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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空玻璃生产规程完整版

 

标准中空玻璃生产规程(完整版)

 

中空玻璃生产规程

1总则

1.0.1为了适应我国中空玻璃制造业的发展,规范中空玻璃加工过程技术要求,提高中空玻璃加工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中空玻璃的制造、验收及维护。

1.0.3中空玻璃应在设计要求的环境中使用和维护。

1.0.4中空玻璃制造应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1.0.5中空玻璃的材料、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还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1.1相容性compatibility

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

2.1.2露点dewpoint

是指密封于中空玻璃中的空气湿度达到饱和状态并开始在内表面产生露珠的温度。

2.1.3耐候性wertherbility

耐候性即密封胶在工作环境下的耐水性、抗紫外线能力、耐高温性和耐低温性。

2.1.4金属间隔条

由金属材料等构成空腔(见附件二),填充干燥剂(分子筛等)的间隔条。

并采用双道密封形式。

2.1.5复合胶条

由干燥剂、支撑材料、和密封材料复合而成的间隔条。

3一般规定

3.0.1从事中空玻璃制造的作业人员,应作相应专业的培训。

3.0.2中空玻璃制造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温度、气压差和工程特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制造工艺。

3.0.3中空玻璃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或淘汰的材料。

3.0.4构造中空玻璃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具有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进口材料应具有商品检验证明。

3.0.5主要材料进货时,进行复检的材料种类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材料,至少应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并提供检验报告。

3.0.6当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0.7制造中空玻璃所采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3.0.8中空玻璃的生产制造应在原料质量验收合格并有各工序的检验记录,中空玻璃制品上应标识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

3.0.11中空玻璃成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规定,由质量部门进行抽检。

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离框、分子筛、充填的气体和玻璃原料(含镀膜、夹层、钢化等工艺)的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工序段作为检验批。

2中空成品应按组批进行检验,随机抽检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规定进行。

3.0.12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应形成检验文件。

4.1中空玻璃生产应具备完善的工艺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第一部分金属间隔条中空玻璃生产规程

4中空玻璃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中空玻璃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尚无相应标准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4.1.2生产文件应以委托方设计文件为依据,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

1设计文件。

2材料要求:

1)主材和辅助材料名称、品种、等级、类别、型号、规格和物理性能要求;

2)密封胶型号和厂家,主要物理性能和技术要求;

3图纸(结构图和局部详图):

1)中空玻璃的构造示意图及加工尺寸和公差值;

2)中空玻璃安装结构图;

3)点驳中空玻璃的支承元件图或要求。

4.1.3中空玻璃结构、材料需修改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制造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玻璃结构及材料。

4.1.4组成中空玻璃的两片玻璃需要区别时应明确标识。

4.2玻璃

4.2.1中空玻璃根据功能要求选用浮法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镀膜玻璃、夹丝玻璃、吸热玻璃、防弹玻璃、单片防火玻璃等。

4.2.2中空玻璃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浮法玻璃》GB11614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二部分:

钢化玻璃》GB15763.2

《着色玻璃》GB/T18701

《夹层玻璃》GB9962

《中空玻璃》GB11944

《吸热玻璃》JC/T536

《夹丝玻璃》JC433

《防弹玻璃》GB17840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T17841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

《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

《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

4.3密封材料

4.3.1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胶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规定。

不承受载荷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规定。

4.3.2应用于结构安装的中空玻璃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有关规定。

4.3.3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被粘接材料的剥离粘接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接性能进行复检。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4.3.4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的密封尺寸应符合GB11944标准的要求;应用于结构安装的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密封尺寸应按JGJ102规范设计。

4.3.5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选用前应按GB16776标准附录B进行密封胶与玻璃的粘结性试验和丁基胶的相容性试验,合格后方能选用。

4.3.6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使用前应按GB16776附录D进行混合均匀性、适用期的检验。

4.3.7中空玻璃制作过程中,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应按GB16776标准附录D的D.1的方法A、方法B分别进行密封胶与玻璃粘结性检验。

