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评估讲课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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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评估讲课提纲
税基评估
课前语
税基即“课税基础”,它是税收课征的经济基础和客观依据,它包括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双重含义。
税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说,税基是指某种税的经济基础。
狭义上的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
其质的规定性是指课税的具体对象。
其量的规定性是指课税对象中有多少可以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它包括实物量与价值量两类。
税基是课税依据质与量的统一。
税基又制约着税率的具体形式和使用标准。
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有联系,也有区别。
税基评估既属于资产评估范畴,又属于税收管理的范畴。
税基评估是资产评估范畴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活动涉及税收与资产评估两个领域,其业务内容是由税收活动与资产评估活动结合在一起的特殊评估业务构成。
“评”是评定,“估”是估计、估算。
评估是指专业人士(专家)根据所掌握的数据资料,对资产价值进行定性、定量的说明和评价的过程
估价和评估一般可以通用。
但科学地说,两者涵义不同。
估价相对于价值分析、测算和判断活动,估价的含义更加精准、明确、具体,即对经济物品(我们通常说的商品、资产、财产等)的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的含义很宽泛,不只限于对价值进行评估,还可以指查验某人、某物或者某项活动、工作等,以判断其表现、能力、质量、效果、影响等。
如教育评估、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绩效评估、风险评估、节能评估、人才评估等。
资产(Asset)是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并能给特定权利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资产的特征:
依法取得财产权利是经济主体拥有并支配资产的前提条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从未来潜在能力来讲,资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资产价值能以货币计量。
资产的分类
Ø存在形态:
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Ø是否具有综合获利能力:
单项资产和整体资产。
Ø能否独立存在:
可确指资产和不可确指资产。
Ø资产与生产经营过程的关系:
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资产评估(AssetsValuation)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10个)
◆评估主体从事资产评估的机构和人员
◆评估客体被评估的资产
◆评估依据根据什么进行资产评估(法规、行为、产权、取价依据)
◆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
◆评估原则资产评估的行为规范
◆评估程序评估工作顺序
◆评估价值类型对资产价值的质的规定
◆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所运用的特定技术
◆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假设(交易、公开市场、持续经营、清算)
资产评估的目的
◆一般目的:
取得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
◆特定目的:
引起资产评估的特定行为
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
(1)评估当事人委托进行资产评估的特定行为;
(2)资产业务对评估结果的具体要求;(3)资产评估有哪些特殊情况或适用于哪些场合。
具体:
资产交易、产权变动、企业清算、融资服务、纳税服务、其他
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实质上是判断特定条件下或具体条件下资产的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原则:
工作原则(独立性、客观公正、科学性)、经济技术原则(预期收益、供求、替代、贡献、评估时点原则)
◆评估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或资产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性。
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包括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或变现价值)和清算价格四种。
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表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三种。
从资产业务的性质来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转让价值、保全价值、交易价值、兼并价值、拍卖价值、租赁价值、补偿价值等。
以资产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以及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五条指出,市场价值(MarketValue)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六条指出,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资产评估的功能
是指资产评估本身所具有的某种效能,是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所发挥的实际作用。
Ø评值功能--评定和估算,为资产的交易行为提供价值尺度
Ø评价功能--对资产经营的状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可以反映不同时间、地域、经济背景条件下的资产价值和运营绩效的差异性,以此检查、考核和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
Ø公证功能--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合法性在法律上具有公证效力。
证明资产的存在以及资产的价值量
Ø管理功能--是我国资产评估特有的功能
◆资产评估的作用:
咨询、管理、鉴证作用―――税基评估带有行政结论性质
从资产业务的性质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
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转让价值、保全价值、交易价值、兼并价值、拍卖价值、租赁价值、补偿价值等。
课税价值是指根据税法中规定的与征纳税收相关的价值定义所确定的价值。
现行税种的税基评估
一、增值税税基评估
(一)增值税内容回顾
(二)增值税税基评估
混合销售行为、兼营、售价明显偏低、
视同销售行为、进口货物
(三)实务操作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
请评估增值税的税基。
2.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
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本公司自用20台,为全国运动会捐赠2台。
另支付销货运输费1.3万元(有运输发票)。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
3.综合案例
二、消费税税基评估
(一)消费税内容回顾
(二)消费税税基评估
1.卷烟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45%)
没有调拨价格的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2.白酒
3.自产自用--非应税消费品、其他方面:
有,按同类;无,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4.委托加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没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5.进口环节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进口卷烟
价格=(每条关税完税价格+每条关税+消费税定额税额0.6)÷(1-消费税税率30%)
(三)税基评估角度对公式的修正
税基形成的基础:
“价内计税”与“价外计税”方式比较
税基存在的类型:
“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内涵分析
税基计算的特例:
特殊纳税业务“组成计税价格”的科学公平确认
1.现行消费税“组价”的缺陷分析
2.消费税的“组价”构成中应该全面考虑税金因素
3.消费税的“组价”重组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2)
(2)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四)实务操作
三、营业税税基评估
(一)营业税内容回顾
(二)营业税税基评估
(三)实务操作
四、关税税基评估
(一)关税内容回顾
按计征方式分类:
从量关税;从价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动关税
按征收目的分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按差别待遇分歧视关税和优惠关税
歧视关税--反补贴关税(附加、保护)、反倾销关税(附加、保护)、报复关税(附加)
优惠关税--特惠税、普通关税、最惠国关税
进口关税率分为: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
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率
(二)关税税基评估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是以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由海关审定的计算关税的价格。
