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范版本-上市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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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梅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刚
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板场乡大松村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确定。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
第四条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
。
2、身体状况:
。
3、工作技能:
。
4、团队精神:
。
5、其 他:
。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作,岗位职责详见“组织手册”。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时制。
3、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
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工资标准。
1、计时形式:
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元,其中岗位工资为元,效益工资标准为元,效益工资部份随甲方效益情况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元/天,病假扣除标准为元/天。
2、计件形式: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3、其他工资形式:
。
第十八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缴纳下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按照员工工作地相关规定进行缴纳,由乙方自行承担部门由甲方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七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原因发生行车死亡(客伤)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死亡(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7、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