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资料厂培训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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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资料厂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
实施日期2002年11月1日。
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内容简介:
分七章,
每一章:
总则,阐明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主要介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有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职业病防治法》
实施时间: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每一章 总则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职业病:
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32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职业及健康检查。
我厂是对造成职业病较重的岗位每年组织一次检查。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二、新工人的安全心理特点
根据大量的工伤事故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年龄存在一定关系,工伤事故发生的频率最大值发生在18-30岁之间,而且发生在入厂工作的头一、二年,即刚入厂工作不久的青年最易发生工伤事故。
这是因为青年工人具有某些对安全生产不利的心理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是:
1、年轻人对安全生产的意识较差,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不够强。
新工人大多是从学校毕业或是第一次从农村出来打工,没有受过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入厂后虽然经过厂级、车间、班组教育,初步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但缺乏工作实践和亲身经验,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仍然肤浅,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在最短时间内,学会技术,达到独立操作的目的,因而忽视安全,甚至认为反正有师傅带,有领导抓,安全不应该有什么问题。
2、年轻人好奇心强,活泼好动,刚入厂不久,见到许多对他们来说是新的东西,总想摸一摸,动一动,研究研究,有时只是觉得好玩,想试一试,结果一不小心发生了事故。
例如,私自动吊车造成吊物脱落或是损伤了设备;私自动气焊伤到眼睛或是引起回火爆炸。
3、年轻人血气方刚,逞强好胜,把某些问题看得很简单,常有大材小用的感觉,总认为自己行,感觉不到什么潜在的危险,这个特点,也常导致发生工伤事故。
例如:
私自动电焊机,造成触电、被电弧光打伤眼睛。
4、年轻人自恃自己体力强,不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也会导致发生事故。
例如下班时间长时间喝酒,打牌,出去蹦迪,上网,上班时精力不集中,吊运工件时碰坏设备、伤及地面人员等。
5、年轻人往往涉世不深,在生活工作中遇到困难容易激动,情绪不稳定,这样在操作时容易精神恍惚,反应迟钝或感情冲动,思想不集中而发生事故。
(领导批评、同事相处、爱情受挫等)
6、年轻人爱美、爱酷,在工作中必须以安全为前提。
如怕压坏发型不戴安全帽,在机床工作时,长发未塞进安全帽,工作服不系扣或是袖口未系紧,都可能导致事故。
三、工伤事故的影响
1、对个人经济状况、身体健康、婚姻的影响。
2、对家庭、对配偶的影响
3、对班组、对车间、厂部荣誉、经济的影响
四、如何安全地生产
1、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上班作业前的“一想”、“二查”、“三严”
一想:
当天的生产作业中有哪些安全问题,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故,怎样预防。
二查:
工作场所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上道工序有无事故隐患,如何排除,还要检查一下本岗位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的人身安全,如何防范。
三严:
严格按照安全要求、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搞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3、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等。
4、保持工作场所的文明整洁。
原材料、零件、工具应摆放得井井有条,及时清除通道上的油污、铁屑和其它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5、禁止在有毒、有害的工作场所饮食或吸烟。
生产过程中的废油、废液不得倒入下水道,废渣不得随地倾倒,应由分厂统一处理。
6、严格按警示牌工作。
凡挂有“严禁烟火”、“禁止合闸”、“有电危险”等的场所,一定要严格遵守。
五、安全生产技术
(一)电气
在生产过程中,离不开电,如不注意安全用电,就会发生人员作废、设备损坏等事故。
电气事故主要包括电流伤害事故、电磁场伤害事故、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和某些电路故障。
