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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序

第三章言之有序

第一节结构的含义及原则

一、简述结构的含义。

所谓结构,简单说就是文本内部的组织构造。

具体而言,结构是写作者按照思想表达的要求而将所选定的材料妥善地组织成一个符合语言表达要求的有机整体过程中所进行的谋划与安排,以及所采用的一系列手段、方式和方法。

文本的结构安排之所以要做到“言有序”,从根本上说,是由写作及接受活动中思维与表达所使用的基本工具——语言所具有的线性特征决定的。

所谓语言的线性特征,是指语言的使用只能以在时间中存在的先后承续的单向度的声音形式呈现并为人所接受和理解。

通俗地讲,就是字只能一个一个地写,话只能一句一句地说,字与字之间、话与话之间的线性组合关系,是确定其意义的根本因素。

要想使阅读者能够接受和理解写作者意欲传达的思想内容,写作者就必须要经历一个结构安排的过程,按照语言表达的线性要求预先把要说的意思整理成一个有其内在的严密而巧妙的组合关系的线性意义过程,然后才谈得上如何遣词造句、修辞润饰以使其达到好的表达效果的问题。

结构的问题说到底是在为实现写作的由内在思想向外在语言的转换奠定基础,所以有关结构的一切考虑都必然受着语言表达线性特征的制约,也就是说应当做到“言有序”。

二、结构安排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言之有序”就是要求文本的结构安排能够符合语言表达的线性特征所体现的本质要求,使文本思想内容的表现过程具有严密而又灵活的线性表达秩序,其目的在于使阅读者能够循此而最有效地实现与写作者的精神交流。

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文本的结构安排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结构安排要符合人类思维活动规律。

思维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说思维的内容应当是对事物客观性质与规律的正确揭示,而不是主观随心所欲的结果;二是说思维的形式也应该反映并且符合事物存在的普遍规律,因为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规律的反映在人类意识中积淀的产物。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不论是思维的内容,还是思维的形式,都具有全人类性,因为客观事物的存在对全人类来说都是普遍一致的。

指出思维的上述性质,一方面是要说明人类精神交流的可能性其实就存在于人类的精神活动本身;另一方面是要说明,人类的精神交流尽管可以超越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限制的语言符号,例如可以通过翻译来消除语言障碍,但却必须是在遵循正确的思维形式的基础之上才能有效进行的。

这里所说的结构安排要符合思维活动规律,就是指结构安排应当与人们普遍遵循的思维形式相吻合,应该反映并且符合事物存在的普遍规律。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实现写作者与阅读者之间的精神交流。

2.结构安排要服从文本内容表现需要。

结构安排的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目的,就在于使文本思想内容能够获得尽可能好的表达效果。

正因为如此,结构安排上的一切考虑,诸如线索与脉络、层次与段落、过渡与照应、开头与结尾,以及内容表现过程中的详略主次和形式安排方面的张弛快慢等等,无不要服从于、服务于思想内容表现的需要。

所以,结构安排是否最有利于文本思想内容的表现,应当成为评价文本结构优劣的重要尺度。

3.结构安排要具有一定的审美效果。

作为人的精神创造活动的产物,成功的写作成果对写作者和阅读者来说,都会产生一定的审美效果。

这里暂且不论以审美创造为其本质特征的文学写作,仅就一般写作而言,写作的审美效果更多地来源于文本的形式美。

一般来说,构成文本形式美的因素包括结构安排和语言表达两个方面,其中语言表达中的审美效果问题将在“言之有文”中进行讨论,这里只谈结构安排中的审美效果问题。

文本的结构安排是否能够达到一定的审美要求,从而产生一定的审美效果,对于能否有效实现写作者与阅读者之间的精神交流具有不容忽视的制约作用,因此我们也将“具有一定的审美效果”确定为结构安排所应当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它包含完整匀称、周严缜密、错综变化三方面内容。

三、简述结构安排应当具有的审美效果。

作为人的精神创造活动的产物,成功的写作成果对写作者和阅读者来说,都会产生一定的审美效果。

这里暂且不论以审美创造为其本质特征的文学写作,仅就一般写作而言,写作的审美效果更多地来源于文本的形式美。

一般来说,构成文本形式美的因素包括结构安排和语言表达两个方面,其中语言表达中的审美效果问题将在“言之有文”中进行讨论,这里只谈结构安排中的审美效果问题。

文本的结构安排是否能够达到一定的审美要求,从而产生一定的审美效果,对于能否有效实现写作者与阅读者之间的精神交流具有不容忽视的制约作用,因此我们也将“具有一定的审美效果”确定为结构安排所应当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它包含完整匀称、周严缜密、错综变化三方面内容。

