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院新版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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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医院新版章程范本
广丰同德医院
章
程
办公室编印
二0一四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医院设置和组织机构………………………………4
第三章医院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4
第四章董事组成………………………………………………4
第五章董事权利和义务……………………………………5
第六章董事会…………………………………………………7
第七章经营管理结构…………………………………………8
第八章监事……………………………………………………9
第九章财务、会计……………………………………………10
第十章附则……………………………………………………12
广丰同德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制度改革,愈加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医院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国企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董事协商,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医院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民营医院,含有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第二条医院享受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医院债务负担责任,实施财政部、卫生部颁布《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
第三条医院以其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医院实施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医院从事医疗活动,实施医药卫生物价收费政策。
必需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收政府领导和监督,定时由含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医院设置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医院名称:
广丰同德医院
第七条医院地址:
广丰县永丰街道广管路县民政局大院内侧
邮政编码:
334600
第八条组织机构:
董事→董事长→院长→监事
第三章医院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医院注册资金为:
五百万元。
第十条注册资金如有虚假或在成立后抽逃出资,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担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
关键为门(急)诊、住院等,其它详见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本医院由以下董事组成:
黄奎祥、廖小水、郑兴国、汤凤美
第五章董事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医院董事、监事权利。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要求要求召开董事会。
(三)对医院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企业章程、董事会会议统计和医院财务会计汇报,对医院经营提出提议和质询。
(五)医院侵犯其正当利益时,有权向含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可要求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董事义务:
(一)以所认缴出资额对医院负担责任。
(二)遵守医院章程,保守医院秘密。
(三)支持医院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提议,促进医院业务发展。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医院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相关董事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董事代表出任监事,决定相关监事酬劳事项。
(四)审议同意董事汇报;
(五)审议同意监事会或监事汇报;
(六)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对医院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生医院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医院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制订和修改医院章程。
第十六条董事会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根据本章程要求实施。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按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医院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组织形式和修改医院章程,必需经董事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董事同意。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十二个月召开一第二年会。
年会为定时会议,在每十二个月12月召开。
医院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董事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法或其它方法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与。
通常情况下,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有效。
修改医院章程,必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方可有效。
第二十条董事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做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董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医院设董事会,董事会组员共五人,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本医院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黄金平担任。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对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决定医院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五)确定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六)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七)聘用或解聘医院院长,依据院长提名,聘用或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责任人及其它部门责任人等,决定其酬劳事项。
(八)制订医院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董事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
(一)应该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法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做出决议,在三分之二董事同意前提下,方为有效。
(四)董事表决程序为:
第二十五条董事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做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董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医院设置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至二人,并依据医院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医院经营管理机构院长由董事聘用或解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院长对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医院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确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确定医院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医院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责任人;
(七)聘用或解聘除应由董事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八)医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其它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院长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放。
董事、院长不得以医院资产为本医院董事或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董事、院长不得自营或为她人经营和本医院同类业务或从事损害本医院利益活动。
从事上述业务或活动时,所得收入应该归医院全部。
董事、院长除医院章程要求或董事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医院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
董事、院长实施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医院章程要求,给医院造成损害,应该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和院长任职资格应该符正当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要求。
院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渎职行为,经董事决议,能够随时解聘。
第八章监事
第三十二条医院设二名监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院长及财务责任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验医院财务;
(二)对董事、院长实施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医院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院长行为损害医院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院长给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九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该依法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汇报应该包含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隶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情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医院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三十七条对医院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放。
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医院合并和分立,应该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第三十九条在法律法规要求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能够解散。
第四十条医院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董事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董事会确定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成立后,医院停止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
并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登报公告三次;对医院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方面清查后,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资产、负债明细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及公布公告,制订清算方案提请清算小组经过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清算后医院财产能够清偿医院债务按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职员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以后偿还债务,最终剩下财产按投资方投资百分比进行分配。
第四十三条清算结束后,医院应向依法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立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医院董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全体董事签字盖章并于医院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所订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实施。
董事署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