(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以到岸价格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保和其他劳务费用)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2)特殊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2.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件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3.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4.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5.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6.暂时进境货物。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7.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8.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9.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类似于按照净值在征收关税)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其他合理方法
注意不得使用的价格有:
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价格;出口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3.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一般规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l+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
(2)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
4.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
①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
②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出费用计算。
无法确定的应估算,其中运费按运费率、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估算。
【例】某公司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款450万,运费无法确定,运费率是2%,
【例】某公司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实务操作
【例】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11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要求:
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30%)
五、企业所得税税基评估
(一)企业所得税内容回顾
(二)企业所得税税基评估
企业所得税税基――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三)实务操作
【例】某一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经营情况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为56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2.4万元;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86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业务招待费35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25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6万元)。
要求:
确定该企业本年企业所得税税基。
税基评估综合实训
〔实训1〕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2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50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支付运输费用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2)3日领用自产烟丝一批,生产A牌卷烟600标准箱;
(3)5日从国外进口B牌卷烟4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60万元、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吃;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
(5)25日销售进口B牌卷烟3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20万元;
(6)27日购进税控收款机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外购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0.17万元;
(7)30日盘点,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15万元(含运输费用0.93万元)霉烂变质。
(其他相关资料:
①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②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的(含70元,不含增值税)为56%,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
每标准箱(250标准条)150元;③卷烟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④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l)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3)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4)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
(5)直接销售和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购进税控收款机和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7)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8)企业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
(9)企业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实训2〕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1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技术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
要求:
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确定2011年度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确定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基及税额。
〔
实训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
2011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
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
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
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
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8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8)10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
全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无觅处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
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01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7%-5950-1100×7%
=16571.6-5950-77=10544.6万元
②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税附加=(10544.6+9748)×(7%+3%)=2029.2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
-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2900.74万元
企业所得税=(2900.74-620)-7600×25%=570.19万元
(说明:
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企业2011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物业税理论与实践
一、物业税名称及涵义
有关概念:
房地产税收财产税不动产税物业税
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
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12种)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财产税:
通常是指“国家以自然人或法人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
财产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有的称“不动产税”,有的称“财产税”,有的称“房产税”,有的称“物业税”
不动产税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不动产课税是指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的课税。
广义的不动产税是指与不动产相关的所有税收的总称。
物业税是指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承租人定期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世界各国的物业税
广泛意义上的物业税,也称财产税(propertytax)。
物业税在各国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德、意、法、美、奥地利、波兰、瑞典、西;有的称“财产税”,如韩国、日本、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如新西兰、英国、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