1.结构安排应当做到完整匀称。

任何美的事物,形式上都会具有完整匀称的特点。

文本的结构安排也不例外。

这可以从结构安排的完整性要求和匀称性要求两个方面来看:

对文本结构安排的完整性要求,首先体现在文本结构安排的必要环节齐备,有头有尾有中段,首尾圆合,自成一体,没有结构残缺的现象。

其次体现在结构安排中的各个环节都具有一种共同的内在统一性,即都是从其所在的局部意义上为实现统一的文本思想的表达而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这就要求对文本整体结构中各个具体环节的局部安排一定要服从整体表达效果的需要,否则局部各自独立,不能为整体结构的完美和谐发挥积极作用,那么它们本身再好,也没有意义。

最后,文本结构的完整性要求还体现在结构安排的各个环节之间都有恰当而巧妙的过渡与照应以使其衔接紧密,从形式上为文本结构的整体感的形成提供保障。

2.结构安排应当做到周严缜密。

从美学角度来分析,这里所说的周严缜密包含两层意思。

首先,结构上的周严缜密体现着写作者作为人的精神创造本质,因此所谓文本的形式美,从根本上说是对人的精神创造能力的一种展现和肯定。

其次,结构中各个环节之间所具有的周严缜密的逻辑关系,既是我们以上所说的建构完整匀称的结构“大厦”的内在框架,也是我们以下将要谈到的结构安排虽有错综变化又能不乱阵脚的内在根基。

3.结构安排应当做到错综变化。

凡是美的事物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其结构形态具有错综变化的特色。

那些形态呆板、结构滞涩的东西,是不可能带给人美感的。

文本结构要求富于变化,生动活泼,切不可千篇一律。

文本的结构安排要富于变化,首先是指写作者不应当仅仅满足于遵循结构安排的一般原则和共同要求来写作,更需要突出写作的个性化特征,在不违背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真正从自己独特的构思角度出发,使结构安排体现出写作者个性化的构思特点。

这样就能使不同写作者的结构安排各具特色,富于变化。

其次,写作者还应当重视和掌握使行文能够“错综其势”的一些结构艺术手法。

例如在如何使文势的发展具有曲折变幻之美,如何使内容的表现具有虚实变幻之美,如何使行文的节奏具有张弛变幻之美等等方面,都有一些特定的结构安排的艺术手法。

如果我们善于运用,就能够有效地使文本结构产生错综变化的审美效果。

四、简述分合与曲直结构艺术手法。

分合与曲直,都是使文势发展具有曲折变幻之美的基本结构艺术手法。

所谓文势,是指文本内容发展的趋势和走向。

它是由写作者对文本内容表达秩序的安排所决定的,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结构安排的线索和脉络同一含义,都是写作者思路的具体体现。

对文势发展的基本要求,就是前人所说的“文似看山不喜平”。

这就要求文势的发展不可只是一条直线,使人“一览无余”,而应当在具有严密、清晰的逻辑线索的基础上,使其表现出曲折变幻的审美效果,这样才能有效地调动读者阅读的兴味。

1.分合。

分是指放开笔墨,具体铺写,要有无拘无束之态;合是指收束笔墨,概括思想,贵能自然从容。

写作者善用分合法,文势发展就会显得伸缩自如、收舒灵活。

不论是叙事、写人、论理还是释物、言情,皆可以分合之法来安排结构,确定文势走向。

相对而言,在各种文体写作中,议论文和散文在分合法的运用效果方面,表现得最为典型。

议论文最基本的结构方式就是所谓总分式。

有先总后分和先分后总,以及总—分—总三种表现形态。

前面的“总”,是引论部分,通常是直接提出中心论点,或是提示全文论述的内容范围。

中间的“分”,是本论部分,即将中心论点展开来进行多方并列的,或逐层深入的分析论证。

后面的“总”,是结论部分,通常是对论证内容进行概括,阐明或再次确立中心论点,并以此收束全文。

散文最基本的结构方式就是所谓“形散神不散”。

形散,是指散文内容的表现不拘泥于事件过程的完整叙述,或是事理逻辑的完整论述,而是可以由特定的事物或事理引发出丰富多彩的联想,给人以兴之所至信笔挥洒的“散漫”之感。