4.3.8中空玻璃密封胶外包装要表明产品名称、生产批次、生产日期、配比、重量等,且有效期在半年以上。

4.3.9不同型号和厂家的A组分、B组分严禁混用。

4.4其它材料

4.4.1制造铝间隔条的材料的壁厚应大于0.3mm,吸附孔通透、均布,不得有间断或缺孔。

铝间隔条框的表面应经过去污处理。

不得使用有折弯裂纹的铝间隔条。

4.4.2塑料与金属复合间隔条切割、折弯后应检查外观质量,不得使用有折弯裂纹、结合面已经分层的间隔条。

4.4.3角插件和接插件的尺寸应与间隔条内孔尺寸相匹配,尺寸公差应符合要求,表面应处理干净。

角插件和接插件应设计有止退齿,防止间隔条松脱。

4.4.4中空玻璃干燥剂(分子筛)应选用3A孔径的分子筛。

并符合现行国家《3A分子筛》GB/T10504标准。

5中空玻璃的制作

5.1一般规定

5.1.1加工中空玻璃制品的设备和量具,都应符合有关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计量认证,以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

如设备的加工精度、压力指示装置、量具的精度等,均应及时进行检查、维护或计量认定。

5.1.2中空玻璃生产应具备下列基本设备:

切割设备、磨边设备、清洗干燥机、上框、合片、压片机、手动或自动封胶机、丁基胶涂布机等。

5.1.3玻璃的切割应确保不划伤玻璃。

5.1.4使用易挥发、易清洗的切割油。

5.1.5玻璃切割机、磨边机的加工精度应满足中空玻璃尺寸精度、对角线精度和边部质量的要求。

5.1.6中空玻璃清洗机可以是立式或卧式,清洗机应确保不会膜层划伤。

并保证玻璃的表面清洗干净。

5.1.7第二道清洗水宜使用去离子水清洗玻璃。

清洗镀膜玻璃应使用去离子水。

5.1.8中空玻璃清洗机的干燥风应经过滤处理。

5.1.9经洗涤后的玻璃表面不允许产生划伤、破角、水渍或残留水珠等缺陷。

5.1.10中空玻璃的上间隔条框、合片、(充气)压片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5.1.11两片或多片玻璃、间隔条准确定位。

5.1.12压片机应压力均匀,使两片或多片玻璃通过丁基胶与铝间隔条粘接在一起,丁基胶均匀展宽在间隔条上,构成第一道密封。

5.1.13中空玻璃的充气可采用在线自动充气或离线手动充气装置。

5.1.14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胶应使用双组份密封胶打胶机。

5.1.15使用的打胶机应装有A、B组份供胶压力指示表。

5.1.16出胶压力连续可调,均匀注入玻璃封胶区,完全填实间隔条框两侧。

5.1.17双组份密封胶打胶机应装有独立控制阀,方便排胶和胶枪清洗。

5.1.18间隔条框切割设备应能保证条框切割后,切口平滑、无毛刺、不变形。

5.1.19丁基胶涂布机应能保证出胶均匀,不漏胶、不断胶,并均匀涂布在铝条上。

5.1.20中空玻璃制品的制作场所应在室内,并要求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也应满足加工的需要。

加工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

1密封胶供胶温度不低于10℃,湿度满足要求。

2有夜间作业的车间,照明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建筑采光设计》GB/T50033标准的有关规定。

5.1.21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1194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间隔条式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第一道密封:

丁基热熔密封胶(PIB);第二道密封:

聚硫胶或硅酮胶等。

2中空玻璃的间隔条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

灌装型间隔条框中的干燥剂应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3中空玻璃加工过程应采取措施保证玻璃平整。

5.1.22灌装好分子筛的隔离框应在45分钟内合成中空。

5.1.23玻璃应进行边部处理。

厚度在4-10mm之间的,磨边棱角宽度不小于0.5mm,厚度在10mm以上的,磨边棱角宽度不小于1mm。

5.1.24有结构粘接要求的中空玻璃制品应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注胶厚度及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5.1.25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加工制作中空玻璃时,在边部封胶区必须除膜。

5.1.26中空玻璃采用钻孔安装时,必须进行倒角处理。

5.1.27点支式中空玻璃开孔后,开孔处必须采用双道密封。

5.1.28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如胶与玻璃的粘结性、混胶比、混胶均匀性(蝴蝶法)、封胶质量、分子筛的含水率和灌装量、胶深和露点等环节应设有质量检测点,对产品质量实施质量监控,并做记录。

5.2工艺流程

5.2.1玻璃加工工艺流程如下:

装片—(除膜)--清洗干燥--制框--灌装干燥剂--涂布丁基胶—上框

--合片--压片--封胶—卸片--固化--检验--包装。

5.3生产过程控制

5.3.1生产前准备工作要求如下:

1进行清洗机三级保养,擦洗压送辊。

检查水位,预热清洗水,采用离子水时,应检查水的电导率。

2加工离线Low-E镀膜玻璃,检查除膜设备的状态,调整除膜机除膜宽度;

3开启丁基胶涂布机预热;

4根据要求,准备金属间隔条、接插件;

5检查密封胶的有效期、批次、型号。

5.3.2上片、除膜和清洗

6.3.2.1上片、除膜和清洗工序应遵循以下原则:

1检查玻璃的规格、品种、尺寸偏差、平整度。

2检查玻璃的表面质量。

3清洗后的玻璃应经光照检验,避免有水珠、水渍及其它污渍的玻璃进入合片工序。

清洗过的玻璃应尽快合片。

6.3.2.2主要控制项目

1玻璃的规格、品种、尺寸偏差;

2除膜质量;

3清洗质量。

6.3.3间隔条制作和分子筛灌装

6.3.3.1金属隔离框制作和分子筛灌装工序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金属间隔条外形无损伤、变形、表面清洁。

2手工充气的中空玻璃应在隔离框上预埋充、放气嘴。

3每班应进行分子筛充装前温升试验,更换新桶应再做一次检测。

4金属间隔条干燥剂每延米填充量一般不低于25克。

6.3.3.2主要控制项目

1间隔条宽度、外形尺寸;

2间隔条外观质量;

3分子筛的温升试验;

4分子筛的灌装量;

5灌装干燥剂的间隔条等待时间。

6.3.4涂布丁基胶

6.3.4.1涂布丁基胶工序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丁基胶涂布必须保证胶条连续,胶条均匀连续,丁基胶宽度不得小于3mm;

2间隔条分子筛灌装孔,必须完全被丁基胶填塞。

6.3.4.2主要控制项目

1丁基胶涂布量;

2丁基胶涂布的外观质量;

6.3.5上框、合片(充气)及压合

6.3.5.1上框、合片(充气)及压合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上框前应先检查间隔条规格、尺寸。

2充气的中空玻璃,充气量不得小于85%。

6.3.5.2主要控制项目

1间隔条与玻璃边部的位置;

2压合后的中空玻璃厚度、平整度、叠差。

6.3.6涂二道密封胶

6.3.6.1二道密封胶工序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封胶作业前应进行蝴蝶法测试,检查双组份密封胶的混合均匀性。

2胶的拉断时间试验,通常为20~60分钟,具体数据应咨询供应商。

3封胶过程应检查下列内容:

1)随时观察二道密封胶填注量,应保证密封胶充分与丁基胶接触并与玻璃边平齐,中间不得有气道、气泡;

2)胶深符合要求;

4已涂胶的中空玻璃应逐片隔开、宜立式静置固化。

固化后方能搬运。

5每片玻璃封胶后,应有产品标识。

6.3.6.2主要控制项目

1混胶比和混胶质量;

2填注质量;

3拉断时间;

4剥离试验。

6.3.7点支式中空玻璃的结构件上的密封材料应与玻璃紧密结合;

7中空玻璃的验收

7.1一般规定

中空玻璃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规定。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中空玻璃应进行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检测。

7.2检查要求

7.2.1中空玻璃的边长,对角线偏差以及密封胶层宽度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

中空玻璃的厚度用精度为0.01mm的外径千分尺在距离玻璃边部15mm以内的四边中点处测量,测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7.2.2中空玻璃的长度与宽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相关规定。

7.2.3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

7.2.4矩形中空玻璃两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7.2.5检测邵氏硬度。

7.2.6距离玻璃表面0.6m处,在正常自然光下或采用背光透射,肉眼观察玻璃表面。

中空玻璃内表面不得妨碍透视的污迹、划痕;中间空气层不得有任何异物。

7.2.7中空玻璃片的边、角缺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11944

的有关规定。

7.2.8中空玻璃制品的露点≤-40℃,特殊露点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8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中空玻璃用木箱、集装架运输包装,玻璃之间应相互隔开,并有防雨措施。

8.2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包装箱应标明“防潮、易碎、向上”等标志,箱卡上应标明产品规格、数量、生产厂名、商标、应符合的产品标准代号,箱卡必须由质检员签章后成品才能入库。

8.3运输

产品可用各种类型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8.4贮存

产品应垂直放置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室内。

 

