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监理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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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监理大纲
十三、监理大纲
13.1总则
我司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规范文件及工程建设合同,编制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与验收,做到“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选派高素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监理规范”要求,积极、主动、认真地抓好“三控、三管、一协调”;信守“一流、超越、精作、奉献”,“科学、诚信、守法、公正”;坚持“质量第一,服务周到,业主满意,持续改进”。
13.2工程概述
13.2.1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技术文件、现场踏勘;
(2)建设工程与监理的相应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3)设计图纸、图集及相关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7)《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8)《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6-98;
(9)《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1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11)《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12)《城市道路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14)《沥青路面用聚合物纤维》JT/T534-2004;
(1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17)《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1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19)《砂基透水砖》JG/T376-2012;
(20)《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ix);
(21)《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1;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59-9vi);
(23)其他现行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3.2.2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长沙隆平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
纬一路(龟山路-京珠高速西辅道)建设项目监理
3、建设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
4、招标范围:
完成纬一路(龟山路-京珠高速西辅道)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5、建设规模:
纬一路(龟山路-京珠高速西辅道)全长560米,规划路幅宽20米,工程造价约1317.9万元.
6、监理服务期: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其中施工工期为180日历日。
13.3对本工程施工的理解及响应性
结合工程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我公司通过现场踏勘对工程的了解,本项目为纬一路(龟山路-京珠高速西辅道)建设项目监理。
(一)本工程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理解
根据本工程特点,我们认为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投资造价以及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如下:
1、道路路基工程监理工作重点
1.1路基施工质量总体控制要点:
(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2)路基范围内遇到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告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人工配合土方作业,必须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密实。
压实度应符合规范与设计的要求。
(5)当遇到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6)使用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试验确定,施工中应符合规范规定。
(7)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8)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地勘资料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9)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10)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
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1.2挖方路基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前清除腐殖土、生活垃圾、淤泥、含有杂草、树根、作物残根和有机物含于5%的土、可溶性盐含量超过5%的土。
(2)对于挖方路基,开挖出的所有土方材料适用于作为填土料时,可以用于填筑路同时,不应扰动路基面,以使其能有均匀的密实度。
(3)挖土时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不得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稳定边坡。
(4)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I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5)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6)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避开筑物、围墙、架空绒等。
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7)挖方地段超挖0.5m后回填压实和零填地段超挖至路床表面以下0.5m以后回填压实精加工处理,提高相关路段压实度。
(8)水是形成路基病害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挖方路基,如不做好路基排水,造成积使路基因浸水降低承载力,将影响到路基的稳定。
因此,路基分层挖、填时应根据土透水性能将表面筑成2-4%的横坡,并注意纵向排水,经常平整场地,清理散落的土,以利于地面排水。
如挖方段地下水丰富,可设置盲沟,与下水道连通,将水引入下水道。
(9)除施工期间必须进出的车辆和机具之外,不允许在路基上通行任何车辆。
(10)本道路工程路幅范围内路基挖方量大,且挖方山体较高,大面积路基挖方作业前,要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
施工时,现场要有专人指挥交通,同时机械作业也要有专人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1.3填方路基施工质量控制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值应符合规范规定。
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
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0C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
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lOcm的士块应打碎或剔除。
(6)填土应分层进行。
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
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11)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
10~1:
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时应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I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3)路基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
1)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
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2)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3)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4)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5)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
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6)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