神不散,就是要能将这些兴之所至信笔挥洒的“散漫”材料或隐或显地聚合到写作者所要表达的特定思想情感上来,使作品具有集中、鲜明的整体表达效果。

2.曲直。

曲是指文势发展曲折迂回,富于变化;直是指文势发展简明平直,不事渲染。

无论是曲是直,只要善于运用,都能取得好的表达效果。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写作中曲直手法的运用应当是相互融合的。

要做到有直有曲,曲直互补,直中求曲,曲中见直。

直中求曲,方能使脉络清晰而不浅陋;曲中见直,才能令文意含蓄而不晦涩。

一味求直,固然有“一览无余”之病;一味求曲,也难免令人费解。

一般来说,曲直结合,在议论文中主要表现为正面论述与侧面或反面论证相结合,以求在多角度交叉中使论点得到更透彻的阐释;在记叙文中,则表现为情节主干虽清晰明确而具体过程却扑朔迷离、波澜起伏,从而使文本内容更丰富,也更吸引人。

五、简述疏密与虚实结构艺术手法。

疏密与虚实,都是使文本内容的表现具有错综变化效果的基本结构艺术手法。

1.疏密。

疏,指行文简略;密,指行文周详。

因此,疏密与通常所说的“详略”含义相同。

疏密作为结构安排的一种艺术手法,就好像绘画构图需要统筹兼顾,用笔的细密与空疏要错落有致,用墨的浓与淡亦需相得益彰一样;在写作中也应当根据文本思想表达的需要,对所要表现的内容做出主次详略的安排,并使其疏密相间,既达到使结构富于变化的目的,也起到突出文本思想的作用。

结构布局上的疏密安排固然有助于文本内容的有效表达,并且也能造成结构的错综变化,吸引读者阅读,但是,在使用中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

一定要根据文本内容表达的需要来确定主次,安排详略,而不能机械地去套用先详后略或先略后详之类的简单模式;同时,对疏密含义的理解要全面,要认识到这两者的含义是相对而言的,不应当把它们绝对化,以致详写时不分巨细令人生厌,略写时任意删削令人费解。

2.虚实。

虚,是指不直接、不正面地叙述、描写或议论写作对象,而是从效果、从大处来进行叙述、描写或议论,从而使对象的某种特征或深刻意蕴得到突出。

实,是指直接、正面地叙述、描写或议论写作对象,从而使对象的具体形貌或基本内涵清晰明了。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或事理,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挥作用,其意义只能是在与特定环境或适用范围发生相互关系的过程中才能确定并表现出来。

这正是写作者在安排结构布局时,要注意虚与实相互结合的根本原因。

在写作中注意虚与实的结合,可以避免在叙述或描写中只局限于对象本身,不能使文意有所升华,以及在议论时只会就事论事,不能将论题引向深入等等毛病,同时也能使文本结构显现出错综变化的效果。

在写作中注意虚与实的结合,还可以为读者在阅读中发挥想象和参与创造提供“艺术空白”。

有许多写作对象,单靠实写并不能为读者所真切把握,因此必须在实写的基础上,结合使用虚写,以唤起读者想象和理解能力的参与,从而使读者能够在“心目”中真切地看到,在心灵中真切地感受到语言所难以直接传达的文本内容。

六、简述抑扬与张弛结构艺术手法。

抑扬与张弛,都是使行文节奏具有错综变化效果的基本结构艺术手法。

正像在音乐中是由节奏来组织起一系列的乐音,使它们在高低方面呈现出有秩序的起伏呼应,就形成了音乐旋律一样;文本在以语言表达的线性特征所决定的与音乐类似的“时间”方式作用于读者时,也应当令读者感受到某种内在节奏的存在,并且具有错综变化的效果。