今天主要讲电流伤害事故。
电流伤害事故俗称触电,电流伤害分为电击和电伤。
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的触电称为电击,电击会使肌肉发生抽搐,如果不能立刻脱离电源,电流将伤害到神经中枢,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
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引起的对人体的伤害叫做电伤。
电伤包括灼伤皮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三种。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与下列因素有关:
电流大小、通电时间、电流途径(流经心脏易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导致触电死亡,通过中枢神经的电流会引起中枢神经强烈失调致死,流经头部会使人昏迷,还会严重损害人脑致死,流经脊髓会导致截瘫。
)、电流种类、人体状况(女性比男性危险,儿童比成人危险、患病的人比不患病的人危险)。
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1、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修理,更不得带故障运行。
2、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3、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
4、气设备的外壳应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对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检查,保证连接牢固,接地或接零 的导线没有任何断开的地方。
5、动某些非固定安全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再移动。
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导线被物体轧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6、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i.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零或接地。
ii.使用单相的手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
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iii.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7、使用的行灯要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漏。
引线要采用有护套的双芯软线,并装有“T”型插头,防止插入高电压的插座上,行灯的电压在一般场所,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其电压不超过12伏。
8、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
必须使用时,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临时线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
不得随便乱拉乱拽。
还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二)机械安全技术
机械设备造成伤害事故的种类
1、机械设备零部件作旋转运动时造成的伤害,主要是绞伤和物体打击。
(飞轮破碎、砂轮破碎等)
2、机械设备零部件作直线运动时造成的伤害。
这类事故主要有:
压伤、砸伤、挤伤。
3、刀具造成的伤害(烫伤、刺伤、割伤)
4、被加工零件固定不牢,甩出机床打伤人
5、手用工具使用不当造成伤害。
(手电钻等)
机械设备操作者的基本安全守则
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操作前,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先空车运转,待确认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具夹以及加工的零件等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具夹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三)起重安全技术
起重事故类型
1、失落事故
2、挤伤事故
3、坠落事故
4、触电事故
5、机毁事故
6、其他事故:
包括误操作事故、起重机之间相互碰撞、安全装置失效、野蛮操作、突发事故等。
安全要求:
1、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具、等。
2、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禁止从一台桥式机重机上跨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下上要走专用梯子。
3、起重机吊运时,应走吊运通道,不能从人头上过,在吊运的东西上不能站人,更不能对吊运着的东西进行加工。
4、起吊的东西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需停留时,吊物下要禁止一切人员站立或通过。
(四)防火技术
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1、吸烟引起的事故
2、使用、运输、存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时引起的事故
3、使用明火时引起的事故。
4、电气设施使用、安装、管理不当引起的事故。
燃烧(防火)的基本条件
