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自考题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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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自考题16
民法学自考题-16
(总分:
99.98,做题时间:
90分钟)
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
20,分数:
20.00)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是指______
∙A.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B.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平等
∙C.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
∙D.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平等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这明确规定了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表现在: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所以只有选项A表述正确。
答案为A。
2.自然人的住所地为______
∙A.出生地
∙B.户籍所在地
∙C.父亲出生地
∙D.母亲出生地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答案为B。
3.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发生的债务承担______
∙A.有限责任
∙B.过错责任
∙C.按份责任
∙D.无限连带责任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为D。
4.真意保留的意思表示原则上______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出不同的意思,其并无受其意思表示拘束的意思而为意思表示。
真意保留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效,表意人应受其意思表示拘束;但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故意使其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该意思表示应无效。
答案为D。
5.就本人方面说,无权代理属于______
∙A.合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可撤销民事行为
∙D.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我们知道,无权代理并不当然无效,若本人追认,则为有效代理;若本人不追认,则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就本人方面说,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答案为D。
6.甲偷看了好友乙的日记后,向其他人透露乙在日记中所记载的一些情感话语。
众人虽未以此取笑,但乙得知后仍倍感痛苦而跳楼自杀,导致下肢瘫痪。
甲的行为______
∙A.不构成民事侵权
∙B.侵害了乙的身体权
∙C.侵害了乙的隐私权
∙D.侵害了乙的名誉权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私人行为自由和私人领域不受非法干扰的人格权,甲将乙不愿为外人知道的信息透露给他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答案为C。
7.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______
∙A.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先到先得
∙B.由当事人通过附赠约定,也即只能附赠给业主
∙C.由业主共有
∙D.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答案为D。
8.甲乙二人共同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对第三人丙的损害,应由______
∙A.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B.甲乙二人对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D.丙自己承担损失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本题中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对外关系,甲乙二人应当对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为B。
9.甲作为出租人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甲又以该房屋作抵押,与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则______
∙A.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有效,甲与丙的抵押合同有效
∙B.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有效,经乙同意,甲与丙的抵押合同也有效
∙C.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甲与丙的抵押合同有效
∙D.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有效,甲与丙的抵押合同也有效,但是甲应当将房屋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乙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物权法》第190条规定: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虽然租赁权因成立在先而具有对抗抵押权的效力,但不能因此否定抵押合同有效及抵押权的成立。
因此租赁合同与抵押合同都有效。
答案为A。
10.无权处分他人之物而为处分,属于______
∙A.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B.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C.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D.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属于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情形。
它是指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失。
例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而为处分,使自己受到利益,则权利人可请求该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
答案为A。
11.甲与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约定甲将电视机出卖给乙,价款1000元。
甲与乙之间发生的债为______
∙A.单一之债
∙B.选择之债
∙C.法定之债
∙D.连带之债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
此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仅为一人,甲乙之间发生债是单一之债。
由于甲只负责出卖电视机,乙只负责付价款,没有其他可选择的给付行为,不是选择之债。
合同之债一般是意定之债,连带之债是多数人之债。
答案为A。
1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______债务承担责任。
∙A.一部分
∙B.全部
∙C.一半
∙D.能够履行的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大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为B。
13.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此时乙______
∙A.可以转让其债权而自己保留抵押权
∙B.可以转让其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
∙C.可以转让债权但抵押权亦随之转让
∙D.可以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除非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
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乙可以转让其对甲享有的债权,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也随之转让。
答案为C。
14.甲、乙两个公司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但在该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甲、乙两个公司合并成立丙公司,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此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称为______
∙A.提存
∙B.混同
∙C.抵销
∙D.清偿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混同可因债的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而发生。
前者主要是指企业的合并、债权债务的概括继承等;后者是指债权人承受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或者债务人受让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
本题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属典型的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答案为B。
15.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______
∙A.生父母与生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继父母与继子女
∙D.祖父母与孙子女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根据《继承法的意见》第22条规定:
“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为B。
16.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为______
∙A.1年
∙B.6个月
∙C.2个月
∙D.1个月
(分数:
1.00)
A.
B.
C. √
D.
解析:
[解析]根据《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受赠人从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不作出接受的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权,可知2个月为除斥期间。
故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为2个月。
答案为C。
17.过错责任中的特殊情况是指______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公平责任
∙D.过错推定
(分数:
1.00)
A.
B.
C.
D. √
解析:
[解析]有时,法律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由行为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只要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
这就是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中的特殊情况。
答案为D。
18.下列不属于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是______
∙A.加害人过错
∙B.不可抗力
∙C.紧急避险
∙D.正当防卫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包括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实务上通常认为依法执行职务、受害人的同意及自助行为也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答案为A。
1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______
∙A.第三人
∙B.监护人
∙C.受害人
∙D.被监护人
(分数:
1.00)
A.
B. √
C.
D.
解析: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
“无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民事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监护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只是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所以,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是监护人。
答案为B。
20.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砸去,被激怒的狗咬伤行人丙。
丙的损失应由______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乙共同承担
(分数:
1.00)
A. √
B.
C.
D.
