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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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温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9-12-2818:
42日前,我市出台《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以下简称“成长计
划”),旨在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温州经济转型升级。
这次公布的“成长计划”为小型微型企业量身定制,包括优化小微企业准入环境、推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构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八大举措,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进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
“服务红包”:
政府提供无偿代办
“成长计划”的第一项举措就是优化小微企业准入环境。
包括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一照一号”;组织实施《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推动“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落地;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机制,依托省、市政务服务网,采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窗口申报、网上受理、实时传送、数据交换、网上审批等实现跨平台、跨地域网上审批服务;实行无偿代办服务机
制,方便小微企业设立、转型、升级。
资金红包”
国有担保公司助力根据“成长计划”,我市下一步将结合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引导金融
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力度,全面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小
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建设,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
度,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提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企业贷款余额比例。
同时,要发挥国有担保公司作用,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担保物范围,提高
无形资产在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中的比重。
“人才红包”:
高校科技人员可在职创业
“成长计划”规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
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
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另外,深入实施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551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对顶尖团队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的科技项目资助。
税收红包”
小微企业可享减免
根据“成长计划”的内容,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
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该“成长计划”还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万~50万元资助。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髙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是: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
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
城市维护建设
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政策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政策是: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
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免收费政策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
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服务有哪些?
一是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是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国家有哪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
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
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
机制。
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等与大学生创业赛事的对接模式,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7、国家有哪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服务?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髙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8、国务院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出台了哪些新政策一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这一政策一方面明确了髙校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贷款,同时还将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前最多只能贷款5万元),并
明确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减免政策
施行时间: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时间,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离校创业:
(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学生享受收受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在校创业
(1)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高校发放《高校毕业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5)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内容同“离校创业”。
(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
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
31日。
具体内容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个突破
2011年出台的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三方面新的突破:
税收优惠。
一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了税收优惠的政策。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均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有税收减免方面的政策。
新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填补了我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空白。
覆盖在校。
二是创业优惠政策首次覆盖毕业年度内在校创业的大学生。
随着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人数越来越多,而以往的扶持政策都只针对社会人员。
2011年,国家对在校创业的大学生“扶上马,送一程”,让他们能够更早更快地开创自己的事业。
网络申领。
三是首次采用网络申领方式,便捷、高效,充分体现了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的工作理念。
据悉,2011年教育部将继续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作为工作重点,袁贵仁部长强调,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