第二部分

复合胶条式中空玻璃生产规程

1.一般规定

1.1复合胶条应符合行业标准。

1.2复合胶条与其他密封胶结合使用时,应进行相容性试验。

1.3操作要求

1.3.1胶条储存要求:

a)用锡箔袋密封包装,包装箱应存放托盘架上,避免受潮;

b)包装箱内应有湿度指示卡,或其他指示湿度的方式;

c)复合胶条有效存储期为2年,未用完复合胶条应重新严密包装,一周内用完;

d)复合胶条宜在低于30℃的环境温度下存储;

1.3.2复合胶条铺贴操作要求:

a)铺贴胶条时应从右向左进行贴敷;开始操作时,必须将复合胶条的开始端部切成直角形;

b)胶条开头距离玻璃端部5-6mm,边部距离玻璃的边部均匀,胶条尾端剩余尺寸≤3mm;

c)普通中空玻璃最后开口留出约1mm,充气中空玻璃留出约4mm;

d)如果不可能使用一段胶条完成整块中空玻璃的制作,允许有多个接口,但不能在一条边上对接两段胶条,只能在拐角处连接并不留任何缝隙,压紧之后,两个接头必须完全密封。

1.3.3复合胶条中空玻璃的最大尺寸要求:

a)采用复合胶条制作单道密封的中空玻璃,最大尺寸应低于1.8m2,超过这个规格,必须做双道密封处理;

b)双道密封复合胶条中空玻璃,宜根据不同配置,控制第二道胶的胶深厚度和密封的形式(完全密封或八点密封);

4.2.4复合胶条中空玻璃热压操作要求:

a)宜采用五道以上渐缩型安装的辊压热压机,压辊应按照严格的工艺要求排列收缩距离。

b)压辊之间必须平行,平行度误差不能超过0.1mm‰;

c)胶条从压机出来的温度应控制在40℃--55℃之间;

4.2.5复合胶条中空玻璃的封口要求:

采用三步程序即压、拐、捏程序完成最后中空玻璃的封口操作:

压-----将外侧的胶条沿着边部垂直方向向另一段胶条挤压,到两段胶条完全融合到一起为止;

拐-----将多余的胶沿着中空玻璃中间的空间层抹平,使外面没有多余的胶存在;

捏-----将两片玻璃向内捏,消除因为压、拐造成的玻璃向外侧分离造成的间隙;

2.2压拐捏:

为了保证胶条式中空玻璃最后封口质量采取的封口动作的总称,压是将胶条最后端向胶条开始端压;拐是将胶条多余部分向胶条开始端外部拐,以保证胶条末端与开始端充分接合;捏是将封口后中空玻璃的两片玻璃向间隔层方向捏合,以保证中空玻璃得到良好的密封;

冷封口:

为了避免中空玻璃由于温度变化产生过大的负压,而将热压后的胶条式中空玻璃放置到室温后,再局部加热封口的程序;

八点封胶法:

为了提高胶条中空玻璃边部粘接的强度而采取的局部封胶的方法,通常沿中空玻璃的边部对八个部位进行封胶,每段二次胶的长度为150mm;

4.2.6冷封口要求:

a)热压机出来的中空玻璃复合胶条的温度如果超过50℃,采用冷封口控制;

b)中空玻璃窄边尺寸小于下表所列尺寸,须采用冷封口控制:

玻璃厚度窄边尺寸

3mm≤380mm

4mm≤460mm

5mm≤500mm

6mm≤570mm

4.2.7复合胶条中空玻璃存放要求:

a)制成后的中空玻璃产品应垂直竖放

b)最后的封口朝上,便于检验;

5.生产过程控制及环境要求

5.1工艺流程(单道)

玻璃清洗干燥上复合胶条合片热压封口检验包装

5.2工艺流程(非单道)

玻璃清洗干燥上复合胶条合片热压封口涂结构密封胶固化检验包装

5.3工艺要求:

复合胶条中空玻璃生产必须包括的设备有:

切割设备、磨边设备、清洗干燥设备、胶条

操作装置、中空玻璃合片装置、热压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

5.4宜封闭专门的合片室,将清洗机玻璃出口部位及热压机中空玻璃进口部位封闭在合片室内并使合片室与设备的其他部位隔开;

a)合片室宜采用正压控制,温度宜控制在25℃±5℃,湿度宜控制在55%±5%;

b)合片室地面须整洁、干净;

c)合片室应具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以保证能够操作方便及储存生产所需胶条。

5.5玻璃清洗机要求:

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使用洗涤剂;