行文中如果没有节奏的变化,就如同音乐“声一无听”一样,因为单调而不能被人接受。

1.抑扬。

抑,就是抑制、降低;扬,就是扬起、升高。

这里所说的文本节奏,不同于语言声韵的节奏问题,而主要是指的一种内在节奏,也就是写作者的情感起伏变化。

人们在生活中对不同事物都会表现出不同的情感评价,无论这些情感评价如何细腻复杂,从其占主导性的一面来看,总是可以在大体上归纳为褒与贬两大类型。

这种情况反映在写作中,就形成了抑与扬。

正确而灵活地运用写作的这一自然规律,使行文内容在表现过程中交替出现抑扬的变化,以行文节奏的上下高低的起伏变化,造成阅读者情感起伏的相应变化,这是抑扬法的独特魅力所在。

写作实践中运用得最多的,是欲抑先扬和欲扬先抑两种形式。

欲抑先扬,即为了否定某个对象,写作者先对它进行肯定和褒扬,待到适当的契机,笔锋一转,文气下沉,指出前面印象与认识的错误,并最终揭示出对象应予否定的某种本质。

欲扬先抑,则是为了肯定某个对象,写作者先对它进行种种责难和否定,待到认识更深一步时,却发现前面的印象与认识是错误的,于是笔锋一转,文气上扬,最终揭出对象应予肯定的某种本质。

无论是欲抑先扬还是欲扬先抑,写作中都应当注意,结构上在先者只是一种手段,在后者才是目的所在。

因此,要特别注意结构上在先者对阅读者的心理和情感的影响作用,以造成阅读者真实的“误解”,并信以为真。

只有如此,才会在出现文意转折时形成真实的内在节奏变化,充分实现抑扬法所应有的作用。

2.张弛。

张,指行文节奏紧张、急促;弛,指行文节奏舒缓、轻松。

写作中正确而灵活地运用张弛之法来调配节奏、安排结构,使之与人的心灵节奏的内在要求相适应,是既使文本结构显示出错综变化之美,又利于文本内容有效表现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结构安排的艺术手法。

第二节结构安排的主要环节

一、简述层次与段落的含义。

1.层次,也称结构段、意义段,用以区别段落(自然段)。

它是指文本内容各主要部分的划分和表达次序的安排。

层次安排合理、清晰,文本内容就会表现得脉络分明、气势贯通。

可以说,层次安排是结构安排中最重要的工作,它的意义在于从整体上确定全文的逻辑关系。

写作前先拟一个提纲,主要就是解决层次安排问题,使写作者对全文的整体布局成竹在胸,这样再去进行各个局部的精雕细刻,就不会出现未经整体布局就“造成一架”又“再筹一架”而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2.段落,就是自然段。

它是从文字表达形式上体现文本内容表达过程中的停歇与转换的一种标志,这种标志就是“换行”。

如果说层次主要是体现文本内容内在逻辑关系的结构概念,那么段落主要是表示文本内容外在表现秩序的结构概念。

段落安排得适当,既可以使文本内容表现得眉目清晰,也可以使阅读轻松自然。

但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段落,不包括那些具有“换行”标志而不宜视作自然段的情况。

例如写作者用以表达某种着重意味的独语段,用来连接上下文的过渡段,为了醒目或减少段落长度而单独安排的引语段,为显示对话关系而分行排列的对话段等等,都只能看作是一种分行,不能认为是分段。

3.层次与段落的关系在多数情况下是层次大于段落,一个层次包含几个段落。

在一些篇幅短小的文本中层次等于段落,也就是说一个层次采用一个段落的形式来表现。

在少数情况下,层次又可能小于段落,如一些只有一个自然段的短文,其中就可能包含几个层次。

不论从哪种现象来理解,层次都是表示文本内容内在逻辑关系的结构概念,是仅次于篇的结构单位。

4.一篇文章是由若干层次组成的,而不是由若干段落组成的。

强调这一点的目的,是要求写作者树立在动笔之前应当先在宏观上清晰地把握全文逻辑关系的意识。

这一方面是因为大学写作课的习作要求写作内容比较丰富,篇章结构比较复杂,能够达到一定的写作水平;另一方面,也是为大学生今后进行要求更高、结构更为复杂、篇幅也更大的写作活动培养良好的构思谋篇习惯。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我们是在层次大于段落的含义上来使用层次概念的。

二、简述层次与段落安排的原则。

层次安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条:

一是组合部分的不可或缺性,二是组合次序的不可调换性。

1.所谓层次安排的不可或缺性,是从文本结构布局的整体性要求出发,对每一层次的安排,都要直接围绕全文中心思想表达的需要,使其成为体现全文中心思想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合部分。

