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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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县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县域内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1.充分认识中小微企业在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我县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在经济构成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其量大面广、行业分布广泛,活跃在农副产品加工、铁矿采选、石材开发、仓储物流、商贸旅游等多个领域,在容纳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稳定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贡献作用尤为明显。
各单位都要把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突破口,切实抓出成效。
2.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划导向、产业政策等多种调控手段,有效促进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发展产业集群。
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目标任务:
以中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为主线,因势利导精心打造规模企业扩张、成长性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孵化工程,努力提高中小微企业规模实力和经济运行水平。
到“十二五”末,全县中小微企业累计注册资本比2010年翻一番;增加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速20%左右;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比2010年增加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
中小微企业在优势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产业和行业结构更趋合理,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业结构加快升级,形成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小产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4.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按照“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提速度、增总量”的总体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的产业发展重点和规划布局,以促进中小微企业科学发展为核心任务,不断优化完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融资环境和空间环境,大力发展环保低碳型、技术创新型等绿色、高端、高效产业,重点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向农副产品深加工、轻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型产业和仓储物流、特色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
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者高起点、高标准投资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十二五”期间,中小微企业结构性调整投资每年要达到2亿元以上。
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大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5.转变企业发展方式。
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上市,推进品牌创建,促进企业高端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
以左权县工业园区为平台,充分吸纳新型产业、技术和人才,优化落实园区政策和资源,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
以县域内国有大集团、大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递延产品和相关配套产业。
6.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
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按照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要求,帮助、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超常规发展。
到“十二五”末,除县重点监控企业外,经济效益好、带动辐射力强的重点成长性企业要在现有的50户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的目标。
7.引导集聚发展。
要依托标杆企业,通过企业间的战略重组,细化产业内部分工,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完善的专业化集群体系。
“十二五”内,初步建成四大产业集聚区。
一是以宏远科技3000吨聚十一酰胺为龙头,开发建设生物加工聚集区,发展蓖麻种植及配套加工产业;二是以新世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0万只肉羊加工项目为龙头,发展养殖、畜产品加工产业聚集区;三是以粟城、桐峪选矿企业为龙头,通过资源要素整合,标准化矿井建设,发展现代化铁矿采选产业聚集区;四是以左权县工业园区为龙头,发展新型产业聚集区。
三、强化落实,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8.依法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简称“两金”)。
依法设立“两金”是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实现以小博大、引导投资、鼓励创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
我们要在积极争取、用好用足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30亿元中小微企业基金及省市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外,从2012年起,每年至少安排300万元,最多不超过上年财政收入的5‰,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每年不少于30万元,安排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两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和发展需求逐步增加。
“两金”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财政局管理使用,采用奖励补贴的办法,重点用于支持劳动者创办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节能减排、市场开拓、扩大就业、信息化建设、企业上市,以及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平台建设。
9.优化政府公共服务。
组织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清理不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地方规章制度。
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平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公平获取各类社会资源,公平参与各类重大项目。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调研,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凝聚全社会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0.落实企业权益保护和减负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微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全面排查清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的投诉机制和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暂时免征中小微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同监察局、纠风办每年要对企业减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1.落实国家、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2年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凡未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也享受此优惠政策。
对年新创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
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地税部门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税务部门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统筹安排用地。
将中小微企业的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和矿业用地整合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增加对科技含量高、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的用地供应,新增土地指标和工业园区内的土地规划,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中小微企业和建设小微型企业创业基地。
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集约节约用地模式转变,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通过厂房改建和加层、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空间利用率和产出率。
13.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建立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采购中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比例;落实中小微企业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社会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发展。
四、多措并举,不断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14.积极开拓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强化中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积极推进股权融资工作,对成功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中小微企业,除享受晋中市《关于鼓励扶持企业上市促进晋中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奖励政策外,从县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15.不断提升间接融资服务水平。
加快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商贸服务、工业生产等不同类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完善抵押物评估机制,推行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商品融资、联保联贷、以商标权为主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融资方式;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创新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实行更为灵活的还款政策,缓解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还款压力。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创业投资公司。
