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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浅谈武汉市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之情况

浅谈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情况

刘晓芳陈国鸣谢华

据能源专家预测,以目前的消耗速度,地球上已探明的储藏,煤大约还能维持200年,石油大约40年,天然气约60年。

而且全世界的石油产量,很可能在2010年左右即达到峰值,并从此开始下降。

因此人类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能源危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

“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同时指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一、什么是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等。

 

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主要种类

可再生能源的定义非常广泛,在建筑中应用的可再生能源的种类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类:

1、太阳能

太阳是一个巨大、久远、无尽的能源。

尽管太阳辐射到地球

大气层的能量仅为其总辐射能量(约×l026W)的22亿分之一,但已高达×1017W,换句话说,太阳每秒钟照射到地球上的能量就相当于500万t煤,即每年亿大卡,折合标煤87000亿吨,是当今世界能耗的700倍。

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就是通过转换装置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的技术,该技术利用年代久远,当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技术有太阳能采暖、太阳能热水供应、太阳能制冷、太阳能光热发电、太阳灶、太阳能温室及太阳能干燥等等,目前应用最为广泛属于太阳能采暖、太阳能热水等。

 

太阳能系统原理图

2、浅层地热能

浅层地热能又名浅层地温能,是指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一般为恒温带至200m埋深),温度低于25℃,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地球内部的热能资源。

浅层地热能是地热资源的一部份,也是一种特殊的矿产资源。

我们常说的地热能属于浅层地热能范畴。

(1)地源热泵系统是浅层地热能利用的典范。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浅层地热资源(也称地能,包括地下水、土壤或地表水等)的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高效节能空调设备。

地源热泵通过输入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如电能),实现由低温位热能向高温位热能转移。

地能分别在冬季作为热泵供热的热源和夏季制冷的冷源,即在冬季,把地能中的热量取出来,提高温度后,供给室内采暖;夏季,把室内的热量取出来,释放到地能中去。

 

(2)地源热泵优点

环境和经济效益显著:

地源热泵机组运行时,不消耗水也不污染水,不需要锅炉,不需要冷却塔,也不需要堆放燃料废物的场地,环保效益显著。

地源热泵机组的消耗,与空气源热泵相比也可以减少40%以上;与电供暖相比可以减少70%以上,它的制热系统比的效率平均提高近50%,比燃气锅炉的效率高出了75%。

维持生态环境平衡:

地源热泵夏天把室内的热量排到地下,冬天把地下的热量取出来供室内使用,相对来说,向环境排放更少的能量,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

节省空间:

没有冷却塔、锅炉房和其它设备,省去了锅炉房,冷却塔占用的宝贵面积,产生附加经济效益,并改善了环境外部形象。

3、城市生活污水

在众多低位能源中,城市污水分布于各大中城市市区内,与人口及城市工业化程度成正比,而且具有一年四季水量相对稳定,水温变化较小,热能储存量大且易于通过市政管网收集的特点。

在建筑中的应用以污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形式为主。

 

 

 

城市污水汇集

4、工业余热

以环境温度为基准,被考察体系排出的热载体可释放的热称为余热。

生产过程中由各种热能转换设备、用能设备、化学反应设备及生产工艺中产生而未被利用的热能,这部分有可能回收和重复利用而尚未回收利用能量称之为工业余热。

在建筑中的主要应用方式是污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形式。

三、我国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目的

当前,中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以上,建筑碳排放占全社会总排放量的40%左右。

当我国建筑水平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时,需要消耗全球目前消耗的能源总量的1/4来满足建筑用能要求,同时产生大量的CO2排放,这会引起国内外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的双重压力。

目前,建筑主要消耗的为高品位的电能,建筑对高品位电能消耗的持续增加不仅会造成全社会范围内的能源危机,更加会因为当前以燃煤为主要发电方式的现状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因此,推广可再生能源最明显的效果就是减少建筑对高品位电能的消耗,进而消耗其他诸如太阳能、地热能等低品位能源;同时,也由于建筑耗费电能的减少,从而减少了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四、我国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

根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实际需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激励措施。

1、指令性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201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须达到10%,2020年该比例须达到15%,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9年对该法案进行修正。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2008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强调了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制度,并制定了《促进全国太阳能热利用的规划》。

国务院印发的《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明确指出要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实施好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

《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也已经颁布,到2015年,我国将努力建立有竞争性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利用及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开发总量将达到亿吨标准煤。

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风电将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1900亿千瓦时;太阳能年发电量将达到200亿千瓦时。

2、经济激励政策

国家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等一系列文件。

具体包括: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397号)等一系列文件,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3、技术标准规范

近年来,为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广泛应用,国家制定了一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例如: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等,既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良好技术保障,也大大降低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从而减轻了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空调系统所承担的负荷,形成了可再生能源供热采暖空调工程应用的有利条件。

