:
1.要求科主任和护士长要树立科研意识,积极开展新业务。
联系实际,总结临床经验撰写论文,要求各科在业务上每年都有新的进展。
2.医务科要将专业人员每年发表的论文,详尽的登记,作为晋升的条件
十七、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1.医院每年有计划地选送部分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各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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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学术活动,首先由科室提出计划报医务科,经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安排。
2.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应是思想品德素质好,热爱本专业工作,积极钻研业务,事业心强。
(1)专科进修:
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工作三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四年以上,中专毕业五年以上(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三年以上)。
(2)短期专业学习班及各种学术会议;按上级学会通知,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由院领导按会议性质将名额分配给有关科室,由科主任派员参加(报医务科登记学习时间,办理有关手续)。
科室或个人联系的名额一律交医务科统筹安排,并报院领导审批。
3.凡进修学习半年以上者,回院后须从事对口专业五年以上,若不从事对口专业或不满五年的,五年内不准参加任何进修学习及学术会议,五年内要求调动者退回一切进修费用。
4.经半年以上进修学习者,若工作需要,须隔三年后方可第二次进修。
5.进修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自行改变原订的学习计划,如特殊情况需改变计划或易地参观学习,应事先请示院领导,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否则按旷工论处,一切费用自理。
6.进修学习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遵守纪律,完成进修计划,如在进修期间学习不认真,自由散漫,造成不良影响,中途被退回或自动退学者,除给予相应的处理外,进修学习费用及差旅费自理。
7.进修学习人员在进修学习期间,只准报销来、往车费,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院领导批准。
自行休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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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旷工论处。
进修期间,如学习进修单位放暑、寒假,应就地休息,如返回休息,旅费自理。
8.进修期半年以上者,进修前可安排一天时间作准备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半年者安排休息一天,一年者安排休息两天。
9.半年以内的各种学习班和各种学术会议,走前和返回后均不安排休息,省内时间为:
学习班(或会议)通知时间(延长需有加章证明)+机动时间(一天)+往返路途。
省外时间为:
学习班(或会议)时间(延长者需加章证明)+机动时间(三天)+往返路途。
超过时间以旷工处理,其旅差费,住宿费自理。
车、船费只报起、止点直线票,因旅游等原因绕道者,车、船费自负。
10.进修人员进修学习前需到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结束回院后应到医务科报到,经医务科审定后,凭报销通知单到财务科报帐。
11.进修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回院后,应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登记表,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定期组织进修学习人员举行全院性学术报告会。
进修学习人员带回的公费资料应交图书室保存,否则资料自负。
12.接受继续教育是全院职工的权利,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和《临洮县人民医院职工培训计划》。
十八、进修生、实习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