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青岛市府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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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青岛市府讲义
“营改增”相关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营改增”试点的基本问题
(一)基本概念
(二)试点内容和推进步骤
(三)主要税制安排
(四)减税效果
(五)面临的难题
二、国内外经济背景及“营改增”的战略意义
三、“营改增”对我市经济的影响
(一)对企业的影响
(二)对我市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影响
(三)对我市经济结构的影响
(四)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四、对策建议
(一)加快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征管范围转换衔接工作。
(二)搭建财政、国税、地税协作平台,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开发“营改增财税信息共享平台系统”。
(三)地方政府应抓住改革契机,积极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西海岸经济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
(四)企业应把握契机,推动业务重组和专业化分工,享受改革成果。
一、“营改增”试点的基本问题
(一)基本概念
“营改增”其实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具有更好的经济中性特征,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二)试点内容和推进步骤
1、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选择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六项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6+1”模式);之后采取“雁阵”扩围方式,于2012年8月1日起至当年底陆续将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纳入试点。
2、扩大地区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3、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三)主要税制安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
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四)减税效果逐步显现
1、减税效果显著,企业负担降低。
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
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部分企业税负上升是暂时性的,并不是由税制缺陷引起的。
进项税抵扣不足或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偏窄,是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重点是加快推进营改增改革,将更多的行业和更多的地区纳入试点,从制度层面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
从长期发展看,由于整个行业纳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下游企业购入行业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总体上有利于增加对行业服务的需求,从而拉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国务院会议说,2013年企业将减税约1200亿,估算如果14项税收能够全面推开,大概能减税3000亿,这是一个最直接的意义。
2、结构性减税意图体现相关行业受益。
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在这次税制试行中,中国制造业无疑分享了改革甜羹。
加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也普遍降低。
比如某些制造企业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在税制改革后,这部分业务由于由服务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可直接作为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同时,“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吸引更多的国际性跨国公司落户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生产性服务投资增加将有助于加快服务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加速聚集,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业结构和增长质量进一步提升,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主力军。
3、促进工业企业专业化分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本次“营改增”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拓宽了加工制造业产业链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在“营改增”之前,大多数制造业企业为了避免服务采购所造成的流转税重复征税,倾向于在企业内部设立下属的服务或研发机构。
这种大而全的企业设立模式使得企业的主业经营得到分散,不利于集中发展。
现在,“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所造成的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能够促进制造业领域的专业化分工。
“营改增”之后,一些制造业企业开始考虑将部分辅业剥离。
原来的内部服务部门从主业剥离后,不但有利于自身的做强,也有利于这些服务部门进一步独立承接项目和拓展外部业务。
而制造企业本身更加专注于主业的发展,对制造行业本身也是一种良好的促进和积极的推动。
4、减轻出口商品与劳务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
“营改增”后,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被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推动了这类服务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出口货物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还可以得到退还,有利于支持此类商品出口。
促进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接。
“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提高了服务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增强了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
去年,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上海仍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0多家,投资性公司25家,研发中心17家,实际利用外资逆势增长20.5%。
(五)面临的难题