五、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之基本情况

1、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发展方针

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发展方针:

“积极审慎,因地制宜,科学利用,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稳步推进”。

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转变建筑能源需求增长方式,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2、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适宜与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特点、建筑使用人群、水文地质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及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拉动原则

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建立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和市场拉动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基础性作用。

(3)坚持科研创新与引进合作原则

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技术开发和应用转化为目标,积极调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单位的积极性,集中力量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和产品。

(4)坚持重点突破与统筹兼顾原则

突出地方特色,发挥资源和技术比较优势,结合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的发展,在重点区域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成技术水平。

(5)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持续发展。

3、武汉市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政策措施

武汉市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上,遵循国家以及湖北省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武汉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

2008年,武汉市墙改办与市开发办积极配合合作,加大了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工程中规范应用的力度,积极向国家财政部、建设部申报武汉长航蓝晶国际等5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增量投资为亿元。

2009年,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要求,我市积极组织材料申报,同年10月,财政部、住建部正式批复将我市列为首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并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为8000万元,要求按申报目标完成示范面积576万平方米,实现地方财政按1:

1资金配套。

结合目标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在2009--2011年三年期间,我市已完成三批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确定示范项目100个,总建筑面积825万平方米,示范面积619万平方米,

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发展,2011年4月,市财政局、市城建委联合印发了《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了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适用范围、条件、标准、申报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审批、拨付和验收程序。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的要求,武汉市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专项配套资金政策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规范或指导意见的制定三个方面入手,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和发展。

(1)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

2009年8月17日,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印发了《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的通知,《专项规划》中指出,到“十一五”末期,地源热泵应用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含已建成使用的2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达到350万平方米。

2012年,我市出台了《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提出了“5年累计推广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70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6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装机容量25兆瓦。

十二·五期间,武汉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1300万平方米,年替代常规能源约10万吨标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6万吨,二氧化硫740吨”的总体目标。

(2)专项配套资金政策

为了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支持力度,2011年4月,武汉市财政局、市城建委联合印发了《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武城建【2011】62号),《管理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条件与标准。

其中使用范围为: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

补助标准是:

屋顶集中集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面积补助:

500元/㎡;阳台或墙面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面积补助:

700元/㎡;地源热泵系统,按应用面积补助:

40元/㎡;太阳能采暖空调系统,按应用面积补助:

50元/㎡;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按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面积补助40元/㎡加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补助500元/㎡或700元/㎡计算;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采暖空调系统应用面积、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集热面积和应用面积根据设计文件,由专家组评审确定。

2009年8月,武汉市财政局、市城建委联合印发了《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条件与标准。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验收,根据采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类型和能效测评机构检测报告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

太阳能热水系统15元/㎡

地源热泵系统40元/㎡

太阳能采暖空调系统50元/㎡

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50元/㎡

(3)相关规范及指导意见

2008年1月,武汉市印发了《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规定: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医院病房楼、学校宿舍楼、宾馆饭店、健身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以及政府机关和政府投资的项目,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自2008年4月1日起,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同时,鼓励超过12层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运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4、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潜力

武汉市城区每年可开采利用的地下水总量为38760×104m3/a,可供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供冷供热;浅层岩土体热容量为×1015kJ;境内地表水和过境地表水可利用潜力分别为×1013kJ/a、×1016kJ/a;污水可提供冷热量;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的指标数在3800~4800MJ/(m2·a)之间,年平均日照总时数为小时,年平均日照百分率为%,可利用潜力大。

5、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技术研究

近年来,武汉市城建委、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与武汉市大专院校的专业人士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构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平台。

编制完成了《武汉市区地下水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区划图》、《武汉市区水文地质图》、《武汉市区地下水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区划图》、《武汉市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地热资源评价报告》、《武汉地区地源热泵工程应用情况调研报告》、《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研究》、《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以及《湖北省太阳能资源的推算、区划与对策研究》等,制定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构造》、《武汉市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等标准图集,并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纳入施工图专项审查内容,为科学、安全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6、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技术

(1)太阳能光伏技术:

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技术称为光伏发电技术,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

光伏发电系统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它们主要由电子元器件构成,不涉及机械部件,所以,光伏发电设备极为精炼,可靠稳定寿命长、安装维护简便。

光伏发电系统的原理:

光伏电池板将太阳光辐射能量转化为电能。

光伏电池板产生的电能经过电缆,控制器,储能等环节予以储存和转换,转换为负载所能使用的电能。

(2)风能的利用是由太阳辐射热引起的。

太阳照射到地球表面,地球表面各处受热不同,产生温差,从而引起大气的对流运动形成风。

风能就是空气的动能,风能的大小决定于风速和空气的密度。

据估计到达地球的太阳能中虽然只有大约2%转化为风能,但其总量仍是十分可观的。

全球的风能约为,其中可利用的风能为2X107MW,比地球上可开发利用的水能总量还要大10倍。

风能在我国主要用于发电。

风能的优点:

清洁,环境效益好。

可再生,永不枯竭。

基建周期短、投资少。

装机规模灵活。

技术相对成熟。

风能的缺点:

噪声,视觉污染。

占用大片土地。

不稳定,不可控(有时风小)。

目前成本仍然很高(如东风电)

(3)水能的利用:

水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水能或称为水力发电,是运用水的势能和动能转换成电能来发电的方式。

水能的特点:

水能资源最显著的特点是可再生、无污染。

开发水能对江河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具有积极作用,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改善能源结构,缓解由于消耗、资源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有重要意义,因此,世界各国都把开发水能放在能源发展战略的优先地位

水能应用实例:

三峡水电站大坝高程185米,蓄水高程175米,总投资亿元人民币,安装32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的水。

三峡水电站电机组,现为全世界最大的水力发电站。

三峡电站机组日发电量可突破亿度电!

占全国日发电量的5%左右)。

(4)生物质能的利用:

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即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

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同时也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

7、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情况

近年来,在武汉市政府的支持下,武汉市城建委,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加大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力度,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得到迅速发展。

从2009年武汉市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以来,共竣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85个,建筑总面积581万平方米。

其中:

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359万平方米;太阳能采暖空调建筑应用面积1万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65万平方米,地源热泵空调+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6万平方米。

2012年,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光伏装机发电量685kWp。

8、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案例

(1)名都花园南区二期项目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村,为住宅区,其中40户别墅采用了分体式300L太阳能热水系统,18户小高层住户采用了110L热管式太阳能热水系统,514户小高层住户采用了90L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2)侨亚康瑞颐乐园老年人公寓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总用地面积为13110㎡,住宅建筑面积为32874㎡。

一共四栋楼660户,为多层住宅,分别为5、6、7、8号楼。

各栋楼可入住人数为:

216、228、258、270人,各栋楼每天用水量为:

11吨、11吨、13吨、13吨,一共为48吨水。

四栋楼均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624㎡,示范面积32874㎡。

采用的是屋顶集中集热,集中供热的方式向每一户供应热水。

 

 

侨亚康瑞颐乐园老年人公寓

(3)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楼共有十九层楼,总建筑面积27074㎡。

该项目获得2008年建设部“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示范节能项目。

(4)湖北移动3G试验中心大楼地处武汉东西湖经济开发区湖北移动新工业园,总建筑面积19600㎡。

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空调冷负荷900KW,热负荷560KW,生活热水负荷200KW。

年节省耗煤量约20吨,减少CO2的减排量约为50吨/年。

(5)武汉火车站光伏发电设备建在车站的顶棚上,采用单晶硅板材料,装机容量。

年上网电量千瓦时。

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每年减排二氧化碳吨。

六、《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发展重点及保障措施

武汉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为丰富,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能耗也会越来越大,在建筑中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利国利民,发展前景广阔。

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用能需要,构建我市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湖北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实际,武汉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与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

(一)总体目标

1、实施项目建设。

5年累计推广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90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7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装机容量25兆瓦。

十二五期间,武汉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1600万平方米,年替代常规能源约10万吨标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6万吨,二氧化硫740吨。

2、配套能力建设。

出台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政策和经济激励政策,鼓励和扶持本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强产品设备质量监督,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市场;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图集和工法;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检测评价机构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咨询服务机构;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合同能源服务市场。

3、科技研发能力建设。

搭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学研平台,鼓励高校、科研设计机构和企业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套关键技术研究,解决工程应用中的技术难题,强化可再生能源系统技术集成,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4、项目监管能力建设。

整合各管理部门的职能并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全过程中各环节的规范、监督和审批。

(二)发展重点

1、制定政策与技术标准。

出台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政策、资金扶持管理办法;加强生产与应用技术研究与标准制订,围绕生产、设计、施工、验收、节能评价等方面,制定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与建筑应用的相关标准、图集、工法、手册,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技术保障。

2、组织示范和全面推广。

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资源较好的城区,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导作用。

通过工程示范,总结经验,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3、培育市场和产业基地。

培育建筑用户节能减排意识,通过示范工程和政策引导,运用市场调节的方法,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场。

整合产品开发、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系统集成、部件配套等市场资源,建立配套齐全的产业链,培植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太阳能光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方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武汉市的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化发展。

4、建设科研与创新平台。

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示范,引导和支持产学研平台的建立。

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性能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生产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创建可再生能源设备产品与建筑一体化结合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提高技术及应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要求,结合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加快立法步伐,制定《武汉市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根据政策的引导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交易和融资平台,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构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体系和规范标准技术体系,从工程项目前期评估、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到武汉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建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

成立市级可再生能源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机构。

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应以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3、加大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力度

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的研究,鼓励创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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