1、可燃物(木材、油类) 安装防爆灯、禁止烟火、以不燃代替易燃、防止跑冒滴漏等
2、助燃物(空气、氧气等) 将可燃物与空气或氧气隔绝
3、导致燃烧的能量 控制温度
灭火方法
1、窒息法:
隔绝空气,使可燃物不能获得氧气而停止燃烧。
(捂盖、沙土覆盖等)
2、冷却法:
降低着火物温度。
(水,灭火器)
3、隔离法:
将正在燃烧的物质与未燃烧的物质隔开,中断可燃物的供给。
六、常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一)、CO
1.理化特性
CO为无色、无味的气体,它微溶于水,但可溶于氨水、乙醇、乙酸与苯,能被活性炭少量吸附。
CO在空气中燃烧呈淡兰色火焰,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12.5-74%。
2.接触机会
煤气发生炉,各加热炉,家中煤气管道,家中煤炭炉
3. 毒理
CO随呼吸进入肺,经肺泡进入血液循环,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
CO与血红蛋白的亲和能力很强,是O2与血红蛋白亲和能力的300倍,而碳氧血红蛋白分解速度却比氧合血红蛋白慢3600倍,并且碳氧血红蛋白的存在还影响氧合血红蛋白的解离,阻碍氧气的释放,使组织缺氧而引起相关疾病。
急性CO中毒早期死亡者,皮肤粘膜、血液、内脏呈樱桃红色,各脏器水肿、充血和出血,心肌缺血性损害,并可见内膜下多发性梗塞,脑明显充血水肿,出现变性坏死和脑硬化。
4.临床表现
a.轻度中毒:
患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四肢无力等症状,脱离接触,吸入新鲜空气后可好转,数小时后,症状多可消失。
b.中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面色潮红,口唇呈樱桃红色,脉博加快,步态不稳,意识模糊甚至昏迷,如及时脱离中毒现场进行抢救,1-2天即可恢复,一般无明显并发症和后遗症。
c.重度中毒:
患者迅速进入昏迷,时间可持续数小时至数日,往往可牙关紧闭,强直性全身痉挛,大小便失禁及病理反射,常伴发中毒性脑病,心肌炎、肺炎、肺水肿,及电解质紊乱等,可出现间脑损伤等特征,如体温升高,出汗,白细胞升高,糖尿、蛋白尿等,脑电图出现异常。
5.处理原则
急性中毒者一经发现,应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并注意保暖,轻度中毒者在吸入新鲜空气及吸氧后迅速好转,中度中毒者应积极抢救。
如呼吸停止,立即实施人工呼吸,如心脏已停止跳动,则在人工呼吸同时,施以心脏按摩,同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预防方法:
a.改善生产设备,定期检修煤气发生炉和管道,防止漏气。
各用气单位应加强对各自设备的检查,发现漏气情况及时处理。
b.加强通风及CO浓度检测。
c.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d.加强个体防护,普及预防CO中毒知识和急救常识,凡有明显神经系统疾病,严重贫血,以及妊娠妇女、未成年人与老年人不宜从事此项工作。
(二)、粉尘
1.定义:
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粉尘的组成及其在空气中的浓度,直接决定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度,粉尘的化学性质是决定其危害的内在条件,同一种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越高,吸入量相应越大,危害性也越大,有不少实验及现场资料证明,同一种粉尘,只在当吸入粉尘达到一定量时,才引起尘肺病变,说明粉尘浓度的卫生学意义更为重要。
一般来讲,粉尘粒度越小,比重越小、粒子形状越接近圆形、带电性越好,其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越长,对人体的影响越大。
2.接触机会:
筛煤、电焊、各生产车间等
3.对人体的危害
当吸入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能引起肺部组织发生纤维化病变,并逐渐硬化,失去正常的呼吸功能,发生尘肺病。
尘肺
尘肺是指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吸入粉尘而引起的以肺部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病变。
它具有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是一种严重的职业病。
尘肺病人身体衰弱,呼吸困难,十分痛苦。
直到目前,这种病在世界各国还没有很理想的治疗方法,现有治疗尘肺的药物,只能减轻尘肺病人的痛苦,延缓尘肺病的发展,而不能使肺组织已形成的纤维化病变消散。
尘肺常可并发其它疾病,如肺结核、肺原性心脏病、呼吸系统感染等,这些并发症往往使尘肺病人的病情恶化,甚至加速死亡。
因此,尘肺病不仅使数以万计的工人损害了健康,丧失了生命,给劳动者本人和家庭带来不幸和痛苦,而且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政治损失也是巨大的。
尘肺可分为以下五类:
矽肺、硅酸盐尘肺、炭素尘肺、金属尘肺和混合性尘肺。
我厂的筛煤工(煤工尘肺)、电焊工(电焊工尘肺)易患尘肺。
4.预防措施
a.改革工艺,采用新技术。
b.湿式作业,水力消尘。
c.密闭尘源,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
d.通风除尘。
e.定期检测。
f.个人防护
5.尘肺患者的治疗与处理
矽肺的胶原纤维性病变是一种不可逆的病理组织学改变,目前尚无使其消除的办法。
矽肺一经诊断后,首先应及时调离粉尘作业,根据病情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矽肺的治疗应以积极的态度采取综合治疗办法,药物治疗与精神心理治疗,特殊治疗与对症治疗,积极防治并发症等结合进行。
目的是减轻病人痛苦,延缓病情进展,延长寿命。
此外,加强营养,预防感染,坚持锻炼以增强体质;按具体情况,安排适当的劳动与休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康复活动。
(三)、噪声
