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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1.某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知识点】

1、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4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范围。

2、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

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会计利润=2000+10+1.7+60+10+2-1000-100-500-200-50-40=193.7(万元)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减额=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限额=(2000+10)×30%=301、5万元;广告费实际发生400,

广告费调增额=400-301.5=98.5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500-98.5=401.5万元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招待费限额计算:

①80×60%=48万元;②(2000+10)×5‰=10.05万元

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即调增额=69.95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200-69.95=130.05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50万元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捐赠限额=193.7×12%=23.24(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增额12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40-10-2=28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法:

193.7-2+98.5+69.95+12=372.15(万元)

直接法:

2000+10+1.7+60+10-1000-100-401.5-130.05-50-28=372.15万元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72.15×25%=93.04(万元)。

2.某工业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4500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增值税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研究新产品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50万元,年息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系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公司而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公司适用税率15%)和国债利息1万元。

(8)该企业账面会计利润628万元,已预交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

(1)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1)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

(2)2009年度的应税成本、税金、费用、营业外支出扣除额(考虑优惠因素);

(3)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2009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5)2009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知识点】

1、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研究开发费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答案】

(1)销售(营业)收入总额=4500+300=4800(万元)

投资收益不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2)成本、费用、支出额

①销售费用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4500+300)×15%=7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限额=800+20-720=100(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税前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1500-100=1400万元

②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应按规定限额比例扣除。

税前扣除标准1=(4500+300)×5‰=24(万元)

税前扣除标准2=50×6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50-24=26(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③新产品开发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扣应纳税所得额。

40×50%=20(万元),需调减所得额。

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500-26+20=494万元

④财务费用中利息超标,需调增所得额。

50÷10%×(10%-6%)=20(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80-20=60万元

⑤营业外支出中,企业间罚款可以列支,但行政罚款1万元不得税前扣除,需调增所得额。

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0-1=29万元

⑥捐赠扣除限额=628×12%=75.36(万元)

捐赠未超限额,不用调整。

该企业应税成本、税金、费用等支出额=2000+80+(1500-100)+(500-26+20)+(80-20)+(30-1)=4063(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

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它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4800-4063=737(万元)

直接法:

4500-2000-80+200-14000-494-60-29=737万元

或=628+100+26-20+20+1-18=737(万元)

(4)应纳所得税额=737×25%=184.25(万元)

(5)该企业2009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84.25-157(预缴数)=27.25(万元)。

3.某机械制造企业2011年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销售成本1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2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含广告费1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含招待费20万元,办公室房租3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投资收益25万元(含国债利息6万元、从深圳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4万元、权益法计算投资某公司损失15万元),营业外支出10.5万元,系违反购销合同被供货方处以的违约罚款。

其他补充资料:

(1)当年9月1日起租用办公室,支付2年房租36万元;

(2)企业已预缴税款19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

(3)计算该企业计入计税所得的投资收益;

(4)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税额;

(6)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税额。

【解析】

(1)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200万元

按税法规定,机械制造企业当年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不能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

广告费限额=3000×15%=450(万元)广告费没有超支,

税前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200(万元)

(2)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500-(20-12)-(36-6)-2=460(万元)

①按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限额计算:

a.3000×5‰=15(万元);b.20×60%=12(万元);可扣除12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额=20-12=8(万元)

②按税法规定,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应按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当年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房租=36万÷24个月×4个月=6(万元)

租赁费用调增额=36-6=30(万元)

③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属于税法不认可的支出,调增额=2(万元)

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500-8-2-30=460(万元)

(3)计算该企业计入计税所得的投资收益为0

①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②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它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③不认可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15万元

(4)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2-200-460-10.5=817.5(万元)

间接法:

会计利润=3000-1500-12-200-500+25-10.5=80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802.5+8+30+2-25=817.5(万元)

(5)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817.5×25%=204.38(万元)

(6)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4.38-190(预交)=14.38(万元)。

4、某市一家小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2010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小家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之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2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2010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

(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

(4)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93.74=844.76(万元)

(5)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广告费用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1200(万元),广告费用无纳税调整额

税前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1650(万元)

(6)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850-46=804(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80-11=69(万元)

(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万元),调增18-13.5=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

结合(6)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804-15.1=788.9(万元)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12%=48.63(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00-48.63=251.37(万元)

(10)间接法: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44.76+46(招待费超标)+11(财务费用超标)+15.1(三项经费超标)+48.63(公益捐赠超标)-30(国债利息免税)-(500+100×50%)(技术转让所得免征税)=385.49(万元)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8600-5660+100×50%+200+8.5-1650-788.9-69-251.37-10-93.74=385.49(万元)

(11)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85.49×25%=96.37(万元)

二、综合题

1.位于某市的汽车轮胎厂(以下简称企业),200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30万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800万元(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转让),发生成本及相关税费200万元。

(2)2009年度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

(4)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及业务宣传费150万元);

(5)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

(6)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

(7)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含通过中国慈善总会为灾区捐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2万元);

(8)全年已计入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放合理工资为160万元,提取并实际发生了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本年度企业从境内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74万元,联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企业)。

要求计算:

(1)2009年应纳营业税;

(2)2009年度会计利润;

(3)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

(10)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2009年应纳营业税=30×5%=1.5(万元)

(2)2009年度会计利润=

5000+20+30+20+800-200-3000-110-1.5-(90+110+1.5)×(3%+7%)-250-12-802-70+74

=1478.35(万元)

(3)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用及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30)×15%=754.5(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用及业务宣传费150万元,低于限额,可以全额扣除。

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4)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所以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5)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限额之一:

100×60%=6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之二:

(5000+30)×5‰=25.15(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可以扣除额为25.15万元。

管理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25.15=74.85(万元)

【解析】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不在管理费用中加计,而在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

(6)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478.35×12%=177.40(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扣除限额,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②环保部门罚款和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均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营业外支出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1=3(万元)

(7)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工资是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不需调整。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60×14%=22.4(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按20万元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60×2.5%=4(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按4万元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60×2%=3.2(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按3.2万元扣除。

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8-4+4-3.2=4.8(万元)

(8)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是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以免税,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4万元。

(9)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

1478.35+74.85+3+4.8-74-90×50%-500-(800-200-500)×50%=892(万元)

(10)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892×25%=223(万元)。

2.某市区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9年1月~9月中旬开发写字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1)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40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

(2)9月~l2月将写字楼已销售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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