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0年新法编制的员工手册适用于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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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0年新法编制的员工手册适用于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二条…………第6页·第6页

第二章劳动关系建立…………………………第三条至第十一条………第6页·第8页

第三章劳动关系解除…………………………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第8页·第8页

第四章相关定义………………………………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8页·第10页

第五章培训……………………………………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第10页·第10页

第六章工作时间………………………………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第11页·第11页

第七章特殊假期………………………………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第12页·第13页

第八章带薪休年假……………………………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六条…第14页·第14页

第九章女职工保护……………………………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第14页·第15页

第一十章薪资标准………………………………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九条…第15页·第16页

第一十一章附则………………………………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第16页·第16页

ANNOUNCEMENT

<

NanjingYouQiaoElectronicsTechnologyCO.,LTD

NanjingYouRenElectronicsTechnologyCO.,LTD

EMPLOYEEMANUAL>

which

hasbeendiscussedandadoptedbythecongressofthestaffandworkers,isherebypromulgated,andshallcomeintoforceonthedateofOctober20,2008.

GENERALMANAGER:

October15,2009

TABLEOFCONIENTS

ChapterIGENERALPROVISIONS········fromArticle1toArticle2····fromPage6toPage6

ChapterⅡESTABLISHEMPLOYMENTRELATIONSHIP····fromArticle3toArticle11····fromPage6toPage8

ChapterⅢTERMINATIONANDENDING···fromArticle12toArticle16····fromPage8toPage8

ChapterⅣDEFINITIONS···············fromArticle17toArticle22····fromPage8toPage10

ChapterⅤVOCATIONALTRAINING······fromArticle23toArticle24··fromPage10toPage10

ChapterⅥWORKINGHOURS···········fromArticle25toArticle28··fromPage11toPage11

ChapterⅦRESTANDVACATIONS·······fromArticle29toArticle35··fromPage12toPage13

ChapterⅧPAIDANNUALLEAVE········fromArticle36toArticle36··fromPage14toPage14

ChapterⅨSPECIALFORFEMALESTAFF··fromArticle37toArticle40…fromPage14toPage15

ChapterⅩLABOURREMUNERATION····fromArticle41toArticle49··fromPage15toPage16

ChapterⅪSUPPLEMENTARYPROVISIONS·fromArticle50toArticle52··fromPage16toPage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公司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规定,经过全体员工协商一致,制定本守则,凡我公司员工皆需遵照执行。

第二条该守则称我公司员工系指在我公司行政人事部正式登记备案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在我公司实习、兼职、工作的在校实习生、兼职学生、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承包我公司生产或劳动任务的外包人员,在我公司工作学习期间,也应遵守此规定。

第二章劳动关系建立

第三条应聘人员在《应聘人员登记表》签字即表示已经知悉应聘岗位录用条件,并认同该守则第二十二条关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判定标准。

第四条公司应在30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劳动者一份。

公司30日内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在3日内签署愿意签订合同意愿,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签署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意见或超过3天没有签字,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满,公司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或社保接续手续。

由于员工本人不能提供本守则第六条所列资料,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应与试用期结束前向公司递交书面说明,否则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员工入职应提供下列资料:

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就业证

㈡身份证或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当地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复印件

㈢学历证书或资格证明

㈣体检表

第七条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按照下列标准约定:

合同期期限

试用期期限

≥3个月

<1年

1个月

≥1年

<3年

2个月

≥3年

6个月

公司不得与新进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有新进人员都必须约定试用期。

第八条合同期满30日前,公司应出具续签劳动合同或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员工收到续签劳动合同决定书,应于3日内签署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意见并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员工签署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或超过3日没有签字,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劳动者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第九条新进人员劳动合同一般按下列标准签订:

情况

劳动合同期限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

签1年或签3年

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

签3年或签5年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次合同期满30日前,员工提交书面申请,可以不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需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公司应提前2天书面形式通知。

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员工同意调动应签署同意调动意见。

否则,员工签署不同意调动意见或超过2日没有签署意见,将视为员工不同意调动,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调动工作后,薪资待遇按照调入后的岗位薪资标准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为招聘员工到我公司工作发生额外费用,应与员工签订专项协议,约定摊销期限。

摊销期限内,员工本人申请离职或重大过失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将待摊销部分返还公司。

这些额外费用包括:

公司代员工向原单位支付的违约金,入职前为员工报销的往返路费、住宿费等。

第三章劳动关系解除

第十二条员工试用期内提前3天递交离职申请书、试用期满提前30天递交离职申请书,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员工有本守则本守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员工有本守则第十一条规定事项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相关条款,提前30天通知或以员工上个月的薪资为标准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㈠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

?

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

?

