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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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规程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规程

Specificationforgreenconstruction

ofbuildingandmunicipal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为推动安徽省绿色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1.0.3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施工Green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工程施工活动。

2.0.2生态复原Ecologicalrestoration

指拆除工程施工完成后,通过人工方法,按照自然规律,恢复到天然生态系统的行为。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s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5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s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等。

2.0.7中水Reclaimedwater

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2.0.8绿色施工评价Greenconstructionevaluation

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所进行的评估活动。

2.0.9建筑垃圾Constructiontrash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10建筑废弃物buildingwaste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2.0.11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uildinginformationmodel

在建筑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简称模型或BIM。

2.0.12信息化施工Informationconstruction

利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进行有序的存储、传输、处理和共享的施工活动。

2.0.13建筑工业化Constructionindustrialization

以工业生产方式,在工厂完成建筑构、配件制造,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的建造方式。

2.0.14建筑施工场界Boundaryofconstructionsite

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3基本规定

3.0.1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环保优先、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

3.0.2建设单位应在招标阶段及合同等文件中明确绿色施工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绿色施工职责。

3.0.3施工单位应根据规合同文件及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绿色施工策划,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行目标管理。

3.0.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设置绿色施工章节,并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3.0.5监理单位应依据已审批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3.0.6应积极运用BIM、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组织绿色施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优化和深化设计;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提高施工管理效率;

3施工过程中记录绿色运维需要的隐蔽工程数据;

4竣工交付实现数字和图纸双重交付;

5竣工后提供电子版工程使用说明书,为绿色运维提供指导。

3.0.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进行绿色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措施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和交底。

3.0.8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鼓励应用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相应技术,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3.0.9施工过程中应使用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可周转的工具用具以及防护设施等。

3.0.10施工单位应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要求。

3.0.11施工单位应对绿色施工主要技术指标进行监测。

3.0.12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绿色施工管理和技术资料,且:

1创效情况应有综合效益的认同资料;

2技术创新应有专业技术先进性和综合价值的评审(评估)资料。

3.0.13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绿色施工自查,制定改进措施。

 

4.绿色施工管理

4.1一般规定

4.1.1实施绿色施工,应综合应用绿色技术对总体方案优化。

在项目策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4.1.2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4.1.3绿色施工应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推进建筑施工“四节一环保”。

4.1.4绿色施工应积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相关规程、标准。

4.2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4.2.1建设单位职责

1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2应协调参建各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绿色施工的职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应会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接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职责

4.2.2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承担监理责任,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2.3施工单位职责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

2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建立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3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4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5注重“四新技术”在绿色施工中的研究和应用。

4.2.4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应为建设单位提供明确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提出绿色建筑设计及绿色施工的有关建议。

4.2.5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建设单位对绿色施工的有关要求和绿色施工的可实施性。

4.2.6检测单位根据受托对相关绿色施工内容进行必要的检测工作。

4.3组织管理

4.3.1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

4.3.2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

4.3.3建设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评价、奖罚机制。

4.4资源管理

4.4.1施工现场应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并将能耗指标分解到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作为能耗指标控制依据,绿色施工宜实行量化管理。

4.4.2施工现场应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禁止使用国家明文淘汰产品和设备。

4.4.3在绿色施工资源管理中应积极推广绿色产品的共享和使用,提高光能、风能、水电等可持续能源利用率。

4.4.4在施工过程中应注重建筑资源的二次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4.5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4.5.1按照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执行,并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及运行控制过程管理。

4.5.2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

4.5.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

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及时救助。

4.5.4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4.5.5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5.6高低温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配备和发放防暑降温、取暖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特殊作业应采取防火、防滑、防冻、防风、防中毒等安全措施。

4.5.7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移动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清扫、定期消毒。

 

5.环境保护措施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工程施工应进行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

5.1.2建筑工程施工对识别出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或潜在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控制。

5.1.3鼓励使用现场监测技术、低噪声的施工技术、现场环境参数检测技术。

5.2扬尘污染控制

5.2.1施工现场应搭设封闭式垃圾站。

运进或运出施工现场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细散颗粒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不得遗撒。

5.2.2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驶出施工现场5.2.3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应实施混凝土硬化。

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

5.2.4施工现场应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5.2.5拆除、爆破施工前应做好专项扬尘控制措施。

5.2.6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临空抛掷。

5.2.7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

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

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施工道路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5.2.8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5.2.9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

需要运输、处理的,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5.2.10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5.2.11拆除工程工地的围挡应当使用金属或硬质板材材料,严禁使用各类砌筑墙体;拆除作业实行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方式作业;拆除作业后,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

5.2.12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

5.2.13木材、石材、砌块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采取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

截桩、破碎、市政道路铣刨、清运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采取喷淋或喷雾等湿法作业。

5.2.14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5.2.15推广使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通过先进工艺和设备,努力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5.2.16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装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5.3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5.3.1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3.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尾气及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5.3.3施工现场进行露天油漆喷涂作业应采取防扩散措施。

5.3.4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5.3.5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

5.3.6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

5.3.7沥青拌合楼应设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并应采用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

5.4水污染控制

5.4.1施工现场泥浆等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池塘等自然水体;污水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有关要求。

5.4.2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在使用过程中,应对水质进行检测。

5.4.3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清洗后的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宜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5.4.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施工机械设备检修及使用中产生的油污、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5.4.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派专人及时清理。

