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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等级资格评审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项目。

二、报送材料

(一)个人申请。

符合本实施细则评审条件的人员,填写《黑

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评审表》(一式3份),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向所在企业职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企业审核报送。

由企业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统一向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材料,办理评审事宜。

申报评审应提供下列材料:

1、《黑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评审表》(一式3份),表中填报内容由本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证明材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或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证明材料及各项业绩成果的相关材料;

3、省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各自出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的组织、申请、审核、报送工作。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与本条

(一)、

(二)要求一致。

三、评审、报送时间评审工作根据参评人员数量,由省国资委确定当年是否开展评审,参评人员按照开展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时间报送材料。

四、服务事项流程

1、评审办公室受理、初审申报材料。

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评审办公室受理并负责初审。

材料送审时,应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经认证核对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供评审使用并存档。

2、例会评审。

评审办公室审核材料后,负责在评审会召开前将申报人评审材料送达各位评委。

3、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先由评审办公室介绍初审情况,再由评审委员会专家集体讨论,最后由与会全体评委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评委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4、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评审委员会应在《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意见,注明票数,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5、评审结果在省国资委网站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如有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省国资委负责对评审合格人员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审批,由国务院国资委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

资格证书》。

五、办理时限

1、接收材料后,原则上应当场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告知材料报送人是否符合接收要求;需要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材料时间。

2、自接收评审材料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参评材料的初步审查。

3、初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4、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后,5个工作日完成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审批工作。

财务预算监督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

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工作。

二、报送材料

1、年度财务预算预报指标表;

2、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送时间出资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财务预算预报指标表;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和预算报告等资料。

四、服务事项流程

1、省国资委及时下发各年度财务预算报表格式及说明;

2、省国资委对预算报表填报进行培训讲解。

五、办理时限自接到出资企业上报材料首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的备案,对有重大漏报、不符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的予以退回重报。

经济运行(财务)快报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经济运行(财务)快报工作。

二、报送材料

1、企业上报财务快报报表数据;

2、企业上报财务快报情况说明。

三、报送时间

每月7日前。

四、服务事项流程

1、省国资委及时下发财务快报数据处理软件。

2、省国资委不定期进行财务快报报表培训。

五、办理时限

企业上报后10个工作日。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二、报送材料

1、企业上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2、企业上报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

三、报送时间

3月30日前。

四、服务事项流程1、省国资委及时下发各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格式及说明。

2、省国资委结合决算工作对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进行培训讲解。

五、办理时限

4月30日前。

财务决算监督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

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

二、报送材料企业集团正式行文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含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同时要报送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的电子文档。

三、报送时间

3月20日前。

四、服务事项流程

1、省国资委及时布置和培训财务决算工作,提供决算软件及操作手册。

2、省国资委指导、解决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省国资委收集汇总分析财务决算结果。

4、省国资委批复财务决算结果。

五、办理时限

6月30日前。

总会计师职责管理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出资企业总会计师业务书面述职工作。

二、报送材料总会计师年度业务述职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

三、报送时间每年3月20日前。

四、服务事项流程

(一)省国资委及时布置业务书面述职工作。

(二)省国资委收集述职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

(三)省国资委汇总分析业务履职情况。

(四)省国资委通报履职情况。

五、办理时限

4月30日前。

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经省国资委考核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结果。

二、报送材料

1、企业上报负责人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报告;

2、企业上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经营业绩相关数据。

三、报送时间

出资企业4月30日前向省国资委提交报告。

四、服务事项流程

听取

1、省国资委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企业经营业绩完成结果报告,审核经营业绩相关数据,完成考核结果初审。

2、省国资委组织相关处室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形成考核结果意见。

3、省国资委将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意见反馈给负责人及企业。

4、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5、省国资委批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五、办理时限

省国资委6月30日前完成考核结果审核认定工作。

绩效评价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

省国资委出资企业。

二、报送材料

1、企业上报经营绩效完成情况报告;

