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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管理制度

一、使用计算机网络及设备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综合处负责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三、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电子屏等重要设施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中心机房等区域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专家管理、财务、监控等专用电脑和设备其他人员XX不得擅自使用。

五、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规程,合理操作,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六、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关闭和切断电源,并且严禁在设备旁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和强磁性等危险物品。

七、工作人员应注重网络及系统安全,专用电脑应与因特网物理隔离,密码等重要信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八、严禁私自乱设或修改统一分配的计算机网络IP地址。

九、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在中心网站、电子屏发布信息。

十、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中心网络和设备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和不文明信息。

十一、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不得随意安装可能影响计算机网络和设备正常使用的软件。

十二、在工作时间不得玩电脑游戏,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

十三、工作人员和各处室应做好计算机日常业务数据和文档资料的整理,并及时做好备份工作。

十四、计算机应统一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由使用人员定期升级和杀毒,以免计算机病毒入侵造成网络瘫痪和系统崩溃。

十五、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六、各单位派驻的工作人员参照此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十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管理制度

 

 

随着统计信息化的不断提高,我院已建立起了包括一台服务器和二十余台计算机机在内的院域网。

随着计算机设备的增加和应用的进一步普及,计算机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为了更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好我院的计算机网络和设备,进一步增强全院广大干部职工自觉爱护公共财产的意识和行动,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提高计算机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医疗卫生信息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管员负责全院所有计算机设备(包括微机、打印机、网络设备,下同)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二、所有的计算机设备要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和所属科室负责其安全。

并建立计算机登记台帐。

三、网管员不定期检查各科室的计算机使用、保养情况,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对计算机设备故障原因的鉴定,由网管员拿出初步意见,报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各科室不得擅自或自己找外部人员维修计算机设备;不得使用统计系统不允许使用的软件;不得安装有损网络安全及运行效率的软件例如BT下载软件、黑客软件等。

因违反本项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违反者及其所在科室负责。

 六、各科室的计算机设备只允许内部人员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其他科室队人员使用,违者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在科室负责。

 七、所有人员不得工作时间玩计算机游戏;不得在网络上浏览、传播不健康的内容;在论坛上发表的言论责任自负。

 八、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光盘,除了上报外,不得进行复制、传播。

九、各计算机要使用网管员设定的信息插座、用户标识和IP地址。

未经许可,所有人员不得改动综合布线系统及插座,不得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

十、下列情况下,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有明确责任的,由责任人员负责维修费用;无明确责任人的,由所在科室承担维修费用。

(1)带电插、拔打印机电缆或带电拧打印机把手,造成主机或打印机损坏的;

(2)连续开关电源,间隔时间低于15秒,造成主机或CPU损坏的;

    (3)人为造成设备外伤或破坏性使用设备的;

(4)非供电原因烧毁设备的;

(5)因为责任人没有注意设备保护,导致设备进水、起火等造成损坏的。

十一、下列情况下,造成的计算机设备损坏,网管员维修不了的由网管员向分管领导报告,经院长批准后,联系专业电脑公司维修:

 

(1)因供电原因烧毁设备的;

(2)因机械磨损造成设备损坏的;

(3)因电路老化造成板、卡损坏的;

  (4)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损坏的;

(5)计算机主板电池使用超过期限,造成损坏的;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我校计算机及网络等相关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资源的充分共享,充分发挥计算机和互联网在教学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的保管和维修 

   1、我校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实行由校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2、计算机使用人和校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分别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相关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等相关设备的验收、维修与故障排除、报废判定、部件配备、IP地址分配、系统资源配置、日常管理及软件使用的审核与维护并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造册登记。

 

   4、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配件、不得将设备随意搬离办公地点,使用人岗位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因使用人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被盗的,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按原购买价赔偿并由校有关部门给予批评。

 

   5、计算机发生故障的由信息中心负责和供货商联系维修或由本校技术人员维修,不得私自联系维修。

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维修应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信息中心统一安排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进行维修。

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随时给予维修。

 

   二、设备的使用和安全 

   6、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进行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有害数据后,方可在计算机上运行和使用。

 

   7、计算机使用人对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口令,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和登录非法、黄色网站等,违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禁止将不明来历的软盘、光盘或U盘等媒体介质带到校内设备上私自使用;如因教学等工作需要而必须使用校外媒体介质的,应先杀毒,以防止因病毒感染而导致整个网络系统的瘫痪。

使用人在接收电子邮件的时候,必须使用杀毒软件对所接收邮件彻底杀毒后,才能打开邮件以免带入病毒影响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使用人员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技术人员联系,及时进行清除。

 

   9、计算机使用人要树立计算机安全防范意识,凡因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无法使用每月维修超过四次的,每超过一次维修需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人民币100元。

 

  10、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拆卸或改动我校网络光缆和双绞线的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的位置和接线;不得将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严禁私自更改和对外泄露计算机的IP地址。

