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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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建构筑物的规范化管理,延长使用寿命,保证使用功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严格按要求使用,及时处理,定期更新,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以便各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业建筑管理体制
为加强工业建筑管理,公司上下必须建立健全工业建筑管理体系,实行公司、分公司、工段三级管理责任制,区域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各级管理职责:
工业建筑管理由设备管理部全面负责,各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负责,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1、设备管理部对各单位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变动等在技术业务方面负有检查、鉴定、指导、服务之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工业建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制定本单位工业建筑维护规程、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检查、监督各使用单位对工业建筑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
(3)、认真落实“定人、定点、定房”的区域清扫维护岗位责任制,做好及时清扫,及时检查,发现缺陷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解决不了的重大缺陷隐患及时上报公司处理。
(4)、负责编制本单位工业建筑技术状况升级规划和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各单位升级,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5)、负责组织工业建筑的检查、监测、鉴定和评估工作,对危险建筑物、违章建筑和超载建筑有权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施行处罚。
(6)、坚持每月一次对工业建筑检查和特殊情况的不定期检查,对主要工业建筑的承重结构和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加强点检。
(7)、对违章建筑以及违反“十不准”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直接向公司上报。
(8)、负责组织工业建筑重大事故的抢修和事故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9)做好工业建筑固定资产和图纸资料管理工作,建立维修技术档案。
(10)、负责对工业建筑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报废的管理工作,对工业建筑的报废负责向上级申报。
(11)、参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业建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重大质量问题有权提出异议,直至拒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