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c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
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时,路基压实过程上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拖。
2、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重点
(1)在排水管道施工前,应先组织施工单位调查好沿线的水系,管道动工前必须先测量各出水口标高以及入水口标高,制订沿线排水系统的临时排水措施、恢复措施等,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周边水系排水的畅通。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确保横穿道路的主要水系、水渠的畅道,确保雨季中水系不会对路基及施工现场造成损害,并合理组织临时水系畅通。
(3)对设计的排水管涵及边沟最终排水放点,应尽量接入下游自然水系,如需通过农田或水塘过渡,应征求当地居民意见。
(4)在施工过程中,测量工作是重点,测量人员要紧跟施工进度,控制测量的精度,保证排水纵坡达到要求,同时要特别注意根据排水系统规划,做好预留和顺接,保证排水顺畅。
(5)排水施工顺序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先下游后上游的施工原则,避免由于反复挖槽造成的经济损失。
(6)钢带增强缠绕波纹管施工前,应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管材、管件施工安装手册,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7)沟槽开挖时,如沟槽内有地下水,必须将地下水降至槽底以下不小于0.5m,做到干槽施工。
使用机械开槽时,为了防止机械超挖而扰动原状土壤,应保留不少于10cm土层用人工清槽。
(8)采用砂石基础施工时,必须将管下部两侧腋角部分的砂石回填密实。
(9)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米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0.5以上,可采用小型机械夯实,每层松土厚度为30cm左右。
(10)雨季施工应采用防止管道上浮的措施,管道安装后若发生上浮、位移、拨口等现象,应及时返工处理。
(11)管道施工完毕,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闭水实验,实验合格后及时回填,回填方式及闭水实验均应达到《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所规定的要求,管道回填至设计高程后,应按规范要求对HDPE管进行变形检验。
(12)管道隐蔽工程验收后,沟槽应立即回埴至管顶以上一倍管径高度处。
(13)沟槽回填应从管道、检查井等构筑物两侧对称回填,确保管道及构筑物不产生位移,必要时可采取限位措施。
(14)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及冻土。
(15)HDPE管道敷设沟槽回填,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回填砂,并保证密实到。
(16)沟槽应分层对称回填、夯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应大于200mm。
在管顶400mm范围内不得用夯实机夯实,在管顶400mm~700mm范围内不得使用重型机械碾压。
3、水泥稳定沙砾基层监理控制重点
道路路面是由路面面层和路面基层(底基层)等层次构成。
路面基层又分为上基层和下基层。
基层在路面工程中的作用主要是承受由面层传递而来的车辆荷载的垂直力;并把它扩散到底基层或垫层和土基中,故基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度,在监理过程中我们也将重点进行控制。
水泥稳定沙砾路面基层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如下:
(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粒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原材;
2)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3)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
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超过53mm;
4)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我,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规定:
5)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
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应大于30%;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应大于30%,对底基层不应大于35%。
6)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2%;
7)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应超过0.25%:
8)钢渣尚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
(3)水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
(4)城镇道路中使用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采用搅拌厂集中拌制。
集中搅拌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料应过筛,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2)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应符合施工要求,并搅拌均匀。
3)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
(5)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6)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
水泥士的压实系数宜为1.53~1.58;水泥稳定砂砾的压实系数宜为1.30—1.35。
2)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量。
4)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7)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
碾压找平应符合规范第7.2.7条的有关规定。
2)宜采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
碾压,压至表现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
4)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
(8)接缝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2.8条的有关规定。
(9)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
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屑。
2)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筑面层。
(10)监理工作控制重点:
1)在水稳基层施工前,认真检验路基的标高、中线、纵坡、横坡、边坡、平整度、压实度和弯沉值,为基层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
2)认真做好施工准备监理工作,审查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方进场的人员数量、资质、施工设备的规格、数量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准备不充分不满足开工条件的,督促施工方落实后方能批准开工。
3)对施工方准备用于工程的水泥、碎石、砂碌等材料按有关规定见证送检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4)做好施工配合比试验,同时对施工方的计量设施复检校核,使之能满足施工要求。
5)做好试验路段的监理,在试验路段施工中采取旁站监理,收集施工中的各个技术参数,为施工监理提供依据,对工艺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6)加强监理旁站和检测工作,对水稳基层的厚度、压实度、标高、宽度严格控制。
7)施工时严格控制材料水灰比,掌握摊铺时气温,尽量避免在夏季中午气温较高时摊铺,摊铺和碾压进度应与材料初凝和终凝时间协调。
8)水泥稳定砂基层混合料养生时间至少要达到7天,同时要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完毕后方能开放交通。
9)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旁站或巡视。
掌握各层次施工的实际质量情况,每层次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序报验单,经工程师按规定频率,复查(或抽查)合格后签字认可,单项工程完工后,可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10)为确保道路施工质量,要求基层料摊铺时采用摊铺机摊铺。
4、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监理控制重点
路面面层直接受车辆荷载的作用力及雨水和气温变化的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应具备较高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及耐磨和不透水性。
另外,路面是直接评价道路品质的关键部位,由于道路沉降、翘由、平整度差、波浪等情况造成行车危险和机械、油料消耗大,直接增加行车人员的疲劳。
因此,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做到精心施工,严格监理使路面的质量优良、外形美观。