2、企业上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绩效评价基础指标表及调整说明。

三、报送时间

出资企业4月30日前向省国资委提交报告。

四、服务事项流程

1、省国资委听取企业经营绩效完成结果报告,审核绩效评价相关数据,完成基础数据初审。

2、省国资委完成财务绩效评价结果测算,结合省国资委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综合绩效评价结果。

3、省国资委将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企业。

4、省国资委布置中介机构撰写出资企业经营绩效分析报告,组织专家完成报告评审。

5、省国资委编印《黑龙江省企业绩效评价资料汇编》。

五、办理时限

出资企业报送报告后3个月内。

10

保值增值审核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

省国资委出资企业。

二、报送材料

1、企业上报保值增值完成情况报告;

2、企业上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保值增值基础数据及调整说明。

三、报送时间

出资企业4月30日前向省国资委提交报告。

四、服务事项流程

1、省国资委听取企业经营绩效完成结果报告,完成保值增

值基础数据初审。

2、省国资委完成保值增值结果测算,反馈给企业。

3、省国资委将保值增值结果纳入考核。

五、办理时限

6月30日前。

11

安全生产工作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省国资委负责联系的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报送材料

1、按工作要求上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按工作要求上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3、按工作要求上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三、报送时间

每季度。

四、服务事项流程

1、省国资委下发转发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企业贯彻落实。

2、省国资委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省国资委参与或者组织开展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督查,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省国资委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五、办理时限

每季度。

12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省国资委负责联系的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报送材料

1、按工作要求上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按工作要求上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三、报送时间

每季度。

四、服务事项流程1、省国资委下发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企业贯彻落实。

2、省国资委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3、省国资委参与或者组织开展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督查,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4、省国资委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五、办理时限

每季度。

13

节能减排工作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

省国资委负责联系的出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二、报送材料

1、按工作要求上报企业年度节能减排统计报表;

2、按工作要求上报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3、按工作要求上报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总结。

三、报送时间

每季度。

四、服务事项流程

1、省国资委督促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省国资委将节能减排纳入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3、省国资委组织对出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

五、办理时限

每季度。

14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二、报送材料

1、申请核准(备案)的请示;

2、核准(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包括相关单位批复文件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

4、评估所涉及的资产改制重组、产权流转方案或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5、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电子文档)及主要引用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等);

6、被评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7、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意见标准审计报告。

核准项目如有强调事项段,需提供企业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意见。

备案项目如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对其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企业需提供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8、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收购或重组项目,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提供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

15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提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其他经济行为需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9、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被评估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均应按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承诺函;

10、企业对评估报告审核情况的说明;

11、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送时间

出资企业应当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9个月)内向省国资委提出核准(备案)申请。

四、服务事项流程

1、受理出资企业报送的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材料后,在

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核准(备案)企业补充完善。

2、省国资委组织开展专家审核工作。

5个工作日内,专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专家审核意见反馈后,通知出资企业,由出资企业组织中介机构针对专家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答复意见,中介机构的修改意见经出资企业审核同意后,连同修改后的评估报告报省国资委进行复审。

3、省国资委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意见。

复审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评估报告审核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4、审核工作结束后,参加审核工作的专家出具是否同意核准(备案)的最终意见。

16

5、省国资委出具核准文件或评估备案表。

五、办理时限办理资产评估业务原则上应自接到出资企业上报材料首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备案),对不符合核准(备案)要求的,予以退回。

17

产权转让管理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的审批、审核,出资企业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的审批,出资企业对外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的审批,出资企业与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外子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的审批,对省国资委批准的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信息公开披露事项进行审核。

二、报送材料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请示文件;

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企业内部决策有关决议文件;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转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4、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

附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法律关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内部审议程序履行的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重要说明事项、结论意见等);

6、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

18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7、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8、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送时间出资企业应于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后5日内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

四、服务事项流程

1、受理出资企业的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出资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予以正式受理;

2、审核出资企业的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申请材料,应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原则性的办理意见。

其中,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省政府批准;