解析: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受害人的过错;
(2)第三人的过错。
其中,第三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和动物占有人以外的人对动物造成损害有过错。
如某人唆使邻居的狗扑咬他人等。
如果动物的占有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所以,本题中,丙的损失应由“第三人”甲承担。
答案为A。
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
5,分数:
10.00)
21.下列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的行为属于有效的有______
∙A.偿还到期债务
∙B.为其父母支付医药费
∙C.支付违约金
∙D.为其未成年子女支付学费、生活费
∙E.支付财产管理费用
(分数:
2.00)
A. √
B. √
C. √
D. √
E. √
解析:
[解析]《民法通则》第21条第2款规定: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选项A、B、C、D、E都属于失踪人应当偿付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代管人所进行的偿付行为有效合法。
答案为ABCDE。
22.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包括______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职权在工作中的善意陈述
∙B.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会议上的发言
∙C.利害关系人保护合法利益的行为
∙D.公民通过合法渠道善意向组织反映情况
∙E.正当的舆论监督
(分数:
2.00)
A. √
B. √
C. √
D. √
E. √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的其实是名誉侵权中具有阻却违法性的情形,选项ABCDE都属于不侵害名誉权的。
答案为ABCDE。
23.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包括______
∙A.有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B.无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C.直接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D.间接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E.自主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分数:
2.00)
A. √
B. √
C.
D.
E.
解析:
[解析]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包括有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和无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占有人的权利义务系指无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且因无权占有人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而有所不同。
答案为AB。
24.我国《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括______
∙A.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B.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C.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D.养兄弟姐妹
∙E.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分数:
2.00)
A. √
B. √
C. √
D. √
E. √
解析: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答案为ABCDE。
25.三要件说包括______
∙A.损害后果
∙B.因果关系
∙C.过错
∙D.加害行为
∙E.民事责任
(分数:
2.00)
A. √
B. √
C. √
D.
E.
解析:
[解析]此题为识记类题目,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主张三要件说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家,即侵权责任有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三个要件。
答案为ABC。
三、{{B}}判断题{{/B}}(总题数:
5,分数:
10.00)
26.甲、乙在他们的合意中,以太阳从西方升起作为合意生效的条件。
因此该合意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
解析:
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尚未发生的、或然性的事实,太阳西生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不具有或然性,因此不具备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条件要求。
27.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拾得人所有。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
解析:
《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8.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有建设用地为限。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29.侵权是一种单方实施的法律行为。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
解析:
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
30.过错推定是介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间的一种中间责任形式。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四、{{B}}简答题{{/B}}(总题数:
5,分数:
30.00)
31.简述监护的特点。
(分数:
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监护具有以下特点: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监护;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监护人;(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
解析:
32.简述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分数:
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都是诉讼时效完成的障碍,都有使诉讼时效不能按期完成的作用,但二者有着以下重要的区别:
(1)发生的事由不同:
中断的事由属于可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情况,而中止的事由属于不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客观情况。
(2)发生的时间不同:
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开始后任何时间内,而中止只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3)发生的后果不同:
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中止继续计算。
)
解析:
33.简述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分数:
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
(1)债权人须占有一定的财产;
(2)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为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之间存在关联关系;(4)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
解析:
34.简述提存的效力。
(分数:
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提存成立后,发生以下三方面的效力: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提存与清偿发生同等消灭债的效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权因此而消灭。
(2)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提存人依法将标的物提交于提存机关后,提存机关依法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3)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提存机关交付提存物,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
解析:
35.简述损益相抵规则的适当条件。
(分数:
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侵权人造成受害人损失。
(2)须受害人受有利益。
(3)受害人的损害与受有利益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即损害与利益须基于同一原因事实而发生。
)
解析:
五、{{B}}论述题{{/B}}(总题数:
1,分数:
10.00)
36.试述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分数:
1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根本不具备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自始确定的、当然的、完全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民事行为是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虽是当事人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但其不具备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亦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因而是欠缺合法性的民事行为。
并且无效民事行为属于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为,对欠缺的要件当事人不能予以补正。
(2)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不能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自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因而,它不同于成立时起发生效力而后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在于可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无效民事行为自始就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3)无效民事行为是确定的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效力是确定的,不会改变的。
它不仅从开始就无效,其后也不能变为有效。
无效民事行为属于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
所谓当然无效,是指不须经任何程序和无须任何人的主张,它就是无效的;任何人都可主张其无效,任何人也不能使之有效。
因此,法院和仲裁机构不仅可应当事人的请求,确认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而且在案件审理中可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
)
解析:
六、{{B}}案例分析题{{/B}}(总题数:
2,分数:
20.00)
甲、乙、丙三人约定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合伙企业,约定三人各出资三分之一,并约定由甲担任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可以单独处理决定15万元以下的事项。
在合伙过程中,甲单独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份24方元金额的购买生产材料的买卖合同,尚欠对方货款24万元,而合伙组织仅剩财产共计12万元,无力偿还。
为此,对方起诉到法院。
[请问](分数:
9.99)
(1).乙和丙是否可以以甲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拒绝承担甲与第三人签订的24万元的买卖合同的后果?
为什么?
(分数:
3.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
解析:
(2).如果甲、乙、丙三人需要承担24万元货款的责任,其三人各自应承担多少数额?
说明理由。
(分数:
3.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各自应分别承担8万元。
因为,合伙人没有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应该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
解析:
(3).对于该笔债务,应如何清偿?
(分数:
3.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对于合伙债务,应该首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即首先以合伙企业剩余的12万元来清偿,对于剩下的12万元,以各合伙人合伙之外的个人财产来清偿。
且各合伙人之间对外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
解析:
2004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
2005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
2005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通知丁某。
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
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
[问](分数:
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