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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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2012年修订)
目录
一、教师系列1
(一)一般教师系列1
教授1
副教授6
讲师10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11
教授11
副教授12
讲师13
(三)设计类教师系列13
教授13
副教授15
讲师17
附录一:
成果分类办法18
附录二:
成果分类说明19
(四)音乐舞蹈类教师系列20
教授20
副教授22
讲师23
附录一:
成果说明24
附录二:
成果类别25
(五)体育类教师系列28
教授28
副教授29
讲师31
附录:
关于运动成绩(冠军)的认定32
二、专职科研系列32
研究员32
副研究员35
助理研究员37
三、工程技术系列38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8
高级工程师40
工程师42
四、实验技术系列43
教授级高级实验师43
高级实验师45
实验师46
五、高教管理系列46
研究员46
副研究员47
助理研究员48
六、其他系列48
博士后副研究员49
教师系列
一般教师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人员,本科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4.3分;申报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85分,申报副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80分;申报人员担任班主任期间考核良好以上。
教授
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1条,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其中申报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是指承担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目前在“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团队并参加过一次教学团队考核的教师。
一、必备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若无博士学位,在必备条件中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增加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其他教师增加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对于个别特殊学科的教师,学位要求适当放宽。
(二)获博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其中现任副教授1年以上。
(三)除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包括授课任务、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外,还应满足以下教学授课学时要求: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至少主讲过1门本科课程,年均授课32实际学时。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至少主讲过1门本科课程,年均授课96实际学时,其中讲授全日制学生公共基础课或必修课不低于50%。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至少主讲过2门本科课程,每年至少主讲1门全校性基础课、公共课、通选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年均授课320实际学时,其中讲授全日制学生公共基础课或必修课不低于50%。
申报条件中的授课实际学时数为学校最低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要求,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四)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语言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并在D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语言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和D类以上期刊上各发表论文1篇;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和E类以上期刊上各发表论文1篇,其中语言类教师在D类以上期刊和E类以上期刊上各发表论文1篇。
发表论文中需教学研究论文1篇。
(五)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理工类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文科类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2项,其中经管类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理工类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文科类教师主持省部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1项,其中经管类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
(六)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和校内听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选择条件
(一)以科研为主和教学科研并重
1.理工类
(1)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前八名,或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两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
(3)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
(4)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译著2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且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
(5)工科类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70万元;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100万元(不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
理科类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35万元;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60万元(不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
(6)获国家(职务)发明专利2项;或获国家(职务)实用新型专利4项。
2.文科类
(1)一般文科类
A.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前二名。
B.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
C.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D.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
E.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2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3部;或主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2部,本人撰写20万字。
F.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2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5万元。
(2)经管类
A.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前二名。
B.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
C.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D.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
E.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2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3部;或主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2部,本人撰写20万字。
F.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35万元;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地方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60万元(不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
(3)语言类
A.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前二名。
B.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
C.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D.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9篇,并在F类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E.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2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3部;或主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2部,本人撰写20万字。
F.主持国家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2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5万元。
(二)以教学为主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
2.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9篇,其中语言类教师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并在F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发表论文中教学研究论文3篇。
3.主编国家级统编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省部级统编教材、规划教材、专著、译著2部;或主编著作、教材、工具书1部,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本人撰写20万字。
4.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前三名;或省部级精品课程排名第一;或国家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前三名;或省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名第一。
三、破格申报条件
现任副教授1年以上成绩突出但任职年限未达到申报教授必备条件者,满足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申请破格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同时符合必备条件中的第(三)、(四)、(五)和(六)条。
(二)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有3名省外同行教授专家推荐信。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理工类教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两名;或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前五名,或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两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文科类教师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三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二名。
3.理工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其中在B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文科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其中语言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
4.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理工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文科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副教授
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1条,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一)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其中现任讲师1年以上。
(二)除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包括授课任务、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外,还应满足以下教学授课学时要求: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至少主讲过1门本科课程,年均授课32实际学时。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至少主讲过1门本科课程,年均授课96实际学时,其中讲授全日制学生公共基础课或必修课不低于50%。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至少主讲过2门本科课程,每年至少主讲1门全校性基础课、公共课、通选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年均授课320实际学时,其中讲授全日制学生公共基础课或必修课不低于50%。
申报条件中的授课实际学时数为学校最低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要求,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三)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或研究生级主任1年以上(特殊学院或学科除外)。
(四)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文科类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其中语言类在D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理工类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文科类在D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语言类在D类以上期刊上和在E类以上期刊上各发表论文1篇;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理工类在D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文科类在E类以上期刊上各发表论文2篇。
发表论文中需教学研究论文E类1篇。
(五)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理工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以上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项目1项,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文科类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厅局级项目2项,其中经管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以上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项目1项,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理工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文科类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其中经管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厅局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