3、出具正式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3、对出资企业报送的评估结果进行核准或备案;

4、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后,进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

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产权转让进场交易通知单;

5、交易结束后,督促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产权交易凭证。

五、办理时限办理产权转让业务原则上应自接到出资企业上报材料首日

起8个工作日内出具原则性的办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19

无偿划转管理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

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事项

二、报送材料

1、无偿划转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请示的具体事项,划出方、划入方及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设立时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级次、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无偿划转的理由、相关决策及协议签订情况,相关承诺事项。

2、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3、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4、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5、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协议包括的内容:

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住所;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20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方式;协议生效条件;划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6、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7、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8、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9、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送时间

出资企业应于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后5日内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

四、服务事项流程

1、受理出资企业的有关无偿划转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出资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无偿划转事项予以正式受理;

2、审核出资企业的有关无偿划转的申请材料,应在8个工

作日内出具原则性的办理意见。

五、办理时限办理无偿划转业务原则上应自接到出资企业上报材料首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原则性的办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21

产权登记管理事项工作流程

一、适用对象

对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产权占有、变更、注销登记。

二、报送材料:

——占有登记

(一)投资新设、分立新设、合并新设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验资报告

4、企业章程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其他

(二)因收购而使企业首次出现国有控股出资人、因投资入股而使企业首次出现国有控制出资人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验资报告

6、企业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其他

22

(三)从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议受让

1、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2、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

(四)从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场受让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进场交割单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

——变动登记

(一)单纯名称变动、单纯主营业文变动、单纯注册地变动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其他

(二)增资——原股东同比例增资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验资报告

23

4、企业章程

5、其他

(三)增资——原股东非同比例增资、引入非国有控制出资人、引入新国有控制出资人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4、验资报告

5、企业章程

6、其他

(四)减资——原出资人同比例减资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非货币减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减资公告

4、验资报告

5、企业章程

6、其他

(五)减资——原出资人非同比例减资

1、经济行为的决策或批复文件

2、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非货币减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4、减资公告

5、验资报告

6、企业章程

7、其他

24

(六)改制——国有企业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为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1、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2、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验资报告

6、企业章程

7、其他

(七)改制——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1、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2、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验资报告

6、企业章程

7、股权设置方案批复文件

8、其他

(八)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前十大股东情况登记表

3、验资报告

4、企业章程

25

5、其他

(九)产权转让——进场交易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进场交割单

4、企业章程

5、其他

(十)产权转让——协议转让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审计报告

4、转让协议

5、企业章程

6、其他(十一)产权转让——无偿划转(划入方、划出方、标的企业)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无偿划转协议

3、基准日审计报告

4、企业章程

5、其他

(十二)产权置换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

2、置换双方置换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置换协议

26

4、企业章程

5、其他(十三)收购其他出资人股权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审计报告

4、进场交割单

5、转让协议

6、企业章程

7、其他

(十四)吸收合并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2、吸收方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被吸收方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4、合并协议书

5、验资报告

6、企业章程

7、其他

(十五)企业分立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

2、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分立协议书

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验资报告

6、企业章程

27

7、其他

(十六)因股权投资而导致企业主要出资人由境内企业变为境外企业

1、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2、被投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用于投资的股权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4、投资协议

5、企业章程

6、其他

——注销登记

(一)国有控制出资人退出——进场交易、跨国资监管机构

——进场交易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

2、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进场交割单

4、企业章程

5、其他

(二)国有控制出资人退出——减资退股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

2、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非货币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4、减资公告

5、验资报告

6、企业章程

7、其他

28

(三)国有控制出资人退出——司法处置、跨国资监管机构司法处置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

2、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3、企业章程

4、其他

(四)国有控制出资人退出——股权投资、跨国资监管机构股权投资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

2、被投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用于投资的股权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4、投资协议

5、企业章程

6、其他

(五)跨国资监管机构——协议转让

1、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

2、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转让协议

4、企业章程

5、其他

(六)跨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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