——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营业税是中国第三大税种,也是地方最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2012年营业税实现收入1.6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6%。
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分配比例为75%:
25%。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理顺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越来越紧迫。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扩大,按目前税制,其四分之三的税收将归中央财政。
目前试点期间税制转换后的所得仍全部归地方,但这只是过渡安排。
——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过高;目前营业税是中国地方政府几乎唯一的主体税收,一旦取消营业税,增值税规模将更大,由此带来的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如何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等问题。
——体制困境;从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来看,我们现在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已经有19年的历史,所谓分税制的“分”字就体现在两个税种上,一是增值税75∶25分成,另外一个所得税是60∶40分成。
当营业税归并到增值税体制之后,这两个比例将重新调整、重新谈判,这也意味着现行财税体制到了要重新构建的时候。
“营改增”的改革绝不仅限于税收制度改革层面,对财政体制的相应调整和完善必然会产生连锁效应,会涉及到转移支付、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及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甚至涉及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的关系,可谓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应抓住“营改增”改革契机,加快推进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
——税收征管难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鉴别耗用大量的国地税征管资源,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二、国内外经济背景及全面“营改增”的重大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降低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是我国“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
美国次贷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彻底改变了世界发展格局,我国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遇到挑战。
我国营改增并降低税负正是为了实现经济结构调整,降低企业税负,从而为企业在内部分配中有能力增加劳动者报酬,促进个人消费,以国内消费的增加替代对出口的依赖,使投资、消费、出口协调增长。
欧美主权债务危机对我国的深度影响已经和正在显现出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上。
以营改增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都是积极财政政策最重要的内容。
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事关全局,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尤其是在财力安排上统筹安排。
地区性试点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市场信号扭曲,资源流动被扰乱,有很多负面作用。
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意味着营改增地区性试点全部结束,“营改增”这项改革的推进路径发生了彻底变化,由地区性试点向按行业推进转变。
营改增绝不仅限于宏观调控、结构性减税的层面,由于财税体制可以延伸到政府职能的各个层面,甚至可以牵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因此营改增已经点燃了新一轮中国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
从过去一年“营改增”改革试点成效看,减税效果突出,无论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企业都有明显减税效应,在全球经济持续疲软背景下有利于稳定中国经济增长。
总体而言,“营改增”改革是税收制度本身完善之需。
此外,“营改增”改革在当下这一时点得以推进,短期而言会对稳增长、扭转宏观经济下行产生周期性效应,长期则能降低企业税负,利好中国经济结构调整。
三、“营改增”对我市经济的影响
(一)对企业的影响
1、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从总体来看(见表1),我市“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看,原缴纳营业税的总体税负为3.53%,改征增值税后测算税负为2.75%,下降0.78个百分点。
分行业来看,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增长较大,尤其是陆路运输服务表现较为明显,税负将提高1.5个百分点,增加税额1.23亿元。
据初步分析,运输企业税负增加原因一是购置固定资产因素,企业购买设备的时间直接影响到税负。
二是占运输企业成本20%的过路过桥费无法抵扣。
从其他行业看,多数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是下降的。
从我市测算的情况看,下降较大的行业有:
文化创意和物流辅助业。
我市所有的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营改增”后接受研发技术、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信息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后,可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减少。
据我们测算,原一般纳税人运费进项税额抵扣率提高,减少增值税3.7亿元,接受生产性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增值税2.8亿元,合计影响增值税减收6.5亿元。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下降的,因为原来征5%的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营业收入中包含了税额,“营改增”后成为价外税,并且征收率下降为3%,不管是从价格上还是从税率上,企业税负都是下降的,两者加起来理论税负下降将近40%。
通过2009-2011年3年我市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测算,下降的幅度大约为35.6%。
结论1:
青岛市交通运输业涉及“营改增”政策的企业有两千多户,主要集中在陆路运输服务上,80%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内资企业居多。
按照“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对青岛市交通运输业2011年数据进行测算,得出结论:
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30.5%、利润下降幅度高达93.14%,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35.6%、利润增加1.85%。
