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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总复习资料《生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复习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c

实现民事权利:

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既要用法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是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违法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适用。

具体使用哪些结合具体案例。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a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4、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

b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造成死亡。

(2)姓名权:

b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3)肖像权:

b

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

b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

(5)隐私权:

b

隐私:

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

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5、财产权:

(1)所有权:

c

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分为三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属于动产,但由于其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

通常也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生活中,可能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形成财产共有。

财产共有分为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两者形式。

(2)用xx:

b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详见p26

(3)担保物权:

a

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财产权。

包括: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6、知识产权:

(1)著作权:

c

A\内容: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后者包括:

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广播权、放映权等。

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B\保护:

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2)专利权:

c

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与商业秘密作区别p30)

A、种类: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B、保护期: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3)商标权:

A、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

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有一些则不能用作商标,比如国

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

B、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驰名商标能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C、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10年,可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限。

专题三:

信守合同与违约

1、合同的含义:

b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2、合同的形式:

a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适用于: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标的额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

口头形式适用于:

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3、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b

(1)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2)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3)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4、订立合同的过程:

b

第一阶段:

要约(提出条件),第二阶段:

承诺(接受条件)

要约:

A、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就不应随意撤消或者变更。

承诺:

A、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B、受要约人应该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即时向要约人作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C、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合同的内容:

a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

6、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b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履行合同的核心:

a

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

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8、合同履行的原则:

c

(1)诚实信用原则:

A、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既不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规避自己的义务。

B、订立时违反该原则,合同无效。

履行时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全面履行原则:

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各种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

它:

要求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9、违约及其类型:

a

违约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违约。

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包括:

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

10、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b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A、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是不可抗力。

B、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1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c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详见P52-53)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a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子女的权利)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即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权益等,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伤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主要指约束引导批评管教子女)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父母的权利)

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注意:

有合法收养关系的父母子女适用上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即使不直接抚养子女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

侵犯家庭成员、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b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

4、结婚的具体条件:

b

条件:

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四、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没有任何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a

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

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意义: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5、夫妻关系的核心:

a

核心是: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6、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

b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夫妻双方都有实现计划生育的义务。

7、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b

夫妻财政主要包括:

夫妻间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

处置方法:

夫妻有平等的处置权。

(2)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医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有了约定,就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专题六:

法律救济:

1、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

(1)调解:

a

调解,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国内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最后一道防线”是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通过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仲裁:

b

含义:

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作用:

由于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更小。

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本制度:

A、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B、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C、一裁终局制度。

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员一般为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教授等。

(3)行政复议:

b

含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作用: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诉讼与诉讼权利:

a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诉讼分为: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实体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法律程序的保障。

法律赋予公民多种诉讼权利,即使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自己的诉讼权利。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b(详见p87-88)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4、诉讼的基本程序:

起诉—受理----开庭审理

(1)管辖:

b

管辖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分。

我国的法院分为四级: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刑事诉讼则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2)起诉与受理:

a

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度。

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指控一方称为原告,被指控一方称为被告。

法院会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交给被告,被告应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法院把答辩副本送交原告。

即使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法院审理。

法院还要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当事人。

(3)开庭审理:

a

法庭审理:

是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

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法庭调查。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如果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等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5、诉讼证据及其种类:

a

证据,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证据的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6、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b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

在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举证时,由对方负责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详见p95)

(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知道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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