(六)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和校内听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选择条件
(一)理工类
1.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前六名,或二等奖排前四名;或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前九名,或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前四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五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二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
3.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对学校本科教育创新、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工作作出显著贡献,教学质量高,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或获南光奖、学校教学优秀一等奖累计3次。
4.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
5.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6.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1部;或主编教材、教参、工具书1部,本人撰写10万字。
7.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前五名;或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省级实验中心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校级精品课程或重点课程排前二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本人成绩突出。
8.获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或获国家(职务)发明专利2项排前二名;或获国家(职务)实用新型专利3项。
(二)文科类
1.一般文科类
(1)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前二名。
(2)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前四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对学校本科教育创新、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工作作出显著贡献,教学质量高,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或获南光奖、教学优秀一等奖累计3次。
(5)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
(6)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1部,并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主编教材、教参、工具书1部,本人撰写15万字,并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7)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省级研究基地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排前二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
2.经管类
(1)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前二名。
(2)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前四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对学校本科教育创新、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工作作出显著贡献,教学质量高,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或获南光奖、教学优秀一等奖累计3次。
(5)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
(6)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1部,并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主编教材、教参、工具书1部,本人撰写15万字,并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7)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省级研究基地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排前二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
(8)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3.语言类
(1)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前二名。
(2)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前四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对学校本科教育创新、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工作作出显著贡献,教学质量高,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或获南光奖、教学优秀一等奖累计3次。
(5)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并在F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6)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1部,并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主编教材、教参、工具书1部,本人撰写15万字,并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7)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省级研究基地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排前二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破格申报条件
现任讲师1年以上成绩突出但任职年限未达到申报副教授必备条件者,满足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申请破格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同时符合必备条件中的第
(二)、(三)、(四)、(五)和(六)条。
(二)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有2名省外同行教授专家推荐信。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理工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文科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语言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2.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两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前四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4.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
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到校工作3个月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讲授过1门课程,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指导、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程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任现职以来带领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习,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四)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撰写教材3万字,并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语言类教师在F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撰写教材3万字并在F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撰写教材6万字并在F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五)获得国家承认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六)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和校内听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各学院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学生政治辅导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教授
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2条。
一、必备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若无博士学位,在必备条件中增加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二)获博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其中现任副教授1年以上。
(三)平均每学年承担1门以上课程,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达120实际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四)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五)主持省部级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研究项目1项。
(六)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研究和管理工作。
(七)申报年度内所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二、选择条件
(一)获国家级一等奖排前八名,或二等奖排前五名,或三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部级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2项,均排名第一。
(二)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
(三)主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著作2部;或主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著作1部,参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著作2部,本人撰写20万字。
(四)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五)近5年来所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六)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知识、演讲、辩论、体育、文艺、美术竞赛活动获得国家(国际)级二等奖(银奖)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其调研成果对国家相关部门的工作具有参考借鉴价值,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并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副教授
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2条。
一、必备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其中现任讲师1年以上。
(二)平均每学年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达60实际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三)在D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四)主持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1项。
(五)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研究和管理工作。
(六)申报年度内所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二、选择条件
(一)获与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相关的厅局级以上一等奖排前二名。
(二)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三)主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著作1部;或参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
(四)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五)近5年来所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六)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知识、演讲、辩论、体育、文艺、美术竞赛活动获得省部级一等奖(金奖)或国家(国际)级三等奖(铜奖);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其调研成果对省部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具有参考借鉴价值,受到省部级领导的肯定,并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到校工作3个月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讲授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三)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专著3万字,并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四)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研究和管理工作。
(五)申报年度内所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设计类教师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设计类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包括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工程图学、建筑设计(含城乡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人员,本科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4.3分;申报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85分,申报副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80分;申报人员担任班主任期间考核良好以上。
教授
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1条,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博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若无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同时在必备条件中增加在D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现任副教授1年以上。
(二)除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包括授课任务、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外,还应满足以下教学授课学时要求: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至少主讲过1门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