结论2:
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成本占比,是“营改增”之后决定企业税收负担和净利润变动幅度的两项关键指标。
而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我们可转换为毛利率来表示。
为便于评估“营改增”对税负和净利润的影响,在假定职工薪酬之和/营业成本之和为15%、三项期间费用率在10%的前提下,对不同毛利率水平下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当毛利率大约为35%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不变;当毛利率大于35%时,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上升;当毛利率小于35%时,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下降。
当毛利率大约为44%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净利润不变;当毛利率大于44%时,企业的净利润减少;当毛利率小于44%时,企业的净利润增加。
2、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1)规范内部管理,特别是发票管理,修补断裂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加强纳税人之间(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相互制衡,将许多地下经济变成地上经济,从而减少偷逃税行为,从长远看将会带来税收的增加。
(2)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选择设备投资的时间,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
税收筹划。
(3)对企业经营模式的影响,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做精做细,更多企业分立经营。
(4)企业经营活动空间拓宽,工业企业与服务业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工业企业接受服务企业的服务意愿增强。
减税使企业利润空间加大。
(二)对我市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影响
从“营改增”试点的实际情况看,其突出效果是企业税负减轻,无论是试点行业和企业、还是购买服务的制造业,其税负都由此而下降。
税负减轻直接造成了税收收入较少,主要表现为试点行业和企业缴纳增值税少于营业税以及购买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增加所带来的减收效应。
(1)改征增值税后,较之前缴纳营业税减收3.2亿元
按2011年静态资料综合测算,纳入改革范围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实现税款11.7亿元,减收2亿元。
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税款2.1亿元,减收1.2亿元。
合计减收3.2亿元。
(2)抵扣税款增加后,增值税减收6.5亿元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我市原一般纳税人接受抵扣运费较原来提高4个百分点(扣除不含税收入换算实际提高2.9个百分点)。
按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营业额和全市企业抵扣运费金额综合测算,我市原一般纳税人可多抵扣运费进项税额3.7亿元,影响增值税减收3.7亿元。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我市的原一般纳税人接受生产性服务项目可抵扣税款,按全国税收调查数据的样本企业推算我市原增值税企业,可增加抵扣进项税额2.8亿元,影响增值税减收2.8亿元。
以上合计减少我市税收9.7亿元,若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税金额将超过10亿元。
按现行财政分成标准计算,将减少我市财政收入5.13亿元,若再考虑税负增加企业由政府补贴因素,我市财政收入还将减少收入1-2亿元。
(三)对我市经济结构的影响
“营改增”范围扩大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最重要的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是使得服务业能够以更低的税负成本来获得相对快速的发展,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进一步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优化产业结构,同时加速城市化进程。
另外一方面,“营改增”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进入一条相对良性发展的道路,因为对中小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资本瓶颈,这两个都关键受制于税负。
1.消除重复课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2011年,青岛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615.60亿元,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3158.50亿元,其中现代服务业增加值1532.76亿元,占第三产业比重为48.5%,同比增长19.4%。
在山东省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大背景下建设的西海岸经济新区,2011年实现生产总值182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638亿元;其中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2011年实现增加值352亿元,占新区服务业经济总量的55.2%,高于全市6.7个百分点,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营改增”后,能够消除重复课税,降低现代服务业的税负,提高其利润率,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根据青岛市2011年数据测算结果,文化创意服务业下降幅度额最大,达到26794万元,有利于做大做强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提升青岛文化国际影响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2.深化行业内部分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随着青岛市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一系列举措的落实,青岛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2011年青岛市服务业占GDP比重为47.7%,比上年提升1.3个百分点,三产结构由2010年的4.9:
48.7:
46.4调整优化为2011年的5.0:
47.6:
47.7,服务业占GDP比重超过第二产业占GDP比重0.1个百分点,出现历史性的拐点。
西海岸新区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2011年实现的增加值在全市行业经济总量中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分离。
“营改增”后,生产企业内部服务转由外包服务、以使为生产企业提供服务的部门从生产企业分离均不增加额外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大型工业企业将仓储、包装、配送等三产业务有效剥离,促进三次产业融合、结构升级。
3.促进出口服务贸易发展,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
2011年青岛市实现出口退税(含免抵)222亿元,同比增长34.9%。
但由于服务业在出口时无法退税,造成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青岛市服务贸易出口一直较少。