去掉它,全文中心思想的表达就缺乏其必要的完整性。

2.所谓层次安排的不可调换性,是从文本结构布局的条理性(由语言表达的线性特征所决定)要求出发,使层次与层次之间的关系,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既各自具有其表现内容上的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性质,相互之间的组合次序又能体现出推进和展现全文内容发展脉络的逻辑必然性。

如果将它们之间的排列次序予以调换,就必然造成文本结构布局的混乱。

层次安排的这两条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段落,但那是在相对于某个层次结构布局要求的前提下对段落而言才是适用的。

同时,我们对段落的划分还有两条基本要求,那就是单一而完整,长短要适度。

3.所谓段落划分要单一而完整,是要求一段文字集中表达一个中心意思,不要把不相关的几个意思放到一个段落里表达。

对集中表达的这一个意思,则要求通过句与句,或句群与句群之间的某种逻辑组合关系来完整地加以表现。

不要这个意思还没说完,又去说另外一个意思;或者把这一个意思拉扯到几个段落中去说。

努力使段落安排具有单一性和完整性,是保证各个层次内部结构具有条理性,并进而保证文本整体布局具有条理性的一个重要基础,因此值得我们特别重视。

4.所谓段落划分长短要适度,主要是从阅读效果方面提出的要求。

能够引起人的美感的对象,一般来说都具有结构匀称、各组成部分之间比例协调的特点。

文本作为阅读的对象也应该具有这种特点。

层次作为表示意义的结构单位,在文本结构中一般没有直接的标志来显示,而段落却具有“换行”的明显标志为读者提供阅读的间歇。

因此从文本表达形式的匀称、协调的角度来看,很自然地会提出段落划分长短要适度的要求。

当然,段落的长短主要是由其所表达的内容多少来决定的,不可能做到各段篇幅等齐划一。

但是,经过精心谋划,使各段篇幅的长短安排在一个适度的灵活范围之内,却是可以办到的。

这不单纯是为了使文本结构具有美感特征,也是为了更好地表达文本内容。

如果段落过长,则内容繁杂,不符合段落划分的单一性要求,让人读起来眼花缭乱,难以把握;如果段落过于零碎,把一个完整的意思分散到几个段落中去讲,也不符合段落划分的完整性要求,读起来会有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

总之,不论是从作者表达的要求来看,还是从读者阅读的要求来讲,段落划分都不宜过长或过短,而应当长短适度。

当然,文学作品中经常出现的提示性、着重性语段,对话语段等,由于不宜视为自然段,所以也不宜放到上述范围之内来要求。

三、简述不同文体中层次安排的表现形态。

关于层次安排的方式,在以不同表达方式为主的不同文体中,会有不同的表现形态。

1.在以记叙为主的各种文体中,有六种层次安排的基本方式:

以时间的推移为顺序来安排层次,以空间的变换为顺序来安排层次,以时空交叉为顺序来安排层次,以材料性质的分类来安排层次,以作者的认识和感情发展为顺序来安排层次,以人物的意识流动为顺序来安排层次。

2.在以议论为主的各种文体中,有四种层次安排的基本方式:

以并列的关系来安排层次,以递进的关系来安排层次,以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的关系来安排层次,以比较的关系来安排层次。

3.在以说明为主的各种文体中,有三种层次安排的基本方式:

以事物的空间组合关系为顺序来安排层次,以事物发展变化的时间过程关系为顺序来安排层次,以事物功能和特征的主次关系为顺序来安排层次。

总之,层次安排的根本手段是依据层次之间的一定的逻辑关系来安排层次。

四、简述层次安排的基本逻辑关系类型。

如果我们把各种类型的层次安排中所包含的逻辑关系加以归纳,可以发现所有文本的结构大致不外乎这样三种基本逻辑关系类型,那就是纵向关系、横向关系以及纵横交错关系。

1.所谓纵向关系类型,是按照客观事物各个发展阶段的先后顺序或客观事理各个侧面层层深入的递进关系来安排文本内容的结构形态。

这种结构形态普遍存在于各种文体写作之中。

例如在记叙性文体中它可以表现为依据事件发展过程,人物成长过程,作者观察、感受、认识过程,人物心理活动过程等多种逻辑关系来安排结构层次。

在议论性文体中它可以表现为依据从现象到本质、从原因到结果、从历史到现实等多种逻辑关系来安排结构层次。

在说明性文体中它可以表现为依据事物发展变化的时间过程、事物特征形成的历史源流等多种逻辑关系来安排结构层次。

2.所谓横向关系类型,是根据文本思想表达的需要,从不同角度、侧面和范围选取若干材料或事件分别进行叙说或论证的结构形态。

它的各个层次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是并列的。

这种结构形态也广泛存在于各种文体写作之中。

例如,在记叙性文体中可以通过同一时间不同地点,或不同时间和地点发生的一些事情来写一个人,或是表现一种思想感情。

在议论性文体中,则可以把论证的中心论点分解成彼此并列的几个分论点来分别进行论证,以求得认识的全面性。

在说明性文体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以事物的空间组合关系为依据来安排文本结构,或是采取列举说明事物特征的方式来安排文本结构。

3.所谓纵横交错关系类型,是依据事物发展本身就具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客观事理所包含的多侧面、多层次的性质来安排文本层次的结构形态。

它一般有两种具体表现方式:

一种是以“纵”为主,以“横”为辅。

也就是说其贯穿全文的大层次是依据某种纵向关系来安排的,而在这种纵向发展的每个阶段性“平台”上,则又依据某种横向关系来展开。

这种依据横向关系展开的结构部分,就构成了一个纵向的大层次统辖下的若干横向的小层次。

另一种是以“横”为主,以“纵”为辅。

也就是说其贯穿全文的大层次是依据某种横向关系来展开的,而在这种横向展开的每一个并列的结构“单元”中,则又依据某种纵向关系来安排。

这种依据纵向关系安排的结构部分,也就构成了一个横向的大层次统辖下的若干纵向的小层次。

无论是哪种方式的纵横交错结构形态,都普遍存在于各种文体写作之中。

一个最为人们所熟悉的例子,就是通讯《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中所采取的以时间顺序(纵向)为主线,穿插叙述同一时间不同地点所发生和进行的种种事情(横向)的方式。

五、简述过渡的含义与方式。

1.过渡,是指上下文之间的衔接和转换。

它在文本结构安排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使上下相关的两个层次或段落衔接紧密,转换自然,天衣无缝。

2.需要安排过渡的情况主要有这么三种:

一是由开头部分进入主体部分,或是由主体部分转入结尾部分,都应有过渡衔接,才能使全文结构严密而完整。

二是当文本内容转换时,例如由一个材料、一个事件、一个观点的叙述或论证,转入下一个材料、事件或观点的叙述或论证时,一般要用过渡来衔接。

三是当表达方式或表现方法变化时,例如由抒情转入叙述时,或者由叙述转入议论时,通常也应当安排过渡,以使读者的理解跟上写作者思绪的变化,不至于造成阅读理解上的混乱。

3.常见的过渡方式主要有这么三种:

过渡词,过渡句,过渡段。

过渡词一般由关联词来承担,如“因此”、“由此观之”、“然而”、“但是”、“总之”、“综上所述”等。

这种表示过渡的词语,一般放在下个段落的开头。

过渡句一般放在前一段结尾或后一段开头,用以表示一种承上启下的关系。

过渡段的作用与过渡句一样,只是它所包含的内容更具体一些,比如对前面的内容加以概括,对后面的内容进行提示。

它一般用于两个层次之间的衔接,而且通常是在两个层次之间内容转换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使用。

六、简述照应的含义与方式。

1.照应,是指前后内容上的彼此配合、关照和呼应。

如果说过渡体现的是上下文之间的直接联系,那么照应体现的则是前后文之间的间接联系。

合理而巧妙地运用照应,不仅能使全文前后贯通,首尾圆合,而且能使某些关键内容在这种“前呼后应”中得到强化,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或是某种启迪。

2.常见的照应方式主要有这么三种:

首尾照应、照应标题和行文中的前后照应。

首尾照应是使用得最为普遍的一种照应方式,对于增强结构的整体感和突出文本思想,都具有重要作用。

照应标题的情况在写作中也经常可见。

当标题比较直接和明显地标示了文本思想的含义时,写作者可以在文中某一处或多处来“点题”,以便使文本思想得到强调而显得更加鲜明和突出。

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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