本道路工程路面结构为4cm厚细粒式重交沥青混凝土(WAC-13)+5cm厚中粒式重交沥青混凝土(WAC-20)+7cm厚粗粒式重交沥青混凝土(WAC-25),面层与基层之间设透层,其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监理工作重点如下:
(1)施工准备工作
①、审阅承包人编制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方案,要求承包人对沥青混凝土的摊铺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②、审阅承包人申报的施工工艺流程及各种混合料配合比,并做对比(平行)试验,检查承包人进场的人员、机具设备和试验设备的安装和检修情况,沥青混凝土拌和机械的试拌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③、监理工程师对沥青混凝土等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
④、检查复核承包人放样资料和桩志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下承层是否合格,在摊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前一定要对基层的弯沉值进行检测,如弯沉值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面层铺筑。
同时,基层表面应干燥、无浮灰、浮石、泥土等杂物。
局部不平坑凹之处,应采用沥青混合料补平。
⑤、要求承包人按自己建议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工程范围内做50m-100m试验路段以验证机械设备能否正常运转,配合比的沥青含量,混合料配比符合要求,几何尺寸及压实厚度均能符合设计要求。
试验路合格,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工序报验单,作为工程的一部分,试验路不合格,承包人应自费将不合格部分清理出场,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所在,重做试验路。
(2)沥青混凝土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①、沥青混合料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与分层压实层厚度相匹配。
密级配沥青混合料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5—3倍;对SMA和OGFC等嵌挤型混合料不宜小于公称最大粒径的2~2.5倍。
②、各层沥青混合料应满足所茌层位的功能性要求,便于施工,不得离析。
各层应连续施工并连结成一体。
③、热拌沥青混合料铺筑前,应复查基层和附属构筑物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并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处于良好状态。
④、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黏度、气候条件、铺装层的厚度、下卧层温度确定。
1)普通沥青混合料搅拌及压实温度通过在135-175℃条件下测定的黏度一温度曲线,按规范确定。
当缺乏黏温曲线数据时,可按规范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混合料'搅拌及施工温度。
2)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实践经验经试验确定。
通常宜较普通沥青混合料温度提高10~20℃。
3)SMA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应经试验确定。
⑤、热伴沥青混合料宜由有资质的沥青混合料集中搅拌站供应。
⑥、自行设置集中搅拌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站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规定。
2)搅拌站与工地现场距离应满足混合料运抵现场时,施工对温度的要求,且混合料不离析。
3)搅拌站贮料场及场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
4)各种集料(含外掺剂、混合料成品)必须分仓贮存,并有防雨设施。
5)搅拌机必须设二级除尘装置。
矿粉料仓应配置振动卸料装置。
6)采用连续式搅拌机搅拌时,使用的集料料源应稳定不变。
7)采用间歇式搅拌机搅拌时,搅拌能力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冷料仓的数量应满足配合比需要,通常不宜少于5~6个。
8)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的各种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周期检定。
9)集料与沥青混合料取样应符合现行试验规程的要求。
⑦、搅拌机应配备计算机控制系统。
生产过程中应逐盘采集材料用量和沥青混合料搅拌量、搅拌温度等各种参数指导生产。
⑧、沥青湿合料搅拌时间应经试拌确定,以沥青均匀裹覆集料为度。
间歇式搅拌机每盘的搅拌周期不宜小于45s,其中干拌时间不宜少于5—lOSo改性沥青和SMA混合料的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⑨、用成品仓贮存沥青混合料,贮存期混合料降温不得大于10℃。
贮存时间普通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72h;改性沥青混合科不得超过24h:
SMA混合料应当日使用:
OCFC应随拌随用。
⑩、生产添加纤维的沥青混合料,搅拌机应配备同步添加投料装置,搅拌时间宜延长5s以上。
⑪、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逐车检测沥青混合料的质量和温度,并附带载有出厂时
间的运料单。
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⑫、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
2)运料车装料时,应防止粗细集料离析。
3)运料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
4)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的总运力应比搅拌能力或摊铺能力有所富余。
5)沥青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应对搅拌质量与温度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⑬、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
摊铺温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联合摊铺。
每台机器的摊铺宽度宜小于6m。
表面层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减少施工接缝。
2)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初步振动压实装置、摊铺宽度可调整等功能,且受料斗斗容应能保证更换运料车时连续摊铺。
3)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膏混合料时,应使用钢丝或路缘石、平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各层可用导梁引导导高程控制,或采用声纳平衡粱控制方式。
经摊铺机初步压实的摊铺层应符合平整度、横坡的要求。
4)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根据气温、下卧层表面温度、摊铺层厚度与沥青混合料种类经试验确定。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宜在气温低于10'C条件下施工。
5)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等应通过试验段确定,试验段长不宜小于100mo松铺系数可按规范进行初选。
6)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
摊铺速度宜为2~6m/min。
摊铺时螺旋送料器应不停顿地转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度2/3的混合料,并保证在摊铺机全宽度断面上不发生离析。
熨平板按所需厚度固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7)摊铺层发生缺陷应找补,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8)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小规模工程可采用人工摊铺。
⑭、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碾压结果。
沥青混合料压实宜采用钢筒式静态压路机与轮胎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组合的方式压实。
2)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形)三个阶段进行。
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宜符合规范的规定。
3)初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初压温度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以能稳定混合料,且不产生推移、发裂为度。
b.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碾速稳定均匀。
c.初压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碾压1—2遍。
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
4)复压应紧跟初压连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复压应连续进行。
碾压段长度宜为60一80m.当采用不同型导的压路机组合碾压时,每一台压路机均应做全幅碾压。
b.密级配沥青混凝土宜优先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到要求的压实度为止。
c.对大料径沥青稳定碎石类的基层,宜优先采用振动压路机复压。
厚度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