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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第一部分基础教育相关政策

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法》第5条)

时间:

95年9月1日实施

1.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2.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整个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和方法上有不断的新的发展.这是教育方针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3.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德"不仅仅是品德.还同时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智"也不仅仅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还包括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体"同样不仅仅讲体格.体能和体质.还包括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娱乐身心.培养高尚情操等.德.智.体全面发展将促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4.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它是确定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

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作了明确解释: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

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是向每个人提供并为一切人所共有的最低限度的知识、观点、社会准则和经验的教育。

“它的目的是使每一个人能够发挥自己的潜力、创造性和批判精神,以实现自己的抱负和获得幸福,并成为一个有益的公民和生产者,对所属的社会发展贡献力量”(197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基础教育的范围

动态的概念

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包括了: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以及直接关联的课程、信息技术等)。

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一)、《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国发〔2001〕21号

.确立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通过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十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有较大发展,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有步骤地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分离,扩大高中规模。

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促进协调发展。

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

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

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幼儿园(班)的指导作用。

通过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确立。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

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从2001年起农村教师工资管理上收到县

•将残疾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任务。

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从2001年开始对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进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

3、实施素质教育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

•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

•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规定开设艺术课程,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

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

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推普、写规范字

5、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第七章扶持与奖励 

•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 第五十条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9月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2、采取积极措施,逐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

3、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

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

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不足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

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高级专业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努力改善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待遇

4、建立有效机制,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要组织教研人员和优秀教师对一些教育教学质量较低的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选派有经验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到这些学校工作,尽快改变其落后面貌

5、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贫困生、残疾学生、随迁子女

6、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2001.7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2、教学过程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3、课程评价

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

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继续改革和完善考试制度

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办法。

鼓励各地中小学自行组织毕业考试。

完善初中升高中的考试管理制度,考试内容应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学科可实行开卷考试。

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方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继续实行会考的地方应突出水平考试的性质,减轻学生考试的负担。

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导,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按考试成绩排列名次

三、德育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2000年

(1)、进一步增强搞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学生、教师、社会)中小学德育工作还很不适应,突出表现在:

重智育轻德育;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的倾向比较严重;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风气尚未全面形成;一些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亟待加强;德育工作的保障措施不够有力,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等政策措施不到位。

德育目标:

必须坚持把学校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2)、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长期坚持的重点

(3)、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必须切实抓紧抓实。

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

四、体育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

第三章学校体育。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才。

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联合发文。

对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竞赛与训练、体育教师、场地器材设备经费、组织机构和管理、奖励和惩罚

3、《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5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07年5月7日)

(1)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

总体要求是:

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2)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

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

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

五、学校卫生工作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

适用于除学前教育外的一切学校

2、《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1995年9月7日

3、《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

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2000年1月

5、《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11月

6、《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年11月。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

8、《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06年4月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学校疫情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9、《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农村学校卫生厕所建造的指导意见》2004年10月

10、《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2007

11、《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2008年9月

12、《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试行)》2008年11月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

2、《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2002年12月

3、《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2007年

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2008年

第二部分学前教育相关政策

(一)《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1987

1、班级的规模

  小班(3~4岁):

20~25人。

 

  中班(4~5岁):

26~30人。

  大班(5~6岁):

31~35人。

2、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全日制幼儿园:

1:

6~1:

7

  宿舍制幼儿园:

1:

4~1:

5

•3、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

•专职教师:

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

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医务人员:

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炊事员:

每日三餐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一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

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

1、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

6个班至9个班。

  小型:

5个班以下。

3、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

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托儿所、幼儿园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3)、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4)、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5、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 =180+20(N-1)

  注:

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三)《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1988

•城市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

规 模

用地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定额(平方米/生)

6班

2700

15

9班

3780

14

12班

4860

13

•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规 模

园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定额(平方米/生)

6班(180人)

1773

9.9

9班(270人)

2481

9.2

12班(360人)

3182

8.8

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

设有单独幼儿寝室的,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

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

幼儿园班额标准

招收3-6岁幼儿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不超过12个班,最多不超过15个班。

寄宿制不超过9个班。

各年龄班额如下:

规模

年龄

寄宿制

全日制

托班

2-3岁

 䦋㌌㏒㧀낈ᖺ琰茞ᓀ㵂Ü

20

小班

3-4岁

20

25

中班

4-5岁

25

30

大班

5-6岁

30

35

混龄班

3-6岁

25

30

学前班

5-6岁

 䦋㌌㏒㧀낈ᖺ琰茞ᓀ㵂Ü

40

教职工配量比例:

园长:

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9个班可设园长2人;10--12个班或寄宿制幼儿园设3人。

专职教师: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2.5人,农村幼儿园每班1.5-2人,寄宿制幼儿园应适当增加。

保育员:

全日制每班配1人,3岁以下及寄宿制每班配2-2.2人。

其他人员:

幼儿园所需的炊食员、门卫、保洁、木工等人员,按实际需要专门配备,不得由上述人员兼任。

不足25人的小型幼儿园或单设的幼儿班,按两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配备。

保教、卫生保健及教师办公设施设备

A、各类玩具应种类齐全 

B、 适合各年龄段的幼儿读物生均不少于5册,种类是儿童数的1/5,并适时更新。

 

C、 配备供教育、教研使用的教师各类参考资料,幼教刊物,教师用书(理论资料、刊物)人均5册以上,有配套的教育挂图、教学卡片、操作材料等。

 D 、每班配有风琴和一定数量的打击乐器,有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或VCD机、录像带等。

E、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和相关软件,并能充分利用

管理工作:

幼儿园主办者要确保幼儿园经费投入,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严格执行有关的幼儿园收费政策,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幼儿伙食费。

幼儿园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等字样

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

学前教育问题分析

1、缺少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老区没有规划、新区无规划或规划执行不力

居住小区幼儿园配套比例不高

办园场地没有保障

办园准入标准低甚至没有

2、政府责任不明确,体制不完善

3、农村资源严重不足,城乡条件差距大

4、政府对学前教育管理还有很多薄弱环节

5、管理人员缺乏

6、缺少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基本由家长负担

7、学前教师地位低,教师队伍极不稳定

8、办园条件较差,办学行为不规范

第四部分学前教育发展趋势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普及学前教育成为国家教育总体战略重点之一

《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文本在22章中占了一章,70条中占了3条(480字),而且在《规划》的其他有关章节、条目中都有所涉及:

战略目标中有指标,经费保障中有规定,教师队伍建设中列编制,重大项目规划中有其一。

第一,在重大教育决策上实现了突破,国家首次作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重大决策。

第二,首次提出了“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和两个阶段的具体目标。

文本提出“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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