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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总则

商南同济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 的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医疗废物管理由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由护理部负责处理,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

 

3、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

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及时收集产生的医疗废物,并作毁形或保护性处理,按照类别分置于符合规定要求、具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

各科室对污物的收集要按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行收集运送。

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按不同颜色的塑料袋(桶)分类收集。

5、医疗废物正确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医疗废物装黄色袋、放射性废物装红色袋。

医疗废物要按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应放在标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桶)内,损伤性废物应放在防刺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容器内,由专人收集到医院临时集中点,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一般性的医疗废物盛在黄底红标识的塑料袋中按生活垃圾处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6、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由相关科室送疾控一科集中并进行初步消毒。

并做好消毒记录,记录包括消并毒物品的名称、数量、时间、消毒剂名称及用量、加水数量、消毒者签名字。

7、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实行定期消毒和清洁。

 

8、医疗废物运送要封闭袋口,禁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所有医用锐器如针头等,使用后放入专用的锐器盒内,再装入套有黄色袋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封口,防止直接接触工作人员身体。

9、实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按本单位确定的运送时间、路线、密封转运到临时储存点,统一由区局指定的单位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和生活垃圾混放。

 

 10、指定专人定时收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放入暂存地进行管理,不得在露天存放。

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3天,并做好交接登记。

更每天(每次)运送废物结束时,对容器和运送工具及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11、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12、工作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医疗废物对人体的伤害。

一旦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消毒、登记、报告等措施。

    13、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二、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职责

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指导、督促本单位各医疗废物产生地的医疗废物处置、集中收集情况,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每季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4、负责本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医疗废物处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6、及时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职责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 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相关资料保存至少3年以上,更换管理人员时有交接手续。

 

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四、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方法和工作要求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分放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和容器内。

 

2、在分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 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等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放置到医疗废物暂存地前,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8、放入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五、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及记录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认真消毒时间、消毒方法、消毒人员等情况做好记录,相关登记资料保存3年。

2、暂时储存室及区域每周用 0.1-0.2 %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3、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 0.25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4、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

  

5、医疗废物转运推车及容器每日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

  

6、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7、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

手消毒用 0.5 %碘伏消毒液或 75 %的酒精擦拭 1 — 3 分钟。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必须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

  

9、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或漂白粉消毒,静置一小时后排人污水处理系统。

  

10、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处理。

   

六、医疗废物暂间管理制度

1、我院建立的暂时储存室在大楼后边的一小平房。

  

2、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时储存室内的集装箱内,不得露天存放。

 

3、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厂、人员活动区、生产垃圾存放场所,方 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出入。

 

(2)规模与本单位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相适应,并设置警示标识。

(3)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管理人员接触医疗 废物。

 

(4)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阳光曝晒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配备有暂时贮存废物的周转箱。

 

(5)地面、墙壁应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便于冲洗消毒,并有上下水 系统。

 

(6)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 识。

  

(7)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 0 . 2 %过氧乙酸或含氯消 毒剂喷雾、擦拭。

  

七、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用品均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一律不准私自购用。

 

2、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合 格证,并做好质量验收。

 

3、一次性医疗用品储存环境应保持整洁、干燥,严格防止污染。

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面≥ 5cm(拆去外包装)。

 

4、医院采购中心负责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发放工作,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物品发放到使用部门,并做好发放数量的记录。

 

5、使用科室领取一次性医疗药品后,应按用途设专柜合理放置,妥善保管,使用前认真做好查对,凡包装破损、过期,对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与采购部门,监测其消毒效果,不得私自退货、 换货。

 

  6、使用过程中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必须保留用品,并送相关部门检验,并做好记录,监测结果未出来前,暂缓使用此 生产批号产品,确保安全。

 

  7、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统一回收,集中消毒、毁形,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回收,做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流回市场。

 8、在收集、暂存一次性医疗用品过程中,应防止污染周围环境,及时清理工作场地,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收回人员应做好自身保护,清理 过程中穿隔离衣,戴橡胶手套。

 

9、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发放数、使用数、回收数应基本一致,当面交接,并在交接单上签名字。

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抽查。

 

10、医院感染科应对本单位一次性医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各环节实施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和使用安全。

  

       

 八、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培训范围 :

全院职工,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新入职员工。

 2、培训方式 :

讲座、座谈、观看宣传片、网上学习等,以现场讲课为主,宜图文并茂、现场演示。

 3、培训时间:

全院职工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每年不少于2次,人员调动时,需要重新进行培训,新入职员工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 :

(1)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目的、意义。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

(3)消毒隔离基本知识。

(4)清洁程序及清洁方法。

(5)相关消毒药械的正确使用。

(6)手卫生。

(7)职业安全与个人防护。

(8)医院废物管理。

 5、培训目的:

(1)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院医废管理的制度、工作流程。

(2)掌握医废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废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4)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运送人员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从医疗废物产生地运走医疗废物时,必须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认真登记各项内容,与科室人员在登记本上双方签名字,做到日产日清,数量相符。

 

  2、运送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院内暂时贮存地,立即与暂存地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内容包括:

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等),双方签名。

 

  3、暂时地的工作人员每2天与集中处置单位人员进行交接,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名。

4、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十、医疗废物内部转运制度

  1、负责转送医疗废物的人员在转运医疗废物时,应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转送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明的医疗废物。

 

  2、运送人员每天下午5时从医疗废物产生地收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并按规定的路线送至院内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和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5、每天转送结束后,应当对转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后备用。

  

十一、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处置过程中预防医疗废物刺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4)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2、为有关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3、在工作中发现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告。

  

      

十二、医疗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目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公众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规范管理;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 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2.1.1成立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另行文),负责本单位发生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

 

2.1.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2 职责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3 预警与报告

 3.1 责任报告单位

 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区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4 应急处置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同时向区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1 重要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4.1.1 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1.2 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4.1.3 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1.4 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4.1.5 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4.1.6 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4.2 水源污染 

如发生水源污染,立即向环保局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5 保障措施 

5.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应当组织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5.2 加强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门诊部要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接受区卫生监督所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5.3 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 

要合理安排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物资。

  

十三、洗衣房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各科室医用被服类、职工工作服的洗涤、晾晒,认真做好下收下送工作,做好收送物品的登记工作。

 

  2、清洗的被服布类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做到医用被服类与职工工作衣分开洗涤,做到洁物、污物分离,防止交叉感染。

 

  3、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临床需要,清洗合格率应达到98%。

 

  4、物品拆叠、收发要按规定进行,做到拆叠整齐、规格统一、堆放有序、分门别类、科室明确、帐物相符。

 

  5、严格控制物品受损;严格做好节约水电、蒸汽,抓好内部管理,杜绝洗涤用品外流。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制度,严防失窃事件;注意消防安全,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7、工作区域保持整洁、有序,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工作。

 

       

十四、医疗废物管理奖惩制度

1、对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者,在绩效考核中加1~10分。

2、对在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者奖励200~1000元。

3、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者,酌情在绩效考核中扣除1~10分。

 

4、不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造成污染事件者,处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工职,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十五、有关医疗废物的知识

A、医疗废物的分类 

(一)、感染性废物 

特征: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包括: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废弃的血液、血清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

(二)、病理性废物  

特征: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

 包括: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

 

(三)、损伤性废物  

特征: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

 

包括:

医用针头、缝合针 ;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

(四)、药物性废物  

特征: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

 

包括: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  

特征: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

 

包括:

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B、医疗废物处理注意事项 

1、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C、常见违法行为 

1、将玻璃安瓿直接放入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出现散落的医疗废物 3、未使用专用换色医疗废物包装袋收集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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