5.6胶条操作台要求:

a)操作台与清洗机及过渡辊台操作平面高度一致;

b)要求使用气浮式胶条贴敷台,台面平整;

c)吸盘吸附玻璃能力强、光电感应开关运转灵活;吸盘进、退及旋转灵活省力;

d)操作台进气源达到5.5公斤以上,吸盘上平面的高度,超出操作台表面约1mm;

5.7胶条合片台要求:

a)要求四角固定并调平;

b)汽缸运行平稳,操作简便;

c)底部玻璃挡板采用非金属耐磨材料制作,设备操作应简便灵活;

d)侧面挡板与底部挡板成直角并采用非金属耐磨材料制作;

e)合片后出现最大错位尺寸小于1mm;

5.8热压机要求:

a)采用三道、五道或者七道渐缩型安装的压辊,每道压辊之间的距离根据需要能够单独调整;而且辊之间必须平行,平行度误差不能超过0.1mm‰;

b)上部压辊采用链条统一控制,链条四角的每个传动轴能够单独调整;

c)压机的运行速度可调,压机出来的胶条温度控制在40℃--55℃之间;

6.胶条材料控制

6.1复合胶条的接收质量控制

接收时应目视检查包装有无损坏;

检查湿度指示卡是否变色,确定包装有无损坏;

6.2复合胶条包装储存

包装好的胶条必须存放在干净和干燥的地方;

将卷桶状包装箱(卷轴)垂直存放;圆盘状包装箱(圆盘)水平存放;

采用转动方法储存、周转胶条,确保先进先出;

已经开启的包装箱应按相应的方法重新密封包装;

6.3胶条活性控制检验

湿度指示卡:

每次打开包装时,必须检查湿度指示卡显示部位的颜色变化,如果湿度指示卡指示部位变色,对胶条进行露点下移实验,确定胶条是否可以使用。

7.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检验

7.1检验项目

7.1.1材料检验:

检验胶条的活性、胶条的外观尺寸、形状、规格;

7.1.2产品质量检验:

外观、尺寸、厚度、胶深、露点下移进展及蝶形粘接。

7.2检验手段和要求:

在良好照明条件下,采用目测检验胶条活性、形状、规格及产品的外观,采用精度为0.01mm的卡尺检验胶条的外观尺寸、中空玻璃密封尺寸,采用钢卷尺检测中空玻璃的尺寸及偏差,采用冰立方检验复合胶条中空玻璃的露点下移进展。

附录一:

复合胶条检验方法

10.1露点下移实验:

本实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复合胶条干燥剂的活性并具有干燥密封间隔层的能力。

10.1.1材料:

⑴2片干净、干燥的3mm浮法玻璃,尺寸为127mm×127mm;

⑵至少有一个平面,尺寸为30×30×30mm的冰块;

⑶水;

⑷秒表计时装置;

⑸刚刚打开包装的复合胶条样品;

10.1.2操作程序:

1)将小的干燥的玻璃样品和复合胶条装配成小的中空玻璃样品;

2)压合并密封最后角部;

3)使用127mm×127mm的玻璃片,悬浮以保证玻璃片下面有空气层,放置少量水在玻璃表面上,然后将冰立方的平面放置到玻璃表面上3分钟。

观察玻璃背面产生的水气情况,以确定在制作样品时周围环境中具有水气存在的程度;

4)在23±2℃条件下放置样品中空玻璃2小时;

5)放置少量水在小样品上面玻璃上表面,然后将冰立方(0℃)的平面放置到玻璃表面上3分钟;

6)3分钟后移开冰立方并用另外的水吐在冰立方接触的玻璃表面处(见图);

7)快速地在样品下面放置自然光源,从上面迅速观察中空玻璃腔体内部揭露情况。

10.1.3性能要求:

2个小时后,在样品内部应没有凝露形成。

如果2个小时后有凝露形成,应该重新进行测试,测试样品继续在23±2℃熟化24小时后,如果中空玻璃内部存在凝露,相关的复合胶条不能使用。

10.2蝶型粘接测试

目的:

检验玻璃表面清洗的干净程度及复合胶条的粘接强度;

10.2.1设备和材料:

1)2片干净、干燥的3mm浮法玻璃,玻璃尺寸305mm×305mm;

2)刚刚打开包装的复合胶条样品;

3)玻璃加压装置;

4)玻璃切割工具;

5)安全眼镜及手套。

10.2.2程序:

1.将复合胶条样品粘接在一片干燥、干净浮法玻璃的两个对边上;

2.切割第二片玻璃;

3.将第二片玻璃放在复合胶条的上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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