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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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版模板
**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4〕2号)以及《**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奖助对象为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评定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选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原则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院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完成研究生培养阶段规定课程的学习,修满课程学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只能申请学业奖学金三等奖:
1.评奖年度内,受到院内处分者;
2.当年所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3.当年应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未报考或未能通过者;
4.每月入科或专项教学讲座无故缺勤3次者;
5.临床轮训期间出现重大医疗差错,但未造成恶劣影响,认知态度较好者;
6.临床轮训过程记录审核低于90%者;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且未撤销者;
2.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者;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者;
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6.考试、评奖过程发现有造假舞弊者;
7.在临床培训期间,被医疗投诉或发生医疗纠纷,有过错造成恶劣影响,受到院内书面处分且不能改正错误者;
8.未按时入科报到次数累计达总培训科室数的1/3,出科考核不合格累计达总培训科室的1/3者;
9.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不良事件。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须为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阶段内获得并与其研究方向相关,“**大学”或“**大学附属医院”必须为各类参评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必须正式见刊(或网络见刊),上一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的参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第十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在培养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该奖学金的评选。
第四章评选程序及计分办法
第十一条评选流程
1.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2.学院制定符合本单位专业特点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3.积极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有资格参评的研究生,组织研究生进行报名;
4.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并予以公示;
5.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二条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审由学校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入学成绩直接评定,第二、三学年奖学金评审根据本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第二学年评审计分办法
1.定向博士及科学学位硕士:
总分=课程平均成绩+科研素质加分+综合素质加分
2.专业学位硕士:
总分=课程平均成绩*30%+临床能力评定(百分制)*70%+科研素质加分+综合素质加分
第十四条第三学年评审计分办法
1.定向博士及科学学位硕士:
总分=科研素质加分+综合素质加分
2.专业学位硕士:
总分=临床能力评定+科研素质加分+综合素质加分
第十五条总得分相同的学生,博士和科学学位硕士分别按科研素质总分、综合素质总得分、劳育总得分依次进行排序;专业学位硕士分别按临床能力评定总得分、科研素质总得分、综合素质总得分、劳育总得分进行排序。
若还有得分相同情况者,由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议后审定。
第十六条评审计分加分细则
1.课程平均成绩
指该生当年度所修读的所有学位课的平均成绩(以研究生管理系统记录为准)。
2.临床能力评定
由附属医院研究生办出具。
第二学年临床能力评定成绩采用执医考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第三学年临床能力评定成绩采用年度考核成绩。
3.科研素质加分
(1)论文
论文均要求在相应就读阶段发表,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大学”或“**大学附属医院”,发表的论文必须正式见刊(或网络见刊)。
计分办法:
1、SCI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共同第一作者的物理排序第一正常算分,物理排序第二者减半;
IF≦2.0加分20分
2.03.04.05.06.07.0②、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15分;科技核心期刊10分;其他公开发行学术杂志5分。
③、在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参加校级以上学术会议,有获奖文章或壁报加5分。
(2)课题与获奖
根据课题的级别以及参与者在课题立项登记表或结题报告中的排序相应记分(需有批准书或课题鉴定书);获奖成果的参与者根据获奖证书排名记分。
如立项课题与成果内容实质相同,取最高值计分。
具体如下:
课题
排名次序
记分
国家级课题
1-3
80、50、30
4-6
15、12、10
部省级课题
1-3
40、20、10
4-5
8、5
厅、局级课题
1-3
25、10、5
校(院)级课题
1
10
成果级别
排名次序
记分
省级一等奖
1-3
100、60、40
4-6
30、20、10
省级二等奖
1-3
60、40、30
4-5
20、15
省级三等奖
1-3
30、20、10
4-5
8、5
厅局级一等奖
1-5
30、20、10、8、5
厅局级二等奖
1-3
20、15、8、7、4
厅局级三等奖
1-3
15、12、10、6、3
校(院)级一等奖
1
5
(3)《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
根据立项情况予以加分:
省立校助重点项目第一主持20分,省立校助第一主持15分,省立院助项目第一主持10分。
(4)专利
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授权专利且该专利已顺利转化,排名第一40分,第二15分,第三10分,第四5分。
(5)专著
第一主编或独著学术著作1本50分、第二主编30分,副主编1本20分,参编1本10分。
4.综合素质加分
(1)德育
①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突出表现,在报纸、杂志或校网、院网上公开报道的每次加5分。
②在医院轮转期间,体现优良医德医风,收到病人感谢信、表扬信等每次加2分,最高限加5分。
③参加义工、义务咨询、志愿者活动、院内行政助理工作等每次加1分,最高限加3分。
④积极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以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班团、各注册社团等名义开展的,包括思想政治学习、学术讲座、创新论坛、学科竞赛等活动,经活动主办方负责单位(负责人)出具活动筹备小组名单,名单中的个人每次可加1分,最高限加2分。
(2)体育
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报名参赛者每人加1分,最高限加2分。
校院级竞赛获奖者每人加2分,最高限加5分。
校级以上竞赛获奖者每人加5分,最高限加15分。
(3)美育
获荣誉称号加分如下:
①院级荣誉称号:
加5分;②校级荣誉称号:
加10分;③市级荣誉称号:
加20分;④省级荣誉称号:
加30分;⑤国家级荣誉称号:
加40分;以上包括院、校、市、省、全国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优秀共青团员、共产党员、优秀实习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同一类别的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0分。
(4)劳育
①社团任职:
加分对象为任期一年以上的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等学生干部。
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值30分。
加分考核等级由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党、团组织及学院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类别
考核
主要依据
分值
①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优秀
积极带头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受到院级或校级奖励、表扬
20
合格
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团活动。
15
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副班长;实习小组组长
优秀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①工作,受到奖励或表扬
15
合格
能够协助类别①开展工作
10
③研究生会成员;党支部委员;班委
优秀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①、②开展工作
10
合格
能够协助类别①、②开展工作
5
②参与学院官网、“省中研林”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推送文章的策划、供稿、编辑等工作的同学,按每篇1分计算,限加最高值5分。
③参加各类竞赛的同学,报名参赛者每人加1分,限加最高值2分。
校院级竞赛获奖者每人加2分,最高限加5分。
校级以上竞赛获奖者每人加5分,最高限加15分。
同一件作品参加的不同竞赛,或同一人参加的同一项不同级别比赛只能记分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20年9月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0年9月