 

  11、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将私人计算机连入校园网或使用本校网络资源,一经发现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经批评仍不改正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报校委给予处理。

 

  12、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始终处于整洁、无灰尘的状态。

使用完办公电脑后应及时退出、断电,杜绝无人待机现象发生,防止发生责任事故。

计算机使用人在关机时,不得强行切断电源进行关机,应按操作规范进行关机。

 

  13、信息中心相关技术人员要做好我校网站和相关数据库日常数据备份工作。

如有特殊要求,要把资料汇总做成光盘永久性保存;要对UPS、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遇雷雨天气,必须切断所有电源,以防雷电击坏有关设备,要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14、加强防火、防盗意识。

严禁在计算机专用电路上使用其它电器或电子设备,不允许在工作台、UPS和其他网络设备周围放置盛有液体的容器和易燃、易爆、易碎、强磁物品。

下班时,必须关闭不用的设备及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补充规定

关于加强区机关大楼网络设备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区机关大楼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设备的管理,确保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机关网络办公正常运行,特此通知。

  此通知适用于所有使用机关大楼局域网网络的各部门及工作人员。

通知中涉及的网络包括政务专网和政务内网,专网为连接到市电子政务中心的政务专网,内网为机关大楼办公局域网络。

  一、关于各楼层配线间管理

  第一条  区机关前楼、后楼的二、四、六层各设有局域网网络配线间,为楼内办公局域网联网使用,无关人员不要随意进入配线间,严禁在配线间机柜周围堆放杂物。

  第二条  配线间内机柜中网络设备为办公网络交换机,不得共用或切断机柜内交换机电源,不能随意关闭交换机,以免影响网络正常运行。

  第三条  交换机端口连接网线由信息化办负责管理和维护,各部门如出现网络问题要及时与信息化办相关人员联系进行排查和调试,无关人员不可随意对交换机端口连接的网线进行插入、拔出、更改,不要动用交换机上连接的网线。

  二、关于网络地址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信息化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  区机关大楼内每台接入局域网的计算机实行人机对应,每台计算机需要固定责任人(使用人)和位置(所在房间号),并由信息化办统一分配网络IP地址,避免设备间冲突造成网络故障,机关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改动IP地址。

  第六条  如有新增、离网(不再连接网络)、位置变更、计算机调整、使用人变更等情况,需要和信息化办联系,统一进行IP地址及相关信息的分配和调整。

  第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使用分配的IP地址,不可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凡因不按照规定使用IP地址导致计算机网络故障的要追究责任。

  三、关于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八条  区机关大楼内网、专网实行物理隔离,内网、专网计算机也严格区分,根据功能固定连接网络类型,不得随意变更。

严禁同一台计算机同时接入内网和专网,严禁同一台计算机在内网和专网上交替使用。

  第九条  专网计算机为市电子政务专网办公使用,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应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内网具有互联网访问功能。

各部门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上网,不得在网上进行涉及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种活动,不得浏览、存储、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信息。

  第十一条   通过互联网下载文件要注意文件大小,在工作时间内不要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超大文件,以免长时间占用高带宽影响局域网正常运行。

如果发现此类情况,信息化办有权劝阻或暂停其使用网络。

  四、关于计算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计算机应按要求安装杀毒软件和木马防御软件并及时升级,未达到要求的计算机不能上互联网,计算机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杀毒和木马检测,及时清除系统中病毒和木马。

  第十三条   计算机操作系统应当及时安装升级系统补丁包,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在区机关大楼联网计算机上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须先杀毒,确定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在区机关大楼局域网上放置部门内部服务器、且地点在本部门办公场所的,需到信息化办登记,由信息化办检查系统及网络安全措施方案,并指导做好部门服务器自身的安全和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计算机责任人应对本机重要文件进行定期有效备份,以备遇到系统崩溃等意外时能够及时恢复。

  第十七条   计算机责任人应对本机实施基本的保护措施,建议设置管理员帐户密码,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删除不安全账户和共享。

  五、关于计算机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区机关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联网计算机不得存放和传送保密信息,处理密级文件和不宜公开的内部资讯要单独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并不得与内网、专网连接。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做好本部门计算机中重要信息的管理,建议采用定期备份、加密等安全策略进行保存。

  六、其他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信息化管理员应按照南信办发(2007)4号《南开区信息化管理员管理办法》要求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配合信息化办做好网络及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

 

  发:

区机关大楼局域网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信息设备管理制度》和《网络及网

络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设备的管理,确保信息设备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科室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让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由于设备问题给正常工作带来影响和损失,保护数据安全、加强统一管理、杜绝资源浪费,制定以下制度;

附件一:

《信息设备管理制度》

附件二:

《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三:

信息设备申购表

附件四:

设备维护(维修)申请表

附件五:

信息设备报废申请表

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6月5日   

附件一:

《信息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设备的管理,确保信息设备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科室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设备统一列册登记(固定资产)

各科室的信息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传真等等)实行管理和使用两分离的原则,统一由信息部管理,各个渠道购入的信息设备均应作为固定资产统一列册登记。

二、信息设备范围

信息设备是指各科室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信息设备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传真等专有设备。

以及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信息设备,主要有电脑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复印机、网络、传真、外设(键盘、鼠标、音箱、手写板)等。

三、信息设备使用管理

各部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硬件管理负总责。

1、各部门人员保护好各自的电脑及其它相关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认真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故障、防雷击”的“六防”工作。

2、爱护计算机及其相关硬件设备,不得让设备在空闲时,长期处于工作状态,不得人为损坏,不得在设备上堆压重物,避免强光照射设备表面,让其处于通风环境下,下班时检查设备是否关闭电源。

3、养成人走关机的良好习惯,节约用电、节约用纸、节约使用耗材等相关资源。

4、用于个人办公的信息设备,都将直接分配到个人使用和保管。

个人都必须对自己领用的设备负责。

领用(退回)任何设备时,都必须认真清点并签收(签退)。

5、服务器、网络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传真等专有设备直接分配到各科室,各科室都必须对本科室使用的专有信息设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指定的信息部(或分管信息技术员)负责。

6、各人原则上只能使用自己分配的计算机。

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单位人员)。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7、XX同意,不得擅自操作服务器和网络设备。

8、所有计算机设备,XX同意,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

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XX同意,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系统内部的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

10、如果需要将私有或各科室自行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添加到本系统的计算机设备或网络中,必须预选知会,在确认不影响现有设备、数据、网络安全并同意后才能添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1、如果需要将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知会,在同意后才能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备份后删除)。

12、如果人员工作发生调动(科室之间),计算机设备将跟随个人一起调动,个人仍使用原来的计算设备。

如果原有设备不能满足新的岗位需要,或者实际情况不适合计算机设备跟随调动的,必须通过知会信息部,由信息部申请报告统一调整安排。

13、未经集团批准,局域网内计算机(财务系统)不能与外网(含internet、视聆通等公众网)相联;禁止使用局域网内计算机(财务系统)上internet、QQ等外部公众网。

四、信息设备及配件耗材申购

1、由各部门提出所需设备的购置申请,并填写“信息设备申购表”进行申购审批,其中注明所需设备的用途、大体规格参数、时间、价位等相关信息。

信息设备申购表见附件三。

2、交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通过后由信息部统一购置。

3、由信息部(或信息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将设备具体配置上报信息部统一备案并将经过调试的设备交付申请设备的部门,并进行发放登记,责任人签收,统一编号存档。

五、信息设备维护(维修)

1、对故障设备及网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由信息部统一负责。

2、各部室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过办公系统向信息部报修,不得擅自处理,由信息部视故障的情况,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3、确定故障后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由信息部审核上报,批准后,信息部统一协调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维修),“设备维修申请单”见附件四。

4、维护(维修)完毕后,由信息部或申请人本人验收合格后,通过办公系统上报信息部进行维护(维修)流程存档备查。

六、信息设备报废

报废原则:

1、超过使用年限、自然损耗造成性能降低、让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的。

2、设备因产品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行,又无法改造利用。

3、多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50%以上的。

4、设备属淘汰产品,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

报废手续:

1、需报废设备由使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填写“信息设备报废申报表”,并写清各项内容及报废原因,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报信息部。

“信息设备报废申报表”附件五。

2、报废表填报后,由信息部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出意见,报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报废设备的回收: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各部室不得自行处理,由信息部统一办理。

2、各部室交回的设备,要保持完整不得私自拆卸挪作它用。

3、 报废设备的处理由信息部提出作何意见,报领导审核批准执行。

4、报废设备内的数据信息由信息部统一备份后删除销毁。

                  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6月5日

附件二:

《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为集团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信息部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

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集团员工提供服务。

现制定并发布《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信息部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部工作人员进行。

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集团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信息部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

信息部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 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信息部,由信息部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集团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

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第六条 任何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

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 网络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对在集团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集团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集团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集团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集团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 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信息部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 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三条 集团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集团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

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 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 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4. 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5. 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等信息资料。

6. 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国家安全的资料。

7. 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第十四条 集团门户网即将改版成功,为了发挥好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部室要及时向信息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

由信息部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人员每日上班及时打开计算机,进入集团办公系统、浏览相关文件信息、学习有关文件资料。

如有自己业务相关的工作信息,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有关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 充分利用办公系统的优势信息处理平台,浏览的相关情况由办公系统后台数据库自动生成详细记录,以便领导检查相关登陆信息提供记录参考。

第十七条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 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集团机密,对集团办公系统或其它集团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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