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以本守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标准。

第十五条依据本守则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后,应在限定的日期之前办清交接手续,并凭《离职交接清单》至财务结算薪资。

依据本守则第十二条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在公司领导批准离职日期之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凭《离职交接清单》至财务结算薪资。

第十六条员工递交离职申请书经公司领导签字或公司下发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经员工本人签字后,人事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中止手续,并于员工办清交接手续15日内办清社保转出手续。

第四章相关定义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㈠本年度内员工累计2次口头警告处分或1次书面警告处分。

㈡员工连续旷工2天、1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8天。

㈢进出厂门不服从门卫管理,言语侮辱或殴打值班人员。

㈣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司,经部门主管、保安人员、公司领导劝阻后仍在公司区域内逗留。

㈤非未经公司领导书面形式批准,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参观。

㈥公司有重大活动,经行政人事部事先预告,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穿工作服,或在贵宾参观期间打闹、不按规定操作、6S不符合要求,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

㈦宿舍区域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辱骂或殴打宿舍管理人员。

㈧就餐区域不服从食堂值班人员管理,辱骂和殴打食堂工作人员。

㈨公司或宿舍区域内大声喊叫、吵架、斗殴,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㈩公司或宿舍区域内偷盗、抢劫。

[十一]公司区域外违法乱纪,被公安部门或相关人员追至公司,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

[十二]工作时间不服从部门主管管理,部门主管分派任务时没有提出异议,但没有按期完成;或接受部门主管分派任务后不经部门主管书面批准,擅自离岗。

[十三]违反工艺流程,造成产品不良或报废,损失在600元以下的。

[十四]未取得操作资格,擅自操作、使用、驾驶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

[十五]工作疏忽大意,对自己、他人或设备造成伤害。

[十六]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给自己或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十七]使用公司电话拨打娱乐声讯电台、与工作无关的服务热线或与亲友聊天。

[十八]在工作区域内打游戏或利用公司电脑浏览色情、暴力、娱乐等不健康或与工作无关网站。

[十九]在公司禁烟区域内抽烟

[二十]未经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动用、毁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添堵消防通道。

[二十一]非因工作原因,非经公司相关领导书面批准,擅自闯入库房、财务或正在有贵宾开会的会议室。

第十八条公司奖励分口头表扬、书面表扬、通报嘉奖三个等级,口头表扬以部门《奖惩管理细则》为标准,由部门主管决定。

书面表扬、通报嘉奖以公司《奖惩管理条例》为标准,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九条公司处分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两个等级,口头警告以部门《奖惩管理细则》为标准,由部门主管决定。

书面警告以公司《奖惩管理条例》为标准,由公司领导决定。

员工有两次口头警告、一次书面警告或本守则第十七条规定情形,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公司考勤异常分迟到或早退、旷工半天、旷工一天三个等级。

考勤异常由部门主管申报,行政人事部统计,月底交员工核对签字。

具体标准参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600元或以上损害的,属于重大损害,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员工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能胜任目前岗位工作。

员工在同一工作岗位,两个月内,后一次考核比前一次考核低25分或以上,视为工作受到重大影响。

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五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公司培训分为入厂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在岗培训三个类型。

㈠入厂培训主要对新入厂员工培训《员工守则》、《安全管理规程》、《质量手册》,分别由人事部、行政部、品管部负责。

㈡操作岗位技能培训主要对未取得岗位资格员工培训“图纸”、“工艺流程”、“设备操作”。

职能岗位技能培训主要对未取得岗位资格员工培训“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技巧”。

岗位技能培训由员工工作部门负责。

㈢在岗培训主要对已经进入公司员工培训“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企业文化”、“质量意识”、“劳动纪律”、“安全意识”,由行政人事部组织。

第二十四条公司为员工支付专项费用,进行专项技能培训,应约定服务期限,签订《培训协议》。

服务期限按下列标准约定。

培训费用

服务期

≥200元

<1000元

1年

≥1000元

<5000元

3年

≥2000元

5年

员工在服务期限内离职或出现本守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情形本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应按尚未履行的服务期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考试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和公司为员工培训支付的其它直接费用。

第六章工作时间

第二十五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必要时,周末可以加班,周末加班后公司应在六个月内给予调休或按本守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周末加班费。

第二十六条个别部门,因工作性质需要,实行两班倒或三班倒,其每周超过40个小时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于次月前按本守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第二十七条公司法定节假日放假天数如下:

法定节假日

放假天数

放假日期

新年

1天

1月1日

春节

3天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

1天

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

1天

5月1日

端午节

1天

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

1天

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

3天

10月1日、2日、3日

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相关规定放假,因生产任务需要员工加班的,应于次月底前,按照本守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人事确认后由员工统一保管,月底交人事汇总。

调休、请假需要部门主管核准并由公司领导批准。

《调休单》、《请假单》由人事统一管理。

每月月底人事统计出员工实际出勤时间、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周末加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调休时间、请假时间、迟到次数、早退次数、旷工半天次数、旷工一天次数,经员工书面确认后统一报财务。

员工应妥善保管《加班申请单》,月底《加班申请单》没有交或丢失按加班没有得到部门主管批准处理。

第七章特殊假期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给予一定时间的病假,并且按本守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补贴。

第三十条公司关于法定医疗期界定标准如下:

累计工作时间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法定医疗期

累计休假

﹤10年

<5年

3个月

6个月

≥5年

6个月

12个月

≥10年

<5年

6个月

12个月

<10年

9个月

15个月

<15年

12个月

18个月

<20年

18个月

24个月

≥20年

24个月

30个月

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一条怀孕女职工凭医院证明,可以请产假,产假放假期限如下:

正常

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多胞胎

每增加1胎产假增加15天

难产

产假增加15天

流产

怀孕<3个月

产假≥20天

怀孕<7个月

产假≥42天

怀孕≥7个月

产假≥90天

其中女方满23周岁并且男方满25周岁正常生产,女方可以享受120天产假(其中法定产假90天),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15天。

产假期间,公司按照本守则第四十七条的标准向职工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满15日内,员工应凭《出院证明》或《出生证明》至公司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

逾期未能提供相关凭证,公司将按照事假处理。

第三十二条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公司婚假休假标准如下:

夫妻双方年龄

休假标准

女方≥23周岁并且男方≥25周岁

可以享受晚婚假15天(其中法定婚假3天)

女方<23周岁或者男方<25周岁

可以享受3天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前15天或之后1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逾期不补。

员工婚假满15日内应向我公司人事部提供结婚证明,并经公司领导审核。

否则,超过15天没能向我公司提供结婚证,将按照事假处理。

法定婚假期间按照本守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薪资。

第三十三条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公司丧假休假标准如下:

类型

去世亲属

享受丧假天数

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子女

5天(其中法定丧假3天)

非直系亲属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孙女

外孙、外孙女

3天(其中法定丧假1天)

配偶直系亲属

岳父母或公婆

3天(其中法定丧假1天)

丧假结束后15日内,员工应向公司递交死亡证明复印件,超过15日未能递交死亡证明,将按照事假处理。

法定丧假期间,按照本守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标准支付薪资。

第三十四条事假审核权限如下:

请事假天数

审批权限

≤1天

部门主管审批

>1天

≤3天

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批

>3天

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员工请假得到核准后,应及时将《请假单》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休假结束应及时返回公司至行政人事部销假。

特殊情况必须立即请假应电话、书面或短信告知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返回后写出事情经过和书面报告,并交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签字审批。

凭书面报告至行政人事部换取请假单。

休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回公司,应电话或书面告知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返回后写出事情经过和书面报告,并交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签字审批。

凭书面报告至行政人事部办理补假手续。

否则,人事部没有《请假单》,员工没有按时出勤,《请假单》假期已满,员工没有到人事部销假,将按照旷工处理。

第八章带薪休年假

第三十六条依据《职工带薪休年假》条例,我公司带薪休年假标准如下:

员工在我公司工作时间

带薪休年假天数

下列情况当年不再享受带薪休年假

≥1年

<10年

5天

当年内累计请病假≥2个月

≥10年

<20年

10天

当年内累计请病假≥3个月

≥20年

15天

当年内累计请病假≥4个月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假天数。

当年因生产任务紧急,不能休年假,应征得员工同意,次年年底前补休或按照本守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年假工资。

第九章女职工保护

第三十七条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从女职工怀孕开始至女职工流产休完产假或婴儿满一周岁终止。

女职工产假期间,除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女职工怀孕或哺乳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公司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㈠女职工依据本守则第八条规定主动提出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㈡女职工依据本守则第十三条规定主动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㈢女职工出现本守则第十八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

㈣女职工出现本守则第十九条规定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㈤女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领导提出,拒不改正。

㈥女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㈦女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公司给予其1天病假。

第三十九条公司不得安排对怀孕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周末加班,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或以上的女职工上夜班。

对于怀孕七个月或以上的员工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上班确有困难者,经员工本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以允许其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公司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薪资。

第四十条依据《女职工保护条例》我公司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时间如下。

类型

每班哺乳次数

每次哺乳时间

单胞胎

2次

30分钟

多胞胎

2次

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婴儿满周岁后,不再享受该哺乳时间。

第一十章薪资标准

第四十一条员工薪资由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奖金三部分组成,延长工作时间、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分别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200%、300%发放加班工资。

岗位工资由员工工作岗位、技能水平、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决定。

奖金由公司领导结合公司效益、员工工作业绩决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每年按本年度内12个月平均工资水平预付员工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与次年的2月份领取,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一次性领取。

第四十三条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员工每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之和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结算薪资。

第四十四条部分生产部门员工有工时工资,薪资结构由岗位工资、工时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四部分构成。

员工每月正常出勤,岗位工资、工时工资、奖金之和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水平结算薪资。

加班费按照本守则第四十二条标准减去加班时间标准工时工资计算。

第四十五条加班每小时标准工时工资参照部门有工时工资人员每人每小时工时工资标准执行。

加班每天标准工时工资参照部门有工时工资人员每人每天工时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员工病假期间,按岗位工资的80%支付生活补贴。

岗位工资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时,按南京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生活补贴。

第四十七条女工法定产假、婚假期间,公司以员工上个月的岗位工资、工时工资、绩效工资之和为标准为员工支付产假、婚假工资。

员工上个月岗位工资、工时工资、绩效工资之和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为员工支付产假、婚假工资。

非法定产假、婚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公司不予结算薪资,但不影响员工的年终奖金。

第四十八条员工法定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薪资。

岗位工资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南京市最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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