1.相关的概念
噪声:
根据物理学的观点,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地组合,波形呈无规则变化的声音称为噪声,如机器的轰鸣等。
从生理学的观点看,凡是使人厌烦的、不需要的声音都是噪声。
比如即使是听音乐,对于正在睡觉或学习思考问题的人来说,也会使人感到厌烦而成为噪声。
分贝(DB):
声音强度级别的一个衡量单位,对于一个被测声音,如果其能量提高一倍,则声强级提高3分贝。
听阈:
正常人刚刚能引起音响感觉的声音强度。
2.生产性噪声的分类
生产性噪声按来源可分为3类。
a.机械性噪声 由于机器转动、磨擦、撞击而产生的噪声,如各种车床、放管、行车行进等产生的噪声。
b.空气动力性噪声 由于气体体积突然发生变化引起压力突变或气体中有了涡流,引起气体分子扰动而产生的噪声,如鼓风机、通风机、空压机、气动阀等产生的噪声。
c.电磁性噪声 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的作用而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
3.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对听觉系统的损害
a.听觉适应 短时间接触较强烈的噪声,离开噪声环境后感觉到耳朵响,听觉器官敏感性下降。
此时进行听力检查,听阈提高10分贝以上,但数分钟之内可以恢复正常,这种现象称为听觉适应,一般认为听觉适应是一种保护性的生理反应。
b.听觉疲劳 听觉适应有一定的限度,较长时间或反复接触一定强度的噪声,引起听力进一步下降,听阈提高15甚至30分贝以上,离开噪声环境后,需几小时甚至十几小时才能完全恢复正常,这种现象称为听觉疲劳或暂时性听阈位移。
听觉疲劳是可以恢复的功能性改变。
c.噪声性耳聋 在听觉疲劳发生的基础上,如果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而继续接触强烈噪声,听觉系统的感音器官即发生退行性改变,听力损失不能完全恢复,成为记忆永久性听阈位移。
根据病变发展过程和听力损失特点,永久性听阈位移又分为听力损伤和噪声性耳聋。
初期,低频段听力没有受到影响,主观无耳聋感觉,可以进行正常谈话和社交活动。
听力检查在高频段出现听力下降,此时称为噪声性听力损伤。
随着螺旋器受损范围扩大,语言频段的听力受到影响,主观感觉听力障碍,正常谈话时表现耳聋,此时称为噪声性耳聋。
在这个过程中的病理变化表现为螺旋器毛细胞上的听毛倒伏、脱落,细胞肿胀、变性、萎缩或消失,严重者螺旋器可从基底膜上剥脱。
对于因长期接触噪声所引起的听力损伤及噪声性耳聋,目前尚缺乏有效治疗方法,应加强预防措施。
对非听觉系统的影响
a.神经系统 听觉器官感觉噪声后,经听神经传入大脑,分别投射到大脑皮质和丘脑下部,引起神经系统一系列变化。
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平衡失调,表现为头痛、头昏、疲劳、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等。
b.心血管系统 受噪声作用,早期心率常表现加快,心输出量增加,但随着接触噪声的时间延长,可出现相反的趋势,即心率减缓,心输出量减少,心电图ST段和T波异常率增加,常呈现缺血性改变,接触噪声可使外周循环阻力增加,如脑血流波幅降低,流入时间延长,眼底毛细血管紧张度增加等。
c.其他系统 接触噪声可引起胃肠功能紊乱、胃紧张度降低以及蠕动减慢,胃液分泌减少,食欲不振和消瘦等。
此外,还可以出现周期性紊乱,月经失调等内分泌系统的变化以及一般免疫反应能力的降低。
d.对作业能力的影响 在噪声环境中工作,容易感觉疲乏、烦躁,造成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准确性降低,直接影响作业能力和效率,使差错率升高,如电话交换台的噪声从40分贝提高到50分贝,错误率增加将近50%,此外,由于噪声掩盖了工作场所的危险信号或人工发出的警报,往往造成严重工伤事故的发生。
4.影响噪声作用的因素
a.噪声的性质
噪声强度越大,对人的危害也越大,出现损伤也越早,如80分贝以下的噪声一般不会对听觉系统产生永久性损伤,接触90分贝以上的噪声,听力损伤和噪声性耳聋的发生率随声级增加而逐渐升高。
如果噪声强度相同,接触以高频为主的噪声,往往比以低频为主的噪声对听力危害大,窄频带噪声比宽频带噪声危害大。
脉冲性噪声比持续性噪声对人体危害大。
b.接触时间和方式
接触时间越长,对人体危害也越大,大量调查表明,无论是听觉系统还是非听觉系统的变化,均与噪声作业的工龄有密切关系,连续接触比间断接触对人体的影响大,间隔一定时间短暂脱离噪声接触有利于听觉疲劳的恢复和减轻危害程度。
b.健康状况
机体健康状况和个体敏感性的差异与噪声是否对人体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程度有关,如患有耳病或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有异常者,接触噪声容易引起损害,少数个体敏感性强的工人噪声危害出现早,进展快,程度严重。
c.其它有害因素的存在和个体防护情况
如果生产环境中同时存在寒冷、振动等不良因素或某些有毒物质,可以加强噪声的不良作用,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佩带耳塞或耳罩等,有良好的保护作用,可以减轻噪声的不良影响。
5.防止噪声危害的措施
5.1控制噪声源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方法。
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声的设备,如用无声液压代替高噪声的气动阀,再如尽量减少金属部件的撞击和摩擦,减少机器的振动,也可降低生产噪声。
5.2控制噪声传播
1吸声
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墙壁和屋顶,或者在车间内悬挂空间吸声体,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使噪声强度减低。
具有较好吸声效果的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泡沫材料、毛毡等,建筑材料如气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