“营改增”后,在对出口服务贸易本身退税的同时,还对为产品提供的服务退税,能极大的激励出口服务贸易发展,打造对外贸易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4.促进中小微企业全面发展,有利于经济稳增长
营业税覆盖的领域也是中小微企业最多的领域,减轻税负,中小微企业受益面最广。
从我市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看,小规模纳税人28000户,减按3%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均降低了35.6%。
在试点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占到95.9%,创造了接近20%的税收和大量的城镇就业机会,营改增将提升中小微企业的活力,有利于经济稳增长,也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随着“营改增”试点地区、行业扩大,上述效应将会更加显著。
(四)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原有营业税纳税人过渡到国税部门进行管理,会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2.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目前由于“1+6”行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原营业税政策对大量税目存在差额征税规定,由于享受差额征税政策需要的相关凭证开具方式相对简单,不同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经过认证稽核比对与管理,有些纳税人会取得一些虚开的凭证来扣除销售额,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虚开扣税凭证现象屡禁不止。
税制改革后,由于增值税的征收监管体系较为成熟和完善,预计能够改善原营业税行业的税收监管水平。
但同时也给税收管理提出挑战。
四、对策建议
(一)加快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征管范围转换衔接工作。
目前全市国、地税已筛选移交了2.8万多户试点纳税人和相关征管数据,并开展相关数据测算和分析工作,为“营改增”的后续实施提供政策扶持、助推维稳的决策建议,“营改增”工作量大、牵涉面广,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纳税人及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在做好征管范围移交、数据测算、情况分析的同时,提前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工作,为试点企业纳税人充分抵扣做好准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二)搭建财政、国税、地税协作平台,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开发“营改增财税信息共享平台系统”。
试点纳税人认定、税收计划调整、配套政策制定等方面要加强沟通,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服务工作,做好纳入试点范围内纳税人改征增值税的征管衔接;跟踪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做好试点改革前后相关行业的税负变化、各级财力变化等分析比较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因试点而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为确保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顺利落实,及时、准确测算营改增改革前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提升财税管理水平,实现财政和国税、地税的协调联动,可以考虑市财委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开发“营改增财税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实现利用平台报表查询、点对点测算企业税负变化、跟踪考察分析企业(行业)及经济结构变化情况等统计分析功能。
(三)地方政府应抓住改革契机,积极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西海岸经济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目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当地政府应该积极把握这一契机,立足区域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力促三次产业高端运行。
1.加快服务业建设。
以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为契机,加速聚集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房地产业、文化旅游、楼宇总部等现代服务业,迅速膨胀服务业总量;积极培育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电子信息、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努力打造服务业发展新高地;针对改革带来交通运输行业税负加重的问题,在管理、政策等方面积极扶持,鼓励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膨胀规模,提高档次,增强实力,做大做强。
2.发展先进制造业。
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同时,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年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中的比重。
进一步突出园区的载体作用,重点抓好西海岸经济新区的建设,提升新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积极推动三次产业融合。
统筹三次产业在城市经济中的合理占比,推动三次产业相合共融、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城市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带动形成生态文化旅游业;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链条,引导一产向着“接二连三”、“跨二进三”转变。
引导大型工业企业将仓储、包装、配送等三产业务有效剥离,使内部服务资源走上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的轨道。
(四)企业应把握契机,推行业务重组,享受改革成果。
1.把握政策时机。
就目前,改革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情况下,当地企业应积极把握时机,调整业务范围,采取在试点地区设立经营机构或做大试点业务等方式,享受抵扣进项税额的优惠。
2.适时调整业务。
根据试点方案规定: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涉及试点的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应积极推行业务重组,避免因政策施行后,因核算问题从高适用税率,增加税负。
3.把握政策导向。
此次税改具有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鼓励固定资产投入、鼓励机械化作业三个方面的导向。
因此,涉及税改企业尤其是对于政策推行后部分税负率加重的企业,要积极研究政策导向,扩大市场,提高专业化程度,加快固定资产投入,推动自身产业升级。
4.加强业务学习。
由于增值税比营业税计算复杂、监管严格,推行后,企业要积极参与培训,学习申报表、防伪税控等增值税知识,尽快适应改革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