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非法活动。
五、狠抓基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6.支持创办中小微企业。
降低创业门槛,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创业主体开放。
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
个体工商户转成中小微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字号,允许将经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实收资本;转成个人独资企业的,如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可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办法。
对取得营业执照的新办企业,没有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金额条件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对创业者进行奖励补贴,引导民间投资,鼓励全民创业。
全县城乡劳动者新注册中小微企业的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算,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新办项目,经核实投资达效,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补贴。
自2012年1月1日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及残疾人员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且经营正常的,每户县政府奖励500元,注册或升级为中小微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每户县政府奖励1000元。
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县财政给予3年贴息支持。
高等院校毕业生创业需办理人事、劳动关系代理手续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有关机构提供代理服务,且免收人事代理费用。
17.支持技术创新。
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新产品,鼓励和支持公共技术研发服务机构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服务。
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填补省内空白的,按照其上缴税金高于上年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
对成功申报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通过自主创新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的奖励,资金从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18.实施品牌战略。
引导中小微企业在行业内通过合并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进行整合,组建大集团,创建优质品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要从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19.推进节能减排。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微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循环利用资源,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微企业的应用。
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节能减排要求标准的,可从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0.加强市场开拓。
从县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建立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参加“中小微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微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内、国际大型展览展销活动,对参加境内外重要会展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资助。
以奖代补,主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产品推介宣传。
21.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前瞻性的行业、产业领军人物。
对在转型跨越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要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的候选人或进行专项表彰。
2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凡吸纳失业人员,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件的,由税务部门给予依次减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凡招用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残疾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属实的,每吸纳1人,用人单位可向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申请,从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性补贴。
六、完善机制,逐步建立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23.加快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便捷化的要求,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满足中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服务需求的县、乡(镇、城区)、村(社区)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渐进式推进的原则,逐步推动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九大体系。
即:
提供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加工、传播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提供融资指导、贷款担保、企业信用宣传培训、信用征集与资信评价等多层次的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提供人才培训、人才培训评价、人力资源配送等人才培育服务体系;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综合服务的创业辅导服务体系;提供规范经营、行业自律、经营战略、组织设计、企业文化等综合服务的行业协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维护权益、规范行为、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财务管理、治乱减负等政策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产品设计研发、产品检测、技术咨询等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提供市场营销、展览会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市场开拓服务体系;提供企业诊断、管理咨询、管理培训、组织结构、发展战略策划等管理咨询服务体系。
重点建设工信部、省、市中小企业局为后台支撑的县级“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大厅”,组织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十二五”期内初步建成以国家和省、市服务平台为后台,县级服务大厅为窗口,以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24.加快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的配套服务机构和相应设施建设,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入驻,健全中小微企业专业服务体系。
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流通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
七、深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综合经营能力
25.引导企业加强组织管理。
鼓励中小微企业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进行建设或重组,按照科学、规范、精细、效能的要求,健全企业财务、质量、计量、安全、用工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体系;对生产经营已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工作室以及各类非法人企业,积极引导其向法人企业转变;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鼓励争创“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单位”。
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经主管部门核实,从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分别给予1万和5000元的奖励。
26.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中小微企业健全财务监控制度,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品牌营销和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经营服务能力,推进诚实守信经营;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积极采取贴牌生产、服务外包、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拓展服务领域。
27.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
支持建设行业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
推进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工程,引导中小微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八、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成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相关委办局、乡(镇、城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业务,办公室设在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9.加强分类指导。
根据我县中小微企业不同发展类型、阶段和规模特点,建立健全分类指导机制。
加大政策集成力度,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的支持,激发区域创新活力;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技术远见和集成能力的高技术大公司。
30.完善统计监测机制。
进一步理顺全县中小微企业统计渠道,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确定中小微企业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报表频率,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通报中小微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