5.4.6施工现场采用移动式厕所的应委托环卫单位定期清理;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的,应采用小型化粪池及渗透井,优先选用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埋入式化粪池,对厕所污水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5光污染控制

5.5.1应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夜间施工大型照明灯应采用俯射角度,并设置挡光板,控制照明灯照射角度,限制施工场地范围光线溢出,确保无直射光线射入非施工区,不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

5.5.2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5.5.3对于外立面为大量幕墙的建筑,增加遮阳措施,如遮阳板、百叶窗、雨棚的使用都可以用来降低玻璃反射光的有效面积。

减小玻璃幕墙光污染。

5.6土壤污染控制

5.6.1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

5.6.2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5.6.3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分类回收后处理。

5.6.4施工机械在施工、加油、维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渗漏。

5.6.5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

5.6.6施工现场存放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水体。

5.7噪音污染控制

5.7.1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在施工场界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噪音控制按下表。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dB(A)

昼间

夜间

70

55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5.7.2施工过程应优先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具,并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结构施工楼层设置降噪围档,夜间施工车辆进入现场,严禁鸣笛。

5.7.3噪声大的施工设备、工序,宜安排在白天(如打桩)或封闭的室内,以减少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噪声。

5.7.4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

夜间施工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7.5施工现场木工棚宜采取全封闭房间,门窗挂降噪屏。

进行模板、脚手架支、拆及搬运作业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高处抛掷。

5.7.6现场进行钢筋加工及成型时,要控制各种机械的噪音。

将机械安放在平整度较高的平台上,下垫木板。

并定期检查各种零部件,如发现零部件有松动、磨损,及时紧固或更换。

5.7.7施工现场场界宜设噪音监控点,施工噪音一旦超标应及时加以控制整改。

5.7.8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内,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外,夜间严禁施工。

5.7.9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夜间施工许可期限内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5.7.10鼓励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噪声标准较低的施工机械、设备。

5.8固体废弃物控制

5.8.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或容器),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率应达到100%,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和醒目标识。

5.8.2应制定建筑垃圾减排计划,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率应达到30%以上。

建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再利用和回收率不宜小于40%。

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应大于50%。

5.8.3运输车辆严禁超量装载,车辆出场应检查槽帮是否挂有拉运的物质,车轮是否带有泥砂,每辆车经冲洗后方可出施工现场。

5.8.4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委托由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消纳单位进行处理。

运输时,利用密闭容器装存,防止二次污染。

5.8.5破除的市政道的混凝土、沥青宜采用新技术处理改性后重复利用。

5.9资源、地下设施和文物保护

5.9.1新建道路的线型及走向宜保留原有的树木和绿色植物。

5.9.2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5.9.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

5.9.4建筑基坑及边坡、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应具备有关资料。

5.9.5施工前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5.9.6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5.9.7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协助做好保护工作。

6施工场地布置

6.1一般规定

6.1.1在施工总平面设计时,应针对施工场地、环境和条件进行分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施工中应减少场地干扰,保护环境。

6.1.2施工总平面布置宜利用和保护现有场地及周边现有和拟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

6.1.3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且满足规范及施工需要。

6.1.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设置应科学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四节一环保”等有关规定。

6.2施工总平面布置

6.2.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满足施工需要前提下,应减少施工用地。

2应合理布置起重机械和各项施工设施,统筹规划施工道路。

3应合理划分施工分区和流水段,减少专业工种之间交叉作业。

6.2.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染源,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及相应标识牌。

6.2.3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宜远离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区,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6.2.4合理布置大型机械,塔吊等垂直运输设施基座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装配式基座或利用在建工程的结构。

6.2.5施工场地应根据施工各阶段的要求合理布置,实施动态管理。

建筑工程应有分阶段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

6.2.6市政工程中驻地与场站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

2办公区、生活区应避开存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区域,无法避免时应设置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所在区域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预制场、拌合场布置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4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6.3场区围护及道路

6.3.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围墙宜采用连续封闭的可重复利用活动围挡。

6.3.2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设置应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

6.3.3施工现场道路布置应遵循永久道路与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置。

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6.3.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宜采用可周转使用的铺装材料,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

6.3.5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宜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扬尘监控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6.3.6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周边应设排水沟,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泥浆、污水未经沉淀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泥浆不得外漏;

6.3.7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6.3.8施工便道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

2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或设施,便道实用时段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6.4临时设施

6.4.1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材料满足消防防火等级要求。

6.4.2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临时建筑的体形宜规整,应能自然通风和采光,并应满足节能要求;临时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整窗面积的30%。

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3临时设施建设宜采用可周转使用的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砖。

4临时设施照明应选用节能型器具。

6.4.3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宜采用成品或装配式。

6.4.4搅拌站、木工加工厂、钢筋加工棚应设置隔音、防震、防潮等措施。

7土石方与地下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制定合理的材料进场计划与土方平衡减少材料二次倒运;优化操作工艺,增加摊销材料周转次数,降低摊销材料消耗并提高使用效率。

7.1.2灰土、混凝土、砂浆宜采用预拌技术,减少现场施工扬尘,采用电子计量,节约建筑材料。

7.1.3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土石方与地下工程施工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绿色施工措施。

7.1.4桩基施工现场应优先选用低噪、环保、节能、高效的机械设备和工艺。

7.1.5土石方工程与地下工程施工应加强场地勘察保护,施工中减少对周边场地干扰、保护自然环境。

7.1.6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施工顺序、布置施工场地时应结合气候特征,减少因为气候原因而带来施工措施和资源消耗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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